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务作出2016 承诺 重大调整的年5 计划、对上月 市公司进行10 资产重组的日 计划、对上止 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 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调 整的计划、 对上市公司 章程条款进 行修改的计 划、对上市 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 作出重大改 变的计划 对上市公司 的分红政策 进行重大改 变的计划 但根据中国 现有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 修改的除 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 组织有重大 影响的计 其他 庄春虹承诺在作为长是 减持
15 所 作 承诺 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 计划、对上 市公司进行 资产重组的 计划、对上 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 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调 整的计划、 对上市公司 章程条款进 行修改的计 划、对上市 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 作出重大改 变的计划、 对上市公司 的分红政策 进行重大改 变的计划, 但根据中国 现有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 修 改 的 除 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 组织有重大 影 响 的 计 划。 2016 年 5 月 10 日 止。 收 购 其他 庄春虹 承诺在作为 长 是 否 减持
公司第一大期 股东期间将 保证与上市 公司在人 报告 员、资产、 书中 财务、机构 所作 业务等方面 承诺 相互独立。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 口适用区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区不适用 四、公司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区适用口不适用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无法表示意见 事会、监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知悉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对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分别说明如下 1、对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认为是合理的。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合理措施 确保未来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1、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6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诺 公司第一大 股东期间将 保证与上市 公 司 在 人 员、资产、 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 相互独立。 期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 口适用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口不适用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无法表示意见 事会、监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知悉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对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分别说明如下: 1、对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认为是合理的。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拟采取合理措施 确保未来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影响,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将在该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1、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口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122号), 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 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回适用口不适用 追溯重述法 根据审计结果,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对前期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主要的影响金额如 下 累积影响数(调减 调增“+") 差错 更正 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资产 负债 损 的内 序 容 管理费用、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资产董 坏帐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流动资产、应 及会事 税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长期股 计核会 -355118316.78-39915765544403948 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应 算错批 付职工薪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货币资 误更准 金、应付股利 正 股改 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收益、资-130000003209,01831-58,751502.22
17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 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 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口不适用 1、 追溯重述法 根据审计结果,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对前期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主要的影响金额如 下: 会计 差错 更正 的内 容 处 理 程 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调减“-”,调增“+”) 资产 负债 损益 不实 资产 及会 计核 算错 误更 正 董 事 会 批 准 管理费用、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坏帐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流动资产、应 交税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长期股 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应 付职工薪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货币资 金、应付股利 -35,511,816.78 -39,915,765.54 4,403,948.76 股改 董 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收益、资 -13,000,000.00 -3,209,018.31 -58,751,502.22
金购事本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 买票 据形 成利准 润调 根据 诉讼董 判决事 营业外支出、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应付款、预 调整会 15081,16500-15,081,16500 负债 诉讼批 案件 核算 收不事 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 回投会 59903,648.01 福建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月及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2128919582737690590 税费、其他应付款、 日纳 入合 并 合并董 抵消事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资产减值损失、坏帐 31,248820.5734442,74896-3,193,92839 差错会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 调整批
18 金购 买票 据形 成利 润调 整 事 会 批 准 本公积、年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 诉讼 判决 调整 诉讼 案件 核算 董 事 会 批 准 营业外支出、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应付款、预 计负债 15,081,165.00 -15,081,165.00 收不 回投 资 董 事 会 批 准 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 -59,903,648.01 -59,903,648.01 福建 旷宇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纳 入合 并 工 商 变 更 完 成 及 董 事 会 批 准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212,899,195.82 73,376,905.90 合并 抵消 差错 调整 董 事 会 批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资产减值损失、坏帐 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 31,248,820.57 34,442,748.96 -3,193,928.39
3、其他说明 口适用区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回适用口不适用 鉴于公司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约已到期,经董事会审议并经 股东大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殊普通合伙) 伙) 年报审计报酬 130万元 120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1年 1年 七、面临晢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况 区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 形。公司股票已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2016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号《关于珠海市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16年0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回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被暂停上市之时,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2015年7月22日 博元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第八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2015年8月10日, 博元投资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2015年8月18日,博元投资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19 准 3、其他说明 口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适用 口不适用 鉴于公司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约已到期,经董事会审议并经 股东大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年报审计报酬 130 万元 120 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 年 1 年 七、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况 适用 口不适用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 形。公司股票已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暂停上市。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 号《关于珠海市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016 年 05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口不适用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被暂停上市之时,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2015 年 7 月 22 日, 博元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第八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2015 年 8 月 10 日, 博元投资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18 日,博元投资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