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 91,569,824.65 31.30% 877,391.12 0.09% 10336.60% 应收账款 25,074,725.63 8.57%81,734,175.01 8.24% -69.32% 存货 长期股权 45,837,992.59 15.67%45,837,992.59 0.00% 固定资产 287,009.73 0.10% 390,109.65 0.04% 26.43% 在建工程 短期借款 186,318,972.50 6368%186,318,97250 18.79% 0.00% 长期借款 总资产 292,578,051.98 100%991,574,973.09 70.49 主要资产被査封、扣押、冻结或者抵押、质押等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货币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1 4583799259 4583799259 合计 46,110,00902 45,837992.59 *1其他说明: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2009年2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 (2009)(朝执字第2314号《执行裁定书》)。 (三)投资状况分析 1、重大的股权投资 口适用回不适用 2、重大非股权投资 口适用回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口适用区不适用
10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抵押、质押等: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货币资金 27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 45,837,992.59 45,837,992.59 合计 46,110,009.02 45,837,992.59 *1 其他说明: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 2009 年 2 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 (2009)(朝执字第 2314 号《执行裁定书》)。 (三)投资状况分析 1、重大的股权投资 口适用 不适用 2、重大非股权投资 口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口适用 不适用 重 重 货币资金 91,569,824.65 31.30% 877,391.12 0.09% 10336.60% 应收账款 25,074,725.63 8.57% 81,734,175.01 8.24% -69.32% 存货 长期股权 投资 45,837,992.59 15.67% 45,837,992.59 4.62% 0.00% 固定资产 287,009.73 0.10% 390,109.65 0.04% -26.43% 在建工程 短期借款 186,318,972.50 63.68% 186,318,972.50 18.79% 0.00% 长期借款 总资产 292,578,051.98 100% 991,574,973.09 100% -70.49%
(四)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口适用区不适用 (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口不适用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福建旷宇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商品流通业 股东捐赠 珠海信实广东珠海 广东珠海 咨询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深圳德棉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咨询服务 投资设立 珠海裕荣华广东珠海 广东珠海 咨询服务 60.004000投资设立 汕头万年通广东汕头广东汕头咨询服务 投资设立 珠海博融广东珠海 广东珠海 咨询服务 80.00 投资设立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联营企业投资的 直接间接会计处理方法 江苏中信安 汽车销售、实业 泰投资有限江苏省张家港江苏省张家港投资,投资咨询4500 权益法 公司*1 服务等 *1其他说明: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2009年2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冻结(2009)(朝执字第2314号《执行裁定书》)。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口适用区不适用 、未来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以及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因此,公司无法判断公司未来所属行业类型及发展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以及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11 (四)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口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口不适用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福建旷宇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商品流通业 95.00 股东捐赠 珠海信实 广东珠海 广东珠海 咨询服务 100.00 投资设立 深圳德棉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咨询服务 50.00 投资设立 珠海裕荣华 广东珠海 广东珠海 咨询服务 60.00 40.00 投资设立 汕头万年通 广东汕头 广东汕头 咨询服务 80.00 投资设立 珠海博融 广东珠海 广东珠海 咨询服务 80.00 投资设立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重要的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 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 联营企业投资的 直接 间接 会计处理方法 江苏中信安 泰投资有限 公司*1 江苏省张家港 江苏省张家港 汽车销售、实业 投资,投资咨询 服务等 45.00 权益法 *1 其他说明:本公司所持中江苏中信的股权于 2009 年 2 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冻结(2009)(朝执字第 2314 号《执行裁定书》)。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二、未来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以及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因此,公司无法判断公司未来所属行业类型及发展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以及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公司目前暂未制定未来的发展战略。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以及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公司目前暂未制定未来的经营计划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存在不能获得法院裁定受理 的情形,即公司重整程序能否启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 整申请后,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 等原因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上述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口适用区不适用 (二)公司近三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分红年度 每10股送红股每10股派息数每10股转增现金分红的数 数(股)(元)(含税) (股) 额(含税) 2016 2015 000 000 000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区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2 公司目前暂未制定未来的发展战略。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以及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公司目前暂未制定未来的经营计划。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存在不能获得法院裁定受理 的情形,即公司重整程序能否启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 整申请后,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批准 等原因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上述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近三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分红年度 每10股送红股 数(股) 每10股派息数 (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 (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含税) 2016 0 0 0 0 2015 0 0 0 0 2014 0 0 0 0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是否有是否及如未能下一步 背景 期间履行期时严格及时履计划 及期限 履行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收购解决同业庄春虹保证不利用长期是 减持 报告竞争 第一大股东 书或 的地位损害 权益 上市公司及 变动 上市公司其 报告 他股东的利 书中 益。保证本 所作 人、本人直 承诺 系亲属及其 关联企业不 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主营 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活 收购解决关联|庄春虹在作为上市长期是 减持 报告交易 公司第一大 书或 股东期间 权益 本人及关联
13 适用 口不适用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 诺 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期间 及期 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行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因 下 一 步 计划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诺 解决同业 竞争 庄春虹 保证不利用 第一大股东 的地位损害 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利 益。保证本 人、本人直 系亲属及其 关联企业不 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主营 业务相竞争 的 业 务 活 动。 长期 是 否 减持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解决关联 交易 庄春虹 在作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 股东期间, 本人及关联 长期 是 否 减持
方将尽量避 免并规范与 书中 上市公司的 所作 关联交易。 承诺 若有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公 开、公平、 公正的原 则,与上市 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 序,并按照 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合法 权益。 收购其他 庄春虹自2015年5自是 减持 报告 月11日起,2015 书或 暂无在未来年5 十二个月内月 改变上市公11 报告 司主营业务日 书中 或者对其主起至
14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诺 方将尽量避 免并规范与 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 若有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公 开、公平、 公 正 的 原 则,与上市 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履 行 合 法 程 序,并按照 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合法 权益。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其他 庄春虹 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 暂无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 或者对其主 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 起至 是 否 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