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从文化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关系看东西方近现代 社会体制的历史型构与演化路径之差异 一串串的连续性甚至可能会让我们理解相隔久远的祖先,但是 在这些连续性旁边,当我们企图以其道德和精神的维度理解人类主体 时,却存在令人困惑的差别。” Charles Taylor(1989, p. 113) 近代以来,西方世界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迅速扩展和工业和科技革命的强大推动下率先进 入了现代社会。与西方世界相比,有着数千年传统文明的中国近代和现代在科技革命、经济 发展、市场扩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大大滞后了。在现代化的四个基本组成部分 即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价值多元化和社会人道化——型构和演化路径上,中国 在近代、现代和当代与西方国家也迥异斐然。这些事实促使中国思想界、文化界以及国外汉 学家们不断反思传统中国文化精神,并从“五四”以来曾对中西文化的品格及其差异进行了 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比较,以致使在这方面的出版物和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浩如烟海。 在本文中,笔者仅从文化与制序(即维特根斯坦哲学话语中的“生活形式”)的相互关系, 对东西方社会体制的在近现代历史上的型构与演化路径,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从文化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关联和作用的视角来考察东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和品格 我们会发现,西方文化—无论是英美文化,还是直接承传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精神的欧 洲大陆诸国的文化—可以被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 individualist)文化,而中国文化以及受 儒家文化精神濡染的东亚诸社会的文化,基本上是一种社群主义( communitarianist)文化。 ①因此,要在相互比较中对东西方社会体制在近代、现代和当代的历史型构和演变路径有 我们这里所说的社群主义,与西方当代政治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的学者如桑德尔( Michael j. Sandel,1982) 泰勒( Charles Taylor,1979,1989)、麦金太尔( Alasdair MacIntyre,1984)和瓦尔泽 1983) 等学者所说的“社群主义”有联系,也有区别。在与罗尔斯( John Rawls)、诺齐克( Robert nozick)和高 德( David gauthier)为代表的当代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论战中,桑德尔、泰勒尔、麦 金太尔和瓦尔泽等社群主义者提出了两种社群主义:一是方法论的社群主义,一是规范性的社群主义。方 法论的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的主要观点(如理性经济人的自由选择)是错误的。他们主张,要理解个 人的行为,必须把个人置放在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背景中来考察。这也就是说,要理解个人及其行为,必
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 从文化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关系看东西方近现代 社会体制的历史型构与演化路径之差异 “一串串的连续性甚至可能会让我们理解相隔久远的祖先,但是, 在这些连续性旁边,当我们企图以其道德和精神的维度理解人类主体 时,却存在令人困惑的差别。” —— Charles Taylor (1989, p. 113 ) 近代以来,西方世界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迅速扩展和工业和科技革命的强大推动下率先进 入了现代社会。与西方世界相比,有着数千年传统文明的中国近代和现代在科技革命、经济 发展、市场扩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大大滞后了。在现代化的四个基本组成部分 —— 即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价值多元化和社会人道化—— 型构和演化路径上,中国 在近代、现代和当代与西方国家也迥异斐然。这些事实促使中国思想界、文化界以及国外汉 学家们不断反思传统中国文化精神,并从“五四”以来曾对中西文化的品格及其差异进行了 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比较,以致使在这方面的出版物和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浩如烟海。 在本文中,笔者仅从文化与制序(即维特根斯坦哲学话语中的“生活形式”)的相互关系, 对东西方社会体制的在近现代历史上的型构与演化路径,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从文化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关联和作用的视角来考察东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和品格, 我们会发现,西方文化——无论是英美文化,还是直接承传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精神的欧 洲大陆诸国的文化——可以被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individualist)文化,而中国文化以及受 儒家文化精神濡染的东亚诸社会的文化,基本上是一种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t)文化。 ① 因此,要在相互比较中对东西方社会体制在近代、现代和当代的历史型构和演变路径有一 ① 我们这里所说的社群主义,与西方当代政治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的学者如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1982)、 泰勒(Charles Taylor,1979,1989)、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1984)和瓦尔泽(Michael Walzer,1983) 等学者所说的“社群主义”有联系,也有区别。在与罗尔斯(John Rawls)、诺齐克(Robert Nozick)和高 德(David Gauthier)为代表的当代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论战中,桑德尔、泰勒尔、麦 金太尔和瓦尔泽等社群主义者提出了两种社群主义:一是方法论的社群主义,一是规范性的社群主义。方 法论的社群主义认为,个人主义的主要观点(如理性经济人的自由选择)是错误的。他们主张,要理解个 人的行为,必须把个人置放在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背景中来考察。这也就是说,要理解个人及其行为,必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较切近的领悟,看来还有必要从东西方文化基本精神的这一品格差异入手。 4.1西方社会现代化的个人主义文化根源 这里,首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西方文化与欧美近现代社会体制演化变迁之间的相互作用 关系。在进行这一探讨之前,我们这里首先指出,文化与广义的社会制序( social institutions) 即人们的社会生活形式一一在社会过程中基本上是同构的:文化是生活形式的镜像,而 习俗、惯例、制度等等种种社会生活形式则是文化在现实社会过程中在其形式上的固化、凝 化、外化和体现。从欧美的社会历史演化行程来看,两希文化(古希腊罗马文化和以旧约与 新约《圣经》为“范型”( archetype)的以色列教和基督教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在欧洲社 会历史上与政治、法律、经济和其它社会体制同构在一起一同承传和涵衍到近代。到了十三 世纪至十五世纪左右,表面上看来已交汇在一起但实质上却泾渭分明的“两希文化”(希伯 来一基督教文化在精神上为神本主义,而古希腊罗马文化在精神上为人本主义)分别在欧洲 近代的两大社会运动中得到了重塑和再生。这就是直接承传了古希腊罗马文化精神的欧洲人 本主义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重塑,而直接承传了以色列教尤其是基督教宗教精神而 内涵在欧洲社会中神本主义则在差不多同时经历了宗教改革的洗礼。尽管启蒙运动和宗教改 革分别是在西方文化中两个精神底蕴维度上或者说两大潜流中发生的,并分别重塑了人本主 义和神本主义西方传统文化的这两个精神基体(matrⅸx),但西方文化的这两大精神传统在 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中再造和重塑的方向上却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它们均指向从欧洲中 须把个人放在社群和与他人的关系中来研究。而规范性社群主义者则认为,个人主义的主张导致伦理上不 令人满意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个人主义不能导致一个真正的社群。他们还批评个人主义的主张导致忽视 国家所维系的良善生活,如公正的收入分配等等。这种规范性的社群主义者也主张,社群本身就是具有诸 多存在理由且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另外值得主义是,一些管理学家如美国哈佛大学的 George Lodge、Ema Voga(1987)和剑桥大学 Judge管理学院的 Charles Hampden- Turner等(1993)学者也使用“社群主义” 这个概念。他们还认为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东亚诸社会是典型的社群主义社会。这些管理学家指出,社群 主义文化价值观是非同于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他们认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不太 注重商业的发展。希腊、智利、西班牙、印度以及以色列就是集体主义文化精神国家的主要例子 hampden- Turner等学者还指出,东亚的社群主义文化观也区别国家主义( statism),因为国家主义认为政府 能够并且必须命令和控制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东亚的社群主义文化观的实质在于主张企业、经济和社会作 为一个整体能够去协调一致地运作。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 George Lodge, Erra vogal和 Charles Hampden- Turner等这些管理学家们所理解的社群主义与桑德尔、泰勒、麦金泰尔和瓦尔泽等政治哲学家和 伦理学家所理解的在西方社会内部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社群主义是有些区别的(尽管有相似之处)。另外, 德国著名当代汉学家卜松山( Karl-Heinz pohl,200,页47-74)也认为儒家思想与西方的社群主义有一些 似之处但也有着重大差异。因为,传统中国文化与其说是一种注重公共利益——像西方社群主义所主张的 那样—的社群主义,倒不如说是一种建立在家族联系之上并只关注家庭利益的利己主义。这种家庭中心 主义导致了中国人往往对公共事务缺乏关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即“缺乏公共精神”。 尽管如此,考虑到传统文化濡染中的中国人不强调“ individuality”而强调“ we-ness”,我们是可以把传统 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视作为某种“社群主义”的,尽管以儒家为主干的传统中国文化中家庭中心论的“社 群主义”非同于桑德尔、泰勒、麦金泰尔和瓦尔泽等西方学者所理解的社群主义。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 还将详细讨论这一点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78 较切近的领悟,看来还有必要从东西方文化基本精神的这一品格差异入手。 4.1 西方社会现代化的个人主义文化根源 这里,首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西方文化与欧美近现代社会体制演化变迁之间的相互作用 关系。在进行这一探讨之前,我们这里首先指出,文化与广义的社会制序(social institutions) ——即人们的社会生活形式——在社会过程中基本上是同构的:文化是生活形式的镜像,而 习俗、惯例、制度等等种种社会生活形式则是文化在现实社会过程中在其形式上的固化、凝 化、外化和体现。从欧美的社会历史演化行程来看,两希文化(古希腊罗马文化和以旧约与 新约《圣经》为“范型”(archetype)的以色列教和基督教文化)的冲突与交融,在欧洲社 会历史上与政治、法律、经济和其它社会体制同构在一起一同承传和涵衍到近代。到了十三 世纪至十五世纪左右,表面上看来已交汇在一起但实质上却泾渭分明的“两希文化”(希伯 来—基督教文化在精神上为神本主义,而古希腊罗马文化在精神上为人本主义)分别在欧洲 近代的两大社会运动中得到了重塑和再生。这就是直接承传了古希腊罗马文化精神的欧洲人 本主义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重塑,而直接承传了以色列教尤其是基督教宗教精神而 内涵在欧洲社会中神本主义则在差不多同时经历了宗教改革的洗礼。尽管启蒙运动和宗教改 革分别是在西方文化中两个精神底蕴维度上或者说两大潜流中发生的,并分别重塑了人本主 义和神本主义西方传统文化的这两个精神基体(matrix),但西方文化的这两大精神传统在 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中再造和重塑的方向上却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它们均指向从欧洲中 须把个人放在社群和与他人的关系中来研究。而规范性社群主义者则认为,个人主义的主张导致伦理上不 能令人满意的结果。其中主要是个人主义不能导致一个真正的社群。他们还批评个人主义的主张导致忽视 国家所维系的良善生活,如公正的收入分配等等。这种规范性的社群主义者也主张,社群本身就是具有诸 多存在理由且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另外值得主义是,一些管理学家如美国哈佛大学的 George Lodge、Erra Vogal(1987)和剑桥大学 Judge 管理学院的 Charles Hampden-Turner 等(1993)学者也使用“社群主义” 这个概念。他们还认为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东亚诸社会是典型的社群主义社会。这些管理学家指出,社群 主义文化价值观是非同于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他们认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不太 注重商业的发展。希腊、智利、西班牙、印度以及以色列就是集体主义文化精神国家的主要例子。 Hampden-Turner 等学者还指出,东亚的社群主义文化观也区别国家主义(statism),因为国家主义认为政府 能够并且必须命令和控制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东亚的社群主义文化观的实质在于主张企业、经济和社会作 为一个整体能够去协调一致地运作。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George Lodge,Erra Vogal 和 Charles Hampden-Turner 等这些管理学家们所理解的社群主义与桑德尔、泰勒、麦金泰尔和瓦尔泽等政治哲学家和 伦理学家所理解的在西方社会内部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社群主义是有些区别的(尽管有相似之处)。另外, 德国著名当代汉学家卜松山(Karl-Heinz Pohl, 2000, 页 47-74)也认为儒家思想与西方的社群主义有一些相 似之处但也有着重大差异。因为,传统中国文化与其说是一种注重公共利益——像西方社群主义所主张的 那样——的社群主义,倒不如说是一种建立在家族联系之上并只关注家庭利益的利己主义。这种家庭中心 主义导致了中国人往往对公共事务缺乏关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即“缺乏公共精神”。 尽管如此,考虑到传统文化濡染中的中国人不强调“individuality”而强调“we-ness”,我们是可以把传统 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视作为某种“社群主义”的,尽管以儒家为主干的传统中国文化中家庭中心论的“社 群主义”非同于桑德尔、泰勒、麦金泰尔和瓦尔泽等西方学者所理解的社群主义。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 还将详细讨论这一点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世纪罗马天主教廷的政教合一的“神圣天蓬”( sacred canopy)下获得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 从而使两希文化原型中就分别潜含着的个人主义文化拟子真正昭显和光大出来 十五世纪左右在欧洲发生的这种文化精神上两大历史运动对西方近代社会体制的演化 和变迁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对欧洲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和扩 展过程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众所周知,马克思和诺思( Douglass North,1981)在 西欧现代化的发生原因上有着不同的见解。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理路,西欧近代的工业技术的 创新引致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生产方式的变化又自然导致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制度 安排的改变。按照马克思的见解,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安排(生产关系)的整体 改变又可以视作为经济基础的改变。而经济基础的改变又必然导致文化和意识形态这些“上 层建筑”的改变。在欧洲近现代社会经济体系内部变迁的动力和路径问题上,诺思形成了 个与马克思几乎完全相反的观点。照诺思看来,近代欧洲历史上以明晰和充分地界定产权为 主要特征的社会制度安排的型构,为西欧社会的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激励。因此,照 诺思看来,“制度创新”(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才是西方近现代科技革命和生产技术突飞 猛进乃至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参 North,1981; North& Thomas,1973)。尽管马克思与 诺思在西方近现代社会历史中生产技术与制度安排的相互关系在其现代化进程的决定作用 上持相反的见解(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诺思认为制度安排的创新激励了工业 技术的创新),但他们在文化与社会制度的相互关系上却有一个共识。按诺思的话来说,以 界定产权为特征的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变迁“创造了非人格化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打破 了旧的意识形态”(见 North,1981,中译本,页190-191)。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经济基础” 的变迁引致了“上层建筑”的改变和重塑。由此看来,马克思和诺思均认为,在欧洲近现代 历史上,制度变迁促使或牵动了人们的文化观念的变化 应该看到,由于文化濡化的机制过程在起作用,在一个封闭的社会体系内部,文化演化 往往滞后于制度变迁,或者说制度变迁往往引致人们文化观念的改变。由此来看,马克思和 诺思的上述观点在逻辑上与我们上述理论推理是一致的。然而,一些令人非常困惑的问题是 ①据英国学者 Steven Lukes(1973,参中译本,页2-3)考证,“个人主义”这个词最早是由法语“ individ aulisme” 的形式出现的。法国天主教思想家 Joseph de maistre于1820年最早使用了这个概念。尽管“个人主义”是 在十九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个术语,但其精神在西方文化和社会历史中却源远流长。正如一个法 国学者 Elie Halevy(1934,p.504)所言:“在西方社会中,个人主义是一种真正的哲学。个人主义是罗马法 和基督教伦理的共同品格。正是个人主义,使得其它方面迥异斐然的卢梭、康德和边沁哲学之间具有了相 似性”。另外,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贝拉( Robert bellah,ea,1985,参中译本,页214)等人也曾指出 思想家所代表的法国个人主义则是一种“伪个人主义”(参围k,1949,、优 “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当然,我们这里必须注意到,哈耶克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曾经多次明 确指出,以苏格兰一英国道德晢学家休谟( Dadid Hume)、弗格森( Adam Ferguson)、斯密 到阿克顿( John Acton)勋爵所代表的英国个人主义是“真个人主义”,而以笛卡儿 卢梭等法国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79 世纪罗马天主教廷的政教合一的“神圣天蓬”(sacred canopy)下获得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 从而使两希文化原型中就分别潜含着的个人主义文化拟子真正昭显和光大出来。① 十五世纪左右在欧洲发生的这种文化精神上两大历史运动对西方近代社会体制的演化 和变迁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对欧洲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和扩 展过程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众所周知,马克思和诺思(Douglass North,1981)在 西欧现代化的发生原因上有着不同的见解。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理路,西欧近代的工业技术的 创新引致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生产方式的变化又自然导致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制度 安排的改变。按照马克思的见解,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安排(生产关系)的整体 改变又可以视作为经济基础的改变。而经济基础的改变又必然导致文化和意识形态这些“上 层建筑”的改变。在欧洲近现代社会经济体系内部变迁的动力和路径问题上,诺思形成了一 个与马克思几乎完全相反的观点。照诺思看来,近代欧洲历史上以明晰和充分地界定产权为 主要特征的社会制度安排的型构,为西欧社会的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激励。因此,照 诺思看来,“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才是西方近现代科技革命和生产技术突飞 猛进乃至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参 North, 1981; North & Thomas, 1973)。尽管马克思与 诺思在西方近现代社会历史中生产技术与制度安排的相互关系在其现代化进程的决定作用 上持相反的见解(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了生产关系,诺思认为制度安排的创新激励了工业 技术的创新),但他们在文化与社会制度的相互关系上却有一个共识。按诺思的话来说,以 界定产权为特征的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变迁“创造了非人格化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打破 了旧的意识形态”(见 North, 1981, 中译本,页 190-191)。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经济基础” 的变迁引致了“上层建筑”的改变和重塑。由此看来,马克思和诺思均认为,在欧洲近现代 历史上,制度变迁促使或牵动了人们的文化观念的变化。 应该看到,由于文化濡化的机制过程在起作用,在一个封闭的社会体系内部,文化演化 往往滞后于制度变迁,或者说制度变迁往往引致人们文化观念的改变。由此来看,马克思和 诺思的上述观点在逻辑上与我们上述理论推理是一致的。然而,一些令人非常困惑的问题是, ① 据英国学者 Steven Lukes(1973,参中译本,页 2-3)考证,“个人主义”这个词最早是由法语“individaulisme” 的形式出现的。法国天主教思想家 Joseph de Maistre 于 1820 年最早使用了这个概念。尽管“个人主义”是 在十九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一个术语,但其精神在西方文化和社会历史中却源远流长。正如一个法 国学者 Élie Halévy(1934, p. 504)所言:“在西方社会中,个人主义是一种真正的哲学。个人主义是罗马法 和基督教伦理的共同品格。正是个人主义,使得其它方面迥异斐然的卢梭、康德和边沁哲学之间具有了相 似性”。另外,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贝拉(Robert Bellah, et al, 1985, 参中译本,页 214)等人也曾指出: “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当然,我们这里必须注意到,哈耶克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曾经多次明 确指出,以苏格兰—英国道德哲学家休谟(Dadid Hume)、弗格森(Adam Ferguson)、斯密(Adam Smith) 到阿克顿(John Acton)勋爵所代表的英国个人主义是“真个人主义”,而以笛卡儿、伏尔泰、卢梭等法国 思想家所代表的法国个人主义则是一种“伪个人主义”(参 Hayek, 1949, pp.1-32)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为什么具有明晰产权结构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在十五世纪左右先从荷兰接踵是英国型构出来 的?为什么这种现代市场经济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 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哈耶克语)没有从世界的其它地方自发型构出来和扩展开来?这种现代市场 经济秩序在欧洲最早型构的内在社会动力机制是怎样的?这种内在于市场形成与扩展之中 的刚性私有财产结构的型构以及维系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框架的成型有没有文化上的原 因? 在回答这些问题上,美国经济学家米尔格罗姆、诺思和温格斯特( Paul Milgrom, Douglass North and Barry Weingast,1990)曾以中世纪荷兰早期“基尔特商人”( guild merchants)的 行会秩序”( fraternal orders)的自发型构为例,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路给出了一些博 弈论的解释。毫无疑问,米尔格罗姆、诺思和温格斯特严密的博弈分析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解 释荷兰和英国早期商法体系和司法机构的历史型构过程的内在动力机制。即使他们的基于现 代经济学理性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假定的经济学逻辑推理没问题,但仍有一个问题他们将 无法回答,那就是,如果习俗、惯例和制度等等社会生活形式的型构原因如他们所认为的那 样只有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一个维度,他们的分析结果应该是适应于具有任何文化背景的任何 社会中。因此,尽管他们以荷兰“基尔特”商人行会早期商业法规和司法程序的型构为其理 论分析的历史解释对象,他们实际上并没回答出为什么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最早先在十三到十 五世纪从荷兰和英格兰生发出来然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这样一个问题。除了米尔格罗姆、 诺思和温格斯特的理论分析外,同样执教于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格雷夫( Avner greif) 在近些年来所拓辟出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historical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探 究理路中,也试图从“文化信念”( cultural beliefs)与社会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关系中给出了 个颇有说服力(因而颇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界所瞩目)的解释。在1992年发表在《美国经 济评论》上的“制度与国际贸易:商业革命的教训”、1994年发表在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 学杂志》上的“文化信念与社会组织:对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的历史和理论的反思”和 其它文著中,格雷夫( Greif.,1992,1993,1994)提出了他的历史比较博弈分析的框架。在这 一框架中,格雷夫以十一至十二世纪地中海地区两大“贸易社会”即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商人 群体为历史范型,并运用博弈论的分析工具,分析了其内部的文化信念之差异对社会经济组 织的型构以及伴随着伴随着社会组织型构而来的社会结构的固化,商业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 和协调,以及集体惩戒机制形成和作用,以及合约实施机制的演化(即今天经济学界所理解 的制度化和制度变迁)过程。而格雷夫从文化信念对社会组织以及制度安排的型构与变迁影 响的分析视角,对十一和十二世纪以个人主义文化为基因的热那亚商业群体内部经济组织和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0 为什么具有明晰产权结构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在十五世纪左右先从荷兰接踵是英国型构出来 的?为什么这种现代市场经济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哈耶克语)没有从世界的其它地方自发型构出来和扩展开来?这种现代市场 经济秩序在欧洲最早型构的内在社会动力机制是怎样的?这种内在于市场形成与扩展之中 的刚性私有财产结构的型构以及维系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框架的成型有没有文化上的原 因? 在回答这些问题上,美国经济学家米尔格罗姆、诺思和温格斯特(Paul Milgrom, Douglass North and Barry Weingast,1990)曾以中世纪荷兰早期“基尔特商人”(guild merchants)的 “行会秩序”(fraternal orders)的自发型构为例,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路给出了一些博 弈论的解释。毫无疑问,米尔格罗姆、诺思和温格斯特严密的博弈分析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解 释荷兰和英国早期商法体系和司法机构的历史型构过程的内在动力机制。即使他们的基于现 代经济学理性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假定的经济学逻辑推理没问题,但仍有一个问题他们将 无法回答,那就是,如果习俗、惯例和制度等等社会生活形式的型构原因如他们所认为的那 样只有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一个维度,他们的分析结果应该是适应于具有任何文化背景的任何 社会中。因此,尽管他们以荷兰“基尔特”商人行会早期商业法规和司法程序的型构为其理 论分析的历史解释对象,他们实际上并没回答出为什么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最早先在十三到十 五世纪从荷兰和英格兰生发出来然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这样一个问题。除了米尔格罗姆、 诺思和温格斯特的理论分析外,同样执教于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格雷夫(Avner Greif) 在近些年来所拓辟出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istorical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探 究理路中,也试图从“文化信念”(cultural beliefs)与社会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关系中给出了 一个颇有说服力(因而颇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界所瞩目)的解释。在 1992 年发表在《美国经 济评论》上的“制度与国际贸易:商业革命的教训”、1994 年发表在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 学杂志》上的“文化信念与社会组织:对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的历史和理论的反思”和 其它文著中,格雷夫(Greif, 1992, 1993, 1994)提出了他的历史比较博弈分析的框架。在这 一框架中,格雷夫以十一至十二世纪地中海地区两大“贸易社会”即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商人 群体为历史范型,并运用博弈论的分析工具,分析了其内部的文化信念之差异对社会经济组 织的型构以及伴随着伴随着社会组织型构而来的社会结构的固化,商业组织内部的信息传递 和协调,以及集体惩戒机制形成和作用,以及合约实施机制的演化(即今天经济学界所理解 的制度化和制度变迁)过程。而格雷夫从文化信念对社会组织以及制度安排的型构与变迁影 响的分析视角,对十一和十二世纪以个人主义文化为基因的热那亚商业群体内部经济组织和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制度安排型构的博弈分析,恰似映照出了近现代欧洲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和西方世界的 兴起历史文化原因:而他对同一时期马格里布商人社会内部的商业活动所导致的经济组织和 制度安排的解释,又恰似折射出以儒家伦理为文化精神主脉的东亚诸社会在近现代无力开拓 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因。由于笔者在最近撰写的一本《经济学与伦理学》(韦森,2002a) 的小册子中和《世界经济》杂志2002年第10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韦森,2002b),已对格 雷夫教授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进行了较详尽的介绍和评述,这里我们就不再展开讨论他 的工作和分析理路。 事实上,最早探寻西方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和西方世界兴起之文化原因的,并不是经济学 家格雷夫。在二十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英国历史学家麦克法兰( Alan macfarlane,1978 1987)就试图探究英国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和扩展的文化原因了。在1978年出版的《英 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和1987年出版的《资本主义文化》两部著作中,麦克法兰提出了与大 多数学者尤其是大多数社会学家们不同的观点。之前,研究欧洲现代化进程的学者一般认为, 西方近现代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主义社会体制是欧洲现代化进程的结果。 但麦克法兰的研究却发现,早在中世纪,就可以从英格兰的个体性生产方式中发现个人主义 (如“个人自治”和“个性解放”)的文化特征。由此,麦克法兰主张,与其说个人主义是 欧洲现代化的结果,不如说它是欧洲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当代著名社会学家伯杰( Peter L Berger,1991,参中译本,页70)也赞同这一点,他说:“个人自治的根源存在于西方文化之 中,它要比现代资本主义早得多”。① 笔者认为,尽管“个人主义”这个词在十九世纪初才出现,但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文 化“谜拟子”( mimeme-我们这里可以把它理解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名词来称谓的一个文化 拟子”的“自为态”,或者说“拟子”的“原初态”),在欧洲历史上的产生和存在甚至比 麦克法兰、伯杰和其他论者所认为的中世纪还要早。因为,从西方文化的两大源头两希文化 来说,且不说以人本主义为主要精神的古希腊罗马文化本身一开始就潜含着个性解放、个人 自由、个人自主和“自我独立”这些后来被称之为“个人主义”文化拟子蔟之类东西,即使 以神本主义为灵魂的古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也一开始就潜含着类似的个人主义的文化“谜 至少从十八世纪起,西方社会思想界就一直致力于将个人主义的“现代性”与中世纪欧洲假定存在的“公 社制”加以对比。事实上,许多社会学家的思想都是在这类对比中形成的。滕尼斯( Ferdnand Tonnies,191) 所提出的从“共同体”( Gemeinschaft)向“社会”( Gesellschaf)的过渡、法国社会学家 Emile durkee in所 说的从“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转变、波普( Karl Popper,1962)所理解的从“有机社会”向“抽象 社会”的过渡,以及 Karl Polanyi(1957)所说的从中世纪的公社制向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变 均是与这种西方近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人主义之“昭显”而获得的人的个性解放、个人独立、个人自主和个 人自由密切相关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1 制度安排型构的博弈分析,恰似映照出了近现代欧洲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和西方世界的 兴起历史文化原因;而他对同一时期马格里布商人社会内部的商业活动所导致的经济组织和 制度安排的解释,又恰似折射出以儒家伦理为文化精神主脉的东亚诸社会在近现代无力开拓 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因。由于笔者在最近撰写的一本《经济学与伦理学》(韦森,2002a) 的小册子中和《世界经济》杂志 2002 年第 10 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韦森,2002b),已对格 雷夫教授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进行了较详尽的介绍和评述,这里我们就不再展开讨论他 的工作和分析理路。 事实上,最早探寻西方市场经济秩序型构和西方世界兴起之文化原因的,并不是经济学 家格雷夫。在二十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英国历史学家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 1978, 1987)就试图探究英国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和扩展的文化原因了。在 1978 年出版的《英 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和 1987 年出版的《资本主义文化》两部著作中,麦克法兰提出了与大 多数学者尤其是大多数社会学家们不同的观点。之前,研究欧洲现代化进程的学者一般认为, 西方近现代文化中的个人主义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主义社会体制是欧洲现代化进程的结果。 但麦克法兰的研究却发现,早在中世纪,就可以从英格兰的个体性生产方式中发现个人主义 (如“个人自治”和“个性解放”)的文化特征。由此,麦克法兰主张,与其说个人主义是 欧洲现代化的结果,不如说它是欧洲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当代著名社会学家伯杰(Peter L. Berger, 1991, 参中译本,页 70)也赞同这一点,他说:“个人自治的根源存在于西方文化之 中,它要比现代资本主义早得多”。① 笔者认为,尽管“个人主义”这个词在十九世纪初才出现,但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文 化“谜拟子”(mimeme——我们这里可以把它理解还没有一个固定的名词来称谓的一个文化 “拟子”的“自为态”,或者说“拟子”的“原初态”),在欧洲历史上的产生和存在甚至比 麦克法兰、伯杰和其他论者所认为的中世纪还要早。因为,从西方文化的两大源头两希文化 来说,且不说以人本主义为主要精神的古希腊罗马文化本身一开始就潜含着个性解放、个人 自由、个人自主和“自我独立”这些后来被称之为“个人主义”文化拟子蔟之类东西,即使 以神本主义为灵魂的古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也一开始就潜含着类似的个人主义的文化“谜 ① 至少从十八世纪起,西方社会思想界就一直致力于将个人主义的“现代性”与中世纪欧洲假定存在的“公 社制”加以对比。事实上,许多社会学家的思想都是在这类对比中形成的。滕尼斯(Ferdnand Tönnies, 1991) 所提出的从“共同体”(Gemeinschaft)向“社会”(Gesellschaf)的过渡、法国社会学家 Émile Durkheim 所 说的从“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转变、波普(Karl Popper,1962)所理解的从“有机社会”向“抽象 社会”的过渡,以及 Karl Polanyi (1957)所说的从中世纪的公社制向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变, 均是与这种西方近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人主义之“昭显”而获得的人的个性解放、个人独立、个人自主和个 人自由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