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命题语言与设我|017 在这里,区分不同类型的将单称词项补充为完整的句子的 谓词,这是很有帮助的。人们可以根据对象被给予的方式来区 分谓词的类型,根据它来认识谓词是否适合对象。第一种谓词 是这样的,即,人们通过感知来认识,它们是否适合对象。比如, 我们可以断定彼得是红头发的,只要他这样被给予我们,以至 于我们可以说:这个人(一个在我们的感知域中的对象)。与此 相反,某个因为因果或者约定关系而用于彼得身上的谓词是否 适合他,这不能通过感知来确定。彼得是不是格奧尔格的父亲, 他是不是社团的社长,这不能通过感知这个人来决定。因而,人 们也可以区分谓词适合对象的不同“角度”。如果人们以合适的 角度确定彼得是社长,那么人们当然也可以将这个谓词归于这 个对象,如果人们使用了不属于这一角度的单称词项(“这个人 是社长”),那么,所有适合这一对象的谓词都适合它,不管人们 使用哪一个单称词项。现在,除了感知谓词和根据因果或者约 定关系而适合对象的谓词,还有第三种谓词,前两种都不适合 它,这样的谓词和意识状态相关,和自己的身体状态以及行为相 关(倘若这个人对他自己的身体状态以及行为有意识)。人们可 能会误解这些谓词,把它们称为内在的东西。对这些谓词来说 如何确定它们是否切合这个人本身,是否适合他,和如何确定它 是否切合其他人,这两者之间有着特有的不一致。关于其他人, 人们通过其行为举止认识到,这个人处于某种“内在”状态之中; 这些谓词并非通过外部观察而得到,但是可以根据观察而得以 确定。与此相反,从这个人本身来说,这些谓词不是通过观察, 而是可以非中介地( unmittelbar)得到确定。这个“非中介地”是 什么意思? 根据从笛卡尔到胡塞尔的经典的一近代的传统,人们会这
08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 样回答这个问题:人们指的是,每个人都内在地感知到,他处于 某种状态之中(这里,人们局限于心智状态)。但是,这种现在已 经承认是正确的观点过去却被人们错误地解释了。首先,从现 象学上看,这种解释是错误的:这种内在感知不能自我确证;第 二,这也同样不能从外部来确证;第三,它可能导致恶的倒退。 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我说“在我前面有一棵树”,然后我被反 问道:“你怎么知道的?”这时,我会回答“因为我看见它了,所以 是通过观察而知道的”。现在,我同样会被反问道“你怎么知道, 你看见它了?”假设人们回答道,“因为我内在地看到,我看见它 了”,这就产生了进一步的问题:“你怎么知道,你内在地看见它 了?”等等。毋宁说,正确答案看起来是:当我处在某种内在状 态之中时,我也同时知道,我是在此状态之中。从语言的角度来 看,我们可以这样解释:人们已经学会,当处于这种状态之中时 (而不是,当人们感知到,他们处于这种状态之中时),说出相应 的语句。① 我直接知道,一棵树在我前面,如果我感知到这棵树,我也 可以间接地知道它,比如,我闭上眼睛,我之所以知道它,是因为 别人告诉我了。我不是直接地(通过观察),而是“非中介地”知 道,我感知到这棵树,或者头疼,或者想去邮局,或者正去邮局。 如果我能说,我拥有这种状态,那么,我也就拥有它,并且也知 道,我拥有它。 因此,重要的是,我的状态的非中介的知晓和使用我用来指 涉自己的单称词项—“我”——显然结合起来了。如果人们可 ①请参阅S·休梅克(S. Shoemaker),《自我认识与自我确认)(Self Knowledge and Self-Identity),康奈尔,1963,第6章,尤其是§7
第一章命題语言与说“我”019 以说,可以直接感知的特性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归属给某个 对象的东西,那么显然也可以说,那些他们所具有的不能通过观 察而被意识到的特性是从“我”一角度出发被意识到的。①孩子 已经可以将相应的谓词用在自己身上,虽然他或许还没有学会 使用“我”:比如,格蒂说,“格蒂想要巧克力”,而非“我想要巧克 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有意义地说,这个孩子已经具有 自我一概念,因为他从“我”一角度使用谓词,也就是那些他从这 角度而非“这个”角度出发所归属的谓词,虽然他还不会使用 我”这个词。 正如斯特劳森在《个体》(第75页以下)②中所指明的,重要 的是,这些主体自己非中介地认识到的谓词也具有一个适合它 们的主体,它和别人能够从外面认识到的身体性的主体是同 个,以及,这些谓词适合它。这个他人认识到其很疼的人和那个 自己非中介地知晓很疼的人显然是同一个。所以,虽然本人和 别人是以不同的方式认识到疼,但这是同一个谓词(斯特劳森 说,们无需学习使用不同的语词来从内部和外部确证疼)。这 ①有人也可能会对“我”角度这种说法有不同的理解,他认为,某人所意指的 适合于他本人的一切东西都是他的“我”文档(Ifle),就像佩里(Pery)所说的那样 这里不仅指的是这些规定性每个人都能够以不同于他人的方式在自己身上认识到 这些规定性,而且是所有某人认为归属于他的规定性。如果人们这样来理解我”角 度,那么,这自然不会排除说,人们错误地确认了这些谓词的主词。第二种“我”角度 的概念之所以重要,这是因为,对自己的意见不能影响行为除非它们属于自己的 我”文档。在一个人的“我”文档中就形成了人们从我的意义上的“我”角度出发所 知道的东西,一种卓越的断裂,没有它,就无法设想“我自己”。请参阅J·佩里(J Pery),《本质性的索引词问题》( The Problem of the Essential indexical),牛津 1993,以及他的,“我自己和我”,载于:M·施塔姆(M.Samm)(编),《综合意图中 的哲学》( Philosophie in synthetischer Absicht),斯图加特,1998第83-103页,尤 其是第94-96页和第100-102页 ②P·F·斯特劳森(P.F. Strawson),《个体)( Individuals),伦敦,1959
020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 就是这些谓词所归属的身体,这一点通过行为更加明确地表现 出来。如果一个人说“我抬起胳臂”,那么很显然他就是那个抬 起胳臂的人。这个自己如此行为的人说出这句话,这不是建立 在观察的基础之上的。加雷思·埃文斯( Gereth Evans)已经指 出,同样的差别适用于许多身体性的谓词,比如“我坐”,“我冷” 等等。① 因此,如何理解“我”的指称功能?在最近的文献之中,②对 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已经为大家所共享:(1)“我”这个词所指 涉的不是在我里面的东西、所谓的自我,而是说者用它来指涉自 己;内在的谓词适合这个自已,而不适合自我。(2)“我”这个词 指称说者,也就是说,它代表这个人,但是它并不确认他。和其 他的单称词项一样,一切其他的指示表述也是通过确认活动来 指称的,也就是说,它们或直接或间接地指出,人们如何找出这 个被意指的个体对象,如何将它区别于其他对象。比如,我说 “这只虫子”,由此我将一只虫子确认为我所指的那只;我说“明 天”,由此我将某一天确认为今天之后的那一天,并且,我将今 天确认为人们说话或者我说话的这一天,而我自己就是这个说 话的人。这样,我首先不会为了他人而确认自已,因为,如果我 们有时也这么做了,那么这就像我们伸出手来样(谁在电话里 说“是我”,他就有可能确认了自己,但不是通过“我”这个词,而 是通过他的声音)。第二,我自己不能用“我”来为我自已确认自 己,因为我要确认某物,就只能通过给它指派一个相对我的位 ①G·埃文斯(G. Evans),《指称种种)( The Varieties of Re/ erence),牛津 1982,第6章 ②请参阅M·弗兰克(M. Frank)(编),《自我意识的分析理论》( Analytische Theorien des Selbstbe wu Btseins),法兰克福,19s
第一章命题语言与说“我”021 置,我的身体也是如此,也得给它在共同的坐标系统中指派一个 位置。我之所以不可能把这个“我”一语句(我用它只能陈述关 于我自己的内在谓词)错误地用在这个主体上:我不可能使用 这类句子而错误地确认自己,这倒不是因为我用“我”来确认自 己,这必然正确,而是因为,我根本不是用“我”来确认我自己。 5 不过,在我的问题语境中,事情的另一方面更加重要,也就 是说,“我”仍然指称:我将所有我归属给自已的谓词都归属于 作为一个人的自己,它不仅区别于所有其他的对象,而且尤其区 别于其他所有的人。“我”这个词并不告诉自己,我是哪一个个 体,因为它不具有确认功能,但是这里隐含着,我是一个个体,区 别于客观宇宙中所有其他的东西,也就是说,所有谈论我自己的 东西—尤其是我从“我”一角度来谈论自己的东西—都将自 已指认为一个不同于所有其他东西的个体。我不仅具有意见、 愿望、意欲和感觉,而且把自己当成一个个体,以述谓的方式言 说它,由此,我将它客体化 通过这些言说,前命题意识阶段中就产生出了“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并不是对所谓的自我的内在反思行为,而是由此产生 的,即,我借助于谓词将我的意识状态—意欲、感觉等等 归属于我自己,也就是归属于一个人,在这个实在的、客观的、由 各种相互区别的对象构成的宇宙之中,它是其中的一员。在经 典的近代传统中,自我意识被认为是和对客体意识相对立的自 我意识;正如此处所展示的,“单纯意识”指的不是客体意识,而 是前语言现象,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些心智状态,它们只具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