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总论》德国民法典的基本特点(朱淑丽)

民法典的特点根本上由其赖以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决定。《德国民法典》完 成于 1895 年,1900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时间上处于西方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 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19 世纪中后期,是酝酿编纂《德国民法典》的时期, 同时也是历史法学派占据德国法学主导地位的时期。这两大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 《德国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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