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 主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 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 致的。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使重量减轻这样它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就发生了偏差,实际价值就会 低于其名义价值,如果任其流通下去,那么足值的金属货币就不会再进入流通。为此各国对铸币都规定了磨 损公差。磨损公差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将不再流通,而要收回 重铸。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1/10或1/100。辅 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材料是不一样 的。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主币按照法 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 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当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 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自由铸造是指公民可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把货币金属送 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少量造币费(如旧中国收6%)或免费(如英美等 国)。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一致,又可使流通中铸币量适 应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的铸币量过多,出现其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公民就将铸币熔化成金 属条块贮藏起来;反之,公民则将金属条块铸成铸币投入流通,这就是货币贮藏手段所发挥的调节货币流通量 的蓄水池作用。限制铸造是针对辅币而言,即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限制铸造可 使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也防止滥铸辅币,影响主币正常流通,发挥作用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是指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即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 得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有限法偿即有限的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 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中,辅币则为有限法偿。这是由于辅币是由贱金属铸 造的,是不足值的铸币,但法律又规定辅币与主币之间有固定的兑换比例,如果辅币为无限法偿,人们都会用 辅币去支付,不愿用主币支付造成主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各国对辅币的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美国曾规定 银币10分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币为25分中国过去的《国币条例》规定5角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0 元,1角、2角在5元以内。但是,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 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其他形式的信用货币,如商业票据、支票等一般不享有这种资格。 (六)准备制度 黄金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 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 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 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
11 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 主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 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 致的。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使重量减轻,这样它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就发生了偏差,实际价值就会 低于其名义价值,如果任其流通下去,那么足值的金属货币就不会再进入流通。为此各国对铸币都规定了磨 损公差。磨损公差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将不再流通,而要收回 重铸。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 1/10 或 1/100。辅 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材料是不一样 的。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主币按照法 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 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当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 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自由铸造是指公民可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把货币金属送 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少量造币费(如旧中国收 6%)或免费(如英美等 国)。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一致,又可使流通中铸币量适 应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的铸币量过多,出现其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公民就将铸币熔化成金 属条块贮藏起来;反之,公民则将金属条块铸成铸币投入流通,这就是货币贮藏手段所发挥的调节货币流通量 的蓄水池作用。限制铸造是针对辅币而言,即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限制铸造可 使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也防止滥铸辅币,影响主币正常流通,发挥作用。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是指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即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 得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有限法偿即有限的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 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中,辅币则为有限法偿。这是由于辅币是由贱金属铸 造的,是不足值的铸币,但法律又规定辅币与主币之间有固定的兑换比例,如果辅币为无限法偿,人们都会用 辅币去支付,不愿用主币支付,造成主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各国对辅币的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美国曾规定 银币 10 分每次支付限额为 10 元,铜镍币为 25 分;中国过去的《国币条例》规定 5 角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 20 元,1 角、2 角在 5 元以内。但是,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 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其他形式的信用货币,如商业票据、支票等一般不享有这种资格。 (六)准备制度 黄金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 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 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 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
很重要。货币制度在国家统一铸造铸币时就开始了,各个国家都有其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一个国家在不同 时期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资本主义产生以后,主要经历了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金 属货币制度又包括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自学) 第二章信用 本章的重点是理解信用活动的基础和信用的各种形式,难点是理解各种信用形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信用及其产生 、信用的涵义 信用是人们常用的一个概念。如人们常常说这个人很讲信用,那个人不讲信用,意思是说这个人说到做 到,那个人却言而无信。实际上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常常也表示出说话者对前者很信任,对后者则不信任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则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一种借贷行为表示的是债权人(即贷者)和债务人(即借者) 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信用也包含了相信、信任,表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偿还 能力的信任。所以,马克思说:“过去指的是封建的信任,是对上帝、国王和祖国的百依百顺的信任而现在指 的是资产阶级的信任,即对企业家的活动、对资本产生利润的能力以及对实业家的支付能力的信任,对商业 的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信仰、爱情和希望,而是信用。”因此,也可以说,信任是信用的基础。 然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信用这种借贷行为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马克 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 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它不同于商品买卖。在商品买卖 中价值进行对等转移和运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者售出商品,获得等值的货币;买者付出货币,得到商品。 但是在信用即借贷活动中,贷者把一部分货币或商品给予借者,借者并没有同时对贷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价值 补偿。那么贷者为何同意贷出?这是因为借者答应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信 用和商品买卖的形式不同,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关系,也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约期归还并支付利息就是这 个原则在信用范畴的具体运用。 信用的产生 信用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这一点从信用的基本特征上就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信用是一种以偿 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贷者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去使用,并且要求对方按期归还并支付使用 的报酬一—利息。这就说明,贷者和借者是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他们之间不能无偿占用或使用对方的财产,如 果没有私有制没有财产的不同所有权,也就不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彼此之间财产的余缺调剂问题了 从历史上看,人类最早的信用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那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出现 了两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
12 很重要。货币制度在国家统一铸造铸币时就开始了,各个国家都有其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一个国家在不同 时期也有不同的货币制度类型。资本主义产生以后,主要经历了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金 属货币制度又包括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自学) 第二章信用 本章的重点是理解信用活动的基础和信用的各种形式,难点是理解各种信用形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信用及其产生 一、信用的涵义 信用是人们常用的一个概念。如人们常常说这个人很讲信用,那个人不讲信用,意思是说这个人说到做 到,那个人却言而无信。实际上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常常也表示出说话者对前者很信任,对后者则不信任。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则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一种借贷行为,表示的是债权人(即贷者)和债务人(即借者) 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信用也包含了相信、信任,表示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偿还 能力的信任。所以,马克思说:“过去指的是封建的信任,是对上帝、国王和祖国的百依百顺的信任,而现在指 的是资产阶级的信任,即对企业家的活动、对资本产生利润的能力以及对实业家的支付能力的信任,对商业 的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信仰、爱情和希望,而是信用。”因此,也可以说,信任是信用的基础。 然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信用这种借贷行为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马克 思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 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它不同于商品买卖。在商品买卖 中,价值进行对等转移和运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者售出商品,获得等值的货币;买者付出货币,得到商品。 但是在信用即借贷活动中,贷者把一部分货币或商品给予借者,借者并没有同时对贷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价值 补偿。那么贷者为何同意贷出?这是因为借者答应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信 用和商品买卖的形式不同,但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换关系,也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约期归还并支付利息就是这 个原则在信用范畴的具体运用。 二、信用的产生 信用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这一点从信用的基本特征上就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信用是一种以偿 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贷者把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去使用,并且要求对方按期归还,并支付使用 的报酬——利息。这就说明,贷者和借者是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他们之间不能无偿占用或使用对方的财产,如 果没有私有制,没有财产的不同所有权,也就不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彼此之间财产的余缺调剂问题了。 从历史上看,人类最早的信用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那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出现 了两次社会大分工, 即农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二次
社会大分工。这两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提高劳动产品也有了剩余从而使交换日益频繁。 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原来属于原始共同体的 公有财产,逐渐变为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出现造成财富占有的不均,从而出现贫富的差别和分化 部分家庭因贫穷而缺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他们被迫向富裕家庭告借,于 是,信用也就产生了 三、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 借贷活动产生后一直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借贷,一种是货币借贷。 实物借贷是指以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的实物贷给借者借者到期以实物形式归还 本金,并以实物形式支付利息。在旧中国的农村,“春借一斗秋还三斗”,就是形容当时粮食借贷的情形。《管 子》中记载当时借贷的形式分为粟和钱两种粟就是指实物借贷。在商品货币关系还不普及、自然经济占主 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实物借贷是一种很普遍的借贷形式,这是因为实物借贷在当时是一种很方便的借 贷方式。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产品种类少,人们的需求也很单调借者是为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而借贷借贷的 无非是粮食、种子、生产工具等,他们自己也能生产这些东西去偿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种类越来越 多,人们的需求也扩大了,要想通过实物借贷的方式借到自己所需要的特定的东西或者靠自己生产的产品来 偿还这些东西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在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提高的条件下,实物借贷逐渐减少,货币借贷就 成为一种主要借贷形式 货币借贷是指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 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货币借贷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因为货币借贷与实物借贷相比,更 能灵活地适应借贷双方的要求,克服实物借贷条件下,借贷双方对于对方的严格的条件限制,扩大了借贷的范 围和数量。而且采用货币借贷用货币计算债权债务也很简便。如果采用实物借贷,人们不仅要确定实物借 贷数量,而且还要对物品的品质作出种种具体规定否则就容易引起纠纷而货币借贷则没有这些不方便。然 而,虽然货币借贷比实物借贷有着种种的优越性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仍然愿意采用实物借贷形式。比如,在 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由于货币币值变动剧烈,已经无法再稳定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也就不能公正地反映债 权债务的数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人们就会放弃货币借贷转而采用实物借贷。比如我国在20世 纪50年代初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是以实物为标准计算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1950年发 行的,当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下跌,为了保障公债购买者的经济利益, 国家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一定的实物为标准计算。当时公债的单位定为“分”,每分值以上海、 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市斤半白细布4市尺,煤炭16 市斤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分值为计算 基础。当时,银行还采用这样的办法开办了“折实存款”业务,这种折实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借贷。 四、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与货币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制关系之间调剂财富余缺的一种 形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但是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信用和货币的产生与私有制紧密相关。信用和货币表现的都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他们都是价 值运动的形式。从借贷形式的发展中可以看出,虽然实物借贷是最原始的借贷形式,而且在现代商品经济中
13 社会大分工。这两次社会大分工,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显著提高,劳动产品也有了剩余,从而使交换日益频繁。 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扩大,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原来属于原始共同体的 公有财产,逐渐变为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出现,造成财富占有的不均,从而出现贫富的差别和分化。 一部分家庭因贫穷而缺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他们被迫向富裕家庭告借,于 是,信用也就产生了。 三、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 借贷活动产生后一直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实物借贷,一种是货币借贷。 实物借贷是指以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的实物贷给借者,借者到期以实物形式归还 本金,并以实物形式支付利息。在旧中国的农村,“春借一斗秋还三斗”,就是形容当时粮食借贷的情形。《管 子》中记载当时借贷的形式分为粟和钱两种,粟就是指实物借贷。在商品货币关系还不普及、自然经济占主 导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实物借贷是一种很普遍的借贷形式,这是因为实物借贷在当时是一种很方便的借 贷方式。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产品种类少,人们的需求也很单调,借者是为最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而借贷,借贷的 无非是粮食、种子、生产工具等,他们自己也能生产这些东西去偿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种类越来越 多,人们的需求也扩大了,要想通过实物借贷的方式借到自己所需要的特定的东西或者靠自己生产的产品来 偿还这些东西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在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提高的条件下,实物借贷逐渐减少,货币借贷就 成为一种主要借贷形式。 货币借贷是指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贷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 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货币借贷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因为货币借贷与实物借贷相比,更 能灵活地适应借贷双方的要求,克服实物借贷条件下,借贷双方对于对方的严格的条件限制,扩大了借贷的范 围和数量。而且采用货币借贷,用货币计算债权债务也很简便。如果采用实物借贷,人们不仅要确定实物借 贷数量,而且还要对物品的品质作出种种具体规定,否则就容易引起纠纷,而货币借贷则没有这些不方便。然 而,虽然货币借贷比实物借贷有着种种的优越性,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仍然愿意采用实物借贷形式。比如,在 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由于货币币值变动剧烈,已经无法再稳定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也就不能公正地反映债 权债务的数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人们就会放弃货币借贷,转而采用实物借贷。比如,我国在 20 世 纪 50 年代初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是以实物为标准计算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 1950 年发 行的,当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下跌,为了保障公债购买者的经济利益, 国家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一定的实物为标准计算。当时公债的单位定为“分”,每分值以上海、 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 6 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 市斤,面粉 1 市斤半,白细布 4 市尺,煤炭 16 市斤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都以分值为计算 基础。当时,银行还采用这样的办法开办了“折实存款”业务,这种折实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借贷。 四、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与货币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制关系之间调剂财富余缺的一种 形式。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作为价值尺度,媒介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但是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信用和货币的产生与私有制紧密相关。信用和货币表现的都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他们都是价 值运动的形式。从借贷形式的发展中可以看出,虽然实物借贷是最原始的借贷形式,而且在现代商品经济中
实物借贷也时有存在但货币借贷的出现是信用获得更大发展的基本条件。货币借贷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 大了信用的规模。可以想像如果不采用货币形式进行借贷,很多信用活动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另一方 面,信用也促进了货币形式和货币流通的发展。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货币形式。信 用的出现发展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货币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媒介商品流通。信用还加速了货币的流动, 由此可以看出,货币与信用是相互促进发展的。在金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实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 信用与货币的关系又进一步发展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和货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整个货币制度 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的。从货币形式看货币形式同时就是一种信用工具。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 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动都会导致货币的变动。信用的扩张会增加货币供给,信用紧缩将减少货币供给,信用 资金的调剂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结构。这样,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不可分割地联结在 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因此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 的融合体。当然,在金融范畴出现以后,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依然存在。 五、高利贷 (一)高利贷的特点 高利贷是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例如旧中国盛行于华北一带的“驴打滚”,贷款以日为 期,利息率为4~5分,到期不还,利息率翻倍按8~10分计算,利上加利越滚越大利息率提高如驴打滚般快。 再如旧时盛行于广东一带的“九扣十三归”高利贷每贷100元借款者按九扣只得90元,一个月到期须归还 本利130元,实付利息40元。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印子钱”、“羊羔利”等都是旧中国盛行的高利贷种类。 高利贷产生的历史很久远,早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就已经出现。 历史上高利贷的种类、名目繁多,最初主要是实物形式,后来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借贷逐渐取 代了实物借贷 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极高,但同时高利贷的利率也不统一。贷放者吸取多高的利息根据借债人的不同、 时间季节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异贷放者跟借款人亲疏关系不同,收取的利息也不同,这些都 由贷放者随意决定,借债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高利贷的社会经济基础 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高利贷之所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得到广泛发展,是由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极不稳定,他们的生产工具简陋,生产能力低 下,一旦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瘟疫等都会使小生产者的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生活陷入窘迫 境地。而且他们还背负苛捐杂税和徭役、地租等沉重负担,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免于冻馁不得不忍受高利 盘剥,向高利贷者告借。小生产者成为高利贷的主要贷放对象。高利贷的另一个贷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 奴隶主和封建主为了维持其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满足他们寄生性消费或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顾高利 也会去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的借者不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进行经营而只是为了获得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 所以只能忍受高利盘剥。如果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借款者就不能不考虑经营收益能否偿还利息,若借者归 还高利贷本息后无利可图绝不会去借高利贷
14 实物借贷也时有存在,但货币借贷的出现是信用获得更大发展的基本条件。货币借贷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 大了信用的规模。可以想像,如果不采用货币形式进行借贷,很多信用活动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另一方 面,信用也促进了货币形式和货币流通的发展。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货币形式。信 用的出现发展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货币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媒介商品流通。信用还加速了货币的流动, 由此可以看出,货币与信用是相互促进发展的。在金属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实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 信用与货币的关系又进一步发展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和货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整个货币制度 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的。从货币形式看,货币形式同时就是一种信用工具。货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 和流通的,任何信用活动都会导致货币的变动。信用的扩张会增加货币供给,信用紧缩将减少货币供给,信用 资金的调剂将影响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给的结构。这样, 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不可分割地联结在 一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货币和信用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范畴——金融。因此,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 的融合体。当然,在金融范畴出现以后,货币和信用这两个范畴依然存在。 五、高利贷 (一)高利贷的特点 高利贷是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例如旧中国盛行于华北一带的“驴打滚”,贷款以日为 期,利息率为 4~5 分,到期不还,利息率翻倍,按 8~10 分计算,利上加利越滚越大,利息率提高如驴打滚般快。 再如旧时盛行于广东一带的“九扣十三归”高利贷,每贷 100 元,借款者按九扣只得 90 元,一个月到期须归还 本利 130 元,实付利息 40 元。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印子钱”、“羊羔利”等都是旧中国盛行的高利贷种类。 高利贷产生的历史很久远,早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就已经出现。 历史上高利贷的种类、名目繁多,最初主要是实物形式,后来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借贷逐渐取 代了实物借贷。 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极高,但同时高利贷的利率也不统一。贷放者吸取多高的利息,根据借债人的不同、 时间季节的不同和地区的不同而有相当大的差异,贷放者跟借款人亲疏关系不同,收取的利息也不同,这些都 由贷放者随意决定,借债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高利贷的社会经济基础 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高利贷之所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得到广泛发展,是由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极不稳定,他们的生产工具简陋,生产能力低 下,一旦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瘟疫等,都会使小生产者的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生活陷入窘迫 境地。而且他们还背负苛捐杂税和徭役、地租等沉重负担,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免于冻馁不得不忍受高利 盘剥,向高利贷者告借。小生产者成为高利贷的主要贷放对象。高利贷的另一个贷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 奴隶主和封建主为了维持其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满足他们寄生性消费,或是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顾高利 也会去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的借者不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进行经营,而只是为了获得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 所以只能忍受高利盘剥。如果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借款者就不能不考虑经营收益能否偿还利息,若借者归 还高利贷本息后无利可图,绝不会去借高利贷
高利贷的高利率也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有密切联系。因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 货币经济不发达货币的获得比较困难而贷款的需求却相对较大在货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高利贷者便可 以索取高额利息。 高利贷者首先是商人,其中特别是货币经营者,他们手中有大量的货币。其次是寺院、庙宇、教堂、修 道院等,他们有善男信女的布施还有富有者害怕被抢劫而寄存在那里的钱财。中国古代的寺院、庙宇都积 聚了大量的货币资产,从事着高利贷活动。 (三)历史上反对高利贷的斗争 高利贷是一种很残酷的信用剥削。对高利贷来说,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 别的限制。在高利贷的压榨下,奴隶主、封建主会因债台高筑而破产,小生产者更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而失 去自己的劳动条件变成债务奴隶。高利贷吞噬借入者的全部剩余价值,但他们只是将货币积累起来而不会 投入生产使其价值增值。高利贷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原有的生产方式,但它又不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奴 隶主和封建主破产后高利贷者便取而代之继续维护旧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 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 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 高利贷的残酷剥削,不断激起民众对它的反抗。然而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由于存在高利贷活动的社 会经济基础高利贷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定以后高利贷才失去其统治 地位。 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间高利贷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促使资本主义前提条 件形成的重要因素,因为高利贷者通过高利盘剥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有可能从高利贷资本转入产业资本, 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之一。同时,它又使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从而促使雇佣工人队伍的形成。 另一方面高利贷虽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高利贷对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一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竭力维护,不愿它消亡。高利贷的这种保守作用,必然阻碍高利贷资本向生产 资本转化而且它的高额利息使资本家无利可图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先是17世纪在荷兰,随后整个18世纪在欧洲,均展开了新兴资产阶级对高利贷 的斗争。然而资产阶级并不反对一般的借贷关系,只是把利息率降到平均利润率以下让生息资本服从于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资产阶级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利用国家权力和立法限制利息率利用教会惩罚高利贷 者禁止高利贷。最终促使高利贷丧失垄断地位的因素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促使商品货币经济极大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使得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高利 贷信用丧失了赖以寄生的基础。在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货币资本供给十分丰富,由于信用关系的发 展而创造的信用流通工具也满足了大量的货币需求这就使得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信用制度最终建立 起来。 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后高利贷在信用领域已不再占有统治地位但它并未彻底消亡。在许多国家,甚至是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仍有高利贷的活动。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仍存在 着小生产者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信用制度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借贷要求使得一些急需货币的 人只能借助于高利贷,所以高利贷的最终消失,还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实现。 15
15 高利贷的高利率也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有密切联系。因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 货币经济不发达,货币的获得比较困难,而贷款的需求却相对较大,在货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高利贷者便可 以索取高额利息。 高利贷者首先是商人,其中特别是货币经营者,他们手中有大量的货币。其次是寺院、庙宇、教堂、修 道院等,他们有善男信女的布施,还有富有者害怕被抢劫而寄存在那里的钱财。中国古代的寺院、庙宇都积 聚了大量的货币资产,从事着高利贷活动。 (三)历史上反对高利贷的斗争 高利贷是一种很残酷的信用剥削。对高利贷来说,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 别的限制。在高利贷的压榨下,奴隶主、封建主会因债台高筑而破产,小生产者更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而失 去自己的劳动条件,变成债务奴隶。高利贷吞噬借入者的全部剩余价值,但他们只是将货币积累起来,而不会 投入生产使其价值增值。高利贷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破坏原有的生产方式,但它又不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奴 隶主和封建主破产后,高利贷者便取而代之,继续维护旧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说:“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 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 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 高利贷的残酷剥削,不断激起民众对它的反抗。然而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由于存在高利贷活动的社 会经济基础,高利贷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定以后,高利贷才失去其统治 地位。 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间,高利贷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促使资本主义前提条 件形成的重要因素,因为高利贷者通过高利盘剥,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财富,有可能从高利贷资本转入产业资本, 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之一。同时,它又使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从而促使雇佣工人队伍的形成。 另一方面,高利贷虽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高利贷对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竭力维护,不愿它消亡。高利贷的这种保守作用,必然阻碍高利贷资本向生产 资本转化,而且它的高额利息使资本家无利可图,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先是 17 世纪在荷兰,随后整个 18 世纪在欧洲,均展开了新兴资产阶级对高利贷 的斗争。然而资产阶级并不反对一般的借贷关系,只是把利息率降到平均利润率以下,让生息资本服从于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资产阶级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利用国家权力和立法限制利息率,利用教会惩罚高利贷 者,禁止高利贷。最终促使高利贷丧失垄断地位的因素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促使商品货币经济极大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使得与小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高利 贷信用丧失了赖以寄生的基础。在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条件下,货币资本供给十分丰富,由于信用关系的发 展而创造的信用流通工具也满足了大量的货币需求,这就使得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信用制度最终建立 起来。 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后,高利贷在信用领域已不再占有统治地位,但它并未彻底消亡。在许多国家,甚至是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仍有高利贷的活动。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仍存在 着小生产者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信用制度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借贷要求,使得一些急需货币的 人只能借助于高利贷,所以高利贷的最终消失,还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