第34卷第4期 政法论坛 Vol 34, No 4 2016年07月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July 2016 齐家:男女有别 苏力 摘要:父子和兄弟关系一纵一横构成了历史中国农耕村落秩序(齐家)的支架,但这两 种关系的再生产都必须依赖男女关系,一种最具创造力也最具颠覆力的关系。“男女有别”因 此成为保证村落秩序稳定的核心制度原则。制度实践包括为严防生物乱伦和近亲结婚以确保 繁衍健康后代的外婚制和同姓不婚制,也包括为稳定和确保村落家族社区秩序确立的“← 而终”和“授受不亲”的制度,力求杜绝各种潜在的文化乱伦 关键词:齐家;男女有别;外婚制;从一而终;男女授受不亲 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1(P814=81 问题或麻烦 在历史中国以“齐家”之名概括的农耕村落组织和治理中,父子和兄弟关系占据了核心位置,一纵 横,交织构成了村落组织秩序的支架。但这两种关系的共同致命缺陷是无法自我再生产,因此无法独 立持续。这两种关系的再生产都必须依赖,且完全依赖,男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尽管传统农耕村落 的组织治理一直不依赖男女关系,有些儒家经典中甚至全力将女性边缘化和排斥,农耕村落社区的发 生、演变以及本文特别细致分析论述的稳定还是必须依赖男女关系。 是男女而不是夫妻关系。因为所有夫妻关系都源自男女关系,也因为男女关系太复杂了。父子兄 弟关系几乎全是生物给定的。偶尔的抱养(收养本家兄弟的男孩)也有血缘关系。毫无血缘关系的收 养在农耕村落间很难发生,因此罕有所闻,尽管在古希腊屡有传说。男女关系中有给定的,如兄妹或姐 弟,如母子或父女。但引出无数麻烦甚至重大风险的往往是那些没有或极稀薄血缘联系的男女关系。 因为这类男女通常更适宜经婚姻结为夫妻,繁衍更健康的后代。但其积极正面的社会功能不限于此 “合两姓之好”也是传统农耕时代构建超越村落建立更大地域社群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因此被人们充 分利用,无论有意无意,用来化解或缓和各种社会冲突,如村落、家族或宗族间的世仇,典型如莎士比亚 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或是历史中国的民族和亲。但就历史中国的基层组织治理而言,最重要的是,通 过男女关系才可能不断创造令农耕村落社区得以组织定型的经(父子)与纬(兄弟 男女关系不仅是人类各种天然关系中最强有力的,也最具创造性。只是没人许诺,也没人能保证, 创造一定是改善、发展或进步。真实世界中的创造从来就是永久、全面、彻底地改变原有格局!换种说 作者简介:苏力,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长江学者。 ①最典型的规范表达是“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尽管这在社会层面几乎从未获得严格遵循,尤其是“夫死从子”。李 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礼仪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6页。 ②烽火戏诸侯引发了西周都城东迁。司马迁《史记》册1,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7-148页;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促成了 大明王朝的更替。刘健述“庭闻录”,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26辑,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66年印行,第3/页。海伦与帕 里斯的爱情至今活在荷马史诗中,但特洛伊城邦3000多年前就在战火中灰飞烟灭了。[古希腊]荷马《伊利亚特》罗念生、王焕生 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21994-2016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书 第 34 卷第 4 期 2016 年 07 月 政 法 论 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 34,No. 4 July. 2016 作者简介: 苏力,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长江学者。 ① 最典型的规范表达是“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尽管这在社会层面几乎从未获得严格遵循,尤其是“夫死从子”。李 学勤主编: 《十三经注疏·礼仪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556 页。 ② 烽火戏诸侯引发了西周都城东迁。司马迁: 《史记》册1,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147 - 148 页; 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促成了 大明王朝的更替。刘健述: “庭闻录”,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 编第 26 辑,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1966 年印行,第 3 /2 页。海伦与帕 里斯的爱情至今活在荷马史诗中,但特洛伊城邦 3000 多年前就在战火中灰飞烟灭了。[古希腊]荷马: 《伊利亚特》,罗念生、王焕生 译,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齐家: 男女有别 苏 力 摘 要: 父子和兄弟关系一纵一横构成了历史中国农耕村落秩序( 齐家) 的支架,但这两 种关系的再生产都必须依赖男女关系,一种最具创造力也最具颠覆力的关系。“男女有别”因 此成为保证村落秩序稳定的核心制度原则。制度实践包括为严防生物乱伦和近亲结婚以确保 繁衍健康后代的外婚制和同姓不婚制,也包括为稳定和确保村落家族社区秩序确立的“从一 而终”和“授受不亲”的制度,力求杜绝各种潜在的文化乱伦。 关键词: 齐家; 男女有别; 外婚制; 从一而终; 男女授受不亲 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 父子亲,然后义生[1]( P. 814 - 815) 。 一、问题或麻烦 在历史中国以“齐家”之名概括的农耕村落组织和治理中,父子和兄弟关系占据了核心位置,一纵 一横,交织构成了村落组织秩序的支架。但这两种关系的共同致命缺陷是无法自我再生产,因此无法独 立持续。这两种关系的再生产都必须依赖,且完全依赖,男女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尽管传统农耕村落 的组织治理一直不依赖男女关系,有些儒家经典中甚至全力将女性边缘化和排斥,① 农耕村落社区的发 生、演变以及本文特别细致分析论述的稳定还是必须依赖男女关系。 是男女而不是夫妻关系。因为所有夫妻关系都源自男女关系,也因为男女关系太复杂了。父子兄 弟关系几乎全是生物给定的。偶尔的抱养( 收养本家兄弟的男孩) 也有血缘关系。毫无血缘关系的收 养在农耕村落间很难发生,因此罕有所闻,尽管在古希腊屡有传说。男女关系中有给定的,如兄妹或姐 弟,如母子或父女。但引出无数麻烦甚至重大风险的往往是那些没有或极稀薄血缘联系的男女关系。 因为这类男女通常更适宜经婚姻结为夫妻,繁衍更健康的后代。但其积极正面的社会功能不限于此。 “合两姓之好”也是传统农耕时代构建超越村落建立更大地域社群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因此被人们充 分利用,无论有意无意,用来化解或缓和各种社会冲突,如村落、家族或宗族间的世仇,典型如莎士比亚 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或是历史中国的民族和亲。但就历史中国的基层组织治理而言,最重要的是,通 过男女关系才可能不断创造令农耕村落社区得以组织定型的经( 父子) 与纬( 兄弟) 。 男女关系不仅是人类各种天然关系中最强有力的,也最具创造性。只是没人许诺,也没人能保证, 创造一定是改善、发展或进步。真实世界中的创造从来就是永久、全面、彻底地改变原有格局! 换种说
政法论坛 016年 法就是颠覆。创造性越大,颠覆性越强。是创造还是颠覆,没有标准定义,完全取决于卷入其中的评断 人的立场和视角,取决于他/她们的利益盘算以及前后的利益得失。但鉴于绝大多数人大多数情况下趋 于保守,即除非可期待的利益足够大且确定外,人们通常希望保持既得利益,越具有创造性的男女关系, 对涉足其中至少一方甚或双方的风险就越大,甚至风险外溢,成为社会的灾难。人世间许多男女的情爱 何止是动人?那可真的是“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完全有资格进入“普世价值”2 即便成了夫妻,即便双方都怀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或“从一而终”的强烈心愿,这种关系也并不 从此锚定。由于生物进化的必要和必然,从生物学上看,人—男子尤为显著—的天性趋于多性伴侣 或多元性感的(poly- erotIc),在夫妻之外,男女尤其是现代社会都可能另有红颜或蓝颜知己,即便这不 必定等于或导向行为出轨,也尽管女性通常比男性更挑剔。①人的这种自然倾向意味着,夫妻也可能成 为陌路人,只是制度上的夫妻,同床异梦甚至不同床也不同梦。“和你一起慢慢变老”并非人世间最浪 漫的事,那只是恋爱中的人“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2无意中,透出的是人类的无奈。更何况“浪 漫”的含义之一就是不现实甚或不靠谱! 真不是有意贬低爱情和婚姻。只因必须看清这一点,才能从社会角度理解男女关系的复杂、重大、 紧要和关键,特别是其对制度的需求;才可能从一开始就洞悉即便建立了相关制度也无法补救的那些致 命局限。换言之,别指望什么一劳永逸或长治久安,或格林童话中屡见不鲜的“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不仅要充分理解其在历史中国对于农耕村落的发生和延续的意义,更要理解其对农耕村落秩序构成的 重大且严峻的风险。因为,一,出自本能,伴随着强烈的情感,这种关系就很难甚至有时就是拒绝接受理 性教诲和制度规训。想想,孔子为什么两次强调“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21(0,1)想想那些比“实现 正义,哪怕天塌地陷”毫不逊色的毒誓和行为。③二,风险一旦发生,其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无人可以预 料,因此就无法预防,也无法有效止损。许多不知情的人,全然无辜的人,包括当事人的至亲,都可能玉 石俱焚。私奔路上,忠于爱情的美狄亚毫不手软地杀死了弟弟,并将之切成碎块;为惩罚丈夫伊阿宋的 负心,同样忠于爱情的美狄亚又毫不手软地毒死了自己的两个稚子。现实生活中的男女关系通常不 那么激烈,不惊天动地;但制度回应常规,却还必须防范那些冷不丁从哪冒出来的极端和另类。 因此尽管男女关系与父子兄弟关系都很重要,它们对于历史中国农耕村落的组织秩序的功能和意 义却很不同。由此,应对男女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男女有别”e4 这一原则首先是要尽可能促成和保证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因为如果没有严格的男女有别,就可 能有更多“发乎情”而不是“止乎礼”的性爱。鉴于没有现代避孕手段以及亲子鉴定技术,人们就无法确 认生物上的父子关系,而人性却是“孩子是自己的好”。这就动摇了婚姻家庭的两块基石。一是父子关 系,男子没有动力慈爱和抚养妻子婚内生育的孩子,即便这孩子在生物层面上真的就是他的孩子。二是 夫妻关系,男子不愿为妻子提供生活必需品,换取女子繁殖和养育他们的共同后代。这个后果其实对女 性和孩子最为不利。也正是看到了性产权的利害《礼记》才把后果说得明明白白:“男女有别,然后父 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④由于“男女有别”是稳定家庭的根本,因此就成为“齐家”的起点。 但这一原则还高度关注的是防范男女关系引发超越当事人的、最终可能要由整个社区埋单的重大 风险,尤其是在人际关系紧密的农耕村落。风险大致分两类。一是生物性的乱伦,即血缘近亲男女间的 性爱,以及在近代之前,性爱一旦发生就很可能出现的怀孕和生育。二是社会和政治组织层面的“乱 ①这不仅是社会学和社会生物学的研究结论 eason. Harvard Un 89-91(1992);费孝 通“生育制度”,载《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 学出年 性“吃着碗里瞧着锅 里”,载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 版第72回:曹雪芹、高鹗《红楼梦》人民文 1982年版,第213页 ②姚若龙“最浪漫的事”,1994年李正帆/曲,赵咏华/演唱。 ③“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沈德潜选《古诗源》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70页。 ④这个“义”在此特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何为人 夫义、妇顺:“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李学勤主编《十 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9、815页。 21994-2016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政 法 论 坛 2016 年 法就是颠覆。创造性越大,颠覆性越强。是创造还是颠覆,没有标准定义,完全取决于卷入其中的评断 人的立场和视角,取决于他/她们的利益盘算以及前后的利益得失。但鉴于绝大多数人大多数情况下趋 于保守,即除非可期待的利益足够大且确定外,人们通常希望保持既得利益,越具有创造性的男女关系, 对涉足其中至少一方甚或双方的风险就越大,甚至风险外溢,成为社会的灾难。人世间许多男女的情爱 何止是动人? 那可真的是“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完全有资格进入“普世价值”②。 即便成了夫妻,即便双方都怀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或“从一而终”的强烈心愿,这种关系也并不 从此锚定。由于生物进化的必要和必然,从生物学上看,人———男子尤为显著———的天性趋于多性伴侣 或多元性感的( poly - erotic) ,在夫妻之外,男女尤其是现代社会都可能另有红颜或蓝颜知己,即便这不 必定等于或导向行为出轨,也尽管女性通常比男性更挑剔。① 人的这种自然倾向意味着,夫妻也可能成 为陌路人,只是制度上的夫妻,同床异梦甚至不同床也不同梦。“和你一起慢慢变老”并非人世间最浪 漫的事,那只是恋爱中的人“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 ②无意中,透出的是人类的无奈。更何况,“浪 漫”的含义之一就是不现实甚或不靠谱! 真不是有意贬低爱情和婚姻。只因必须看清这一点,才能从社会角度理解男女关系的复杂、重大、 紧要和关键,特别是其对制度的需求; 才可能从一开始就洞悉即便建立了相关制度也无法补救的那些致 命局限。换言之,别指望什么一劳永逸或长治久安,或格林童话中屡见不鲜的“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不仅要充分理解其在历史中国对于农耕村落的发生和延续的意义,更要理解其对农耕村落秩序构成的 重大且严峻的风险。因为,一,出自本能,伴随着强烈的情感,这种关系就很难甚至有时就是拒绝接受理 性教诲和制度规训。想想,孔子为什么两次强调“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2]( P. 93、164) 想想那些比“实现 正义,哪怕天塌地陷”毫不逊色的毒誓和行为。③ 二,风险一旦发生,其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无人可以预 料,因此就无法预防,也无法有效止损。许多不知情的人,全然无辜的人,包括当事人的至亲,都可能玉 石俱焚。私奔路上,忠于爱情的美狄亚毫不手软地杀死了弟弟,并将之切成碎块; 为惩罚丈夫伊阿宋的 负心,同样忠于爱情的美狄亚又毫不手软地毒死了自己的两个稚子[3]。现实生活中的男女关系通常不 那么激烈,不惊天动地; 但制度回应常规,却还必须防范那些冷不丁从哪冒出来的极端和另类。 因此尽管男女关系与父子兄弟关系都很重要,它们对于历史中国农耕村落的组织秩序的功能和意 义却很不同。由此,应对男女关系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男女有别”[1]( P. 814) 。 这一原则首先是要尽可能促成和保证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因为如果没有严格的男女有别,就可 能有更多“发乎情”而不是“止乎礼”的性爱。鉴于没有现代避孕手段以及亲子鉴定技术,人们就无法确 认生物上的父子关系,而人性却是“孩子是自己的好”。这就动摇了婚姻家庭的两块基石。一是父子关 系,男子没有动力慈爱和抚养妻子婚内生育的孩子,即便这孩子在生物层面上真的就是他的孩子。二是 夫妻关系,男子不愿为妻子提供生活必需品,换取女子繁殖和养育他们的共同后代。这个后果其实对女 性和孩子最为不利。也正是看到了性产权的利害,《礼记》才把后果说得明明白白: “男女有别,然后父 子亲; 父子亲,然后义生”。④ 由于“男女有别”是稳定家庭的根本,因此就成为“齐家”的起点。 但这一原则还高度关注的是防范男女关系引发超越当事人的、最终可能要由整个社区埋单的重大 风险,尤其是在人际关系紧密的农耕村落。风险大致分两类。一是生物性的乱伦,即血缘近亲男女间的 性爱,以及在近代之前,性爱一旦发生就很可能出现的怀孕和生育。二是社会和政治组织层面的“乱 4 ① ② ③ ④ 这不仅是社会学和社会生物学的研究结论。Richard A. Posner,Sex and Reas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 89 - 91( 1992) ; 费孝 通: “生育制度”,载《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43 页; 中国民间也经常提及特别是男性“吃着碗里瞧着锅 里”,载兰陵笑笑生: 《金瓶梅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72 回; 曹雪芹、高鹗: 《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213 页。 姚若龙: “最浪漫的事”,1994 年李正帆/曲,赵咏华/演唱。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沈德潜选: 《古诗源》,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 70 页。 这个“义”在此特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何为人义……夫义、妇顺”; “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李学勤主编: 《十 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89、815 页
第4期 苏力:齐家:男女有别 伦”,即社会出于秩序考量而不能允许的男女间的性爱;因为性爱会改变男女双方的关系,连带着会部 分改变甚至全面改变他们各自嵌入的农耕村落社区的关系网络。这两种风险都可能导致以父子兄弟为 架构的农耕村落组织秩序的紊乱甚至崩溃,成为灾难。 本文集中分析讨论历史中国农耕村落为防范男女关系中的风险而形成的一些根本制度和原则,其 发生的根据、功能以及实践的逻辑和局限。本文并非一篇历史论文,而是一篇有关制度的学术论文。由 于任何社会的实践总是丰富多彩的,与正式制度、制度逻辑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一定有所背离。因此本文 从各方面看都不可能,也不追求,展示、描述和解说漫长广阔的历史中国农耕村落处理男女关系的众多 制度细节或风俗,而只是分析论述在重要制约条件下相关制度发生的基本结构和逻辑。概括、省略不可 避免,甚至必须 同姓不婚”,防范生物性乱伦 先讨论生物性风险的防范 在历史中国,定居中原的农耕者很早就发现近亲结婚不利于繁衍,会导致后代在智力和体能上的衰 退。①尽管有外国学者认为从小在一起生活的近亲属相互间会有天生的“性厌恶”,足以防止乱伦;2但 即便从日常经验看,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③中国古人的长期实践表明他们完全理解这一点,因此建立 了一套制度,尽可能避免血缘关系太近的人结婚和生育。 首先是以制度化或规则化的方式严格区分哪些人可以结婚,哪些人不能。这就是用来“别婚姻”的 姓氏制度;④其中还包括为落实“同姓不婚”的严格的日常教育和规训,因为中国古人清楚知道“非教不 知生之族也 。这种姓氏制度以父系为中心,儿女都随父姓——借此来展示父系的血缘;除了后 j提及鲜见的“入赘”外,后世全然无视母系的血缘。 若从现代生物学角度看,这种防止近亲结婚的制度不尽合理。“同姓不婚”,这种一刀切会禁止血 缘关系极稀薄(出了五服)的同姓男女婚姻,甚至会禁止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同姓男女的婚姻—一因为 历史上,曾有许多人,如进入中原地区的一些游牧民族,会出于各种原因而采用了某姓氏。更不合理的 是,这种“同姓不婚”无视母系的近亲结婚,也允许了某些不同姓的父系近亲结婚,即只禁止叔伯兄妹/ 姐弟结婚,却允许姑表和姨表兄妹/姐弟结婚。这种同姓不婚中隐含了或者是一些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 判断,或是一些错误的生物学猜测:姑表亲是不能容忍的近亲结婚(“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 筋”),而姨表亲不是近亲结婚(“两姨亲,不算亲,死了姨姨断了亲”) 但社会生活中的道理很少是一面倒的。从生物学和社会学角度看不尽合理的这个一刀切,从社会 实践层面看,却是更务实可行的制度,即便不是惟一的。关键因素是费用。即若在社会实践层面真地全 面追溯男女双方父母的血缘谱系,一定会急剧减少潜在婚配对象的数量,在交通不便的农耕区域内,至 少有时婚配会变得不可能;这种追溯的复杂程度也会很快超出普通人的信息处理能力,在没有—即便 有文字也不可能有—文字记录复杂血缘谱系的农耕社会不可能落实。相反,只看(父)姓氏的一刀 切反而简单易行,既便于人们选择确定婚配对象,也可以有效监督防范单姓村落内少男少女的爱情冲 动。对后一点我还会有更细致的讨论 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8页“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娶妻避其同姓”。邬国 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04、310 22 Edward Alexander Westermarck, 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5ed., MacMillan, P 80(1921) (3 Shor Eran and Simchai Dalit, Incest Avoidance, the Incest Taboo, and Social Cohesion: Revisiting Westermarck and the Case of kibbutzim, American Joumal of Sociology2009May;114(6):1803-42.日常经验证据是,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往往都会称哥哥妹妹 情。这至少部分表明哥哥妹妹的关系及其称谓未必能拉开,相反常常会拉近,恋爱或性爱双方的心理和情感距离。请看后注中 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氏同姓不同者,婚姻互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 代之后,姓氏合 而为一”。郑檐《通志二十略》,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2页 ⑤相关的经验证据是藏族用骨系概念来“别婚姻”,努力避免父系和母系的近亲结婚,但实践上根本不可能。苏力“藏区的一妻 多夫制”,载《法律和社会科学》卷13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1-13页 21994-2016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4 期 苏力: 齐家: 男女有别 伦”,即社会出于秩序考量而不能允许的男女间的性爱; 因为性爱会改变男女双方的关系,连带着会部 分改变甚至全面改变他们各自嵌入的农耕村落社区的关系网络。这两种风险都可能导致以父子兄弟为 架构的农耕村落组织秩序的紊乱甚至崩溃,成为灾难。 本文集中分析讨论历史中国农耕村落为防范男女关系中的风险而形成的一些根本制度和原则,其 发生的根据、功能以及实践的逻辑和局限。本文并非一篇历史论文,而是一篇有关制度的学术论文。由 于任何社会的实践总是丰富多彩的,与正式制度、制度逻辑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一定有所背离。因此本文 从各方面看都不可能,也不追求,展示、描述和解说漫长广阔的历史中国农耕村落处理男女关系的众多 制度细节或风俗,而只是分析论述在重要制约条件下相关制度发生的基本结构和逻辑。概括、省略不可 避免,甚至必须。 二、“同姓不婚”,防范生物性乱伦 先讨论生物性风险的防范。 在历史中国,定居中原的农耕者很早就发现近亲结婚不利于繁衍,会导致后代在智力和体能上的衰 退。① 尽管有外国学者认为从小在一起生活的近亲属相互间会有天生的“性厌恶”,足以防止乱伦; ②但 即便从日常经验看,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③ 中国古人的长期实践表明他们完全理解这一点,因此建立 了一套制度,尽可能避免血缘关系太近的人结婚和生育。 首先是以制度化或规则化的方式严格区分哪些人可以结婚,哪些人不能。这就是用来“别婚姻”的 姓氏制度; ④其中还包括为落实“同姓不婚”的严格的日常教育和规训,因为中国古人清楚知道“非教不 知生之族也”[4]( P. 211) 。这种姓氏制度以父系为中心,儿女都随父姓———借此来展示父系的血缘; 除了后 面提及鲜见的“入赘”外,后世全然无视母系的血缘。 若从现代生物学角度看,这种防止近亲结婚的制度不尽合理。“同姓不婚”,这种一刀切会禁止血 缘关系极稀薄( 出了五服) 的同姓男女婚姻,甚至会禁止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同姓男女的婚姻———因为 历史上,曾有许多人,如进入中原地区的一些游牧民族,会出于各种原因而采用了某姓氏。更不合理的 是,这种“同姓不婚”无视母系的近亲结婚,也允许了某些不同姓的父系近亲结婚,即只禁止叔伯兄妹/ 姐弟结婚,却允许姑表和姨表兄妹/姐弟结婚。这种同姓不婚中隐含了或者是一些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 判断,或是一些错误的生物学猜测: 姑表亲是不能容忍的近亲结婚( “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 筋”) ,而姨表亲不是近亲结婚( “两姨亲,不算亲,死了姨姨断了亲”) 。 但社会生活中的道理很少是一面倒的。从生物学和社会学角度看不尽合理的这个一刀切,从社会 实践层面看,却是更务实可行的制度,即便不是惟一的。关键因素是费用。即若在社会实践层面真地全 面追溯男女双方父母的血缘谱系,一定会急剧减少潜在婚配对象的数量,在交通不便的农耕区域内,至 少有时婚配会变得不可能; 这种追溯的复杂程度也会很快超出普通人的信息处理能力,在没有———即便 有文字也不可能有———文字记录复杂血缘谱系的农耕社会不可能落实。⑤ 相反,只看( 父) 姓氏的一刀 切反而简单易行,既便于人们选择确定婚配对象,也可以有效监督防范单姓村落内少男少女的爱情冲 动。对后一点我还会有更细致的讨论。 5 ① ② ③ ④ ⑤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408 页; “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娶妻避其同姓”。邬国 义等: 《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304、310 页。 Edward Alexander Westermarck,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5th ed. ,MacMillan,p. 80( 1921) . Shor Eran and Simchai Dalit,Incest Avoidance,the Incest Taboo,and Social Cohesion: Revisiting Westermarck and the Case of the Israeli Kibbutzim,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2009 May; 114( 6) : 1803 - 42. 日常经验证据是,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往往都会称哥哥妹妹来表达深 情。这至少部分表明哥哥妹妹的关系及其称谓未必能拉开,相反常常会拉近,恋爱或性爱双方的心理和情感距离。请看后注中的例证。 “姓所以别婚姻,……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氏同姓不同者,婚姻互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 而为一”。郑樵: 《通志二十略》,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 1995 年版,第 1 - 2 页。 相关的经验证据是藏族用骨系概念来“别婚姻”,努力避免父系和母系的近亲结婚,但实践上根本不可能。苏力: “藏区的一妻 多夫制”,载《法律和社会科学》卷 13 辑,法律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1 - 13 页
政法论坛 016年 其次是外婚制,即要求农耕村落所有成员都只能冋他姓村落的成员成婚。除“合两姓之好”外,这 至少可确保某些父系近亲不能结婚。与外婚制紧密联系的还有从夫居制,即除非因家中没有兄弟不得 已招婿入赘外,女性婚后一律移居丈夫的村庄,仅携带作为嫁妆的个人动产。① 农耕社会普遍从夫居的外婚制,不是偶然,更不可能仅仅因为男性欺负女性。最简单的道理在于, 如果男性真的恣意任性,农耕社会中的婚姻格局就更可能是既有从夫居也有从妻居。始终如一的从夫 居制,约束的不仅是女性意愿,其实也令男性别无选择。更合理的解释一定是,有什么重大约束条件,迫 使农耕社会基于长期的利弊权衡,最终选择了从成本收益上看更理性的从夫居。 从夫居对女性有种种不利,毫无疑问,她们孤身一人进入陌生村庄,为这一制度支付了更多代价 但就稳定农耕时代人们必需的村落社区制度而言,从夫居制比从妻居制,或比走婚制,都有整体的更大 制度收益;这些收益也最终会部分转化为从夫居的女性的收益。理由是,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再生产 关系下,年轻女性的一些特点(即所谓的社会性别, gender)令她们通常比年轻男性更能适应陌生社会环 境。2陌生社会或社区更可能接纳女性,而不是男性。最简单的证据是,即便在野蛮残酷的村落、部落 或文明冲突中,胜利者会屠杀失败方的所有成年男性,通常也会接纳失败方的年轻女性。 从夫居制的更大制度优势可能在于,至少从理论分析上看,从夫居农耕村落会比从妻居农耕村落更 少可能因外部成员的进入,冲击、改变甚至颠覆本社区原有的组织结构。如采取从妻居制,村落就必须 按母女姊妹这两个维度组织起来并治理。由于通过从妻居加入该村落的男子相互间没有血缘关系,他 们之间的竞争一定会比从夫居村落中的妯娌间的竞争更激烈。他们相互间不仅很难建立领导和服从关 系,而且也不可能以“妻为夫纲”为原则按照妻子的血缘关系位置来界定他们各自在农耕村落中的坐标 位置。尤其是得考虑到,在两性关系上,男子天性比女性更“花心”,即有追逐更多女性繁衍更多后代的 自然倾向和生物能力,更主动,更进取,也更多性冲动,意味着他们更少可能接受制度的约束和规训,更 少可能恪守制度为他们规定的“本分”。换言之,在从妻居制下,男性更可能趋向广义的即社会和文化 层面的乱伦,他们不但可能追求妻子的姊妹,也完全可能追求妻子的有生育能力的上辈或晚辈女性。这 都趋于导致男性间更亢奋更激烈的冲突。从逻辑上看,结果会是摧毁一夫一妻制,导致部分强壮男性 夫多妻制。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激烈竞争下,农耕村落就不可能发生,集体行动的成本会急剧增加乃至 不可能。若从繁衍后代角度来看,这也将趋于减少人类繁衍上的基因多样性。 相比之下,鉴于女性生理特点以及相应的基本社会行为,从夫居制会全面且大大弱化与从妻居制相 伴的这类风险,即便这也无法消除妯娌间的冲突。这就可以解说为什么世界各地,在传统农耕村落普遍 采纳从夫居制,从来没有从妻居制。最多也只有摩梭人的走婚制:让外来男性参加农耕村落的家庭关系 再生产的过程,却不让他们加入农耕社区现有的政治、社会和家庭组织,迫使他们游离于母系农耕村落 的组织之外;结果是“有父的生育”和“无父的家庭”。 统一的从夫居还有其他重要制度功能。一是减少甚至避免家庭内的财产纷争。任何家庭的土地等 资源通常都不可能急剧快速增加。在这一条件下,若已婚女性不从夫居,继续生活在其出生的村落,无 论是她本人还是她的小家庭,她就必须拥有,因此她会要求参与家庭财产(特别是不动产,土地和房屋) 的分配和继承;一旦落实,这就会大大减少其兄弟可继承的土地等财产,必然引发家庭内的重大利益纷 争。从夫居大大减少和弱化了这类纷争。尽管这或许会强化其夫家兄弟间的财产纠纷,但普遍和统 ①这在农耕时代是普世的。时下为人们了解的惟一例外是云南泸洁湖摩梭人的走婚制。有关的研究很多,可参看,Cai,Hua,ASor ciety Without Fathers or Husbands: The Na of China, Zone Books, 2001: Shih, Chuan-kang. Quest for Harmony: The Moso Traditions of Sexual in& Family lif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但摩梭人并不是一个从妻居的社会,而只是一个“无父的社会”。 ②这类研究很多。如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相对于男性迁移人口增加更多,这或表明女性对于陌生环境的适应力更强和/或陌生环境 更欢迎女性迁移者。相关的研究可参看,胡宏伟、曹杨、吕伟“心理压力、城市适应、倾诉渠道与性别差异—女性并不比男性新生代农 民工心理问题更严重”,载《青年研究》2011年3期;又请看,张文新、朱良“近十年来中国人口迁移研究及其评价”,载《人文地理》2004 年2期 21994-2016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政 法 论 坛 2016 年 其次是外婚制,即要求农耕村落所有成员都只能同他姓村落的成员成婚。除“合两姓之好”外,这 至少可确保某些父系近亲不能结婚。与外婚制紧密联系的还有从夫居制,即除非因家中没有兄弟不得 已招婿入赘外,女性婚后一律移居丈夫的村庄,仅携带作为嫁妆的个人动产。① 农耕社会普遍从夫居的外婚制,不是偶然,更不可能仅仅因为男性欺负女性。最简单的道理在于, 如果男性真的恣意任性,农耕社会中的婚姻格局就更可能是既有从夫居也有从妻居。始终如一的从夫 居制,约束的不仅是女性意愿,其实也令男性别无选择。更合理的解释一定是,有什么重大约束条件,迫 使农耕社会基于长期的利弊权衡,最终选择了从成本收益上看更理性的从夫居。 从夫居对女性有种种不利,毫无疑问,她们孤身一人进入陌生村庄,为这一制度支付了更多代价。 但就稳定农耕时代人们必需的村落社区制度而言,从夫居制比从妻居制,或比走婚制,都有整体的更大 制度收益; 这些收益也最终会部分转化为从夫居的女性的收益。理由是,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再生产 关系下,年轻女性的一些特点( 即所谓的社会性别,gender) 令她们通常比年轻男性更能适应陌生社会环 境。② 陌生社会或社区更可能接纳女性,而不是男性。最简单的证据是,即便在野蛮残酷的村落、部落 或文明冲突中,胜利者会屠杀失败方的所有成年男性,通常也会接纳失败方的年轻女性。 从夫居制的更大制度优势可能在于,至少从理论分析上看,从夫居农耕村落会比从妻居农耕村落更 少可能因外部成员的进入,冲击、改变甚至颠覆本社区原有的组织结构。如采取从妻居制,村落就必须 按母女姊妹这两个维度组织起来并治理。由于通过从妻居加入该村落的男子相互间没有血缘关系,他 们之间的竞争一定会比从夫居村落中的妯娌间的竞争更激烈。他们相互间不仅很难建立领导和服从关 系,而且也不可能以“妻为夫纲”为原则按照妻子的血缘关系位置来界定他们各自在农耕村落中的坐标 位置。尤其是得考虑到,在两性关系上,男子天性比女性更“花心”,即有追逐更多女性繁衍更多后代的 自然倾向和生物能力,更主动,更进取,也更多性冲动,意味着他们更少可能接受制度的约束和规训,更 少可能恪守制度为他们规定的“本分”。换言之,在从妻居制下,男性更可能趋向广义的即社会和文化 层面的乱伦,他们不但可能追求妻子的姊妹,也完全可能追求妻子的有生育能力的上辈或晚辈女性。这 都趋于导致男性间更亢奋更激烈的冲突。从逻辑上看,结果会是摧毁一夫一妻制,导致部分强壮男性一 夫多妻制。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激烈竞争下,农耕村落就不可能发生,集体行动的成本会急剧增加乃至 不可能。若从繁衍后代角度来看,这也将趋于减少人类繁衍上的基因多样性。 相比之下,鉴于女性生理特点以及相应的基本社会行为,从夫居制会全面且大大弱化与从妻居制相 伴的这类风险,即便这也无法消除妯娌间的冲突。这就可以解说为什么世界各地,在传统农耕村落普遍 采纳从夫居制,从来没有从妻居制。最多也只有摩梭人的走婚制: 让外来男性参加农耕村落的家庭关系 再生产的过程,却不让他们加入农耕社区现有的政治、社会和家庭组织,迫使他们游离于母系农耕村落 的组织之外; 结果是“有父的生育”和“无父的家庭”。 统一的从夫居还有其他重要制度功能。一是减少甚至避免家庭内的财产纷争。任何家庭的土地等 资源通常都不可能急剧快速增加。在这一条件下,若已婚女性不从夫居,继续生活在其出生的村落,无 论是她本人还是她的小家庭,她就必须拥有,因此她会要求参与家庭财产( 特别是不动产,土地和房屋) 的分配和继承; 一旦落实,这就会大大减少其兄弟可继承的土地等财产,必然引发家庭内的重大利益纷 争。从夫居大大减少和弱化了这类纷争。尽管这或许会强化其夫家兄弟间的财产纠纷,但普遍和统一 6 ① ② 这在农耕时代是普世的。时下为人们了解的惟一例外是云南泸沽湖摩梭人的走婚制。有关的研究很多,可参看,Cai,Hua,A Society Without Fathers or Husbands: The Na of China,Zone Books,2001; Shih,Chuan - kang. Quest for Harmony: The Moso Traditions of Sexual Union & Family Life,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但摩梭人并不是一个从妻居的社会,而只是一个“无父的社会”。 这类研究很多。如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相对于男性迁移人口增加更多,这或表明女性对于陌生环境的适应力更强和/或陌生环境 更欢迎女性迁移者。相关的研究可参看,胡宏伟、曹杨、吕伟: “心理压力、城市适应、倾诉渠道与性别差异———女性并不比男性新生代农 民工心理问题更严重”,载《青年研究》2011 年 3 期; 又请看,张文新、朱良: “近十年来中国人口迁移研究及其评价”,载《人文地理》2004 年 2 期
第4期 苏力:齐家:男女有别 的从夫居制会增强这一制度的正当性。 二是减少传统农耕社会中不同村庄之间的矛盾。如果女性因本村富裕不愿从夫居,甚至招婿入赘, 直接后果会是她出生的村庄人口快速增长,穷村人口则会净流失。即便这种现象最后会拉平富村穷村 的人均贫富程度,但各村人口的相对增减会改变各村在当地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人口减少力量弱化的 村落会强烈不信任,甚至敌视,那些人口净增的村落。为保证村落间力量自然平衡,各村都趋于坚持外 村女性同本村男性婚后定居本村。从长时段和更大地域空间来看,这也有利于农耕文明的扩散,会激励 村民向周边扩展,开拓适合农耕殖民的新区域。 三是,从同姓村落的组织和秩序层面来看,从夫居加随父姓可以有效保持并延续单姓村落。若不坚 持本村女儿外嫁并从夫居,一个单姓村落很快就会成为多姓村落。这就很难继续用血缘家庭模本和规 范来组织和治理该村落了,这意味着村落社区的组织成本増加。多姓村落还会岀现其他类型的需要防 范的男女关系风险。如,在单姓村落中,任何人都可以简单禁止任何少男少女的交往,就因“同姓不婚 的规则,相关的信息费用几乎为零。而在多姓村落中,要坚持“同姓不婚”原则,信息和监督费用立马激 增,因为任何干预者必须甄别交往的少男少女是同姓还是异姓 多姓村落因此也可能采取彻底的从夫居外婚制,即无论有无亲缘关系,是否同姓,一律禁止本村少 男少女的交往和婚姻。这一规则从生物学上看没道理,有点暴虐,但从社会学角度看仍有某些道理。最 重要的一点或许是,同村即便是异姓男女结婚后,夫妻间难免有冲突,这很容易把两家人家卷进去;而两 家其他成员之间的是非冲突也会影响小夫妻的关系。因此,农耕村落普遍流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 的水”的说法,虽算不上一则社会规范,却俨然是。其发生是有社会学根据的,并不是或不只是父母对 男孩的偏心 上面的分析都表明从夫居、外婚制甚或同姓村落本身其实都是制度,承载了有效和便利组织和维系 农耕村落社区的功能。即便在有些村落,这些制度当初发生是无意的,但在社会和历史语境中,因其实 际功用,这些制度被筛选坚持下来了,有些则显然是有意创建的。① 颇能体现这类追求和努力的或许是一个很容易被视为例外的制度,入赘。即当某家庭没有儿子时 女儿可以招上门女婿。入赘与农耕社会常态婚姻有两点显著的区别。第一从妻居;第二是后代会随母 姓,不随父姓。入赘从妻居自然有利于赡养无子的老人,对于传统农耕社会很是重要。入赘随母姓的功 能,人们通常说是,可以继续无子家庭的香火。但这很可能只是一个正当化的“说法”。其更重大的功 能,在我看来,是令该村落继续保持了同姓,这就令入赘家庭的后代可以继续按冋姓不婚的老规矩娶妻 或外嫁,不至于影响整个村落社区的既有组织架构和秩序维系,也无需做其他制度调整。如果只关心作 为生物个体的其后代的基因组合来看,入赘家庭的孩子和该村其他家庭的孩子没有什么差别,都只有 50%源自该社区的某个成员。但真要矫情,一定要追溯父系的血缘谱系,并以此为标准,入赘家庭的孩 子的姓氏就是“赝品”。但历史中国农村的人们似乎并不关心真假,这种“粗枝大叶”或对“赝品”的容 忍都表明他们关心的其实是制度的稳定踏实。 同姓村落的重大制度收益之一是,前面已提及,可以更有效监管和防止少男少女相处爱慕导致不伦 之恋。因为“同姓不婚”教育和规训不可能杜绝这种基于生物本能的情感发生;也因为,号称“家”的同 姓村落并不必定真的就是血缘群体,即便是,其中许多成员也不是生物学上不宜婚配的近亲。在两小无 猜青梅竹马的环境下,本用来提醒、防范少男少女的不伦之恋的哥哥妹妹,这类称谓的功能也许失效,甚 至有可能激化亲密的情感,或被挪用来掩盖这种情感。同姓农耕村落必须严格监管同姓少男少女间的 交往。 ①位于湖南省岳阳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村”张谷英村就是明朝万历年间路过此地的张谷英建立的,至今保持着单姓;据说他 与刘万辅和李千金在当地分别建立了相互通婚的单姓村庄。 21994-2016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第 4 期 苏力: 齐家: 男女有别 的从夫居制会增强这一制度的正当性。 二是减少传统农耕社会中不同村庄之间的矛盾。如果女性因本村富裕不愿从夫居,甚至招婿入赘, 直接后果会是她出生的村庄人口快速增长,穷村人口则会净流失。即便这种现象最后会拉平富村穷村 的人均贫富程度,但各村人口的相对增减会改变各村在当地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人口减少力量弱化的 村落会强烈不信任,甚至敌视,那些人口净增的村落。为保证村落间力量自然平衡,各村都趋于坚持外 村女性同本村男性婚后定居本村。从长时段和更大地域空间来看,这也有利于农耕文明的扩散,会激励 村民向周边扩展,开拓适合农耕殖民的新区域。 三是,从同姓村落的组织和秩序层面来看,从夫居加随父姓可以有效保持并延续单姓村落。若不坚 持本村女儿外嫁并从夫居,一个单姓村落很快就会成为多姓村落。这就很难继续用血缘家庭模本和规 范来组织和治理该村落了,这意味着村落社区的组织成本增加。多姓村落还会出现其他类型的需要防 范的男女关系风险。如,在单姓村落中,任何人都可以简单禁止任何少男少女的交往,就因“同姓不婚” 的规则,相关的信息费用几乎为零。而在多姓村落中,要坚持“同姓不婚”原则,信息和监督费用立马激 增,因为任何干预者必须甄别交往的少男少女是同姓还是异姓。 多姓村落因此也可能采取彻底的从夫居外婚制,即无论有无亲缘关系,是否同姓,一律禁止本村少 男少女的交往和婚姻。这一规则从生物学上看没道理,有点暴虐,但从社会学角度看仍有某些道理。最 重要的一点或许是,同村即便是异姓男女结婚后,夫妻间难免有冲突,这很容易把两家人家卷进去; 而两 家其他成员之间的是非冲突也会影响小夫妻的关系。因此,农耕村落普遍流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 的水”的说法,虽算不上一则社会规范,却俨然是。其发生是有社会学根据的,并不是或不只是父母对 男孩的偏心。 上面的分析都表明从夫居、外婚制甚或同姓村落本身其实都是制度,承载了有效和便利组织和维系 农耕村落社区的功能。即便在有些村落,这些制度当初发生是无意的,但在社会和历史语境中,因其实 际功用,这些制度被筛选坚持下来了,有些则显然是有意创建的。① 颇能体现这类追求和努力的或许是一个很容易被视为例外的制度,入赘。即当某家庭没有儿子时, 女儿可以招上门女婿。入赘与农耕社会常态婚姻有两点显著的区别。第一从妻居; 第二是后代会随母 姓,不随父姓。入赘从妻居自然有利于赡养无子的老人,对于传统农耕社会很是重要。入赘随母姓的功 能,人们通常说是,可以继续无子家庭的香火。但这很可能只是一个正当化的“说法”。其更重大的功 能,在我看来,是令该村落继续保持了同姓,这就令入赘家庭的后代可以继续按同姓不婚的老规矩娶妻 或外嫁,不至于影响整个村落社区的既有组织架构和秩序维系,也无需做其他制度调整。如果只关心作 獉獉獉獉 为生物个体的其后代 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的基因组合来看,入赘家庭的孩子和该村其他家庭的孩子没有什么差别,都只有 50% 源自该社区的某个成员。但真要矫情,一定要追溯父系的血缘谱系,并以此为标准,入赘家庭的孩 子的姓氏就是“赝品”。但历史中国农村的人们似乎并不关心真假,这种“粗枝大叶”或对“赝品”的容 忍都表明他们关心的其实是制度的稳定踏实。 同姓村落的重大制度收益之一是,前面已提及,可以更有效监管和防止少男少女相处爱慕导致不伦 之恋。因为“同姓不婚”教育和规训不可能杜绝这种基于生物本能的情感发生; 也因为,号称“家”的同 姓村落并不必定真的就是血缘群体,即便是,其中许多成员也不是生物学上不宜婚配的近亲。在两小无 猜青梅竹马的环境下,本用来提醒、防范少男少女的不伦之恋的哥哥妹妹,这类称谓的功能也许失效,甚 至有可能激化亲密的情感,或被挪用来掩盖这种情感。同姓农耕村落必须严格监管同姓少男少女间的 交往。 7 ① 位于湖南省岳阳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村”张谷英村就是明朝万历年间路过此地的张谷英建立的,至今保持着单姓; 据说他 与刘万辅和李千金在当地分别建立了相互通婚的单姓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