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敭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60% (六)自2022年开始的3年内,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目标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95%(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六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 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⑥=(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年、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40% 针对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 收账款余额,应在承诺期届满后3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收 回98%”之承诺,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标的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比例未达到98%,则补偿 义务人应在2024年上市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 销:如果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不足以补偿(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计算),则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在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 刘丽、张宁、一、本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霍美玲、原秀内不得转让 珍、周锋、赵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 宝伟、周建|公司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忠、汤敏、张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 美霞、李克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 伟、院程、王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瑶、韩冬、杜 2-1-36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36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60% (六)自 2022 年开始的 3 年内,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目标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95%(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六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 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⑥=(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40% 三、针对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余额,应在承诺期届满后 3 年内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收 回 98%”之承诺,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比例未达到 98%,则补偿 义务人应在 2024 年上市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对价回购并注 销;如果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不足以补偿(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计算),则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在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 定。 17 刘丽、张宁、 霍美玲、原秀 珍、周锋、赵 宝伟、周建 忠、汤敏、张 美霞、李克 伟、院程、王 瑶、韩冬、杜 一、本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 公司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 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 上述各 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1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赵雪娇、「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 冀秀娟、杨喜|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 喜、张星星、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2% 孙良、韩天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 帅、于波、蔡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 飞、姜银军、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7% 陈丽珍、潘东第四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 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4%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以及减持 限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四、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认购的 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本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取得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以下简称“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应在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后分五期解除限售: (一)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 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15%-2018年及2019年 朱正荣、彭飞 18 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 计算 (二)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30%-2018年、2019年 及2020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①, 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三)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21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 2-1-37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37 燕、赵雪娇、 冀秀娟、杨喜 喜、张星星、 孙良、韩天 帅、于波、蔡 飞、姜银军、 陈丽珍、潘东 梅 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19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 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2%; 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20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 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7%; 第四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 2021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上述各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其 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4%。 三、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以及减持 限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四、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认购的 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18 朱正荣、彭飞 宇 一、本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取得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以下简称“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应在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后分五期解除限售: (一)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 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15%-2018年及 2019年 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二)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20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30%-2018 年、2019 年 及 2020 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①, 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三)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21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MAX[(全部实际控制人 股份×2021年承诺净利润/四年合计承诺净利润-2021年度未完成 业绩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70%,0]-2018年、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 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 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如以上述公式计算第三期解锁后剩余锁定股份数为0,则本期不 解锁,即可解锁股份③=0 (四)自2022年开始的3年内,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80%(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四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后 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④=(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2018年、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 份数-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 60% (五)自2022年开始的3年内,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95%(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五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后 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⑤=(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2018年、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 份数-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 三、针对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 收账款余额,应在承诺期届满后3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收 回98%”之承诺,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标的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比例未达到98%,则补偿 义务人应在2024年上市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38 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MAX[(全部实际控制人 股份×2021 年承诺净利润/四年合计承诺净利润-2021 年度未完成 业绩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70%,0]-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 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 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如以上述公式计算第三期解锁后剩余锁定股份数为 0,则本期不 解锁,即可解锁股份③=0。 (四)自 2022 年开始的 3 年内,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80%(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四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后 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④=(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 份数-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 60% (五)自 2022 年开始的 3 年内,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95%(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五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后 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⑤=(全部实际控制人股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本人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 份数-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 40% 三、针对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余额,应在承诺期届满后 3 年内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收 回 98%”之承诺,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比例未达到 98%,则补偿 义务人应在 2024 年上市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对价回购并注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销:如果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不足以补偿(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亻 格计算),则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在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 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转让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 市公司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 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①=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年承诺净利润四年合计承诺 净利润)-2018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 于0时按0计算 (二)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9年 19德合投资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及2019年承诺净 利润合计数/四年合计承诺净利润)-2018年、2019年业绩未完成 应补偿的股份数合计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 时按0计算 (三)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全部业绩承诺股份Ⅹ(2018、2019及2020年 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四年合计承诺净利润)2018年、2019年及2020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合计-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 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四)第四期股份应于对价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且上市公司在指定 2-1-39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39 销;如果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不足以补偿(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计算),则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在本次 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 定。 19 德合投资 一、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转让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 市公司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 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①=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 年承诺净利润/四年合计承诺 净利润)-2018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 于 0 时按 0 计算; (二)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9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 及 2019 年承诺净 利润合计数/四年合计承诺净利润)-2018 年、2019 年业绩未完成 应补偿的股份数合计-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三)第三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20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 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2019 及 2020 年 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四年合计承诺净利润)-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合计-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 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四)第四期股份应于对价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且上市公司在指定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21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解 除限售 可解锁股份数量④=(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年、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③)×30%, 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五)自2022年开始的3年内,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80%(以上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的结果为准),则第五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个工作日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⑤=(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年、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60% (六)自2022年开始的3年内,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目标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95%(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六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 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⑥=(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年、2019年、2020 年及2021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40% 、针对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 收账款余额,应在承诺期届满后3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前收 回98%”之承诺,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标的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比例未达到98%,则补偿 义务人应在2024年上市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 销;如果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不足以补偿(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计算),则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1-40 chin乡 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40 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解 除限售: 可解锁股份数量④=(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量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③)×30%, 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五)自 2022 年开始的 3 年内,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标的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80%(以上 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的结果为准),则第五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⑤=(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60% (六)自 2022 年开始的 3 年内,针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余额,如目标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95%(以上 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 准),则第六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 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⑥=(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 可解锁股份数①-可解锁股份数量②-可解锁股份数量③-可解锁股 份数量④)×40% 三、针对补偿义务人关于“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 收账款余额,应在承诺期届满后 3 年内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收 回 98%”之承诺,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比例未达到 98%,则补偿 义务人应在 2024 年上市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余额收回情况专 项审计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对价回购并注 销;如果全部剩余未解锁股份不足以补偿(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计算),则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