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卷第3期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5 No.3 2003年9月 Journal of Chang'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Sep.2003 【婚姻、家庭问题】 透视弱势群体 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马致远1,张兼2 (1.长安大学,陕西西安710054,2.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尽管中国目前尚无对离婚母亲提供子女抚养资助费的社会保障政策,但近九成的单身母亲 是子女托养的主要承担者。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年龄段为35岁到50岁,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己。 月实际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大多数;六成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离婚后的生活“极为清苦”和“比较 清苦”。半数以上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中国150万个单亲母亲 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现象的产生,将直接形响到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及中国未来的人 口素质,不能不引起关注。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在深层次上是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健 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反映。是社会功能(给予弱势方援助)和执法能力(强制支付赡养费)不 强的表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离异女性;单身母亲:贫困: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03)03-0056-08 Looking into the Weak Group -Living State and Rights Assurance of Devoiced Women in China MA Zhi-yuan',ZHANG Rung? (1.Chang'an University,Xi'an 710054,China;2.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49,China) Abstract:Up to now,there has been no any publications on the state of devoiced women and sin- gle mothers in China.Nevertheless,based on the social observation and local reports,there ex- ists poverty among devoiced women particularly single mothers who progressively become one of the most weak groups of people.The investigations in the paper support the conclusion. Key words:devoiced women;single mother;poverty:weak group;rights assurance 据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调查结果显示,在 本文所提供的调查数据验证了这一结论。本次 单亲家庭中,离异单身母亲带子女的占离异家庭总 调查是在西安城乡进行的。调查中对西安市城乡各 数的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阶层人士及离婚妇女发出问卷500份,其中,知识女 现象的产生。45%的单亲家庭收人处于家庭收人分 性占19%,农村妇女占41.5%,企业经理占4%,政 布图的最低线,很多单亲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山。 府处级以上干部占8.2%,记者占5.7%,省、市、区 中国目前未见有关离婚妇女状况及单亲家庭的 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占1.8%,有37位不同阶层 全国性报告。仅就社会观察,离异的母子家庭,贫困 的离婚妇女接受了个案采访。限于时间和经费,本 普遗存在。离婚妇女,尤其是离异的单亲母亲已逐 次调查的范围有限,但所调查对象代表性强,调查结 渐形成中国最易被社会忽视的弱势群体之一。 果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可供相关部门参考。 收稿日期:2003-05-08 基金项目:陕西婚烟家庭研究会及香港乐施会资助项目。 作者葡介:马致远(1956-),女,天津市人,长安大学副教授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5 卷 第 3 期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 2 0 0 3 年 9 月 J o u r n a l o f Ch a n g ` a n U n i v e r s i ty ( S o e i a l S e i e n e e E di t i o n ) V o l . 5 S e P . N o . 3 2 0 0 3 【婚 姻 、 家庭问题】 透视 弱 势 群 体 — 中国离婚 妇 女 的生 活状 况 及其权 益保 障 马 致 远 ` , 张 蓉 “ (1 . 长 安大学 , 陕西 西 安 71 0 0 5 4 ; 2 . 西 安交通 大学 , 陕西 西 安 7 1 0 0 4 9) 摘 要 : 尽管 中国 目前 尚无 对 离婚母 亲提供 子 女 抚养资助 费的 社会保 障政 策 , 但 近 九 成 的 单 身母 亲 是 子 女抚 养 的 主 要承担者 。 大 部 分 离婚妇 女 的年 龄段 为 35 岁到 50 岁 , 其 生 活 来 源主 要依 靠 自己 。 月实 际收 入在 50 0 元 以 下 的 占大 多数 ; 六 成 的 离婚妇 女认 为她 们 离婚后 的 生 活 “ 极 为 清苦 ” 和 “ 比 较 清苦 ” 。 半数 以 上 的 离婚 妇 女认 为她 们 目前 的 生 活 状 况是 在 “ 维 持 生 存 ” 。 中国 15 。 万 个单 亲母 亲 家庭 形 态的 出 现 , 意味 着一 种 贫 困现 象的 产 生 , 将 直接影 响 到 离婚妇 女 的 权 益保 降及 中国 未 来的 人 口 素质 , 不 能 不 引起 关 注 。 离婚妇女 的 权益 保护 中出 现 的 问题 , 在 深层 次上 是 中 国 法律 法规 的 不 健 全 、 社 会 保障 体 系不 完善 的 反 映 。 是 社 会功 能 ( 给 予弱 势 方 援助 ) 和执 法 能 力 ( 强 制 支付 璐 养费 ) 不 强 的 表现 , 有必 要进 一 步 完善和细 化 法律 法规及 社会 保 障体 系 。 关健 词 : 离异 女性 ; 单 身母亲 ; 贫 困 ; 弱 势群体 ; 权 益保 障 中图 分类 号 : C g 1 3 . 6 8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1 一 6 2 4 8 ( 2 0 0 3 ) 0 3 一 0 0 5 6 一 0 8 L o o k i n g i n t o t h e W e a k G r o u P — L i v i n g S t a t e an d R i gh st A s u r a cn e o f D e v o i e ed Wo m e n i n C h i n a M A Z h i 一 夕u a n ’ , Z H A N G R o n g Z ( 1 . e h a眼 ,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x i ` a n 7 1 0 0 5 4 , e hi n a ; 2 . x i , a n Ji a o t o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 x i , a n 7 10 0 4 9 , e hi n a ) A b s t r a e t : U p t o n o w , t h e r e h a s b e e n n o a n y p u b li e a t i o n s o n t h e s t a t e o f d e v o i e e d w o m e n a n d s i n - 9 l e m o t h e r s i n C h i n a . N e v e r t h e l e s s , b a s e d o n t h e s o e i a l o b s e r v a t i o n a n d l o e a l r e p o r t s , t h e r e e x - i s t s p o v e r t y a m o n g d e v o i e e d w o m e n p a r t i e u l a r l y s i n g l e m o t h e r s w h o p r o g r e s s i v e l y b e e o m e o n e o f t h e m o s t w e a k g r o u p s o f p e o p l e . T h e i n v e s t ig a t i o n s i n t h e p a p e r s u p p o r t t h e e o n e l u s i o n . K e y w o r d s : d e v o i e e d w o m e n ; s i n g l e m o t h e r ; p o v e r t y ; w e a k g r o u p ; r i g h t s a s s u r a n e e 据 欧共体 议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布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在 单亲家庭 中 , 离异 单 身 母 亲 带 子女 的 占 离异 家 庭 总 数 的 8 5 % ; 这 种 家庭 形 态 的 出 现 , 意 味 着 一 种 贫 困 现 象 的 产生 。 45 % 的单 亲家 庭 收人 处 于 家庭 收 人分 布 图 的最低线 , 很 多单 亲 家庭 生 活 在贫 困线 以 下 lj[ 。 中国 目前 未 见有关 离婚 妇 女状 况及 单 亲家庭 的 全国 性 报告 。 仅 就社会 观 察 , 离异 的母 子 家庭 , 贫 困 普 遮存 在 。 离婚 妇女 , 尤 其 是离 异 的单 亲母 亲 已 逐 渐形成 中 国最易 被社会 忽 视 的弱势 群体 之 一 。 收 稿 日 期 : 2 0 0 3 一 0 5 一 0 8 ` 金项 目 : 陕西 婚姻 家庭研 究会及 香港 乐施 会资助 项 目 . 作 老简介 : 马 致 远 ( 19 5 6 一 ) . 女 , 天 津 市 人 , 长 安 大学 副 教 授 。 本 文所 提供 的 调 查数 据验 证 了 这 一 结论 。 本 次 调查是 在 西 安城 乡进 行 的 。 调 查 中对西 安市城 乡 各 阶层 人士 及离 婚妇 女发 出 问卷 5 0 0 份 , 其 中 , 知识 女 性 占 19 % , 农 村妇 女 占 41 . 5 % , 企 业 经 理 占 4 纬 , 政 府处 级 以 上 干 部 占 8 . 2 % , 记 者 占 5 . 7 % , 省 、 市 、 区 级 政协 委 员 、 人 大 代 表 占 1 . 8写 , 有 37 位 不 同 阶层 的离 婚妇 女接 受了个 案 采 访 。 限 于时 间 和 经 费 , 本 次调查 的 范 围有 限 , 但所 调查 对象 代表性 强 , 调 查结 果具 有相 当 的可信度 , 可 供相 关部 门参 考
第3期 马致远,等:透视弱势群体一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57 46.9%。 一、城乡离婚妇女的基本现状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异的比率上升 当今社会处在转型期,人们对离婚现象已不再陌 1995年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公布: 生了。对个人而言,离婚是对个人生活的重新选择; 全国2.67亿个家庭,离婚率为1.54%,约40万个, 对社会而言,离婚率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用 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据全国妇联1997年对 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杜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 15省市信访案件的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 (一)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件占婚姻家庭问题信访总数的34.55%。全国妇联 民政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6)显示, 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1,在中国2.7亿个家庭 1999年中国有120.2万对夫妻离婚,每千人口中有 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 0,96个婚姻解体,离婚率在20年中约增长了3倍。 施暴者9成是男性。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 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终期监测 力而解体。 评估报告[],中国人的离婚率自1997年起连续4年 本次调查显示,因家庭暴力而离婚者占被调查 均为1.9%,2000年的离婚人数比1995年增加16 妇女的30.8%,已跃居为仅次于婚外情的第二大离 万对,这表明,全国的离婚率在4年中连续基本持 异原因。有6%的妇女离婚后仍遭受前夫的骚扰和 平。有社会学专家预测,进入2000年之后,中国的 殴打。 离婚率将以每年200万对的速度递增。虽然离婚率 (四)更多的妇女是离婚的主动提出者 不断攀升,但人们对离婚的心理反应已从茫然痛苦 本次调查表明,有54.2%的妇女是离婚的主动 的悲戚发展到理性的平和。当今的离婚当事人的离 提出者。对于这些主动提出离婚者,更多的是出于 婚行为,较之以前的离婚者显得从容多了。从纵向 对婚外恋、家庭暴力、欺诈、歧视、虐待、赌博、酗酒和 看,中国离婚率上升较快,但从世界范围看,与美国 不公的反抗和逃避。而44.9%的被动离婚者,大部 初婚的离婚率50%~67%,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离 分是丈夫有外遇被追离婚。被动离婚者的经济、身 婚率40%,及世界若干离婚率已超过50%的地区相 心状况比主动离异者更差。有6?%的被访者认为 比们,中国尚属低离婚率的国家之一。据联合国 目前离婚率增高是妇女背离传统观念的束缚,追求 1999年《人口统计年鉴》对22个国家的统计资料显 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的体现,有92.6%的 示,中国离婚率处在第55位。中国仍是婚姻家庭关 女性和90%的男性认为离婚率的增高是“社会的进 系比较稳定的国家。 步”。女性成为离婚的主动方,一方面说明现代妇女 中国近年离婚率攀升的主要因素有:(1)家庭中 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人,一旦婚后 两性经济状况的变化,婚姻中的物质财富是影响婚 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 姻状况的客观性、关键性因素。(2)配偶选择与再选 是妇女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显示女性在不幸婚姻 择的空间机率的变化。人的自由流动加剧了婚烟的 中更多地处于负重者、受害者和付出者的地位,所受 流动性,婚烟重组的可能性增多。直接影响婚姻的 身心伤害更甚。离婚是迫于无奈的下策选择。本次 质量和离婚率。(3)人们对婚姻观的改变。两性对 调查显示,后者的比例高达77.6%。 婚姻的态度,是对财富、婚姻愉悦性、传统道德的看 (五)中年是妇女离婚的主要年龄段 法的总和,是影响婚姻的主观性因素。在中国社会 本次调查显示,离婚妇女年龄在35岁到50岁 转型期,以上三大因素的急剧性变化导致了近年来 的占58.5%,居离婚妇女年龄榜首,说明离婚的最 离婚率不断攀升的态势。 大年龄段是中年妇女。这一年龄段的妇女上有老, (二)婚外情仍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下有小,是女性人生旅途中最艰难的时刻。近年来 改革开放以来,离婚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很多,既 中年妇女离婚率的增加,意味着中年妇女开始珍惜 反映了中国政治、经济、法律及精神生活的进步与成 自己的生活质量,要为自己而活的愿望强烈。也说 就,又反映出社会转型期的困难和矛盾以及世界习 明中年是夫妻的多事之秋,是婚姻的危险年龄段。 惯潮流的影响。据上海市调查,因婚外恋导致的离 中年人的离婚原因有以下几种:(1)双方性格差异较 婚已占离婚案件的40%~50%)。在本次问卷调 大,思想观念不同,夫妻生活平淡无味。(2)夫妻性 查中,配偶有外遇是妇女离异的主要原因,占 生活不和谐。(3)一方对家庭无责任感,不尽做妻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期 马 致远 3 , 等 : 透视弱 势群体 — 中国 离婚妇 女 的 生 活 状 况 及 其权益保 障 一 、 城 乡离婚妇 女 的基本现状 当今社会处 在转型 期 , 人们 对离婚 现象 已 不再 陌 生 了 。 对 个人而 言 , 离 婚 是对 个 人 生活 的 重新 选 择 ; 对社会 而言 , 离婚率是社会 经济发 展到 一定 阶段 时用 以衡量经 济发展水平 和 社会文 明程度 的指 标之一 。 ( 一 ) 离婚率呈 上升趋 势 民 政 部 “ 中 国妇 女 社 会 地 位抽 样 调查 ,[ 6〕 显 示 , 1 9 9 9 年 中 国有 12 0 . 2 万 对 夫 妻离 婚 , 每 千 人 口 中有 0 . 9 6 个 婚姻 解体 , 离婚 率 在 20 年 中约 增 长 了 3 倍 。 据( 中 国妇女 发 展 纲 要 ( 1 9 9 6 ~ 2 0 0 0 年 ) 》终 期 监 测 评估 报告 6j[ , 中国 人 的离婚 率 自 1 9 9 7 年 起 连续 4 年 均 为 1 . 9 % 。 , 2 0 0 0 年 的 离 婚 人 数 比 1 9 9 5 年 增 加 16 万对 , 这 表 明 , 全 国 的 离 婚 率 在 4 年 中 连 续 基 本 持 平 。 有社 会学 专 家 预 测 , 进 人 2 0 0 0 年之 后 , 中 国 的 离婚 率将 以每年 2 0 0 万 对 的速度递增 。 虽 然 离婚率 不 断攀升 , 但 人们 对 离婚 的心 理 反 应 已 从 茫 然 痛 苦 的悲 戚发 展到 理性 的平 和 。 当 今的离 婚 当事 人 的离 婚行 为 , 较之 以 前 的离 婚 者 显 得从 容 多 了 。 从 纵 向 看 , 中 国离婚 率上 升 较 快 , 但 从 世 界 范 围 看 , 与 美 国 初婚 的 离婚 率 50 写~ 67 % , 前 苏 联 和 东 欧 国 家 的 离 婚率 40 % , 及世 界若干离婚率 已 超过 50 % 的地 区 相 比 1j[ , 中 国 尚属 低 离 婚 率 的 国 家 之 一 。 据 联 合 国 1 9 9 9 年《 人 口 统 计年 鉴 》对 2 个 国家 的统 计 资料 显 示 , 中国离婚 率处 在第 5 位 。 中国仍是 婚姻 家庭 关 系 比较 稳定 的 国 家 。 中国 近 年离婚 率 攀升 的主 要 因素有 : ( 1) 家庭 中 两 性经 济状 况 的变 化 , 婚姻 中的 物 质财 富是 影 响婚 姻 状况 的 客观性 、 关键 性 因 素 。 ( 2) 配偶 选 择与再 选 择 的 空间机 率的变化 。 人 的 自由流动 加剧 了 婚 姻 的 流 动性 , 婚姻 重 组 的 可 能性 增 多 。 直接影 响婚姻 的 质量 和离婚 率 。 (3 ) 人 们对婚 姻 观 的改 变 。 两性 对 婚 姻 的态 度 , 是 对财 富 、 婚 姻愉 悦 性 、 传统 道德 的看 法的 总和 , 是 影 响 婚 姻 的 主 观性 因素 。 在 中 国社 会 转型 期 , 以 上三 大 因 素 的 急剧 性 变 化 导致 了 近 年来 离婚率 不 断攀 升的 态势 。 《二 )婚 外情 仍 是离婚 的 主要 原 因 改革 开 放 以 来 , 离婚 呈上 升趋 势 的 原 因 很 多 , 既 反 映了 中国政 治 、 经 济 、 法律 及精 神 生活 的进 步与 成 就 , 又 反 映 出社 会转 型期 的 困难 和 矛 盾 以 及 世 界 习 惯潮 流 的影 响 。 据 上 海 市 调 查 , 因婚 外 恋 导 致 的 离 婚 已 占离婚 案 件 的 4 0 % ~ 5 0 % 2j[ 。 在 本 次 问卷 调 查 中 , 配 偶 有 外 遇 是 妇 女 离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 占 4 6 . 9 % 。 (三 )家庭暴 力导致 离异 的 比率上 升 1 9 9 5 年 国务 院《 中 国妇 女 的状况 》白皮 书 公 布 : 全 国 2 . 67 亿个 家庭 , 离 婚 率 为 1 . 54 % , 约 40 万个 , 其中 l 4/ 起 因 于 家 庭 暴 力 。 据 全 国妇 联 1 9 9 7 年 对 1 5 省 市信访 案件 的统 计 , 因家 庭 暴力 引 起 上访 的案 件 占婚姻 家庭 问题 信访 总 数 的 34 . 5 % 。 全 国妇 联 2 0 0 2 年 的一 项 调 查 表 明l[ J , 在 中 国 2 . 7 亿 个 家 庭 中 , 有 3 0 % 的家 庭 存 在 不 同程 度 的家 庭 暴 力 , 其 中 施暴 者 9 成是 男 性 。 中 国每 年有 10 万个 家 庭 因暴 力 而解体 。 本 次 调查 显 示 , 因 家庭 暴 力 而 离婚 者 占被 调 查 妇女 的 3 0 . 8 % , 已 跃 居 为仅 次 于 婚 外情 的第 二大 离 异原 因 。 有 6% 的妇 女离婚后 仍遭受 前 夫 的 骚扰 和 殴 打 。 ( 四 )更 多的妇 女是 离婚的主 动提 出者 本次 调查 表 明 , 有 5 4 . 2 肠 的妇 女是 离 婚 的 主动 提 出者 。 对 于这些 主动 提 出 离 婚 者 , 更 多 的是 出于 对 婚外 恋 、 家 庭暴 力 、 欺 诈 、 歧视 、 虐 待 、 赌 博 、 酗 酒和 不 公 的反抗 和逃避 。 而 4 . 9 % 的被 动 离婚 者 , 大 部 分 是 丈 夫有 外遇 被 迫 离 婚 。 被 动 离 婚 者 的 经济 、 身 心 状况 比主动 离 异 者 更 差 。 有 67 % 的 被 访 者 认 为 目前离 婚 率增 高是 妇 女 背 离传 统 观 念 的束 缚 , 追 求 幸福 的婚 姻和充 实 的精神 生活 的 体 现 , 有 9 2 . 6% 的 女性 和 90 % 的男性 认 为离婚 率 的增 高是 “ 社 会 的进 步 ” 。 女性成 为 离婚 的主 动方 , 一方 面说 明现代 妇 女 对 婚姻 品 质的期 望 值远 远 高 于 上 一 辈 人 , 一 旦 婚后 的现 实与 婚前 的期 望 产 生 矛盾 且 不 可 调 和 , 离 婚 就 是 妇 女必 然的选 择 。 另一 方 面显示 女性 在不幸婚姻 中更 多地 处于 负重者 、 受 害者 和付出者 的地位 , 所 受 身心 伤害更甚 。 离婚是迫 于无 奈 的下策 选择 。 本 次 调查 显示 , 后者 的 比例高达 7 7 . 6% 。 (五 )中年 是妇女 离婚 的主要 年龄 段 本次 调查 显 示 , 离 婚 妇女 年龄 在 35 岁 到 50 岁 的 占 5 8 . 5 % , 居离 婚 妇 女 年 龄 榜 首 , 说 明 离 婚 的 最 大年 龄段 是 中年 妇 女 。 这 一 年 龄 段 的妇 女 上 有 老 , 下有 小 , 是 女性 人 生 旅 途 中最 艰 难 的时 刻 。 近 年 来 中年妇女 离婚 率 的增 加 , 意味 着 中年 妇 女开 始 珍 惜 自己 的生 活 质 量 , 要 为 自己 而 活 的 愿望 强 烈 。 也 说 明 中年是 夫 妻 的多 事 之 秋 , 是 婚 姻 的危 险 年 龄 段 。 中年人 的离婚 原 因有 以 下 几种 : ( 1) 双方性 格差 异较 大 , 思想 观念 不 同 , 夫妻 生 活 平 淡 无 味 。 (2 ) 夫妻性 生 活不 和 谐 。 (3 ) 一 方 对 家 庭 无 责 任感 , 不 尽 做 妻
58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子、做丈夫、做父母的义务。(4)家庭暴力。(5)一方 招聘下岗女职工时订立苛刻的条件,拒不招收有一 有第三者或双方均有第三者。(6)一方在国外,长期 定技术经验的下岗女职工:一些以简单劳动为主的 分居,惑情无法沟通。(7)婆媳矛盾、家庭矛盾。(8) 单位也不愿意录用中年下岗女职工。统计数据还表 一方或双方下岗,为生活所迫。其中,第三者插足、 明,85%以上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中国妇 家庭暴力是该年龄段人离婚的主要原因。 女比中国男人多干2.7个小时的家务。而女人们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便民法庭一年来审结的 收人只为男人们的7成,且这种收人差距仍然在不 1580件离婚案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30%,35 断扩大。 岁到50岁的占50%,50岁以上的占20%。这一数 上述表明,目前中国男女就业和收入比例女性 字与本次调查结果基本相符。 明显劣于男性,在本次调查中,61%的男性支持这一 (六)母亲是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主要承担者 观点。有89.9%的女性和70%的男性认为在非公 尽管中国目前并无对离婚母亲提供子女抚养资 有企业中,女性就业及从事较高收入工作的机会比 助费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母亲仍然是夫妻离婚后抚 男性少得多。88.9%的女性和80%的男性认为女 养子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许多妇女在离婚时,也 性在个人发展上受到来自自身及社会的传统观念的 曾考虑过放弃抚养权,以便经济上宽松些,再婚时少 限制。传统的性别歧视不仅影响着社会对女性的评 一些阻力。但母爱的天性使她们宁:放弃自己的幸 判,扩大了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还加剧了女性在竞 福,也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调查表明,无论主动离 争中的不利状况,这种状况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 婚者还是被动离婚者,在离婚时有88.5%的受访离 织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目前中国城乡妇女的就业 婚妇女实施抚养孩子的义务,其中14.6%的有稳定 及经济现状尚且如此,作为弱势的群体,那些承担抚 收人的受访妇女认为与赌博、酗酒、打人、不顾家庭 养子女重任的离婚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及生活状况 的丈夫离了婚,生活虽艰难但比以往更安定,生活状 就不难想象了。 况更好;而71%的受访者认为离婚后经济状况下降 (二)离异妇女的经济状况 很多,健康状况不好,经常头昏失眠,生活下去的唯 在被调查的离婚妇女中,单亲母亲家庭占总数 一理由是为了孩子。 的88.5%,这种家庭形态的出现,意味着一种贫困 现象的产生。单亲家庭的收人大大少于双亲家庭, 二、离异妇女的生存状况 由于女性收入普追偏低,生活质量大幅下降。《婚烟 离婚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的困境,生存 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只需向抚养孩子一方提供基 的压力,繁重的家务,育儿的艰苦,性别歧视和女性 本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而目前,基本工资 就业上的劣势。生活质量与婚前比大大下降,单身 只占总收人的一小部分。只有一部分单亲母子家庭 母亲由于要兼顾家庭和事业,又没有相应的帮助,身 能按时得到这笔有限的抚养费。根据调查走访资 体状况一般较差。“离婚抑郁症”是离异妇女的常见 料,有61.3%的抚养一个孩子以上的离婚妇女目前 病,特别是中年女性被动离婚者,更感到前途渺茫, 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生活来源主要靠配偶的仅 命运莫测。传统的贞操观仍严重地妨碍高婚妇女的 占6.7%:而一部分靠自己,一部分靠配偶的占 再婚,加之目前婚姻市场上大龄待婚女性与大龄待 30%。月实际收人在200元以下的占25.4%,月实 婚男性比例失调,即女多男少。散育层次上失衡,既 际收人在500元以下的占56.2%;无住房的离婚妇 男高女低,这使离婚妇女,特别是带着孩子的母亲, 女占56%:60%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离婚后的生话 很难找到合适的再婚对象,这就意味着,离婚的中年 “极为清苦”和“比较清苦”。67.1%的腐婚妇女生活 甚至年轻母亲,可能要从此“守寡”下去,除沉重的经 负担“重很多”;有71%的离婚妇女认为离婚后的生 济负担外,生理、心理或感情上将长期不适或导致身 活状况比高婚前“下降了”。56.2%的离婚妇女认为 心疾病。 她们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在“维持生存”,有89%的各 (一)城乡妇女的就业及劳动权益现状 阶层被调查者认为离婚的单身母亲“处境困难”,其 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3),国企下岗女工 生活状况“下降许多”,有33.8%的前夫完全不给生 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 活费:有29.2%的前夫不能按时按量付给生活费; 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 90%的男性受访者和92.6%的女性受访者认为离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年 2 ( 0 0 3 ) 子 、 做 丈夫 、 做 父母 的义 务 。 家庭 暴力 4 ( ) 。 一 方 ( 5 ) 有第 三 者或 双方 均有第三者 。 一 方在 国外 ( 6 ) , 长 期 分居 , 感情 无 法沟通 。 ( 7) 婆媳 矛盾 、 家庭 矛盾 。 (8 ) 一 方 或双 方 下 岗 , 为生 活 所 迫 。 其 中 , 第 三 者 擂足 、 家庭 暴力 是该 年龄 段人 离婚 的 主要原 因 。 北京 市西城 区 人 民法 院便民法庭 一 年来 审结 的 1 5 8 0 件 离 婚 案 中 , 年 龄 在 35 岁 以 下 的 占 30 % , 35 岁到 5 0 岁的 占 5 0 % , 5 0 岁 以 上 的 占 2 0 % 。 这 一数 字与 本次 调查结 果 基本相 符 。 ( 六 )母 亲是 离婚后子 女 抚养 的主 要承 担者 尽管 中国 目前并 无对 离婚母 亲提供 子 女抚 养资 助费 的社会 保 障政 策 , 但 母 亲 仍 然 是 夫 妻 离婚 后 抚 养 子女 责任 的 主 要 承 担 者 。 许 多 妇 女 在 离 婚 时 , 也 曾考 虑过放 弃抚 养权 , 以便经 济上 宽松些 , 再 婚 时少 一 些 阻力 。 但 母 爱 的天性使她 们宁 愿放 弃 自己 的幸 福 , 也要 争取 孩 子的监 护权 。 调查 表 明 , 无论 主 动离 婚 者还是 被动 离婚 者 , 在 离婚 时 有 8 . 5写的受 访 离 婚 妇女 实施抚 养 孩子 的义 务 , 其 中 14 . 6肠 的有 稳 定 收 入 的受 访妇 女 认 为 与赌 博 、 酗酒 、 打 人 、 不 顾 家庭 的 丈 夫离 了婚 , 生 活 虽 艰 难 但 比 以 往 更安 定 , 生活 状 况 更好 ; 而 71 肠的受 访者 认 为离 婚 后 经 济状 况 下 降 很 多 , 健康 状 况不 好 , 经 常 头 昏失 眠 , 生 活 下 去 的 唯 一 理 由是 为 了孩子 。 二 、 离 异妇 女的生 存状况 离婚 妇女 面临 的主 要问题是 : 经 济的 困境 , 生存 的压 力 , 萦重 的家 务 , 育儿 的 艰 苦 , 性 别 歧 视 和女 性 就业 上 的 劣 势 。 生 活 质 t 与 婚 前 比 大大 下 降 , 单 身 母 亲 由于要 兼顾 家庭 和 事业 , 又没 有 相应 的帮 助 , 身 体状 况一般 较差 。 “ 离婚 抑郁 症 ” 是 离 异妇 女 的常见 病 , 特 别是 中 年女 性 被动 离 婚 者 , 更感 到前 途 渺 茫 , 命 运 莫测 。 传统 的贞 操 观仍严 重地 妨 碍离 婚妇 女 的 再婚 , 加之 目前 婚姻 市 场 上 大 龄 待 婚 女性 与 大龄 待 婚男性 比例 失调 , 即女多 男少 。 教 育层 次上 失衡 , 既 男高 女低 , 这使 离 婚 妇女 , 特 别 是 带着 孩 子 的母 亲 , 很 难找 到合适 的再婚 对 象 , 这 就意 味着 , 离婚 的中年 甚至 年轻母 亲 , 可能 要从 此 “ 守 寡 ” 下 去 , 除 沉重 的经 济负担 外 , 生 理 、 心理 或感 情上 将长 期不 适或 导致 身 心疾病 。 ( 一 )城乡妇 女的就 业 及劳 动权益现 状 国企职 工专 项 调查 数据 表 明闭 , 国企 下 岗 女 工 普 遍感 到再 就业 困 难 , 她 们 中有 49 . 7 % 的人 认 为 自 己 再就 业时 受到 年 龄 和性 别 歧 视 , 许多 用 人 单 位 在 招 聘下 岗女 职工 时订 立 苛 刻 的 条件 , 拒 不招 收 有 一 定 技术 经验 的下 岗 女职 工 ; 一些 以 简 单 劳 动 为主 的 单位也 不愿 意录用 中年下 岗女职 工 。 统计数 据还 表 明 , 8 5 % 以 上 的家 务 劳动 主要 由妻 子 承担 。 中 国妇 女 比 中国男人 多 干 2 . 7 个小 时 的家务 。 而 女人们 的 收 人 只为男 人们的 7 成 , 且这 种 收 入 差距 仍然 在 不 断扩 大 。 上 述表 明 , 目前 中国 男女 就 业 和收 人 比 例女 性 明 显 劣 于 男性 , 在本 次调 查 中 , 61 % 的男 性 支持这 一 观点 。 有 8 9 . 9 % 的 女性 和 7 0 % 的男 性 认 为 在 非 公 有企业 中 , 女性 就业 及 从 事 较 高 收 人 工作 的机 会 比 男性 少 得 多 。 8 8 . 9 肠 的 女性 和 8 0 % 的 男 性 认 为 女 性 在个 人 发展 上受 到来 自 自身 及社 会 的传统 观念 的 限制 。 传统 的性 别 歧视 不仅影 响着 社会 对女性 的评 判 , 扩 大 了传统 性别 观念 的影 响 , 还 加剧 了女性 在竞 争 中的不 利状况 , 这 种 状 况 伴 随 着 中 国加 入 世 贸组 织 有进 一 步加剧 的 可能 。 目前 中国城 乡妇女 的就业 及经济 现 状 尚且 如 此 , 作 为弱 势 的群体 , 那些 承担抚 养子女 重 任的离 婚 妇女 的社会 经济地位及生 活状况 就不难 想象 了 。 【二 )离 异妇 女 的经济 状况 在 被 调 查 的离 婚妇 女 中 , 单亲 母 亲家 庭 占总数 的 8 8 . 5写 , 这 种家 庭 形 态 的 出 现 , 意 味 着 一 种 贫 困 现 象 的 产生 。 单 亲 家庭 的 收 人 大 大 少 于 双亲 家 庭 , 由于女性 收入普遍 偏 低 , 生活质 盘 大幅下 降 。 《婚姻 法 》规定 : 离婚 后 , 一 方 只 需 向 抚养 孩 子 一 方提 供 基 本 工资 的 20 肠一 30 % 的抚 养 费 。 而 目前 , 基 本工 资 只 占总 收人 的一小 部 分 。 只 有 一部 分单亲 母子 家庭 能按 时 得 到 这 笔 有 限 的抚 养 费 。 根 据 调 查 走 访 资 料 , 有 61 . 3 % 的抚养 一个 孩 子 以 上 的 离婚 妇 女 目前 的生 活来 源 主要靠 自己 ; 生 活来 源 主 要 靠 配偶 的仅 占 6 . 7 % ; 而 一 部 分 靠 自 己 , 一 部 分 靠 配 偶 的 占 30 % 。 月实 际收人 在 20 0 元 以 下 的 占 25 . 4 % ; 月 实 际收 人在 5 0 0 元 以下 的 占 56 . 2% ; 无 住房的离婚妇 女 占 5 6 % ; 6 0 % 的离婚 妇 女认 为 她 们离 婚 后 的生 活 “ 极 为清苦 ” 和 “ 比较 清苦 ” 。 67 . 1 % 的离婚 妇女生 活 负担 “ 重很 多 ” ; 有 71 % 的离婚妇 女认 为 离 婚后 的 生 活状 况 比 离婚前 “ 下 降 了 ” 。 56 . 2 % 的离婚妇 女认 为 她们 目前 的 生 活 状 况是 在 “ 维 持生 存 ” ; 有 89 % 的 各 阶层被 调 查者认 为 离婚 的单身母 亲 “ 处 境 困难 ” , 其 生 活状 况 “ 下 降许多 ” , 有 3 . 8% 的前夫 完全 不 给生 活 费 ; 有 2 9 . 2% 的前 夫 不 能 按 时 按 t 付 给 生 活 费 ; 9 0 写的男性 受 访 者 和 9 2 . 6 % 的女 性 受 访 者 认 为 离
第3期 马致远,等:透视弱势群体一中国离婚妇女的生活状况及其权益保障 59 婚妇女的生活水准“普遍下降”;有22.2%的离婚妇 家庭的收人大大少于双亲家庭外,离婚后的生活质 女认为她们的生活处于社会最底层。这一调查结果 量下降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与北京离婚妇女生存状况的调查结果相符。 1.妇女就业率及实际收人偏低 北京市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城市单身母亲 调查结果显示,有40.7%的离婚妇女认为她们 一般是中年妇女,职业多为工人,工资收人较低,月 贫困的原因是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妇女就业率及 收人300元以下的将近半数,子女年龄多在7~18 实际收人偏低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转型期 岁之间。男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较差,约有一 妇女地位的下降及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二是部分 半不能给付或者不能按时给付。带一个孩子的离婚 妇女自身素质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近年来下岗 妇女,有四成以上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北京市总工 女工及农村打工族离婚比例增大,许多人生存和再 会女工部1998年一项调查显示11,下岗单身母亲 就业困难,又承担着抚养子女的重担,致使经济状况 的人均收人只有212.58元,其中低于200元的占 愈加恶化,使这部分妇女儿童相对贫困程度加重。 62.5%。最低的只有55元。她们是城市中收人最 2.离婚抚养费偏低 少的人群之一。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只须向抚养孩子的 根据青岛市妇联的一项调查[61,在全市享受最 一方支付基本工资的20%~30%的抚养费。而目 低生活保障的5.4万余人中,贫困单身母亲2万人 前,基本工资只占工人收人的一小部分。更为糟糕 左右,在享受低保的近3万户家庭中,贫困母亲家庭 的是只有一部分单亲家庭能按时得到抚养费。调查 2万户左右,占2/3。根据陕西省妇女家庭婚姻研究 资料显示,有42.2%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水准下降的 会家庭暴力专线统计,有3~4成的受虐妇女不离婚 原因是“孩子父亲不给生活费或生活费太少”,有 的原因是离婚后母子没有经济保障。陕西省汉中市 56%的社会各阶层人士也认为其原因主要是“孩子 一个正在服刑的女犯人和女儿一起砍死自己的丈 的父亲不能承担相应的贵任”。35.4%的离婚妇女 夫,她向我们哭诉:“他(指丈夫)天天痛打我们,与其 认为政府应强制孩子父亲交纳抚养费。 让他砍死我们母女,或我们离开他挨饿,不如我们砍 3.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死他,到监狱去讨口饭吃”。陕北农村女子刘某嫁到 在发达国家,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已出现多年, 西安后,经常挨打,或被撵出家门长达半年之久。她 政府有相应的举措和专门针对单亲家庭的杜会授助 为离婚上法庭时,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陕西 系统。在中国,单亲家庭问题刚刚引起关注,政府有 渭南市河阳乡妇女王某每月300元打工收人无力养 对贫困户的救助行动,还没有对单亲家庭的专项扶 活两个孩子,忍痛将孩子送人。 助。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对 据欧共体议会工作报告公布的1987年的调查结 “弱势群体”的扶助不够。 果显示山,在单身家庭中,单身母亲带着孩子的占总 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平等意识不强,执法 数的85%;45%的单亲家庭收人处于家庭收人分布图 能力(如强制支付抚养费)不强也是造成离婚妇女贫 的最低线,还有很多单亲家庭的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困的直接原因。对于因不堪忍受男方的暴虐而到民 日本劳动研究机构2002年2月进行的调查显 政司法机关请求离婚的妇女常得到的回答是“离什 示,在母子单独生活之前,“由于结婚、生育等辞职” 么离?打你两下有什么了不起的?”离婚后仍受到前 而失去职业的比率为38%,而离婚后工作的比率为 夫的骚扰和暴力侵害的妇女向公安司法人员求助时 87%。年收人不满200万日元的占44%,因为没有 被认为是“了不断的家务事”而置之不理。对于已经 一定的资格或技能,所以工作收人都比较低。 很低的抚养费的交纳,司法部门都难以执行。 加拿大因家庭破裂导致妇女及其幼儿陷人贫 在问卷调查中,认为“法院在判离时未能给无过 穷[)。单亲家庭依然处于困境之中,单身母亲仍面 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实质性倾斜。”及“有关保护妇女 对贫穷及其他压力,严重程度十分惊人。在1997年 和儿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占89%;认为“政府及 就有34万抚养幼儿的单身母亲被列人穷人之中,其 有关部门未能给予相应扶助”的占56%。100%的 家庭占单亲家庭的57.1%。 男女受访者认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低收人及无 (三)离异妇女贫因的原因 经济来源的离婚妇女给予相应扶助或就业培训。 作为离异妇女这个弱势、贫困的群体,除了单亲 4.离异女性法律意识不强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期 马 致远 3 , 等 : 透 视弱 势群体 — 中国 离婚妇 女 的 生活 状 况 及 其权 益保 障 婚 妇女 的生 活水 准 “ 普 遍 下 降 ” ; 有 2 . 2 % 的 离婚 妇 女 认为 她们 的生 活 处 于 社会最 底层 。 这 一 调查 结果 与北京 离婚 妇女 生存状 况的调 查结 果 相符 。 北 京市 妇联 的 一 项 调查 表 明国 , 城 市 单 身 母 亲 一 般是 中年 妇女 , 职 业 多 为 工 人 , 工 资 收 人 较 低 , 月 收人 30 0 元 以 下 的将 近 半 数 , 子 女 年 龄 多 在 7 一 18 岁 之 间 。 男 方给 付 子 女抚 养 费 的情 况 较 差 , 约 有 一 半 不能 给付 或者 不能按 时给付 。 带 一个 孩 子 的离 婚 妇 女 , 有 四成 以 上 处 于社 会 的最 低 层 。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女工 部 1 9 9 8 年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l0[ J , 下 岗 单 身 母 亲 的人均 收人 只 有 2 12 . 58 元 , 其 中 低 于 20 0 元 的 占 62 . 5 % 。 最 低 的只 有 5 元 。 她 们 是 城 市 中收 人 最 少 的人群 之 一 。 根 据青 岛市 妇 联 的一 项 调查 6j[ , 在 全 市 享 受 最 低 生活保 障 的 5 . 4 万 余 人 中 , 贫 困单 身 母 亲 2 万 人 左 右 , 在 享受 低保 的近 3 万 户 家庭 中 , 贫 困母 亲家 庭 2 万 户左 右 , 占 2 / 3 。 根 据 陕西 省妇 女家 庭婚 姻研 究 会 家庭 暴力 专线 统计 , 有 3一 4 成 的受虐 妇女 不离 婚 的原 因是离 婚后母 子 没有 经济保 障 。 陕西 省汉 中市 一 个正 在服 刑 的 女 犯 人 和 女 儿 一 起 砍 死 自己 的 丈 夫 , 她 向我们哭诉 : “ 他 ( 指 丈夫 ) 天 天痛打我 们 , 与其 让 他砍 死我 们母 女 , 或 我 们离 开他 挨饿 , 不 如我们 砍 死 他 , 到监狱 去讨 口 饭 吃 ” 。 陕北农 村女 子刘 某嫁 到 西 安后 , 经常 挨 打 , 或 被撵 出家 门长达半 年 之久 。 她 为离婚 上法 庭 时 , 连 一件 像 样 的衣 服 都 没 有 。 陕 西 渭南市 河 阳乡妇 女王某 每月 3 0 元 打 工 收人无 力养 活两个 孩子 , 忍 痛将孩子 送人 。 据 欧共体议会 工作报告公 布 的 1 9 8 7 年 的调查结 果 显示1j[ , 在单身家 庭 中 , 单 身母 亲 带 着 孩 子 的 占总 数 的 85 % ; 45 % 的单亲 家庭收人 处于家庭 收人分布 图 的最低线 , 还有很 多单亲 家庭 的生 活在贫困线 以下 。 日本 劳动 研 究 机 构 2 0 0 2 年 2 月 进 行 的 调查 显 示 , 在 母子 单独生 活之 前 , “ 由于 结 婚 、 生 育 等辞职 ” 而失 去职业 的比率为 38 % , 而 离 婚 后 工作 的 比率 为 87 % 。 年 收入 不满 20 。 万 日元 的 占 4 肠 , 因为 没有 一 定的 资格或 技 能 , 所 以 工 作 收人都 比较 低 。 加 拿 大 因 家 庭 破 裂 导 致 妇 女 及 其 幼 儿 陷人 贫 穷困 。 单 亲家 庭依 然 处 于 困 境 之 中 , 单 身母 亲 仍 面 对贫 穷及 其他 压力 , 严重 程度 十分 惊 人 。 在 1 9 9 7 年 就有 34 万 抚 养幼儿 的单 身母 亲被 列 人穷 人之 中 , 其 家庭 占单亲家 庭 的 57 . 1 % 。 (三 )离异 妇女 贫困的原 因 作 为离异 妇女 这个 弱势 、 贫 困 的群体 , 除 了 单 亲 家庭 的 收入大 大少 于双 亲 家 庭 外 , 离 婚 后 的生 活 质 量下 降还 有 以 下几 方 面的原 因 : 1 . 妇女 就业 率及 实 际收人 偏低 调查 结果 显示 , 有 40 . 7 % 的 离婚 妇 女 认 为她 们 贫 困的原 因是难 以 找到 合适 的工 作 。 妇女 就业率及 实 际收人 偏低有 两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 一 是社 会 转 型 期 妇女地 位 的下 降及 普遍存 在 的性 别歧视 。 二是部 分 妇女 自身 素质 不 高 , 就 业 竞 争力 不 强 。 近年 来 下 岗 女工及 农 村打 工族 离 婚 比 例增 大 , 许 多 人生 存和再 就业 困 难 , 又 承担着 抚养 子女 的重 担 , 致 使经 济状 况 愈加恶 化 , 使这 部分 妇女 儿童 相对 贫 困程度 加重 。 2 . 离婚 抚养 费偏低 《 婚姻 法 》规 定 , 离婚 后 , 一 方 只 须 向抚养 孩子 的 一方支 付基 本 工 资 的 20 环 一 30 写的抚 养 费 。 而 目 前 , 基 本工 资 只 占工 人 收 人 的一 小 部 分 。 更 为 糟 糕 的是 只 有 一部分 单 亲家庭 能按 时 得到抚 养 费 。 调 查 资料显 示 , 有 42 . 2 % 的受访 者 认 为生 活 水 准下 降 的 原 因是 “ 孩 子 父 亲 不 给 生 活 费 或 生 活 费 太 少 ” ; 有 5 6 % 的社 会各 阶层 人 士 也认 为其 原 因 主 要是 “ 孩 子 的父 亲不 能 承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 35 . 4写的离 婚 妇 女 认 为政府应强 制孩 子父 亲交纳 抚 养费 。 3 . 法律 法规 和社会 保 障体 系不 健全 在发 达 国家 , 单亲家 庭 的贫 困问题 已 出现多年 , 政府有 相 应 的举 措 和专 门针 对单亲家庭 的社 会援 助 系统 。 在 中国 , 单亲 家庭 问题 刚 刚引起 关注 , 政府 有 对贫困户 的救 助行 动 , 还 没有对 单亲 家庭 的专项 扶 助 。 现有 的法 律法 规 和 社 会保 障体 系不 够 健 全 , 对 “ 弱势 群 体 ” 的扶助 不够 。 执法 人员 的法 制观 念不 强 , 平 等意识不 强 , 执 法 能力 ( 如 强制支付抚 养 费 ) 不 强也 是造 成离 婚妇女 贫 困 的直接 原 因 。 对 于 因不堪 忍受男方 的暴虐而 到民 政 司法机 关请 求离 婚 的 妇 女 常得 到 的 回 答 是 “ 离 什 么离 ? 打你两 下有什 么 了不 起 的? ” 离 婚后 仍受到前 夫 的骚 扰和暴 力侵 害 的妇女 向公 安 司法人 员求助时 被认 为是 “ 了不断 的家 务事 ” 而 置之 不理 。 对 于 已经 很 低 的抚养 费 的交 纳 , 司 法 部 门都难 以执 行 。 在 问卷 调查 中 , 认 为 “ 法院 在判 离时 未能 给无过 错 方在 财产 分割 上 实质 性 倾 斜 。 ” 及 “ 有 关 保 护 妇女 和 儿童 的法律 法规 不健 全 ” 的 占 89 % ; 认 为 “ 政府 及 有关 部 门未 能 给 予 相 应 扶 助 ” 的 占 56 % 。 1 0 % 的 男女 受访 者认 为 “ 政 府 及 有关 部 门应 对 低 收人 及 无 经 济来 源 的离婚妇 女 给予相 应 扶助 或就业 培训 。 4 . 离 异女 性法 律意 识不 强
60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目前,中国对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已经形成了 陕西临谶农村离婚妇女张某过年不敢带孩子回 一定的法律体系。许多妇女不知法、不懂法,不能利 家,怕村人耻笑,大年初一自杀未遂:高校女教师许 用有利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甚至 某因丈夫有外遇离婚,却被同事、邻居视为没有“女 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对于 人味”的怪物,三次有轻生的念头:女工赵某因丈夫 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长期忍气吞声,把既 有外遇离婚,离婚后无房住,借住亲属处又遭白眼, 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情视为理所当然,使得妇女权 多次对朋友说:活着没意思,离异4年后便结束了自 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己的生命,某刊物主编孙某才华横溢,离婚23年中, 在离婚中,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婚约协议的 有5次轻生念头。 日渐增多,但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女方柔弱忍让的 瑞典大约20%有子女的家庭是由单身母亲一 天性以及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导致某些损害 人来支撑的[)。斯德哥尔摩的瑞典国家保健和福利 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合法形式掩盖下来。有 局的研究小组对该中心于1991~1995年间收集到 73%的离婚妇女承认她们在离婚时不懂或只略知婚 的90111名单身母亲以及622368名有配偶的妇女 烟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分别有25%和39%的妇女 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报告称,单身母亲 为了“面子”或出于“能离就行”的心理,离婚时在经 与有配偶的母亲相比,过早去世的几率高出近 济上无任何条件和要求,以致于离婚后的生活苦不 70%。此外,单身母亲中由于自杀或与酗酒有关的 堪言。 原因而过早去世的比例非常高。研究人员发现,总 有49%的被访者认为“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 体而言,单身母亲较之同龄有配偶的母亲得病的几 识,不能利用有利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率高67%。研究数据显示,单身母亲自杀比率是有 益,有的甚至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妇女离婚 配偶的母亲的2倍;死于外部暴力、人身攻击或谋杀 后境遇不佳的根本原因。 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3倍:而死于与酗酒相关 5,育儿费、医药费过高,抚育孩子的负担过重 的病因的比率是有配偶的母亲的2.37倍。 面对不断攀升的教育费、医药费,对19,2%的 在本次调查中,有89%的离婚妇女希望周围的 离婚妇女来说,独立抚养孩子的感觉是“不堪重负”; 人群及杜会对她们更宽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能关 49.9%的妇女感觉“有相当难度”;有30.8%的妇女 注她们:有78%的离婚妇女希望媒体和司法界更多 “没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教育费;44.6%和21.5%的 地关注理解扶助她们。由此可见,离婚妇女身心状 妇女认为独立抚养孩子对自己的事业有“相当影响” 况不好除单亲家庭本身生活的艰辛外,社会人群中 及“严重影响”。 的不宽容成分、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及社会功能的不 (四)离异妇女的身心状况 完备、执法不力是主要的因素。 离婚妇女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到身心状况,并 (五)离异妇女的居住状况 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有独立住房的单身母亲家庭只占受访者的 在37位被访者中,有一人喝农药自杀,有2人 24%,69.9%的离婚妇女住在娘家或临时租房。陕 自杀未遂,6人曾有自杀的念头,14人患有不同程度 西渭南农村妇女王某带两个孩子而无栖身之地,只 的心理疾患,23人有睡眠障碍。被调查者中,有 好把孩子放在父母家,自己外出打工供孩子上学。 32%的人认为自己“活下去的主要动力是为了孩 城市妇女离婚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共同财产份额: 子”;有78%的离婚妇女经常失眠;有26.2%的离婚 单位分房、买房以男方为主,造成离婚妇女住房困 妇女有“支撑不下去的感觉,想轻生。”有32.7%的 难;调查中,有26%的城市离婚妇女无住房,其中 离婚妇女的身体状况“不好”或“很不好”。一般中下 33%的人临时租房;52%的人住父母及亲属家。 层妇女以生存压力为主;而收人稳定,有一定社会地 (六)贫困单亲家庭对玻子的影响 位的知识女性和职业女性以精神压力为主。生存压 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不发达, 力的主要原因是贫困、无助。精神压力的来源是社 遭受父母离异之苦的儿童在经济和精神上必然出现 会的歧视和偏见。无论面临生存压力或精神压力, “受剥夺”状态,即享受不到与完整家庭子女同等待 如果调整不当,离异妇女将或多或少地患有这样或 遇的生活。夫妻离异后,幼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那样的心理疾病,甚至轻生。 这种“孤儿寡母”的家庭若无外援,经济上的不利处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 科 学版 ) 2 0 0 3 年 目前 , 中 国对 妇 女权 益 的 保 障 间题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定 的法 律体 系 。 许 多 妇女不 知 法 、 不懂 法 , 不 能利 用有利 的法 律武 器 维 护 自己 的 正 当奴 益 , 有 的甚 至 主 动放 弃 了 自己 的权 利 。 在婚 姻 家 庭 生 活 中 , 对 于 侵 犯 自身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往往 长期 忍 气 吞 声 , 把 既 不 合理 又 不 合法 的 事情 视 为 理 所 当然 , 使 得妇 女 权 益得 不 到有 效 的保 护 。 在离 婚 中 , 男女 双 方 自愿 达 成解 除 婚 约 协议 的 日渐增 多 , 但 在 财产 分割 方面 , 由于女 方柔弱 忍 让 的 天 性 以 及缺 乏 自我 保护 的法 律 意识 , 导致 某 些 损 害 妇 女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被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下 来 。 有 73 % 的 离婚 妇女 承认 她们 在离 婚时 不懂 或 只 略 知 婚 姻 法及 妇女 权益保 护 法 , 分 别有 25 % 和 39 % 的 妇女 为 了 “ 面子 ” 或 出于 “ 能 离 就行 ” 的心 理 , 离 婚 时 在 经 济 上无 任何 条件 和 要求 , 以致 于 离 婚 后 的生 活 苦 不 堪 言 。 有 4 9 写的 被 访 者 认 为 “ 妇 女 缺 乏 自我 保 护 意 识 , 不 能利 用有 利 的 法律 武 器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正 当 权 益 , 有 的 甚至 主动 放 弃 了 自己 的 权利 。 ” 是 妇 女 离 婚 后境 遇 不 佳 的根本 原 因 。 5 . 育儿 费 、 医 药 费过 高 , 抚 育 孩子 的负 担过 重 面 对 不 断 攀 升 的 教 育 费 、 医 药 费 , 对 19 . 2 % 的 离婚 妇 女 来说 , 独 立 抚养 孩子 的 感 觉 是 “ 不 堪 重负 ’;, 4 9 . 9% 的妇女感 觉 “ 有相 当难 度 ” ; 有 30 . 8肠的 妇女 “ 没 有 能 力 ” 负 担孩 子 的 教 育 费 ; 4 4 . 6% 和 21 . 5% 的 妇 女认 为 独立抚 养 孩子 对 自己 的事业 有 “ 相 当影 响 ” 及 “ 严 重影 响 ” 。 (四 )离异妇 女 的身心 状况 离 婚 妇 女 的经 济状 况 直接 影 响 到 身 心 状 况 , 并 影 响 到下 一 代 的健康成长 。 在 3 7 位 被访 者 中 , 有 一 人 喝农 药 自杀 , 有 2 人 自杀 未遂 , 6 人 曾有 自杀 的念头 , 14 人 患有 不 同程度 的心 理 疾 患 , 23 人 有 睡 眠 障 碍 。 被 调 查 者 中 , 有 3 2 % 的人 认 为 自 己 “ 活 下 去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为 了孩 子 ” ; 有 78 % 的离婚 妇女 经 常失 眠 ; 有 26 . 2肠的离婚 妇 女有 “ 支 撑 不 下 去 的感 觉 , 想 轻 生 。 ” 有 32 . 7 % 的 离 婚妇 女 的身体 状况 “ 不好 ” 或 “ 很 不好 ” 。 一般 中下 层 妇女 以生 存压 力 为主 ; 而收 人稳 定 , 有 一 定社 会地 位 的知 识女性 和 职业 女性 以 精神压 力 为主 。 生存压 力 的主 要原 因是 贫 困 、 无 助 。 精 神压 力 的来 源 是 社 会 的歧视 和 偏 见 。 无论 面 临生 存 压 力 或 精 神 压 力 , 如果 调整 不 当 , 离 异 妇 女将 或 多 或 少 地 患 有 这 样 或 那样 的 心理疾 病 , 甚 至 轻生 。 陕 西临渡 农村 离婚 妇 女张某 过年 不敢 带孩 子 回 家 , 怕村 人耻 笑 , 大年 初 一 自杀 未 遂 ; 高 校女 教 师 许 某 因 丈夫 有外 遇离 婚 , 却 被 同事 、 邻 居 视 为 没 有 “ 女 人 味 ” 的怪 物 , 三次 有 轻 生 的 念 头 ; 女 工 赵某 因丈 夫 有外 遇离 婚 , 离婚 后 无 房 住 , 借 住 亲 属处 又 遭 白眼 , 多次 对朋 友说 : 活 着没 意思 , 离异 4 年 后便结 束 了 自 己 的生 命 ; 某 刊物 主编 孙某 才华横 滋 , 离婚 23 年 中 , 有 5 次轻 生念 头 。 瑞典 大约 20 % 有 子 女 的 家庭 是 由 单 身 母 亲 一 人来 支撑 的圈 。 斯德 哥尔 摩 的瑞典 国家 保健 和 福 利 局 的研究 小 组 对该 中心 于 1 9 9 1~ 1 9 9 5 年 间收 集 到 的 9 0 1 1 1 名单 身母 亲 以 及 6 2 2 3 6 8 名有 配偶 的 妇 女 的相 关数 据进 行 了 研 究 5j[ 。 研 究报 告 称 , 单 身 母 亲 与 有 配 偶 的 母 亲 相 比 , 过 早 去 世 的 几 率 高 出 近 7 0 % 。 此外 , 单 身母 亲 中 由于 自杀 或 与酗 酒 有 关 的 原 因 而过早 去 世 的 比 例 非 常 高 。 研 究 人 员发 现 , 总 体 而 言 , 单 身母 亲较 之 同龄 有 配偶 的母 亲 得 病 的几 率 高 67 肠 。 研 究数 据显 示 , 单 身 母 亲 自杀 比 率 是有 配 偶 的母 亲的 2 倍 ; 死于 外部 暴力 、 人 身攻击 或谋 杀 的 比率是 有 配偶 的 母 亲 的 3 倍 ; 而 死 于 与酗 酒 相 关 的病 因的 比 率是 有配偶 的母 亲的 2 . 37 倍 。 在 本次 调查 中 , 有 8 9 % 的离 婚 妇 女希 望 周 围 的 人 群及社 会对 她 们 更 宽 容 一 些 ,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能 关 注 她们 ; 有 78 写的离 婚妇 女希 望 媒 体 和 司法 界更 多 地 关注 理解扶 助 她 们 。 由此 可 见 , 离婚 妇 女 身 心 状 况 不好 除单 亲家庭 本 身生 活 的 艰 辛 外 , 社 会 人 群 中 的不 宽 容成分 、 社 会 的歧 视 和 偏 见 及 社 会 功 能 的不 完备 、 执 法不 力是 主要 的 因素 。 ( 五 ) 离异 妇女 的居 住状 况 有独 立 住 房 的 单 身 母 亲 家 庭 只 占 受 访 者 的 2 4 % , 6 9 . 9 % 的离 婚 妇 女 住在 娘家 或 临时 租 房 。 陕 西 渭南农 村妇 女 王 某 带 两 个 孩 子 而 无栖 身 之 地 , 只 好把 孩子 放 在 父 母 家 , 自 己 外 出打 工 供 孩 子 上 学 。 城市 妇女 离婚 时也 难 以 得 到 应 有 的 共 同财 产 份 额 , 单位 分房 、 买 房 以 男 方 为 主 , 造 成 离 婚 妇 女 住 房 困 难 ; 调 查 中 , 有 26 % 的 城 市 离 婚 妇 女 无 住 房 , 其 中 3 3% 的人 临时 租房 ; 52 % 的人住 父母 及亲 属家 。 ( 六 ) 贫困 单亲 家庭对 孩 子 的影晌 现阶 段 , 中 国社 会保 障 与社会 福利 事业 不发 达 , 遭 受父 母 离异 之苦的儿 童在 经济和精神上 必然 出现 “ 受剥 夺 ” 状态 , 即 享受 不 到 与 完 整 家庭 子 女 同 等 待 遇 的生 活 。 夫妻 离异 后 , 幼龄 子女 一般 由母 亲抚养 , 这种 “ 孤儿 寡母 ” 的 家 庭 若 无外 援 , 经 济上 的不 利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