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全力以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力求“瘦身强体”十大行动取得实效,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努力争做全球醋业领跑者。 (三)经营计划 √适用口不适用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承前启后开启“十四五”的帷幕之年,公司积极贯彻 聚焦主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2020年,受疫情影响调味品行业将面临着严峻 的考验,上游原料供货商、包材设备提供商成本上升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下游物流运输系统受 限、经销商订单、餐饮消费量减少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收入。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在经历了此次涅磐 重生后也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和挑战:机遇来自于消费升级步伐加快、行业整合力度加大、品牌 优势正逐步显现:挑战则是行业增速趋缓、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 新的一年,董事会将团结带领全体员工,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变革,全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 展。坚持聚焦三大核心主业发展、剥离辅业,经营目标对标行业最高水平,超过行业平均增速水 平,继续巩固中国醋业龙头地位;公司力争实现:主营调味品业务销售超12%增长,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净利润实现12%增长以上的年度经营总目标。(该经营目标受未来经营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投资着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公司将全力以赴提高经营质量,强化风险防范,全方位调动员工积极性。具体公司将 求真务实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聚焦主业谋发展。一是围绕“聚焦战略”,通过实施营销体系改革、品牌建设体系改革、园 区统一规划,不断做强醋系列,做深酒(黄酒、料酒)系列,做宽酱(酱油、酱菜、酱料)系列 二是集中力量抓好香醋扩产续建项目、料酒扩产工程和灌装生产线扩能项目,经过新的扩能后, 香醋可増加产能8万吨/年,料酒产能实现翻番,切实保障当前销售增长需求:三是进一步利用现 有院士团队和博士后工作站这一平台,吸纳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加盟恒顺,实现醋业龙头地位稳 固、料酒“数一数二”、酱类快速拓展的目标。 2.深化改革增动力 一是实施品牌建设体系改革。加大百年文化内涵挖掘,创新构建“智慧零售”新思路,推进 品牌终端门店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旗舰店,改造恒顺商场,规范店面设计,营造“爱厨房爱生 活”场景,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便捷程度,从而增加顾客门店逗留时间,提升品牌形象, 实现“恒顺味道小康生活”愿景 二是实施产品体系改革。坚持围绕消费升级趋势,加大研发力度,注重产品体验的便捷性 快捷性:同时,全面梳理、整合和筛选,通过提升产品定位、设计、组合等,打造差异化核心竞 争力:努力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产品研发体系,加强消费引导,从而不断提升公司营 销质量水平。 三是实施营销体系改革。实行战区制,将现有36个片区重新整合划分成4大战区(华东战区 北方战区、南方战区、本部战区),强化市场统筹规划的作战意识;整合市场资源,理顺营销体系 26/171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71 全力以赴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力求“瘦身强体”十大行动取得实效,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努力争做全球醋业领跑者。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承前启后开启“十四五”的帷幕之年,公司积极贯彻 “聚焦主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2020 年,受疫情影响调味品行业将面临着严峻 的考验,上游原料供货商、包材设备提供商成本上升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下游物流运输系统受 限、经销商订单、餐饮消费量减少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收入。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在经历了此次涅磐 重生后也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和挑战:机遇来自于消费升级步伐加快、行业整合力度加大、品牌 优势正逐步显现;挑战则是行业增速趋缓、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 新的一年,董事会将团结带领全体员工,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变革,全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 展。坚持聚焦三大核心主业发展、剥离辅业,经营目标对标行业最高水平,超过行业平均增速水 平,继续巩固中国醋业龙头地位;公司力争实现:主营调味品业务销售超 12%增长,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净利润实现 12%增长以上的年度经营总目标。(该经营目标受未来经营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公司将全力以赴提高经营质量,强化风险防范,全方位调动员工积极性。具体公司将 求真务实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聚焦主业谋发展。一是围绕“聚焦战略”,通过实施营销体系改革、品牌建设体系改革、园 区统一规划,不断做强醋系列,做深酒(黄酒、料酒)系列,做宽酱(酱油、酱菜、酱料)系列; 二是集中力量抓好香醋扩产续建项目、料酒扩产工程和灌装生产线扩能项目,经过新的扩能后, 香醋可增加产能 8 万吨/年,料酒产能实现翻番,切实保障当前销售增长需求;三是进一步利用现 有院士团队和博士后工作站这一平台,吸纳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加盟恒顺,实现醋业龙头地位稳 固、料酒“数一数二”、酱类快速拓展的目标。 2.深化改革增动力。 一是实施品牌建设体系改革。加大百年文化内涵挖掘,创新构建“智慧零售”新思路,推进 品牌终端门店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旗舰店,改造恒顺商场,规范店面设计,营造“爱厨房爱生 活”场景,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便捷程度,从而增加顾客门店逗留时间,提升品牌形象, 实现“恒顺味道 小康生活”愿景。 二是实施产品体系改革。坚持围绕消费升级趋势,加大研发力度,注重产品体验的便捷性、 快捷性;同时,全面梳理、整合和筛选,通过提升产品定位、设计、组合等,打造差异化核心竞 争力;努力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产品研发体系,加强消费引导,从而不断提升公司营 销质量水平。 三是实施营销体系改革。实行战区制,将现有 36 个片区重新整合划分成 4 大战区(华东战区、 北方战区、南方战区、本部战区),强化市场统筹规划的作战意识;整合市场资源,理顺营销体系
2019年年度报告 管理,实现营销一盘棋的大格局;整合特通部为大客户部,主攻团购、大客户、定制等商务渠道: 更快深耕传统渠道,开拓电子商务和海外渠道 四是实施考核与监督体系改革。通过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用,构建分类、分层,边 界清晰的全新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通 过内部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在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中的保障作用,降低公司三项费用率;通过成立招投标委员会,确保供方及其提供的产品和 服务符合公司要求,合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更好规范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管理的 透明化、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3.规范运作强推进。一是加快对现有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解决重叠、错位、错配的 问题:二是理清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坚持平等、竞争、效益原则,优化股权结构及资本配置 提高各子公司专业化水平,实现整体战略目标:三是理清核心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的关系,根 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市国资委“瘦身强体”工作要求,重新制定《瘦身强体工作方案》 并加快推进落实。 4.政治引领激活力。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强化党对 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全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三色三心三力”主题,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落细。一是要坚守“恒顺众生”的本心;二是要坚守“专注酿造”的匠 心;三是要坚守回馈社会的良心。不断提升国企党组织政治引领力、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战斗力、 汇聚百年恒顺文化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主要经营指标 主要经营指标 经营目标 同比增长 主营调味品业务营业收入 19.26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4亿元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调味品行业的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关系到食品安全。国家已经颁布了以食品 安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调味品行业渠道快速整合,格局调整,以及消费者行为模式改 变等,为调味品生产企业带来诸多挑战。产品、技术、资本、人力等多方面升级已经成为企业必 须直面的课题,公司面临着各种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醋的主要原料是糯米,占到公司生产成本的30%以上,若受宏观调控影响,有所波动,其势 必影响毛利率,是公司面临盈利水平的重要风险 2.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的恒顺品牌在调味品行业内拥有超强的信誉和广泛的知名度,是镇江香醋的代表,虽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是近年来还是有部分小公司试图对恒 27/171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71 管理,实现营销一盘棋的大格局;整合特通部为大客户部,主攻团购、大客户、定制等商务渠道; 更快深耕传统渠道,开拓电子商务和海外渠道。 四是实施考核与监督体系改革。通过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用,构建分类、分层,边 界清晰的全新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通 过内部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在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中的保障作用,降低公司三项费用率;通过成立招投标委员会,确保供方及其提供的产品和 服务符合公司要求,合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更好规范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管理的 透明化、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3.规范运作强推进。一是加快对现有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解决重叠、错位、错配的 问题;二是理清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坚持平等、竞争、效益原则,优化股权结构及资本配置, 提高各子公司专业化水平,实现整体战略目标;三是理清核心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的关系,根 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市国资委“瘦身强体”工作要求,重新制定《瘦身强体工作方案》 并加快推进落实。 4.政治引领激活力。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强化党对 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全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三色三心三力”主题,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落细。一是要坚守“恒顺众生”的本心;二是要坚守“专注酿造”的匠 心;三是要坚守回馈社会的良心。不断提升国企党组织政治引领力、激发党员干部队伍战斗力、 汇聚百年恒顺文化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 年主要经营指标 主要经营指标 经营目标 同比增长 主营调味品业务营业收入 19.26 亿元 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4 亿元 12%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调味品行业的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关系到食品安全。国家已经颁布了以食品 安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调味品行业渠道快速整合,格局调整,以及消费者行为模式改 变等,为调味品生产企业带来诸多挑战。产品、技术、资本、人力等多方面升级已经成为企业必 须直面的课题,公司面临着各种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醋的主要原料是糯米,占到公司生产成本的 30%以上,若受宏观调控影响,有所波动,其势 必影响毛利率,是公司面临盈利水平的重要风险。 2.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的恒顺品牌在调味品行业内拥有超强的信誉和广泛的知名度,是镇江香醋的代表,虽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是近年来还是有部分小公司试图对恒
2019年年度报告 顺的商标、商号进行仿制。公司品牌若被侵害,可能导致消费者信赖度降低,使公司面临订单减 少、市场销售计划受阻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3.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加深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 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已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用以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 生产经营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历次的国家级市场抽检中, 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尽管如此,如果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因为其他原因发生产品质 量问题,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由于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以上潜在的风险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责成经营层及早研究落实应对预案,切实做好风险防 控工作。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的文件精神,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的优先顺序,并根据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分红标准 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公司现金分红的方案依法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利润分配方案出具了独立意见。中 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决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报告期内,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8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559,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94,027,128.00元。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息)日为2019年7 28/171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71 顺的商标、商号进行仿制。公司品牌若被侵害,可能导致消费者信赖度降低,使公司面临订单减 少、市场销售计划受阻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3.食品安全控制风险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加深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 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已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用以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 生产经营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历次的国家级市场抽检中, 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尽管如此,如果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因为其他原因发生产品质 量问题,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由于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以上潜在的风险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责成经营层及早研究落实应对预案,切实做好风险防 控工作。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的文件精神,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的优先顺序,并根据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分红标准 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公司现金分红的方案依法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利润分配方案出具了独立意见。中 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决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报告期内,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83,559,4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94,027,128.00 元。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除权(息)日为 2019 年 7
2019年年度报告 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9年7月5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7月份实施完毕。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中归属于上 年度红股数 派息数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额表中归属于上市市公司普通 (股)(元)(含增数(股)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股股东的净 税 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019年 2.01 28162,196,795.80324,55,12207 49.98 2018年 0 1.20 094,027,128.00304,597,443.33 2017年 384,383,320.00280,897,521.5130.04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甲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第七届董事会 报表格式的通知),对报表格第十一次会议[应收票据 1,324,124.55 式进行修订 应收账款 137,303,514.00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71 月 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9 年 7 月 5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份实施完毕。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 2.07 2.8 162,196,795.80 324,555,122.07 49.98 2018 年 0 1.20 0 94,027,128.00 304,597,443.33 30.87 2017 年 0 1.40 3 84,383,320.00 280,897,521.51 30.04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对报表格 式进行修订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38,627,638.55 应收票据 1,324,124.55 应收账款 137,303,514.00
2019年年度报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4,547,738.02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84,547,738.02 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 不适用 不适用 计准则进行修订 第七届董事会 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 第十六次会议 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债 不适用 不适用 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 (财会(2017)8号)、《企业第七届董事会参见③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参见③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 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第八次会议 准则的影响 则的影响 计(2017年修订)》(财会 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2017年修订)》(财会(2017 14号) ①财务报表列报 2019年,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和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 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②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和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 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 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 30/171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7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期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4,547,738.02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184,547,738.02 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 计准则进行修订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不适用 不适用 财会[2019]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对债 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不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 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参见③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影响 参见③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影响 ① 财务报表列报 2019 年,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和财会〔2019〕1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 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②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 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③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