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稳定性,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使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近三年均实施了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等大会决议的要求以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分红标准、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职并按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投资者具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地 维护,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32,211,20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2016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已于2017年 5月12日实施,详见2017年5月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稳定性,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使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近三年均实施了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等大会决议的要求以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分红标准、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职并按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投资者具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地 维护,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1,046,01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32,211,2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 2016 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实施,详见 2017 年 5 月 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不适用 规、透明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预案)情况 (一)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RQF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00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RQF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该方案已实施,详见2016年4月2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l、RQFI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00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l、RQF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透明: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预案)情况 (一)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6,01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该方案已实施,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6,01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7.00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7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该方案已实施,详见2017年5月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36,880,4524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87,258.8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7年度提取法定公 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73,088,5040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为4,324,975,76290元。201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61,092,5036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 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7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表中归属于上市属于上市公司普以其他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现金 (含税)公司普通股股东通股股东的净利分红的金额分红的比例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17年 836,812,800.001,451,887,25887 5764% 0 0.00% 2016年 7322120000396414,1500 52449 0.00 0.00% 2015年 627,6096000265,920,02579 49.58% 0.00 0.0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7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该方案已实施,详见 2017 年 5 月 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436,880,452.4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1,887,258.87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 2017 年度提取法定公 积金 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873,088,504.03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为 4,324,975,762.9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金为 161,092,503.68 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以本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1,046,01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 利 8.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36,812,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 2017 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比例 2017 年 836,812,800.00 1,451,887,258.87 57.64% 0.00 0.00% 2016 年 732,211,200.00 1,396,414,150.04 52.44% 0.00 0.00% 2015 年 627,609,600.00 1,265,920,025.79 49.58% 0.00 0.0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 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8.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046,016,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836,812,80000 可分配利润(元) 4.324.975.762.90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9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36,88045241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18872588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 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 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17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873.0885040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324,975,76290元。2017年12月31日,资 本公积金为161,092,50368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1,046,01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17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 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8.0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046,016,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836,812,800.00 可分配利润(元) 4,324,975,762.90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436,880,452.41 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1,887,258.87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 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 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 2017 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873,088,504.03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4,324,975,762.9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 本公积金为 161,092,503.68 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本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1,046,01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 836,812,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 2017 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 承诺时 承诺内容 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不适用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不适用 作承诺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截至目前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 2012年9承诺人未有 2009年 有限公司份承诺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8月/月10日到违反承诺的 信立泰药业限售股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叶澄海离|情况,该承 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 职半年后诺事项正履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行中 深圳市润复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截至目前,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蔡俊峰任公 2012年9承诺人未有 投资发展有 限售股|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2009年 限公司(下 08月25 月10日至违反承诺的 称“润复投 份承诺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日 蔡俊峰离情况,该承 资”) 百分之二十五,在蔡俊峰离职后半 职半年后诺事项正履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乌鲁木齐丽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承诺已于 或再融资时所康华股权投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陆峰任公司 00年1012年9120171年6月 作承诺 (有限合份承诺同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08月25/月10日到2日履行 资合伙企业限售股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 陆峰离职完毕,履 伙)(下称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陆峰离职后 半年后期内未发生 “丽康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违约现象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 事长期间,每年转让信立泰药业有 截至目前 限售股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信立泰009年1012年9承诺人未有 限公司、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 叶澄海份承诺药业有限公司、美洲国际贸易有限月235月10日至违反承诺的 叶澄海离|情况,该承 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职半年后诺事项正履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立泰药 行中。 业有限公司、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股份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 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信立泰药业 有限公司 限售股 份承诺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叶澄海任公 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 年 08 月 25 日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 叶澄海离 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履 行中。 深圳市润复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下 称“润复投 资”) 限售股 份承诺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蔡俊峰任公 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蔡俊峰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 年 08 月 25 日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 蔡俊峰离 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履 行中。 乌鲁木齐丽 康华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下称 “丽康华”) 限售股 份承诺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陆峰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陆峰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9 年 08 月 25 日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 陆峰离职 半年后 承诺已于 2017 年6 月 12 日履行 完毕,履行 期内未发生 违约现象。 叶澄海 限售股 份承诺 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 事长期间,每年转让信立泰药业有 限公司、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 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持有的信立泰 药业有限公司、美洲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立泰药 业有限公司、美洲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股份。 2009 年 08 月 25 日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 叶澄海离 职半年后 截至目前, 承诺人未有 违反承诺的 情况,该承 诺事项正履 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