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官名。战国楚怀王时,有破军杀将重大战功者拜上柱国。北魏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 大将军。隋置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军功勤劳,无职掌,上柱国从一品。唐为最高级勋官,比正二品, 宋、金正二品,元正一品。明废。 上驷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宫廷所用马匹橐驼畜牧。初沿明朝命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 (1661)改阿敦衙门,康煕十六年(1677),改上驷院。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 三品。所辖除京城各厩外,并有大凌河牧群,上都、达布逊诺尔,达时岗爱牧群。 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名。匈奴自左贤王至大当户二十四长,号“万骑”,均单于同姓。异姓大臣以左右骨都侯 为首,次即左右尸逐骨都侯 士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士参军”。 士师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士师,设下大夫四人。掌禁令、狱讼、刑罚以及“民人之什伍 使之相安相受,以此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冠也”。“胥,司搏盗贼也”)。春秋时齐国设士,卫 国设大士,战国时齐设士师,都是刑政之官。古代兵刑不分,故用士或士师作为刑官之称 士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罗警戒之职。见,史记·匈 奴列传》唐司马贞索赔陷引如淳说 土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土方,设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 掌土圭(古代测日影、土地的工具)之法,选择适于建立邦国都鄙之地,弄清土地性质和改进土质的 方法c 万户 官名。金万户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谋克,受都统管辖。元军制以万户为万夫之长, 由枢密院任总领之责:在地方者由行省管辖。万户的管署称万户府,有兵七千以上的为上万户府,五 千人以上的为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的为下方户府。各路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均受 万户府管辖 万石 汉官秩的最高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 谷。”万石以下各级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三百石、四百石 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三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傣八斛。凡 傣禄均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又南朝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注一品秩为万石。 卫候直指都挥使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属徽政院府正司,掌太子鞍辔弓矢等 物。三十年,改属家令司,掌太子饮食供帐仓库。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统领之,兼 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副卫候及仪从库百户。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怀孟从行控
勋官名。战国楚怀王时,有破军杀将重大战功者拜上柱国。北魏置柱国大将军,北周增置上柱国 大将军。隋置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军功勤劳,无职掌,上柱国从一品。唐为最高级勋官,比正二品, 宋、金正二品,元正一品。明废。 上驷院 清官署名。内务府所属三院之一。掌宫廷所用马匹橐驼畜牧。初沿明朝命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 (1661)改阿敦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上驷院。主官有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卿二人,正 三品。所辖除京城各厩外,并有大凌河牧群,上都、达布逊诺尔,达时岗爱牧群。 尸逐骨都侯 匈奴官名。匈奴自左贤王至大当户二十四长,号“万骑”,均单于同姓。异姓大臣以左右骨都侯 为首,次即左右尸逐骨都侯。 士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士参军”。 士师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士师,设下大夫四人。掌禁令、狱讼、刑罚以及“民人之什伍, 使之相安相受,以此追胥之事”(《郑注》:“追,追冠也”。“胥,司搏盗贼也”)。春秋时齐国设士,卫 国设大士,战国时齐设士师,都是刑政之官。古代兵刑不分,故用士或士师作为刑官之称。 士史 官名。汉边塞郡每百里置尉一人,其佐贰有士史、尉史各二人,任巡罗警戒之职。见,史记·匈 奴列传》唐司马贞索赔陷引如淳说。 土方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土方,设上士五人,下士十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 掌土圭(古代测日影、土地的工具)之法,选择适于建立邦国都鄙之地,弄清土地性质和改进土质的 方法。 万户 官名。金万户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猛安)、谋克,受都统管辖。元军制以万户为万夫之长, 由枢密院任总领之责;在地方者由行省管辖。万户的管署称万户府,有兵七千以上的为上万户府,五 千人以上的为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的为下方户府。各路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均受 万户府管辖。 万石 汉官秩的最高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 谷。”万石以下各级为:*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三百石、四百石、 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三百石、百石、斗食、*佐史。佐史最下,月傣八斛。凡 傣禄均一半发谷,一半发钱。又南朝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注一品秩为万石。 卫候直指都挥使司 元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属徽政院府正司,掌太子鞍辔弓矢等 物。三十年,改属家令司,掌太子饮食供帐仓库。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统领之,兼 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副卫候及仪从库百户。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又增怀孟从行控
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帝泰 定四年(1327),复立都指挥使司。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知事等官。所辖有六百户 所及仪从库 卫将军 官名。汉文帝以宋昌为卫将军。汉制,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上卿。 魏、晋、南北朝均以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列其他各号将军之前。隋无 卫所制度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 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 十,各辖五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 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 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 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 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尉 官名。秦置,掌率卫士守卫宫禁。汉沿置,秩中二千石,为九卿之一,有丞。景帝初改名为中大 夫令。后元年(前143)复原名。东晋不置。南朝宋孝武帝复置。梁定名为卫尉卿。北魏亦置。北齐 称卫尉寺卿。隋开皇三年(583),废卫尉寺,以其职并入太常与尚书省。十三年,复置,专掌军器仪 仗帐幕等事,宫门屯兵归监门卫,与汉制不同,唐沿置,设卿、少卿、丞等官,卿秩从三品,领武库 武器、守宫三署。宋初设判寺事一人,武库、武器归内库及军器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 丰改制,始仍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领弓箭、军器等库、仪鸾司、左右金吾衔司、六军仪仗司 等。南宋并卫尉寺入工部。辽南面官有卫尉寺。金卫尉司所掌乃中宫事务。元一度设卫尉院,后改太 仆寺。金、元所设,不仅异于两汉之卫尉,亦与隋、唐、北宋之卫尉不同,参见“卫尉司”、“卫尉院” “左右监门卫”。 卫尉司 金官署名。有宫中卫尉、副尉总管中宫事务,左常侍与右常侍掌周护导从仪仗。常侍官有护卫、 奉引、伞子、执旗等。所属有给事局与掖庭局。 卫尉院 元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改尚牧监为太仆院。次年,改称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 立太仆寺。此署名称屡改,所掌马政不变 卫仙 唐妃嫔称号。离宗龙朔二年(662)置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妃嫔中的宝林。咸亨二年(671) 复旧 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初定兵制,采用卫所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二七都司(都指挥使司) 行都司三,留守司一。都司之划分,一般以省为单位。都司辖各地的卫所,全国共三百三十九卫、六 十五个千户所。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千户所。卫设卫指挥使司, 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等官,多系世官。每卫辖前、后、中、左、右五千 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兵额总数二
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英宗至治年间(1321-1323),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帝泰 定四年(1327),复立都指挥使司。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知事等官。所辖有六百户 所及仪从库。 卫将军 官名。汉文帝以宋昌为卫将军。汉制,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上卿。 魏、晋、南北朝均以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列其他各号将军之前。隋无。 卫所制度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 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 十,各辖五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 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 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 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 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尉 官名。秦置,掌率卫士守卫宫禁。汉沿置,秩中二千石,为九卿之一,有丞。景帝初改名为中大 夫令。后元年(前 143)复原名。东晋不置。南朝宋孝武帝复置。梁定名为卫尉卿。北魏亦置。北齐 称卫尉寺卿。隋开皇三年(583),废卫尉寺,以其职并入太常与尚书省。十三年,复置,专掌军器仪 仗帐幕等事,宫门屯兵归监门卫,与汉制不同,唐沿置,设卿、少卿、丞等官,卿秩从三品,领武库、 武器、守宫三署。宋初设判寺事一人,武库、武器归内库及军器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 丰改制,始仍掌仪卫、兵械、甲胄之政令,领弓箭、军器等库、仪鸾司、左右金吾衔司、六军仪仗司 等。南宋并卫尉寺入工部。辽南面官有卫尉寺。金卫尉司所掌乃中宫事务。元一度设卫尉院,后改太 仆寺。金、元所设,不仅异于两汉之卫尉,亦与隋、唐、北宋之卫尉不同,参见“卫尉司”、“卫尉院”、 “左右监门卫”。 卫尉司 金官署名。有宫中卫尉、副尉总管中宫事务,左常侍与右常侍掌周护导从仪仗。常侍官有护卫、 奉引、伞子、执旗等。所属有给事局与掖庭局。 卫尉院 元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改尚牧监为太仆院。次年,改称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 立太仆寺。此署名称屡改,所掌马政不变。 卫仙 唐妃嫔称号。离宗龙朔二年(662)置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妃嫔中的宝林。咸亨二年(671) 复旧。 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初定兵制,采用卫所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为二七都司(都指挥使司), 行都司三,留守司一。都司之划分,一般以省为单位。都司辖各地的卫所,全国共三百三十九卫、六 十五个千户所。后增至二十一都司、二留守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千户所。卫设卫指挥使司, 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等官,多系世官。每卫辖前、后、中、左、右五千 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兵额总数二
百七十余万,兵士称“军”,有军籍,世袭当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 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下班祗应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三阶为下班祗应。绍兴(1131 1162)时改为未入流,列第五十五阶 下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但古籍说法不一,《周礼》有中大夫、下大 夫,中大夫之上为卿。《左传》有上大夫、下大夫,不说有中大夫。春秋时晋、郑、吴双称下大夫为 嬖大夫,见《左传·昭公元年》。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以地官府为例, 主官为大司徒卿,次为小巧玲珑司徒上大夫。其辅佐为地官府都上士。地官府所属各部门主官,以中 大夫居多数,惟司门、司市、虞部为下大夫。以中大夫为主官者,多以下大夫次官。如载师中大夫的 次官为小载师下大夫之类。下大夫秩为正四命 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 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 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 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 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 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 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 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郧长、里宰、邻 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 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 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
百七十余万,兵士称“军”,有军籍,世袭当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 官吞蚀,军士破产逃亡,徒存官署。 下班祗应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三阶为下班祗应。绍兴(1131 -1162)时改为未入流,列第五十五阶。 下大夫 官名。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大夫,有上、中、下之别。但古籍说法不一,《周礼》有中大夫、下大 夫,中大夫之上为卿。《左传》有上大夫、下大夫,不说有中大夫。春秋时晋、郑、吴双称下大夫为 嬖大夫,见《左传·昭公元年》。北周依《周礼设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以地官府为例, 主官为大司徒卿,次为小巧玲珑司徒上大夫。其辅佐为地官府都上士。地官府所属各部门主官,以中 大夫居多数,惟司门、司市、虞部为下大夫。以中大夫为主官者,多以下大夫次官。如载师中大夫的 次官为小载师下大夫之类。下大夫秩为正四命。 下家人子 汉皇帝侍妾之号。在妃嫔中地位最低。详见“上家人子”。 下牧监 唐养马的牧场,因马数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详见“上牧监”。 下卿 官名。周诸侯国有上、中、下卿。次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 大夫,说见《左传·成公三年》。 下士 官名。周制,卿大夫以下为士,士分上、中、下。下士中士又可合称为官师。参见“上士”、“中 士”。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各官府皆置下士。下士之秩为正一命。 下卸司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船所运物品。 乡大夫 一、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大夫,掌“国”中(郊内)一乡的政教禁令,“国”中兵 役、劳役征发,推荐贤能,年终对乡吏的考核。国家遇大事要征询意见,则率其乡人至外朝;遇急变, 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时各国皆设此类官职,齐国称为“乡良人”,见《国语·齐语》:宋 国称为“乡正”,见《左传·襄公九年》。参见“乡师”。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乡大夫,每乡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乡正上士, 乡正中士。东周以后,乡遂对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为乡,百里之外为遂。 乡大夫等官即置于王畿百里以内地区。 乡官 《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师、闾胥、比长;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 长。此即乡官之制。汉因秦法,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佐县之令长治一乡之事。其治 事之处亦称乡官,《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乡官,乡所治处也”。汉以后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 李冲请依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任之。北周亦有党
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 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 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 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 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 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 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 “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 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 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 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 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 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 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 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 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 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 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郧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 “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 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 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 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 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 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族、闾、里正长之职。隋文帝时始尽罢州郡乡官。顾炎武谓汉乡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贤才往往出于其 间,与后世以奸猾之徒充当官府差使者不同。 乡君 妇女封号。晋曾封羊祜夫人夏侯氏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金五品文散 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 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 乡老 《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周王畿六乡,周王有六卿,公有三人,即以此三人兼乡老。 老为尊称。乡老之职,据《周礼》记载,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 乡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官名。“乡”即“嚮”。参见“通善君”。 乡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乡师,设下大夫四人,所属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员。掌 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西周 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信的地区;郊外为“遂”,为 “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辖地区有六乡六遂,诸侯如鲁有三乡三遂。乡师四人,每二人共掌三乡。 六乡分左三乡、右三乡,故乡师分而治之。 乡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乡士,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 史、胥、徒等人员。西周春秋时有乡与遂对立的制度(参见“乡遂制度”、“乡师”各条),乡士掌乡 的狱讼、遂士掌遂的狱讼。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于夏官府大司寇卿下有刑部中大夫,下刑部下大 夫。刑部所属有乡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乡士、遂士为据,乡遂制度久为陈迹,只以 古人所说距国都百里以内为乡,以外至二百里为遂。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师)举行的考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 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清朝规定,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遇庆典 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乡遂制度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称“国”,“国” 中之人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称“野”,“野”的居住者称“野人”,或称“庶人”;“野”一作“鄙”, 故又称“鄙人”。《周礼》有六乡、六遂的制度,指周王直属有“有”分为六乡,直属的“野”分做六 遂。乡以下分州、党、族、闾、比。遂以下分县、鄙、酂里、邻。《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遂, “郊”即“乡”异名。《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为二十一乡,六个工商乡,十五个士乡, 士乡分连、里、轨,五乡一帅。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管仲 以二千家为一乡,五乡组成一军,每军一万人。名称、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管称“国”以外地 区为“鄙”,“鄙”分五属,属下分县、乡、卒、邑。分“国”和“野”是因为“国人”和“野人”身 分不同。“国人”有权议政,亦有纳军赋、服兵役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对立的 制度,自春秋中叶,逐渐废弃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 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 虚文字甲编》第1033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 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 《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 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 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 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 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 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 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
乡佐 乡官之一。掌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叙乡官,在有秩、啬夫、三老、游徼下,谓“又 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小臣 一、商、西周初官名。亦称少臣。常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片伐。时亦监督“众人”耕作。《殷 虚文字甲编》第 1033 片:“贞其令小臣鹿。”《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世 令众人黍”。 二、《周礼·夏官》有小臣,是大仆助手,“凡大事,佐大仆”,“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 《礼仪·燕礼》有小臣,郑玄注“小臣,相君燕饮之法”。 小黄门 汉有小黄门,秩六百石,由宦者任职,侍皇帝左右,受尚书事,为关通宫内外人员。诸公主及王 太妃有病时,使问之。 小藉臣 商官名。掌管农事。《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七叶第六片:“贞令吴小藉臣”。 小考 清童生应考生员(秀才)之试的习称。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亦称小试,即初试的意思,未考 取者可再考。参见“童生试”。 小两省 见“两省”。 小龙 见“龙图”。 小内史上士 官名。北周春官府置正三命。《通典》谓其相当于中书舍人。 小三法司 清制,凡大辟(死刑),御史、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称“会小三法司”。录问既毕上报 长官。再由都御史、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复核,称“会大三法司”。三法司将审核结果,奏报 皇帝,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 小师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所属有小师,《论语》等书作“少师”,次于*大师,为乐工之长,掌教习 乐器歌唱。 小史 官名。《周礼》谓春官宗伯所属有小史。掌邦国之志、贵族世系的记载及昭穆次序。汉以后,为 一般小吏之称。 小行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属有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掌接待邦国宾客(诸侯使者)的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