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及重整申请材料。同年8月27日,博元投资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2015)珠中法民二破 (预)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中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对博元投资重整申请进行审査。同年11月27日,博元投资又收到珠海中院(2015)珠中 法破(预)字第3-1号《公告》,珠海中院在公告中要求博元投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2015 年11月28日)起30日内向博元投资清算组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 [2012]261号),公司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与珠海市中 级人民法院沟通跟进重整事项。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件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本公司于2004年8月、2005年3月、2005年6月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日 行上海市分行借款合计9800万元,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逾期未还。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方达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7月29日,本公《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截至报告披露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已偿还欠款4600万元 2011-040)。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对本公司提起 诉讼,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司应归还本金7022万及 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2013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 收、处置联合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已将持有的本公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日、 司债权处置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15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 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知书[(205)沪二中执字第366号、367号、368号],继续冻结公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9的股权及红利;继续公司持《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 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及红利。 告编号:2014-001、2015-139)
20 书及重整申请材料。同年 8 月 27 日,博元投资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2015)珠中法民二破 (预)字第 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中院依法组成合议 庭对博元投资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同年 11 月 27 日,博元投资又收到珠海中院(2015)珠中 法破(预)字第 3-1 号《公告》,珠海中院在公告中要求博元投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2015 年 11 月 28 日)起 30 日内向博元投资清算组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 [2012]261 号),公司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与珠海市中 级人民法院沟通跟进重整事项。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口不适用 1、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件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本公司于 2004 年 8 月、2005 年 3 月、2005 年 6 月分别向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市分行借款合计 9800 万元,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 逾期未还。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 方达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1 年 7 月 29 日,本公 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截至报告披露日, 本公司已偿还欠款 46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40)。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对本公司提起 诉讼,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司应归还本金 7022 万及 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2013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 收、处置联合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已将持有的本公 司债权处置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 [(2015)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 号],继续冻结公司 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红利;继续公司持 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红利。 详见公司于2014 年1 月2 日、 2015 年12 月1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4-001、2015-139)
本公司于2005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 4000万元,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2013年12 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招行)、珠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17日 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中约定本公司应于2013和2013年12月31日在上海 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招行人民币300万元,招行在收到约定支付的300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万人民币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在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报》、《证券时报》、《证券 29号)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利息(全部合计人民币 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40,396,54.02元)(预结至2013年12月19日)中的1200万元的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0、 息 2013-031) 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于2005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200元,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应归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 2010-051)。 2008年4月23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1190号],判决本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华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辽宁分公司借款300万元 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 2010年8月3日,公司收到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向 SunYu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逾期利息;勋达投资在本 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10年12月,本 公司与 SunYu签订《还款协议》,还款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 及利息50万元。还款期限:(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之内偿还15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元:;(2)其余款项本金加利息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若本公司于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1年8月31日前还清剩余本金人民币185万元,则免除本公司人民币《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50万元的还款利息。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15万元。 2010-038)
21 本公司于 2005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 4000 万元,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归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2013 年 12 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招行)、珠 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免息协议,协议中约定本公司应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偿还招行人民币 300 万元,招行在收到约定支付的 300 万人民币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在民事判决书(2006 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9 号)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利息(全部合计人民币 40,396,544.02 元)(预结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中的 1200 万元的利 息。 详见公司于2010 年4 月17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0、 2013-031) 本公司于 2005 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 2000 万元,后 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应归 还原告本金及逾期利息。 详见公司于2010 年5 月1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51)。 2008 年 4 月 23 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 1190 号],判决本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华源 辽宁分公司借款 3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2 年4 月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公告 2011 年年度报告。 201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向 SunYu 偿还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勋达投资在本 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10 年 12 月,本 公司与 SunYu 签订《还款协议》,还款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 万元 及利息 50 万元。还款期限:(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之内偿还 15 万 元;(2)其余款项本金加利息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清。若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还清剩余本金人民币 185 万元,则免除本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的还款利息。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38)
2011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33358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华源生命 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34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 月23日拍卖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23.30% 的股权。2011年12月16日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83万元的最高价竞 得。201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朝执字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 第023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本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展有限公司23.30%的股权归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 2012年2月1日和2014年7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4年7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执民字第1562《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号、15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2011-045、2012-008、 司60%的股权。冻结时间从2014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止。2014-039) 2009年2月16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3585号],判决如下:向中纺资产管理有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 限公司返还款290万元,诉讼费31,797.00元,执行费3,18.00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共计2,963,515.00元应付款。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2011年年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 2014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和201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 事起诉状,兰溪财政局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2014年10月,公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金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报》、《证券时报》、《证券 决书》,判决如下:向兰溪财政局返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向兰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溪财政局支付资金占用费154886万元;内向兰溪财政局支付财政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30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138万元,由公司负担。 2014-046)。 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 和201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2015年6月,天津市晟亿融达商贸有限公司以票据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报》、《证券时报》、《证券 起诉讼。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事判决书(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993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22 2011 年 9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 33358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华源生命 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345 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拍卖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 的股权。2011 年 12 月 16 日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83 万元的最高价竞 得。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 第 023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本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 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归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 7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执民字第 1562 号、156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 司 60%的股权。冻结时间从 2014 年 7 月 23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止。 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3 日、 2012 年 2 月 1 日和 2014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45、2012-008、 2014-039) 2009 年 2 月 16 日,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 3585 号],判决如下:向中纺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返还款 290 万元,诉讼费 31,797.00 元,执行费 31,718.00 元, 共计 2,963,515.00 元应付款。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 6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 事起诉状,兰溪财政局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2014 年 10 月,公 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金商初字第 15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向兰溪财政局返还借款本金 900 万元及利息;向兰 溪财政局支付资金占用费 1548.86 万元;内向兰溪财政局支付财政补贴 3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20.1138 万元,由公司负担。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 和 2014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2014-046)。 2015 年 6 月,天津市晟亿融达商贸有限公司以票据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 起诉讼。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 993 号。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2015-132)。 2015年7月,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 穗越法金民初字第280号。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典当合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恒典当的起诉及诉讼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按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珠海信实、本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 2015-105) 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2015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5)浦民二(商)初字第243号。上海张创元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展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讼。 2015-112)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通知书[(2015)沪二中执字第366号、367号、368号],内容如下: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9的股权及红《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利;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及红利;冻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6日。 2015-139)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 诉讼 (仲 裁)是 否形成 诉讼(仲|诉讼(仲 承担连 诉讼(仲预计负诉讼(仲裁)审理裁)判决 起诉(申应诉(被带责任|诉讼仲诉讼(仲裁)裁)涉及金债及金裁)进展情结果及执行情 请)方申请)方方裁类型基本情况额 况 影响
23 2015-132)。 2015 年 7 月,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 穗越法金民初字第 280 号。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典当合同 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恒典当的起诉及诉讼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按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珠海信实、本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4000 万元的财产。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5)。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 2433 号。上海张创元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上海展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 讼。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2)。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 通知书 [(2015)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 号],内容如下: 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红 利;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及红利;冻结 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16 日。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39)。 2、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 起诉(申 请)方 应诉(被 申请)方 承担连 带责任 方 诉讼仲 裁类型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诉讼(仲 裁)涉及金 额 诉讼 (仲 裁)是 否形成 预计负 债及金 额 诉讼(仲 裁)进展情 况 诉讼(仲 裁)审理 结果及 影响 诉讼(仲 裁)判决 执行情 况
原告诉称本 侯马经济 公司拒绝支 开发区广 票据付付由本公司 进电器销 款请求开具的商业 尚未收到 售中心本公司 权纠纷承兑汇票。2.0000 判决结果 公司向 原告诉称本 原告支 江阴长盛 公司拒绝支 付票据 汽车空调 票据付|付由本公司 公司已收款及利公司已 离合器有 款请求开具的商业 到一审判息、案件提起上 限公司 本公司 权纠纷承兑汇票。1,0000 受理费。诉 公司向 原告诉称本 原告支 公司拒绝支 付票据 营口兴诺 票据追|付由本公司 公司已收款及利公司已 化工有限 索权纠开具的商业 到一审判息、案件提起上 公司 本公司 纷承兑汇票。1,000 受理费。诉
24 侯马经济 开发区广 进电器销 售中心 本公司 票据付 款请求 权纠纷 原告诉称本 公司拒绝支 付由本公司 开具的商业 承兑汇票。 2,000,000 尚未收到 判决结果 江阴长盛 汽车空调 离合器有 限公司 本公司 票据付 款请求 权纠纷 原告诉称本 公司拒绝支 付由本公司 开具的商业 承兑汇票。 1,000,000 公司已收 到一审判 决。 公司向 原告支 付票据 款及利 息、案件 受理费。 公司已 提起上 诉。 营口兴诺 化工有限 公司 本公司 票据追 索权纠 纷 原告诉称本 公司拒绝支 付由本公司 开具的商业 承兑汇票。 1,000,000 公司已收 到一审判 决。 公司向 原告支 付票据 款及利 息、案件 受理费。 公司已 提起上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