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资 中国海 于2015年12月11日,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控永久否 解决同业竞争 (集团)总|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a、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海运不会直接或问接 地(包括但不限于以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菅等方式)参与或 进行与中远海运能源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 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b、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中国海运的全资、控股、参股企 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中远海运能源构成竞争或 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如中远海运能源提出要求,中国海运承 诺将出让中国海运在前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 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予中远海运能源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前述 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 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 如出现因中国海运或中国海运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中 国海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永久否 集团)总远海运能源的控股殷东,于2015年12月11日,特作出如下 关|公司 a,中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远海运能源之问将 可能的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远海运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远海运能 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b、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远海运 能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远海运能源股东 大会对有关中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与重大资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产重组相「翌中国远洋运 关的承诺利输(集团) 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预总公司 19亿元,中远集团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大连油运实际净利1日至 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06年,大连油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年12 币768亿元,业绩承诺的首年,大连油运完成了整个三年期累月31 计承诺业绩的93.77% 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永久否 他(集团)总 海运能源的控股股东,于2015年12月11日,特作出如下 承诺:中国海运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 中远海运能源保持分开,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預中远海运能源经营决策,损害中远海运 能源和其他殷东的合法权益,中国海运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 集团)总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殷东的利年3月 公司及中国益,于2016年3月29日就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29日 远洋运输 公司的借款及往来款所产生的债务共同作出进一步承诺如至 (集团)总|下 公司 1、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及往年8月 来款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中海散运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15日 的债务)应由中国海运和域其指定的关联方于本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当天清偿完毕 2、中远集团同意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确保 交割完成后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及其子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中国海运同意为中海散运及其子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供必要的资助 中海散运已经清偿了与本公司的借款和往来款,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已完成交割,中国海运和中远集团积极履行上述的承诺 确保了交割完成后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01年5月23日,本公司的控殷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永久 开发行相决(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a 关的承诺同公司 不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b、不支持下属受控制企业 36/2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36 / 220 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中国海运 (集团)总 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海运作为中远海运能源的控 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a、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海运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包括但不限于以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等方式)参与或 进行与中远海运能源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 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b、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中国海运的全资、控股、参股企 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中远海运能源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如中远海运能源提出要求,中国海运承 诺将出让中国海运在前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 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予中远海运能源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前述 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 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 上确定的。 c、如出现因中国海运或中国海运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中远海运能源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中 国海运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永久 否 是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中国海运 (集团)总 公司 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 远海运能源的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特作出如下 承诺: a、中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远海运能源之间将 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国海运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远海运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远海运能 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b、中国海运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远海运 能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远海运能源股东 大会对有关中国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永久 否 是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 总公司 中远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承诺,大连油运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19 亿元。中远集团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大连油运实际净利 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于 2016 年,大连油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7.68 亿元。业绩承诺的首年,大连油运完成了整个三年期累 计承诺业绩的 93.77%。 2016 年1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是 是 其 他 中国海运 (集团)总 公司 中远海运能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国海运作为中 远海运能源的控股股东,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特作出如下 承诺:中国海运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 中远海运能源保持分开,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中远海运能源经营决策,损害中远海运 能源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海运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 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远海运能源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 永久 否 是 其 他 中国海运 (集团)总 公司及中国 远洋运输 (集团)总 公司 中国海运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远集团作为本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就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借款及往来款所产生的债务共同作出进一步承诺如 下: 1、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及往 来款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中海散运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 的债务)应由中国海运和/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于本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当天清偿完毕; 2、中远集团同意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确保 交割完成后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及其子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中国海运同意为中海散运及其子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供必要的资助。 中海散运已经清偿了与本公司的借款和往来款,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已完成交割,中国海运和中远集团积极履行上述的承诺, 确保了交割完成后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2016 年3月 29 日 至 2016 年8月 15 日 是 是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解 决 同 中国海运 (集团)总 公司 2001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a、 不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b、不支持下属受控制企业 永久 否 是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竞争解决同业竞争 中国海运 为进一步避免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2016是 集团)总 包括中国海运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年6月 公司 海运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产生同业竟争事15 日 宜,于2011年6月15日,中国海运除了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 出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作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a、中国海运将中远海运能源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 事油运、散货和LNG运输最终整合的唯一业务平台 b,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 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在5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 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 时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国 海运与中远海运能源的同业竞争,促进中远海运能源持续、稔 定的发展 c,对于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 与再融资 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散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 相关的承 待中海香港控股办理完毕融资租赁船舶的所有权收购手续后 诺 5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 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将该 等资产对外处置 d、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远海运能 源或对外处置前,中国海运将根据中远海运能源的业务需要 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远海运能源(包括控股子公 司及/域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远海运能源 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东大会 已豁免上述a项、b项中关于散运资产应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 外处置的承诺、d项中关于散运资产注入或对外处置前进行 租赁和委托经营的承诺均无需继续履行,同时鉴于中国海运的 所有油运、ING资产已全部在本公司旗下,上述承诺已完成 与股权澈 励相关的 盈中远海运(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展公司(下简称2014是 利海)公司 “上海油运”)于2014年7月30日以人民币8.3亿元收购中远 海运(上海)公司(下简称“中远海运上海”)持有的上海北海船1日至 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海船务”)20%股权,中远海运上|2016 海于2014年8月20出具了《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年12 成后,在本公司公告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年月31 度报告时,若目标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任一年度经日 其他对公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小股 中记载的利润预测数或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 东所作承 (比经较后分别为人民币37031.11万元、人民币38,044.84万 诺 和人民币43,16276万元),则中远海运上海将在本公司公 告该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远海运上 海补足该等净利润差额的20%北海船务于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分别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43万元 48,697万元、54,597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完成了业绩承诺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口未达到口不适用 1、大连油运 本集团于2016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大 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中远集团于2016年3月29日承诺,大连油运(即“大连远洋”) 37/2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37 / 220 业 竞 争 开展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中国海运 (集团)总 公司 为进一步避免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 言,包括中国海运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中 远海运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远海运能源产生同业竞争事 宜,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中国海运除了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 出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作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a、中国海运将中远海运能源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 事油运、散货和 LNG 运输最终整合的唯一业务平台。 b、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 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在 5 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 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 时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国 海运与中远海运能源的同业竞争,促进中远海运能源持续、稳 定的发展。 c、对于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散货轮和油轮,中国海运承诺, 待中海香港控股办理完毕融资租赁船舶的所有权收购手续后, 在 5 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 等散货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将该 等资产对外处置。 d、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远海运能 源或对外处置前,中国海运将根据中远海运能源的业务需要, 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远海运能源(包括控股子公 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远海运能源 (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 2016 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东大会 已豁免上述 a 项、b 项中关于散运资产应注入中远海运能源或 对外处置的承诺、d 项中关于散运资产注入或对外处置前进行 租赁和委托经营的承诺均无需继续履行。同时鉴于中国海运的 所有油运、LNG 资产已全部在本公司旗下,上述承诺已完成。 2016 年6月 15 日 是 是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中远海运(上 海)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简称 “上海油运”)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以人民币 8.3 亿元收购中远 海运(上海)公司(下简称“中远海运上海”)持有的上海北海船 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海船务”)20%股权。中远海运上 海于 2014 年 8 月 20 出具了《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在本公司公告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年 度报告时,若目标公司于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间任一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中记载的利润预测数或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 (比经较后分别为人民币 37,031.11 万元、人民币 38,044.84 万 元和人民币 43,162.76 万元),则中远海运上海将在本公司公 告该年度报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远海运上 海补足该等净利润差额的 20%。北海船务于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分别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2,543 万元、 48,697 万元、54,597 万元,高于盈利预测数,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4 年1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是 是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1、大连油运 本集团于 2016 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大 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远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承诺,大连油运(即“大连远洋”)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2016年至2018年三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19亿元。中远集团作 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大连油运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于2016年,大连油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68亿元。业绩承诺的首年, 大连油运完成了整个三年期累计承诺业绩的93.77% 2、北海船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上海油运于2014年7月30日以人民币83亿元收购中远海运(上海 公司持有的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中远海运(上海)公司于2014年8月20出具 了《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公告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 年度报告时,若目标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记載的利润预测数或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经比较 后分别为人民币37,031.11万元、人民币38,04484万元和人民币43,16276万元),则中远海运(上 海)公司将在本公司公告该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油运补足该等净利润 差额的20%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为人民币42,543万元、人 民币48697万元和人民币54,597万元,均高于盈利预测数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久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 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集团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 税金及附加 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集团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4,17466029元,调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从“管理费用”项目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4,174,66029元。调整母 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9,08122605元,调减母 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90812605元 (2)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2016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对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38 / 220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19 亿元。中远集团作 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大连油运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于 2016 年,大连油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7.68 亿元。业绩承诺的首年, 大连油运完成了整个三年期累计承诺业绩的 93.77%。 2、北海船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油运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以人民币 8.3 亿元收购中远海运(上海) 公司持有的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中远海运(上海)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0 出具 了《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公告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 年度报告时,若目标公司于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记载的利润预测数或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中的较高者(经比较 后分别为人民币 37,031.11 万元、人民币 38,044.84 万元和人民币 43,162.76 万元),则中远海运(上 海)公司将在本公司公告该年度报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油运补足该等净利润 差额的 20%。 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为人民币 42,543 万元、人 民币 48,697 万元和人民币 54,597 万元,均高于盈利预测数。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集团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 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集团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从“管理费用”项目 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14,174,660.29 元,调 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4,174,660.29 元。调整母 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9,081,226.05 元,调减母 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9,081,226.05 元。 (2)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对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将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统一从2,0000元及以上变更为5,00000元及以上,不超过50000 元的小额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因本集团小额固定资产总额较小,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期报告影响不大,故本次会计政策采 用未来适用法,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变更,导致2016年12 月31日固定资产净值减少73.91万元,2016年度利润总额减少73.91万元。 2、固定资产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变更 (1)2016年3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船舶固定资产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运输船舶预计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将船舶预计残值按照原420美元/轻吨(约人民币2,560元/轻吨,汇率6.0969)变更为280美 元/轻吨(约人民币1,81821元/轻吨,汇率64936),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6年12月12日,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将船舶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原新造船舶25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变更为新造油轮 运输船舶22-25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其中新造船舶的ⅥLCC型油轮、苏伊士型油 轮为22年,其他油轮船型为25年;LPG船舶为25年;LNG船舶为3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会计估计调整减 少当年利润总额1040161万元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 2016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将应收款项计提方法个别认定法逐项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先按照个别认定法对应收款项逐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个别认定法确认的不存在减值的应 收款项,再将其以风险组合的方式,按照账龄组合区间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会计估计变更调 调整减少当年利润总额3,909.16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税费新分类的会计处理、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自 有船舶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变更、对船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收款项 的可回收性、小额资产的加速折旧及税费的分类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9/2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39 / 220 将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统一从 2,000.00 元及以上变更为 5,000.00 元及以上,不超过 5,000.00 元的小额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因本集团小额固定资产总额较小,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期报告影响不大,故本次会计政策采 用未来适用法,2016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本次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变更,导致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净值减少 73.91 万元, 2016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73.91 万元。 2、固定资产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变更 (1)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船舶固定资产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运输船舶预计残值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将船舶预计残值按照原 420 美元/轻吨(约人民币 2,560 元/轻吨,汇率 6.0969)变更为 280 美 元/轻吨(约人民币 1,818.21 元/轻吨,汇率 6.4936),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将船舶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原新造船舶 25 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变更为新造油轮 运输船舶 22-25 年、二手船舶按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其中新造船舶的 VLCC 型油轮、苏伊士型油 轮为 22 年,其他油轮船型为 25 年;LPG 船舶为 25 年;LNG 船舶为 30 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会计估计调整减 少当年利润总额 10,401.61 万元。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将应收款项计提方法个别认定法逐项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先按照个别认定法对应收款项逐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个别认定法确认的不存在减值的应 收款项,再将其以风险组合的方式,按照账龄组合区间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会计估计变更调 调整减少当年利润总额 3,909.16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税费新分类的会计处理、小额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自 有船舶的净残值的会计估计变更、对船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船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收款项 的可回收性、小额资产的加速折旧及税费的分类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4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第十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Baker Tilly Hong Kong C.P.A(天职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第七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O一六年度 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包括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天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O一六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一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酬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签订2016年度审计 服务协议的议案》,决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O一六年度境内审 计机构,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二O一六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O一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年度酬金分别为人民币220 万元,125万元和80万元,公司并承担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的差旅费,该等费用尚未支付。 于2016年,本公司支付给天职国际及天职香港201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 165万元和80万元。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40/2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40 / 220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4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第十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Baker Tilly Hong Kong C.P.A.(天职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25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第七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80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0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一六年度 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包括: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天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酬 金。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签订 2016 年度审计 服务协议的议案》,决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境内审 计机构,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年度酬金分别为人民币 220 万元,125 万元和 80 万元,公司并承担不超过人民币 25 万元的差旅费,该等费用尚未支付。 于 2016 年,本公司支付给天职国际及天职香港 2015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5 万元、 165 万元和 80 万元。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