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之前因后果(胡弘弘)

民法学与宪法学是基于双方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对独立 的法学学科。双方展开对话一是因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对话主体对自身不自足性 认识而产生的内在需求,二是“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不能满足法学 发展整体性要求的客观必然性,三是民事立法的现实需要。无论对话是否达成较 多共识,对话本身都有助于推进双方的理性发展。在对话中,法学不同学科之间 的交流与融通是渐进的。
文件格式:DOC,文件大小:57.5KB,售价:4.45元
文档详细内容(约15页)
点击进入文档下载页(DOC格式)
共15页,试读已结束,阅读完整版请下载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档

点击购买下载(DOC)

下载及服务说明

  • 购买前请先查看本文档预览页,确认内容后再进行支付;
  • 如遇文件无法下载、无法访问或其它任何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核实后将进行文件补发或退款等其它相关操作;
  •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