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从语言特征看西方近现代社会的法理社会 生成与传统中国礼俗社会的维系 个民族的精神特性和语言形式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极为密切,不论我们从哪个方 面入手,都可以从中推导出另一个方面。这是因为,智能的形式和语言的形式必 须相互适合。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 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过了人们的任何想象。民族精神和民族 语言怎样一起产生自我们的认识所不可企及的同一个源泉,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 一个无法破解的谜。” 洪堡特( Wilhelm von Humbodt,1836,中译本:52-53) 5.1,为什么研究语言语制度变迁的关系? 在上面从文化传统、道德伦理与社会制序变迁的关系进行理论探讨和梳理辨析的过程 中,笔者时时感到在人类社会生活形式变迁的历史长河中,不同社群、族群和社会的习惯 习俗、惯例、社会规范与制度之所以有种种差异且在某些方面差异巨大,可能与不同社群与 族群所使用的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从对语言特征的比较来反思不同族群和社会 的生活形式,就成了比较制度分析的一项必须要做的工作了。在对语言与制序(“ Institutions 在理论思考的现阶段上,我把西方语言中的“ Institutions”视同于维特根斯坦哲学语境中人 类的“生活形式”)相互关系做了一些初步的理论辨析之后(参韦森,2003a),我们就可以 大致从对语言特征在人类生活形式上“投射”的理论思考视角来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历 史中的制序化( institutionalization)过程以及制序变迁路径上的差异来了。很显然,这是一 个非常艰难、思辨且很有可能会误入歧途的工作。这也无疑要求对东西方语言和社会的基本 结构和特征有较深刻的认识和较广阔的知识,而这是我们在短时期中是难能做到的。因而 本文这里只是根据笔者近两年所研读过的一些文化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的中外文文献,对这
第五讲 从语言特征看西方近现代社会的法理社会 生成与传统中国礼俗社会的维系 “一个民族的精神特性和语言形式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极为密切,不论我们从哪个方 面入手,都可以从中推导出另一个方面。这是因为,智能的形式和语言的形式必 须相互适合。语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 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过了人们的任何想象。民族精神和民族 语言怎样一起产生自我们的认识所不可企及的同一个源泉,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 一个无法破解的谜。” —— 洪堡特 (Wilhelm von Humbodt,1836,中译本:52-53) 5.1,为什么研究语言语制度变迁的关系? 在上面从文化传统、道德伦理与社会制序变迁的关系进行理论探讨和梳理辨析的过程 中,笔者时时感到在人类社会生活形式变迁的历史长河中,不同社群、族群和社会的习惯、 习俗、惯例、社会规范与制度之所以有种种差异且在某些方面差异巨大,可能与不同社群与 族群所使用的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从对语言特征的比较来反思不同族群和社会 的生活形式,就成了比较制度分析的一项必须要做的工作了。在对语言与制序(“institutions”, 在理论思考的现阶段上,我把西方语言中的“institutions”视同于维特根斯坦哲学语境中人 类的“生活形式”)相互关系做了一些初步的理论辨析之后(参韦森,2003a),我们就可以 大致从对语言特征在人类生活形式上“投射”的理论思考视角来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历 史中的制序化(institutionalization)过程以及制序变迁路径上的差异来了。很显然,这是一 个非常艰难、思辨且很有可能会误入歧途的工作。这也无疑要求对东西方语言和社会的基本 结构和特征有较深刻的认识和较广阔的知识,而这是我们在短时期中是难能做到的。因而, 本文这里只是根据笔者近两年所研读过的一些文化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的中外文文献,对这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极其复杂的问题做一些非常表层和粗略的探讨 在从语言特征比较东西方社会制序在近现代历史中型构和演化路径上的差异之前,这里 有必首先要澄清两点: 第一点,要从语言特征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纽结上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演化路 径上的差异,我们首先要弄清是这里所说的语言是指什么而说的这样一个问题。研究语言学 的业内同行会知道,语言本身是个难能用语言本身界定的存在。作为一种涂尔干( Emile Durkheim)所言的那种“自成一类的存在”( sul generIc),语言要通过一些外在形式显露或 者说表现出来。在《剑桥语言学百科全书》中,英国著名语言学家 David Crystal(1997)曾 提出了“说一—听”(口语)、“写——读”(书面语)和“做一—看”(手势语)这三种主要 语言存在形式说。如果我们接受 Crystal教授的这一划分,并把“手势语”(以及“身体语言” 在英文中为“ body language”)这种语言存在形式从我们的理论分析中舍象掉的话,我 们仍然还有口头语言和书写文字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那么,在辨析东西方语言在社会制序 型构和变迁中的作用时,以及在探寻语言特征所可能引致的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历史中的制 序演化路径上的差异这些艰深和玄奥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要比较、要 探析语言特征及其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机制的差异,我们的“比较理论话语” ( discourse)中的“语言”,是指口头语?还是指书写语?不弄清这一点,就笼而统之地进 行语言与社会的生活形式关联机制样式和构型( configurations)的比较,很有可能会产生许 多理论误解,进而我们的理论比较的意义和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很显然,虽然在有着口头 语和书写语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的任何语言社群中,尽管人们在日常使用这二者时它们密切 相连、相契或者说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任何语言共同体的任何时间里,二者也总会有一些 差异。二者的一般差异在于,一般人们说口语时比较灵活,不怎么注重语法(或者说与书写 语相比,语法在人们的口头语中有些“隐而不彰”),因而,在任何语言中,书写语总是要比 口头语言更“规范”(或者说“正式”)些。另外,如果这里默认从古希腊哲人到近代语言学 的大师索绪尔(F. de saussure)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Logocentrism)①一—即文字是声音符 ①西方哲学家尤其是德里达认为,说对写的支配显现于西方的拼音文字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见的那样 被说的词是心理经验的符号,被写的词是被说的词的符号”(这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的传 统)。德里达指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胡塞尔,再一直到索绪尔和雅格布森,说( utterance或 Speech、 parole)一直被认为是本真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凌驾于书写之上。因此,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传统 中,言语是第一位的,即认为我们先会说话,后会写字。按照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论,即 使人们在有了书写文字后,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仍然认为言语是第一位的。因为,言语跟人的身体联系在 起。在言语中,语言与人的身体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而书写则是约定的、人工的和派生的。照这种逻各 斯中心论,思想观念是没有说出的语言,因而是在场的,说出的言语是思想的外化(第一层外在,但应该 仍然被视作为在场的),书写则不过是用某种符号将言语刻录下来,因而是不在场的,只是人的思想观念第 二层的外化。德里达对这种逻各斯中心论进行了批驳,提出了他的文字学理论(参徐友渔等,1996,页216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 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103 一极其复杂的问题做一些非常表层和粗略的探讨。 在从语言特征比较东西方社会制序在近现代历史中型构和演化路径上的差异之前,这里 有必首先要澄清两点: 第一点,要从语言特征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纽结上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演化路 径上的差异,我们首先要弄清是这里所说的语言是指什么而说的这样一个问题。研究语言学 的业内同行会知道,语言本身是个难能用语言本身界定的存在。作为一种涂尔干(Émile Durkheim)所言的那种“自成一类的存在”(sui generic),语言要通过一些外在形式显露或 者说表现出来。在《剑桥语言学百科全书》中,英国著名语言学家 David Crystal(1997)曾 提出了“说——听”(口语)、“写——读”(书面语)和“做——看”(手势语)这三种主要 语言存在形式说。如果我们接受 Crystal 教授的这一划分,并把“手势语”(以及“身体语言” ——在英文中为“body language”)这种语言存在形式从我们的理论分析中舍象掉的话,我 们仍然还有口头语言和书写文字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那么,在辨析东西方语言在社会制序 型构和变迁中的作用时,以及在探寻语言特征所可能引致的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历史中的制 序演化路径上的差异这些艰深和玄奥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要比较、要 探析语言特征及其与社会的生活形式的关联机制的差异,我们的 “比较理论话语” (discourse)中的“语言”,是指口头语?还是指书写语?不弄清这一点,就笼而统之地进 行语言与社会的生活形式关联机制样式和构型(configurations)的比较,很有可能会产生许 多理论误解,进而我们的理论比较的意义和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很显然,虽然在有着口头 语和书写语这两种语言存在形式的任何语言社群中,尽管人们在日常使用这二者时它们密切 相连、相契或者说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任何语言共同体的任何时间里,二者也总会有一些 差异。二者的一般差异在于,一般人们说口语时比较灵活,不怎么注重语法(或者说与书写 语相比,语法在人们的口头语中有些“隐而不彰”),因而,在任何语言中,书写语总是要比 口头语言更“规范”(或者说“正式”)些。另外,如果这里默认从古希腊哲人到近代语言学 的大师索绪尔(F. de Saussure)的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① ——即文字是声音符 ① 西方哲学家尤其是德里达认为,说对写的支配显现于西方的拼音文字中,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见的那样, 被说的词是心理经验的符号,被写的词是被说的词的符号”(这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的传 统)。德里达指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胡塞尔,再一直到索绪尔和雅格布森,说(utterance 或 Speech、 parole)一直被认为是本真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凌驾于书写之上。因此,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传统 中,言语是第一位的,即认为我们先会说话,后会写字。按照西方哲学和文化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论,即 使人们在有了书写文字后,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仍然认为言语是第一位的。因为,言语跟人的身体联系在一 起。在言语中,语言与人的身体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而书写则是约定的、人工的和派生的。照这种逻各 斯中心论,思想观念是没有说出的语言,因而是在场的,说出的言语是思想的外化(第一层外在,但应该 仍然被视作为在场的),书写则不过是用某种符号将言语刻录下来,因而是不在场的,只是人的思想观念第 二层的外化。德里达对这种逻各斯中心论进行了批驳,提出了他的文字学理论(参徐友渔等,1996,页 216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号的符号,声音是事物的符号一一的话,我们就可以从上面这一点进一步认识到,人类语言 的主要差异更容易从不同语言中的书写语上显现出来。另外一点尤为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的 是,在任何社会的现实中,尽管人们的行动或者说生活游戏(“生活游戏”戏这个概念,参 韦森,2002,页167—9)主要是通过言语活动来实现的,或换句话说社会秩序以及带有语 言维度的生活惯例和制度主要是在言语活动中型构而成的,但语言游戏所产生的社会秩序及 其构形投射在社会的法律或其他正式制度规则上,则主要是通过书写语言来进行和完成的 稍加思考,我们就会知道,只是有了书写文字①这种语言的存在形式,法律才得以产生(反 过来说,人们订立契约和制订法律和其它正式制度规则的需要导致或者说引发了书写文字这 种语言存在形式的产生),尤其是在有了拼音文字这种语言形式的近代欧洲社会中,更加是 如此。因此,在以下我们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社会演化进程中语言特征与社会生活形式 内在关联机制上的差异时,虽然我们是指以口头语(言语活动)和书写语这两种外在表现形 式得以显现其自身的那种作为“自成一类的存在”的东西方语言本身,但在我们的以下的理 论话语中,我们心目中“语言”(这里为复数的多种语言),主要是指书写语言,因而在一下 的分析中,我们也主要是从书写语这种语言存在形式所昭显出来的特征差异来来讨论问题 的 如果在我们的理论话语中实际上从书写语的角度来审视不同语言的特征上的差异,无论 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还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都问题多多。首先,从哲学本体论和 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作为汉语书写语言的汉字系统这种图象文字和西方均质欧洲语 ( Standard Average European)③的拼音文字这两类语言本身就有诸多差异。正如下面我们 将要指出的那样,这些差异本身不仅为洪堡特、索绪尔、沃尔夫( Benjamin L. Whorf)、利 柯、德里达和福柯等等这些西方语言学家和哲学家所识别出来,而且为我国的许多语言学家 367)。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蒂对此曾总结到:“对海德格尔来说,正如对康德一样,哲学的任务确实是 带来书写的终结。但对德里达来说,书写永远是带来更多的书写”因而这种无穷的书写正是思想的本质(参 徐友渔等,1996,页367)。德里达对西方哲学传统中逻各斯中心论的挑战是深刻的和强而有力的,但目前 看来德里达的理论雄辩还难能从整体上撼动西方文化和哲学传统中延续数千年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什么是“文字”?这说来是个有争议和颇值得深思和考究的问题(只要思考一下山东大汶口出土的6000 多年前彩陶上的形符和河南濮阳西水坡出土的青龙白虎图是不是文字这个问题,就可以知道是多么难能回 答这个问题了)。东汉时期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曾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 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漫多也。”对于这段话,李梵(2001,页12)的解读为,在许慎看 来,“六书”中的象形字为“文”,而占当时百分之八十的形声字才是“字”。李梵认为许慎的这一划分是欠 妥的,进而(李梵,2001,页55-56)认为,在古汉语中,“文”与“字”不是同一个概念,且二字反映 了汉语发展的两个阶段,即图画符号阶段和标音符号阶段:“古代文学家称独体的字为‘文’,称合体的字 为‘字’。”另据李梵(2001,页12)所言,汉语中“文字”一词最早见于秦始皇的狼邪台石刻:“器械 量,书同文字”。在现代汉语中,“文字”已演变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或言“语言的书写形式 2这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 Benamin L. Worf(1998,中译本:124)所使用的一个专门词组,用以指以拉丁 语为共同先祖的英语、德语、法语和欧洲其它一些语言。在沃尔夫这部著作的中译本中,译者把这个词组 翻译为“均质欧洲语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 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104 号的符号,声音是事物的符号——的话,我们就可以从上面这一点进一步认识到,人类语言 的主要差异更容易从不同语言中的书写语上显现出来。另外一点尤为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的 是,在任何社会的现实中,尽管人们的行动或者说生活游戏(“生活游戏”戏这个概念,参 韦森,2002,页 167-9)主要是通过言语活动来实现的,或换句话说社会秩序以及带有语 言维度的生活惯例和制度主要是在言语活动中型构而成的,但语言游戏所产生的社会秩序及 其构形投射在社会的法律或其他正式制度规则上,则主要是通过书写语言来进行和完成的。 稍加思考,我们就会知道,只是有了书写文字① 这种语言的存在形式,法律才得以产生(反 过来说,人们订立契约和制订法律和其它正式制度规则的需要导致或者说引发了书写文字这 种语言存在形式的产生),尤其是在有了拼音文字这种语言形式的近代欧洲社会中,更加是 如此。因此,在以下我们比较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社会演化进程中语言特征与社会生活形式 内在关联机制上的差异时,虽然我们是指以口头语(言语活动)和书写语这两种外在表现形 式得以显现其自身的那种作为“自成一类的存在”的东西方语言本身,但在我们的以下的理 论话语中,我们心目中“语言”(这里为复数的多种语言),主要是指书写语言,因而在一下 的分析中,我们也主要是从书写语这种语言存在形式所昭显出来的特征差异来来讨论问题 的。 如果在我们的理论话语中实际上从书写语的角度来审视不同语言的特征上的差异,无论 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还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都问题多多。首先,从哲学本体论和 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作为汉语书写语言的汉字系统这种图象文字和西方均质欧洲语 (Standard Average European)② 的拼音文字这两类语言本身就有诸多差异。正如下面我们 将要指出的那样,这些差异本身不仅为洪堡特、索绪尔、沃尔夫(Benjamin L. Whorf)、利 柯、德里达和福柯等等这些西方语言学家和哲学家所识别出来,而且为我国的许多语言学家 -367)。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蒂对此曾总结到:“对海德格尔来说,正如对康德一样,哲学的任务确实是 带来书写的终结。但对德里达来说,书写永远是带来更多的书写”,因而这种无穷的书写正是思想的本质(参 徐友渔等,1996,页 367)。德里达对西方哲学传统中逻各斯中心论的挑战是深刻的和强而有力的,但目前 看来德里达的理论雄辩还难能从整体上撼动西方文化和哲学传统中延续数千年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① 什么是“文字”?这说来是个有争议和颇值得深思和考究的问题(只要思考一下山东大汶口出土的 6000 多年前彩陶上的形符和河南濮阳西水坡出土的青龙白虎图是不是文字这个问题,就可以知道是多么难能回 答这个问题了)。东汉时期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曾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 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漫多也。”对于这段话,李梵(2001,页 12)的解读为,在许慎看 来,“六书”中的象形字为“文”,而占当时百分之八十的形声字才是“字”。李梵认为许慎的这一划分是欠 妥的,进而(李梵,2001,页 55-56)认为,在古汉语中,“文”与“字”不是同一个概念,且二字反映 了汉语发展的两个阶段,即图画符号阶段和标音符号阶段:“古代文学家称独体的字为‘文’,称合体的字 为‘字’。”另据李梵(2001,页 12)所言,汉语中“文字”一词最早见于秦始皇的狼邪台石刻:“器械一 量,书同文字”。在现代汉语中,“文字”已演变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或言“语言的书写形式”。 ② 这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 Benamin L. Worf(1998,中译本:124)所使用的一个专门词组,用以指以拉丁 语为共同先祖的英语、德语、法语和欧洲其它一些语言。在沃尔夫这部著作的中译本中,译者把这个词组 翻译为“均质欧洲语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和哲学家所注意到。在这些中外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眼中,像汉字这样的图象文字可能本身意 味着对西方文化和哲学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某种“否定”,或至少是某种“例外”。正 如法国著名哲学家利柯( Ricoeur,1976,p.40)所见,在人们用图象文字与拼音文字认识、 表达和理论复现世界时,与使用拼音文字的人们相比,是有着重大的认识论上的差异的:象 形文字是用图象编织的抽象图式而构筑起来的世界的“景象”,而拼音文字则是用“表意” ( meanings)而解释出来的文本而构造出来的世界的“情形”(德文为“ Sachlage”,英文为 “ situation”)。①按照利柯和德里达对图象文字的认识和对西方拼音文字的反思,我们似可 进一步体悟到,图象文字所表征的人的认识与世界的关联本身就内含着对西方哲学和文化传 统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某种偏离。这在我们比较东西方语言在近现代社会制序及其市场结 构形成路径差异上的作用时是应该首先要注意到的。 第二点,在比较不同的语言特征在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社会制序上的投射以及在制序变 迁路径差异上的影响时,我们这里也要指出,在下面的理论论说中,我们所说的西方语言, 是指沃尔夫( Whorf,1956,中译本:124)在“习惯性思维、行为与语言的关系”一文中 所提出“均质欧洲语”。在这篇文章中,沃尔夫还与之提出了与“语言一文化综合体” ( language- culture complex)这一概念。我觉得“均质欧洲语”是一个非常方便的总称。加 之,按照笔者在《文化与制序》(韦森,203b)中把文化视作为社会制序的“镜像”或“精 神性”( spirituality)的理解,我们甚至可以再组合一个“语言一文化一生活形式综合体”(英 文可为“ language-culture- institution complex”)这一新概念。在以下的论述中,我们会用这 个词组来对应分析东方语言尤其是汉语在人类社会制序化中的作用。如果说均质欧洲语作为 一种拼音文字语言其中的口语和书写文字较为一致(或者说其文字本身就是声音符号的符 号)的话,那么,与均质欧洲语相比,在汉语这种具有图象一形声文字的语言系统中,书写 语和口头语这二者之间可能就有点“距离”或者说有些“分离”了,因而与均质欧洲语相比 汉语的口头语和书写语之间的差异就大一些,尤其是在古代汉语中,更是如此。虽然在前现 代社会前,由于没有录音设备,我们今天不能精确判定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我们的先人们的口 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差异是多大,但从唐宋以来的小说体文本和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所 留下的文著以及朝廷、官衙所存留下来的官牍和一些其他档案文本中,我们至少可以断定在 古代中国社会,汉语口头语和书面语是有些重大区别的,且这种差别显然要比均质欧洲语中 的口头语和书面语的差异要大得多 ①按照《圣经·创世纪》中所言的上帝以言创世的说法,上帝好像偏好于拼音文字?或者说,拼音文字更 符合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论?因为,这里的记载是,上帝是以言创世,而不是以写创世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 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105 和哲学家所注意到。在这些中外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眼中,像汉字这样的图象文字可能本身意 味着对西方文化和哲学传统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某种“否定”,或至少是某种“例外”。正 如法国著名哲学家利柯(Ricoeur,1976,p. 40)所见,在人们用图象文字与拼音文字认识、 表达和理论复现世界时,与使用拼音文字的人们相比,是有着重大的认识论上的差异的:象 形文字是用图象编织的抽象图式而构筑起来的世界的“景象”,而拼音文字则是用“表意” (meanings)而解释出来的文本而构造出来的世界的“情形”(德文为“Sachlage”,英文为 “situation”)。① 按照利柯和德里达对图象文字的认识和对西方拼音文字的反思,我们似可 进一步体悟到,图象文字所表征的人的认识与世界的关联本身就内含着对西方哲学和文化传 统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某种偏离。这在我们比较东西方语言在近现代社会制序及其市场结 构形成路径差异上的作用时是应该首先要注意到的。 第二点,在比较不同的语言特征在东西方社会在近现代社会制序上的投射以及在制序变 迁路径差异上的影响时,我们这里也要指出,在下面的理论论说中,我们所说的西方语言, 是指沃尔夫(Whorf,1956,中译本:124)在“习惯性思维、行为与语言的关系”一文中 所提出“均质欧洲语”。在这篇文章中,沃尔夫还与之提出了与“语言—文化综合体” (language-culture complex)这一概念。我觉得“均质欧洲语”是一个非常方便的总称。加 之,按照笔者在《文化与制序》(韦森,2003b)中把文化视作为社会制序的“镜像”或“精 神性”(spirituality)的理解,我们甚至可以再组合一个“语言-文化-生活形式综合体”(英 文可为“language-culture-institution complex”)这一新概念。在以下的论述中,我们会用这 个词组来对应分析东方语言尤其是汉语在人类社会制序化中的作用。如果说均质欧洲语作为 一种拼音文字语言其中的口语和书写文字较为一致(或者说其文字本身就是声音符号的符 号)的话,那么,与均质欧洲语相比,在汉语这种具有图象-形声文字的语言系统中,书写 语和口头语这二者之间可能就有点“距离”或者说有些“分离”了,因而与均质欧洲语相比, 汉语的口头语和书写语之间的差异就大一些,尤其是在古代汉语中,更是如此。虽然在前现 代社会前,由于没有录音设备,我们今天不能精确判定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我们的先人们的口 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差异是多大,但从唐宋以来的小说体文本和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所 留下的文著以及朝廷、官衙所存留下来的官牍和一些其他档案文本中,我们至少可以断定在 古代中国社会,汉语口头语和书面语是有些重大区别的,且这种差别显然要比均质欧洲语中 的口头语和书面语的差异要大得多。 ① 按照《圣经·创世纪》中所言的上帝以言创世的说法,上帝好像偏好于拼音文字?或者说,拼音文字更 符合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论?因为,这里的记载是,上帝是以言.创世,而不是以写.创世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在从语言特征反思东西方近现代社会制序演化变迁的路径差异原因之前,这里也有必要 先简略地回顾一下汉语沿革史,这对我们以下的理论分析,也会有一些助益。据汉语语言史 学家的考证,早在先秦时代,汉民族就有了自己的共同语言。春秋时,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被 称作为“雅言”(见孔子《论语·述而》)。到了汉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被称作为“通语” (见西汉杨雄《方言》)。到了明代,它又被称作为“官话”。辛亥革命之后,汉民族的通用 语言被称作为“国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又常常并实际上用“普通话”来指 称“国语”。 语语言学史的研究(参王英人,2002:2)表明,在先秦时期,在汉民族 的共同语中,书面语和口语是比较统一的。先秦之后,随着汉民族口语的发展演化,书面语 逐渐脱离了口语,从而书面语本身又被称作为“文言”和“文言文”。但是,到了唐宋时期 种接近口语的书面语——“白话文”产生了。随之,以这种白话文写出的各种文学作品逐 渐多了起来。其中包括唐代的变文,宋代的禅宗语录,宋元的话本小说,以及宋、金、元的 诸宫调、散曲等等。尽管自唐宋以来口语以及与口语相接近的白话文是民间百姓们所日常使 用的语言,但在东西方语言学家(如洪堡特等)讲到古代汉语时,他们实际上是指中国古代 历代沿传下来的“文言文”。弄清并默记这一点,对我们以下的讨论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因 为,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的圣旨、官衙的命状、奏折和官府之间的官牍、法律条文,①以 及文人骚客的文著和他们的尺牍,基本上是以文言文为主要形式而撰写出来的。在清朝以前 的传统中国社会中,“主导”、维系、传播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政府政治机构和宦官文人 们在维系社会的制度性关系中所使用的语言,基本上也是用文言文为主来进行的。②这实际 上意味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文言文在维系中国这种大一统的封建社会结构以及在种种制 度性规则和结构的制定、型构、内卷和演变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理解这一点,对下面我们 分析和探究语言对社会生活形式的型构、维系与变迁的作用机制,十分重要 5.2从字本位语言与汉人的思维方式的关联看语言在传统中国 社会制序上的投射 ①从1975年12月从湖北云梦县发觉出的秦代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到《唐 律》、《元典章》、《大明律》,甚至到大清六律的中国古代法律文本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一点,尽管中国历 代法律文本为了达致意义明晰以让百姓大众的容易理解和便于实施的目的,总是使用一些比较接近白话文 的文言文写出。 ②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 John K Fairbank)与赖肖尔( Edwin o. Reischauer)也早就注意到这一点。譬 如,在《中国:传统与变革》这部名著中,费正清和赖肖尔( Fairbank& Reischauer,1979:26)就指出,在 前现代中国,“书面语总是比口语重要”。他们还举例到,“中国历史上的有许多著名的文献一一奏章、文论 和诗歌,但却很少有伟大的演说辞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五讲 从语言特征看西方法理社会和中国礼俗社会 106 在从语言特征反思东西方近现代社会制序演化变迁的路径差异原因之前,这里也有必要 先简略地回顾一下汉语沿革史,这对我们以下的理论分析,也会有一些助益。据汉语语言史 学家的考证,早在先秦时代,汉民族就有了自己的共同语言。春秋时,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被 称作为“雅言”(见孔子《论语·述而》)。到了汉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言被称作为“通语” (见西汉杨雄《方言》)。到了明代,它又被称作为“官话”。辛亥革命之后,汉民族的通用 语言被称作为“国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又常常并实际上用“普通话”来指 称“国语”。一些汉语语言学史的研究(参王英人,2002:2)表明,在先秦时期,在汉民族 的共同语中,书面语和口语是比较统一的。先秦之后,随着汉民族口语的发展演化,书面语 逐渐脱离了口语,从而书面语本身又被称作为“文言”和“文言文”。但是,到了唐宋时期, 一种接近口语的书面语——“白话文”产生了。随之,以这种白话文写出的各种文学作品逐 渐多了起来。其中包括唐代的变文,宋代的禅宗语录,宋元的话本小说,以及宋、金、元的 诸宫调、散曲等等。尽管自唐宋以来口语以及与口语相接近的白话文是民间百姓们所日常使 用的语言,但在东西方语言学家(如洪堡特等)讲到古代汉语时,他们实际上是指中国古代 历代沿传下来的“文言文”。弄清并默记这一点,对我们以下的讨论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因 为,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的圣旨、官衙的命状、奏折和官府之间的官牍、法律条文,① 以 及文人骚客的文著和他们的尺牍,基本上是以文言文为主要形式而撰写出来的。在清朝以前 的传统中国社会中,“主导”、维系、传播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政府政治机构和宦官文人 们在维系社会的制度性关系中所使用的语言,基本上也是用文言文为主来进行的。② 这实际 上意味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文言文在维系中国这种大一统的封建社会结构以及在种种制 度性规则和结构的制定、型构、内卷和演变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理解这一点,对下面我们 分析和探究语言对社会生活形式的型构、维系与变迁的作用机制,十分重要。 5.2 从字本位语言与汉人的思维方式的关联看语言在传统中国 社会制序上的投射 ① 从 1975 年 12 月从湖北云梦县发觉出的秦代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到《唐 律》、《元典章》、《大明律》,甚至到大清六律的中国古代法律文本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一点,尽管中国历 代法律文本为了达致意义明晰以让百姓大众的容易理解和便于实施的目的,总是使用一些比较接近白话文 的文言文写出。 ② 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John K. Fairbank)与赖肖尔(Edwin O. Reischauer)也早就注意到这一点。譬 如,在《中国:传统与变革》这部名著中,费正清和赖肖尔(Fairbank & Reischauer, 1979: 26)就指出,在 前现代中国,“书面语总是比口语重要”。他们还举例到,“中国历史上的有许多著名的文献——奏章、文论 和诗歌,但却很少有伟大的演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