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1) 增值税规定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为投资(包括配构股票)提 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菅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同一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1) – 增值税规定 •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为投资(包括配构股票)提 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同一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2) 增值税: 6、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 7、从95年6月1日,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 酒类产品收取并返还的包装物押金; 8、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出资产; 9、在非货币性交易资产抵偿债务; 10、在建工程试营业销售的商品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2) –增值税: • 6、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 • 7、从95年6月1日,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 酒类产品收取并返还的包装物押金; • 8、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出资产; • 9、在非货币性交易资产抵偿债务; • 10、在建工程试营业销售的商品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3) 营业税 1、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 应税劳务; 2、转让不动产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3、转让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时,在转 让股权时视同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征税; 4、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会计上不做预收款处理,但 须在收取款项时缴纳营业税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3) • 营业税 – 1、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 应税劳务; – 2、转让不动产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 3、转让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时,在转 让股权时视同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征税; – 4、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会计上不做预收款处理,但 须在收取款项时缴纳营业税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4) 消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 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 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与奖励等方面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4) 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 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 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与奖励等方面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5) ●所得税: 1、纳税人在基建,专项工程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 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 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应作为收入处理 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方面时,视同对外销
2.2.1视同销售确认差异(续5) • 所得税: – 1、 纳税人在基建,专项工程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 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 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 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应作为收入处理。 – 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方面时,视同对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