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官库名,又名宝钞广惠库。属户部。掌储存钱钞,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广惠司 元官署名。属太医院。至元七年(1270)置。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并治疗诸宿卫士及 在京孤寒者。有司卿、少卿、司丞、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广积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硫磺、硝石,为内库之 广教总管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置。掌僧尼事务。全国共置十六所,各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 事、判官,除总管以僧人充任外,皆由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元统二年(1334)废 乐库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及教坊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乐器物等物。 广威将军 曹魏始置。北魏也有此号。金为武散官。正五品,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 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文馆 唐国子监所属七学之一。天宝九载(750)置。设博士四人助教二人。生徒为附监修进士之业者 博士秩正六品上,较国子博士低。生徒六十人,远少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博士清苦闲散, 杜甫有“广文先生官独冷”(《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之句。明、清为儒学教官的别称 广盈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纩丝、纱罗、绫锦、絀绢,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及第 科举考中之称。列榜有甲乙次第,故称。明、清时只殿试一甲一、二、三名赐进士及第,余称进 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 巾帽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金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内使帽 靴,驸马冠靴及藩王诸旗尉帽靴。 马 商官名。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殷虚马契前编》卷三第三十一第二片:“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 可知“马”分左、右、中三队,每队百人。后世马司之官,或从此出 门斗 清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公役的通称 门候 官名。汉将军营门有门候,品秩职务,史无明文,当系下级武官,司警卫传达
明官库名,又名宝钞广惠库。属户部。掌储存钱钞,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广惠司 元官署名。 属太医院。至元七年(1270)置。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并治疗诸宿卫士及 在京孤寒者。有司卿、少卿、司丞、经历、知事等官。所属有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广积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硫磺、硝石,为内库之一。 广教总管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置。掌僧尼事务。全国共置十六所,各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 事、判官,除总管以僧人充任外,皆由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元统二年(1334)废。 广乐库 元官署名。属礼部仪风司及教坊司。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乐器物等物。 广威将军 曹魏始置。北魏也有此号。金为武散官。正五品,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 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广文馆 唐国子监所属七学之一。天宝九载(750)置。设博士四人助教二人。生徒为附监修进士之业者。 博士秩正六品上,较国子博士低。生徒六十人,远少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博士清苦闲散, 杜甫有“广文先生官独冷”(《醉时歌·赠广文馆博士郑虔》)之句。明、清为儒学教官的别称。 广盈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纻丝、纱罗、绫锦、紬绢,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及第 科举考中之称。列榜有甲乙次第,故称。明、清时只殿试一甲一、二、三名赐进士及第,余称进 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 巾帽局 明宦官官署名。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金书、掌司、监工等员。掌造宫内使帽 靴,驸马冠靴及藩王诸旗尉帽靴。 马 商官名。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殷虚马契前编》卷三第三十一第二片:“贞肇马左右中人三百”。 可知“马”分左、右、中三队,每队百人。后世马司之官,或从此出。 门斗 清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公役的通称。 门候 官名。汉将军营门有门候,品秩职务,史无明文,当系下级武官,司警卫传达
门下 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古代从皇帝到郡县长吏,均可适用。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 形成官署门下省。汉、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长官的属吏,均纲纪(功曹、五官掾等)以地位 较高另列外,统称门下诸吏。其中有门下吏者,简称门下。 南朝齐称侍中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为小门下,见《南齐书·百官志》。 门下督 官名。汉、魏、西晋时郡国守相的属吏。汉全称为“门下督盗贼”,简称“门下督”、“督盗”、“督 盗贼”。魏、晋或称“门下督”,或称“帐下督”。主兵卫,任巡察导从等事。南北朝时惟北齐清都郡 有此职。 门下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 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沿置,设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及录事、主事令史等官,又领 司经、宫门、内直(即北齐殿内)、典膳、药藏、斋帅六局。唐改门下坊称左*春坊。参见“典书坊”。 门下封驳司 宋官署名。掌封驳。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咸平四年(1001)改门下封驳 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 南朝梁门下省所统有太医等令,北齐亦兼统尚食、尚药等局。隋炀帝另设殿内省,将尚食等局划入 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 政。门下省负责审査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侍中之名,隋先依北周,为纳言,大业中改侍内 唐初为纳言,武德三年(620)为侍中,高宗时为左相,武则天时复为纳言。玄宗开元初曾为黄门监 继而复旧: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二载(757)仍用原名后,始不再改。门下省之名,亦于唐 高宗、武则天、玄宗时分别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主官之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徒存空名,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以 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任宰相,仍设门下、中书侍郎为副相。南宋建炎 三年(1129)合三省为一,副相改为参知政事。辽、金亦有门下省,金海陵时废 门下侍郎 官名。秦、汉有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为帝王近侍。南北朝时地位逐渐提高,参与朝 廷大政。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至德二载(757)仍旧名。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 侍郎。唐门下侍郎,本正四品上,大历时升为正三品,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宋沿置,其官常不领 门下省之职,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 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 遂废 门下五吏 汉三公、郡守、县令均以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为门下五吏。《续汉书·舆服志》谓 自三公至三百石县长出行时,贼曹、督盜贼、功曹三车为导,主簿、主记两车后从。嘉祥武氏祠画像 石有县令出行图。内容与此记载相符,惟以“门下游徼”代“门下督盗贼”。画像榜题在“贼曹”“游 徼”、“功曹”前均加“门下”二字
门下 一、本为门庭之下的意思。古代从皇帝到郡县长吏,均可适用。侍中等官本管皇帝门下众事,后 形成官署门下省。汉、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长官的属吏,均纲纪(功曹、五官掾等)以地位 较高另列外,统称门下诸吏。其中有门下吏者,简称门下。 二、南朝齐称侍中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为小门下,见《南齐书·百官志》。 门下督 官名。汉、魏、西晋时郡国守相的属吏。汉全称为“门下督盗贼”,简称“门下督”、“督盗”、“督 盗贼”。魏、晋或称“门下督”,或称“帐下督”。主兵卫,任巡察导从等事。南北朝时惟北齐清都郡 有此职。 门下坊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东宫二坊之一。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 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隋沿置,设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及录事、主事令史等官,又领 司经、宫门、内直(即北齐殿内)、典膳、药藏、斋帅六局。唐改门下坊称左*春坊。参见“典书坊”。 门下封驳司 宋官署名。掌封驳。淳化四年(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咸平四年(1001)改门下封驳 司。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门下省 官署名。东汉称侍中地,门下省正式名称出现于南朝齐、梁以后,主官为侍中,掌献纳谏正等事。 南朝梁门下省所统有太医等令,北齐亦兼统尚食、尚药等局。隋炀帝另设殿内省,将尚食等局划入。 隋、唐以门下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侍中为宰相,与中书、尚书二省长官同秉大 政。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侍中之名,隋先依北周,为纳言,大业中改侍内。 唐初为纳言,武德三年(620)为侍中,高宗时为左相,武则天时复为纳言。玄宗开元初曾为黄门监 继而复旧;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二载(757)仍用原名后,始不再改。门下省之名,亦于唐 高宗、武则天、玄宗时分别改为东台、鸾台、黄门省。主官之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徒存空名,仅主朝仪等事。元丰改制,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以 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任宰相,仍设门下、中书侍郎为副相。南宋建炎 三年(1129)合三省为一,副相改为参知政事。辽、金亦有门下省,金海陵时废。 门下侍郎 官名。秦、汉有黄门侍郎,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为帝王近侍。南北朝时地位逐渐提高,参与朝 廷大政。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至德二载(757)仍旧名。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 侍郎。唐门下侍郎,本正四品上,大历时升为正三品,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宋沿置,其官常不领 门下省之职,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 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 遂废。 门下五吏 汉三公、郡守、县令均以贼曹、督盗贼、功曹、主簿、主记为门下五吏。《续汉书·舆服志》谓 自三公至三百石县长出行时,贼曹、督盗贼、功曹三车为导,主簿、主记两车后从。嘉祥武氏祠画像 石有县令出行图。内容与此记载相符,惟以“门下游徼”代“门下督盗贼”。画像榜题在“贼曹”、“游 徼”、“功曹”前均加“门下”二字
门下贼曹 见“贼曹”。 门尹 官名。春秋时宋国有此官,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十谓:“《国语》 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广 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杨伯峻谓司门官卑,与宋使门尹般至晋军中告急的情事不合。 女酒 北魏女官名。《周礼》谓天官祖宰属官酒正的属员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两者都是造酒的 女奴,女酒为奚的上级。北魏女官有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按其名称,与《周礼》所述近似, 当为掌管宫中酒食的人员,惟四者地位相同,均相当于外廷的五品官 女食 见“女酒”。 女史 女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女史,掌管王后所行的礼仪,帮助王后治理宫内之政, 考核内宫所有财物,草写王后发布的命令。又天官所属的世妇,属下有女史二人,掌管书写文件等事, 与天官直属的女史不同。旧时也用作对知识妇女的尊称。 北魏置,相当于外廷的二品官 女侍中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大监相当于外廷二品官 女贤人 北魏女官官名。与监、女尚书、美人、女史、书史、书女、小书女并列,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女秀才 明代选取读书通文理妇女入宫,称女秀才,可递升女史、宫官以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 寝、尚功六局掌印 女御 妃嫔称号。《周礼·天官冢宰》谓天子之妾有女御,位在九嫔、世妇之下,掌管后妃依照尊卑的 次序侍寝于天子的事务,遇祭祀等事,辅助或随从世妇。郑玄注谓女御有八十一人。《礼记·昏义》 作八十一御妻,则女御即御妻。隋炀帝因之,设女御八十一人,包括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 采女三十七人。唐称御妻,不再用女御之名。 女飨 见“女酒 乞祠 见“奉祠”。 百石 汉官秩,在比四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三百石者(月各)四十斛。”小
门下贼曹 见“贼曹”。 门尹 官名。春秋时宋国有此官,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十谓:“《国语》 ‘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司关、郑司农以司关为关尹,则门 尹即《周礼》之司门也。”杨伯峻谓司门官卑,与宋使门尹般至晋军中告急的情事不合。 女酒 北魏女官名。《周礼》谓天官祖宰属官酒正的属员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两者都是造酒的 女奴,女酒为奚的上级。北魏女官有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按其名称,与《周礼》所述近似, 当为掌管宫中酒食的人员,惟四者地位相同,均相当于外廷的五品官。 女食 见“女酒”。 女史 一、女官名。《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女史,掌管王后所行的礼仪,帮助王后治理宫内之政, 考核内宫所有财物,草写王后发布的命令。又天官所属的世妇,属下有女史二人,掌管书写文件等事, 与天官直属的女史不同。旧时也用作对知识妇女的尊称。 二、北魏置,相当于外廷的二品官。 女侍中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大监相当于外廷二品官。 女贤人 北魏女官官名。与监、女尚书、美人、女史、书史、书女、小书女并列,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女秀才 明代选取读书通文理妇女入宫,称女秀才,可递升女史、宫官以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 寝、尚功六局掌印。 女御 妃嫔称号。《周礼·天官冢宰》谓天子之妾有女御,位在九嫔、世妇之下,掌管后妃依照尊卑的 次序侍寝于天子的事务,遇祭祀等事,辅助或随从世妇。郑玄注谓女御有八十一人。《礼记·昏义》 作八十一御妻,则女御即御妻。隋炀帝因之,设女御八十一人,包括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 采女三十七人。唐称御妻,不再用女御之名。 女飨 见“女酒”。 乞祠 见“奉祠”。 三百石 汉官秩,在比四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三百石者(月各)四十斛。”小
县的县长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三班六房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与书吏的总称。衙役分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皂班亦称西 班,掌行刑、站堂。壮班亦呵道、门卫、传案、催科等事。快班亦称捕班,分步快与马快,原掌传递 公文,后主缉捕。班有班头。头房为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朝廷六部的缩略,分 理文书稿件,其办事人员皆为书吏,亦称书办,未入流 三班使臣 宋制,低级武官内殿承制(敦武郎)、内蓼崇班(修武郎)统称大使臣,东头供奉官(从义郎) 西头供奉官(秉义郎)、左侍禁(忠训郎)、右侍禁(忠翊郎)、左班殿直(成忠郎)、右班殿直(保义 郎)、三班奉职(承节郎)、三班借职(承信郎)、殿侍(下班袛应)等统称小使臣。宋初,大小使臣 注拟、升移等事,皆归三班院主管,故大小使臣又统称三班使臣。三班指左、右班,供奉班。 三班院 宋官署名。雍煕四年(987)置。掌使臣注拟、升迁、酬赏等事。元丰改制后为侍郎右选 大宪 清地方官员因总督(或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皆为上级主管官,故总称之为三大宪。 三殿三阁 清大学士系殿阁衔,本来有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凡四殿三阁。乾 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遂以三殿三阁为定制,惟保和殿不常置,终清之世,授保 和殿大学士者惟傅恒一人。自此序班以文华居首。然清廷旧规,凡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应列满员之下, 光绪间,李鸿章为文华殿大学士,宝鋆为武英殿大学士,武英之班乃转居文华之上 三独坐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 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三法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 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夫人 帝王妃嫔。《礼记·昏仪》谓天子除后外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晋武帝始 依此说,规定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皇后下。南朝宋以下各代均设三夫人,称、名称不尽 相同,如南朝宋之三夫人为贵妃、贵嫔、贵人。北齐后期为弘德、正德、崇德。北周改称三妃,为贵 妃、长贵妃、德妃。唐初有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玄守宗又以惠、丽 华三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夫人之数不限于三。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 府 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的官署。 三公 、周辅佐天子的鸷执政大臣称“公”。相传有三公之说。汉经学的古文学以太师、太傅、太保
县的县长等为此级。参见“万石”。 三班六房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衙役与书吏的总称。衙役分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皂班亦称西 班,掌行刑、站堂。壮班亦呵道、门卫、传案、催科等事。快班亦称捕班,分步快与马快,原掌传递 公文,后主缉捕。班有班头。头房为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为朝廷六部的缩略,分 理文书稿件,其办事人员皆为书吏,亦称书办,未入流。 三班使臣 宋制,低级武官内殿承制(敦武郎)、内蓼崇班(修武郎)统称大使臣,东头供奉官(从义郎)、 西头供奉官(秉义郎)、左侍禁(忠训郎)、右侍禁(忠翊郎)、左班殿直(成忠郎)、右班殿直(保义 郎)、三班奉职(承节郎)、三班借职(承信郎)、殿侍(下班祗应)等统称小使臣。宋初,大小使臣 注拟、升移等事,皆归三班院主管,故大小使臣又统称三班使臣。三班指左、右班,供奉班。 三班院 宋官署名。雍熙四年(987)置。掌使臣注拟、升迁、酬赏等事。元丰改制后为侍郎右选。 三大宪 清地方官员因总督(或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皆为上级主管官,故总称之为三大宪。 三殿三阁 清大学士系殿阁衔,本来有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凡四殿三阁。乾 隆十三年(1748),省中和殿,增体仁阁,遂以三殿三阁为定制,惟保和殿不常置,终清之世,授保 和殿大学士者惟傅恒一人。自此序班以文华居首。然清廷旧规,凡岁时庆节朝会,汉员应列满员之下。 光绪间,李鸿章为文华殿大学士,宝鋆为武英殿大学士,武英之班乃转居文华之上。 三独坐 东汉时,尚书令、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在朝会时均专席而坐,故称。汉百官朝会,一般接席而坐, 此三官独坐一席,以示皇帝优宠。 三法司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与都察院为主, 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三夫人 帝王妃嫔。《礼记·昏仪》谓天子除后外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晋武帝始 依此说,规定以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位皇后下。南朝宋以下各代均设三夫人,称、名称不尽 相同,如南朝宋之三夫人为贵妃、贵嫔、贵人。北齐后期为弘德、正德、崇德。北周改称三妃,为贵 妃、长贵妃、德妃。唐初有四夫人,指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已不按旧规。玄守宗又以惠、丽、 华三妃为三夫人,但后来又置贵妃,夫人之数不限于三。以后各代也不再按此说办事。 三府 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的官署。 三公 一、周辅佐天子的鸷执政大臣称“公”。相传有三公之说。汉经学的古文学以太师、太傅、太保
为三公,今文家又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古文 尚书《周官》佚文:“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U 顾志》)。《大戴礼·保傅篇》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而《白 虎通·封公侯篇》:“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 《韩诗外传》卷八相同,惟称“司马主天”。 二、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8)建三公官,以丞相、大司空(原御史大夫)、大司马(本太尉 武帝先省太尉,不久增置大司马)为三公。元寿二年(公元前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 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悉去“大“字。汉末建安十三年(208),罢三公,置 丞相、御史大夫。魏初再置三公,仅为虚衔。至唐宋均同。北宋政和二年(1112),诏改三师(太师、 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后蔡京、童贯以太师为衬相,然衬相另有官名,太师仍为虚衔。元 明、清沿袭,均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大臣官衔 三公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旋又增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三公曹改主岁终 考课州郡事,辞讼改归二千石曹。魏、晋沿置 三孤 指少师、少傅、少保。此说出于汉代经学家,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周 礼》只有“孤”,无“三孤”之称;以“孤”在“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贾谊《新书》有三公、 三少,尚无“三孤”。《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三公、三少,并说:“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伪 《古文尚书·周官》有三公、三孤,足证其出于后人伪造。详梅鷟《尚书考异》卷五。称“孤”之意, 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卷“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公成尊高的 荣称。北周以三公、三孤同时为荣称,唐至明、清沿用 三馆 唐以统文馆(即昭文馆、修文馆)、集贤殿书院、史馆为三馆。弘文属门下省,掌校书及教授生 徒,集贤属中书省,掌刊辑书籍,并承旨撰集文章:史馆亦属中书省,掌修国史。宋亦以昭文馆、集 贤院、史馆为三馆。另有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为中央教育机构,亦称三馆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 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 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 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 载不详 三九 公九卿的简称,见《后汉书·郎顗传》。 三考 官吏考绩制度。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按结果决定升降奖惩。汉以后,各朝一般均采三考制。又 科举制度中的乡试、会试、殿试亦统称“三考 三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为适应北方沿海 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
为三公,今文家又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古文 尚书《周官》佚文:“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U 顾志》)。《大戴礼·保傅篇》谓“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而《白 虎通·封公侯篇》:“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 《韩诗外传》卷八相同,惟称“司马主天”。 二、西汉绥和元年(公元前 8)建三公官,以丞相、大司空(原御史大夫)、大司马(本太尉, 武帝先省太尉,不久增置大司马)为三公。元寿二年(公元前 1),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 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悉去“大“字。汉末建安十三年(208),罢三公,置 丞相、御史大夫。魏初再置三公,仅为虚衔。至唐宋均同。北宋政和二年(1112),诏改三师(太师、 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后蔡京、童贯以太师为衬相,然衬相另有官名,太师仍为虚衔。元、 明、清沿袭,均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大臣官衔。 三公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旋又增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三公曹改主岁终 考课州郡事,辞讼改归二千石曹。魏、晋沿置。 三孤 指少师、少傅、少保。此说出于汉代经学家,见许慎《五经异义》(《北堂书钞》卷五十引)。《周 礼》只有“孤”,无“三孤”之称;以“孤”在“三公”之下,“卿大夫”之上。贾谊《新书》有三公、 三少,尚无“三孤”。《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三公、三少,并说:“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伪 《古文尚书·周官》有三公、三孤,足证其出于后人伪造。详梅鷟《尚书考异》卷五。称“孤”之意, 据杜佑《通典》卷二十,卷“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魏、晋、南北朝以后,三公成尊高的 荣称。北周以三公、三孤同时为荣称,唐至明、清沿用。 三馆 唐以统文馆(即昭文馆、修文馆)、集贤殿书院、史馆为三馆。弘文属门下省,掌校书及教授生 徒,集贤属中书省,掌刊辑书籍,并承旨撰集文章;史馆亦属中书省,掌修国史。宋亦以昭文馆、集 贤院、史馆为三馆。另有广文、太学、律学三馆,为中央教育机构,亦称三馆。 三互法 东汉桓帝时制定的回避规定。《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 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 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按原定办法只说“不得对相监临”,所限仅为同等官职,如甲郡人任乙郡守, 则乙郡人不得任甲郡守,桓帝时的三互法扩大限制范围,故有选用艰难的情况。该法的详细规定,史 载不详。 三九 三公九卿的简称,见《后汉书·郎顗传》。 三考 官吏考绩制度。三年一考,九年三考,按结果决定升降奖惩。汉以后,各朝一般均采三考制。又 科举制度中的乡试、会试、殿试亦统称“三考”。 三口通商大臣 清官名。咸丰八年)1858)、十年(1860)、《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订立后,为适应北方沿海 通商口岩开放的形势,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