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拟子”。按照《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的记载和“话语”( discourse),以色列人信 仰他们的全能上帝的经历,就突出表现出了独立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与上帝的沟通与交往。 从《旧约》对亚当、亚伯拉罕、雅各(据圣经记载曾与上帝摔过跤)、摩西、约书亚、大卫 王、所罗门王到约伯、以赛亚等旧约时期的先知们的记载,从《新约》对耶稣的事迹的记载 到圣徒彼得、约翰和保罗等经历的记述中,都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笃信有一个万能 的主(Lord),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主及其意志(圣灵)沟通和“对话”。因此,以 色列教和基督教(这里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各派在内的广义的“基督教”)信仰本身就 意味着每个人在主面前都是一个“独立的人格”( an independent personage),而不是象儒家 的教诲中那样每个人都是处于一个群体关系中“共同人格”( a corporate personage。由此来 看,西方文化从其两个源头上来看一开始就含有个人主义的“谜拟子”。①只是经过欧洲近 代历史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才真正昭 显出来,或者个人主义的文化“谜拟子”在十九世纪以后才变成了一种“拟子”(这即是说 从 Joseph de Maistre开始才有了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实对象性”) 如果把上面我们对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的认识放在文化演化与近现代欧美 社会体制的演化变迁的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中来考察,我们似可以认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观 点,即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的拟子是欧美现代化市场经济(即笔者所理解的“宪制化经济” 或言“制度化经济”—英文为“ constitutionalized economies”)的一个先决条件(尽管不 是充分条件)。因此,依照麦克法兰和伯杰对欧洲历史演变过程的理论解释,这里出现了与 马克思、诺思和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见解相迥异的一幅新理论图景:欧洲诸社会在近代从习俗 和惯例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即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腾尼斯 ( Ferdnand tonnis,1991)所理解的“法理社会”( Gesellschaft)和笔者所说的“制度化经济” 的过渡,有其文化起因。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这一理论判断,恰似又被格雷夫在20世纪90 ①这里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从西方文化的“两希”源头中均潜含着个人主义的“谜拟子”,但这决不能 成为把西欧的多元文化全部归结为“个人主义”的文化的理由。一个特别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在 古罗马帝国核心故址上承传下来的意大利文化,却与下面我们将要探讨的中国家庭中心主义文化观有很多 相似之处。正如福山( Francis Fukuyama,1995,ch.10)在《信任:社会美德与经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所 发现的那样,在意大利南部(包括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以及意大利中部,与其说当地的文化是以个人主义 为主要特征的,不如说它们是与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社群主义,从而与传统中国文化极其相似。可能正 是由于意大利文化的这一特征,使意大利人的经济组织与香港、台湾和海外华人的家族企业有着惊人的相 似之处。另外,与我们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相参照,当代意大利政府直接管理经营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以 及国有经济在当代意大利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这些现象,似乎均与中国文化和意大利文化中相似某些东 西有联系。另外,了解当代希腊人族群的人也会发现,希腊本土人和在世界各地的希腊人社群的家庭和家 族观念也比讲英语族群中的人强得多。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猜测到,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精神,与其 说主要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文化,毋宁更有可能源于《圣经》的宗教精神和宗教改革运动。但细想一下,直 接承传了《旧约》文化精神的当代以色列文化却为世人所公认具有“集体主义”文化精神。由此看来,西 方诸文化是如此纷纭陆离和复杂多变,其渊源和演化路径又是这样地扑朔迷离。从这里我们也会意识到, 文化的演化路径和社会机制,要比社会生活形式的演变路径复杂得多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2 拟子”。按照《圣经·旧约》与《圣经·新约》的记载和“话语”(discourse),以色列人信 仰他们的全能上帝的经历,就突出表现出了独立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与上帝的沟通与交往。 从《旧约》对亚当、亚伯拉罕、雅各(据圣经记载曾与上帝摔过跤)、摩西、约书亚、大卫 王、所罗门王到约伯、以赛亚等旧约时期的先知们的记载,从《新约》对耶稣的事迹的记载 到圣徒彼得、约翰和保罗等经历的记述中,都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笃信有一个万能 的主(Lord),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主及其意志(圣灵)沟通和“对话”。因此,以 色列教和基督教(这里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各派在内的广义的“基督教”)信仰本身就 意味着每个人在主面前都是一个“独立的人格”(an independent personage),而不是象儒家 的教诲中那样每个人都是处于一个群体关系中“共同人格”(a corporate personage)。由此来 看,西方文化从其两个源头上来看一开始就含有个人主义的“谜拟子”。① 只是经过欧洲近 代历史上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才真正昭 显出来,或者个人主义的文化“谜拟子”在十九世纪以后才变成了一种“拟子”(这即是说, 从 Joseph de Maistre 开始才有了一个“个人主义”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实对象性”)。 如果把上面我们对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的认识放在文化演化与近现代欧美 社会体制的演化变迁的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中来考察,我们似可以认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观 点,即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的拟子是欧美现代化市场经济(即笔者所理解的“宪制化经济” 或言“制度化经济”—— 英文为“constitutionalized economies”)的一个先决条件(尽管不 是充分条件)。因此,依照麦克法兰和伯杰对欧洲历史演变过程的理论解释,这里出现了与 马克思、诺思和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见解相迥异的一幅新理论图景:欧洲诸社会在近代从习俗 和惯例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即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腾尼斯 (Ferdnand Tönnis, 1991)所理解的“法理社会”(Gesellschaft)和笔者所说的“制度化经济” 的过渡,有其文化起因。而麦克法兰和伯杰的这一理论判断,恰似又被格雷夫在 20 世纪 90 ① 这里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从西方文化的“两希”源头中均潜含着个人主义的“谜拟子”,但这决不能 成为把西欧的多元文化全部归结为“个人主义”的文化的理由。一个特别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在 古罗马帝国核心故址上承传下来的意大利文化,却与下面我们将要探讨的中国家庭中心主义文化观有很多 相似之处。正如福山(Francis Fukuyama, 1995,ch. 10)在《信任:社会美德与经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所 发现的那样,在意大利南部(包括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以及意大利中部,与其说当地的文化是以个人主义 为主要特征的,不如说它们是与以家庭和家族为中心的社群主义,从而与传统中国文化极其相似。可能正 是由于意大利文化的这一特征,使意大利人的经济组织与香港、台湾和海外华人的家族企业有着惊人的相 似之处。另外,与我们中国大陆的国有企业相参照,当代意大利政府直接管理经营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以 及国有经济在当代意大利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这些现象,似乎均与中国文化和意大利文化中相似某些东 西有联系。另外,了解当代希腊人族群的人也会发现,希腊本土人和在世界各地的希腊人社群的家庭和家 族观念也比讲英语族群中的人强得多。从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猜测到,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主义精神,与其 说主要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文化,毋宁更有可能源于《圣经》的宗教精神和宗教改革运动。但细想一下,直 接承传了《旧约》文化精神的当代以色列文化却为世人所公认具有“集体主义”文化精神。由此看来,西 方诸文化是如此纷纭陆离和复杂多变,其渊源和演化路径又是这样地扑朔迷离。从这里我们也会意识到, 文化的演化路径和社会机制,要比社会生活形式的演变路径复杂得多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年代以后才成型的“比较历史制度分析”所解释、所佐证 我们之所以认同麦克法兰、伯杰等学者所持的欧洲中世纪基本上已成型并昭显出来的个 性自由、个人自主是滕尼斯所理解的“法理社会”、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 和我们所理解的“制度化经济”的先决条件之一这一洞识,是因为,从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 视角来看,只有每个人在社会结构中获得了自己的独立人格,从而个人有了“自主权利” 才能进行独立的市场交换(包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自由劳动者的劳动力出卖), 也才能生发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 Henry S.Mine,1874,p.165)所说 的“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均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也内涵着这样 种意思。 沿着梅因的这一思路,我们会发现,随着西方传统文化中个人主义“谜拟子”经由启蒙 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的“外显”所带来的人本身的个人自主、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为 洲近现代历史中在社会生活形式的层面上人际间广泛的契约关系造就了社会条件。由于广泛 的契约关系明确界定了人们在交换与社会博弈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也就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的制度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进而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扩展酿就了社会条件。因为 尽管在习俗经济( customary economies)和惯例经济( conventional economies—如欧洲 中世纪的庄园经济和中国沿存数千年“礼俗经济”)中也有市场交换,但这些经济形态中人 们的交换多是“亲临的”(用哈耶克的说法是“ face to face”的交换,用诺思的说法交换是 coronal”),市场交换的“半径”也很小。这即是说,习俗和惯例经济中有限的市场交换 基本上是本地的( local),且多半发生在族内人、亲朋、邻里和熟人网络中间。在这种交往 半径很短的地方性交换中,个人信誉、熟人关系、亲朋网络、私人友谊以及个人关系的知识 和经验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中,人 与人的关系抽象化了,交换变得“非亲临”的了,用诺思( North,1987)话说,市场交换变 成“ impersonal”(非个人化)的了,市场交换的半径也随之扩大了。跨地区、城市、社会和 国家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和贸易也变得普遍起来。因此,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经启蒙运动和 宗教改革洗礼而在近代欧洲社会中的重塑、昭显和外化,引致了人际间交往和交换中的契约 关系的普遍化,也导致在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与扩展同一过程中社会成员主要依靠产权和 契约关系来调整他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①这无疑促进了正式法律制度型构与发展,其中包 括以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 torts)为主体的英国普通法体系的形成,以及欧洲大陆制定 在谈到从“共同体”(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过渡时,滕尼斯( Tonnies,1991)曾指出,礼 俗社会的特点是所有成员都毫无例外地属于同一群体:而在法理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扮演自己的角色, 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是契约关系(我对你有义务,你对我有义务,这一切都是由契约来界定的)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3 年代以后才成型的“比较历史制度分析”所解释、所佐证。 我们之所以认同麦克法兰、伯杰等学者所持的欧洲中世纪基本上已成型并昭显出来的个 性自由、个人自主是滕尼斯所理解的“法理社会”、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 和我们所理解的“制度化经济”的先决条件之一这一洞识,是因为,从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 视角来看,只有每个人在社会结构中获得了自己的独立人格,从而个人有了“自主权利”, 才能进行独立的市场交换(包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自由劳动者的劳动力出卖), 也才能生发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Henry S. Maine, 1874, p. 165)所说 的“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均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也内涵着这样一 种意思。 沿着梅因的这一思路,我们会发现,随着西方传统文化中个人主义“谜拟子”经由启蒙 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的“外显”所带来的人本身的个人自主、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为欧 洲近现代历史中在社会生活形式的层面上人际间广泛的契约关系造就了社会条件。由于广泛 的契约关系明确界定了人们在交换与社会博弈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也就向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的制度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进而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扩展酿就了社会条件。因为, 尽管在习俗经济(customary economies)和惯例经济(conventional economies —— 如欧洲 中世纪的庄园经济和中国沿存数千年“礼俗经济”)中也有市场交换,但这些经济形态中人 们的交换多是“亲临的”(用哈耶克的说法是“face to face”的交换,用诺思的说法交换是 “personal”),市场交换的“半径”也很小。这即是说,习俗和惯例经济中有限的市场交换 基本上是本地的(local),且多半发生在族内人、亲朋、邻里和熟人网络中间。在这种交往 半径很短的地方性交换中,个人信誉、熟人关系、亲朋网络、私人友谊以及个人关系的知识 和经验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中,人 与人的关系抽象化了,交换变得“非亲临”的了,用诺思(North, 1987)话说,市场交换变 成“impersonal”(非个人化)的了,市场交换的半径也随之扩大了。跨地区、城市、社会和 国家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和贸易也变得普遍起来。因此,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经启蒙运动和 宗教改革洗礼而在近代欧洲社会中的重塑、昭显和外化,引致了人际间交往和交换中的契约 关系的普遍化,也导致在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型构与扩展同一过程中社会成员主要依靠产权和 契约关系来调整他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① 这无疑促进了正式法律制度型构与发展,其中包 括以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torts)为主体的英国普通法体系的形成,以及欧洲大陆制定 ① 在谈到从“共同体”(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过渡时,滕尼斯( Tönnies, 1991)曾指出,礼 俗社会的特点是所有成员都毫无例外地属于同一群体;而在法理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扮演自己的角色, 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是契约关系(我对你有义务,你对我有义务,这一切都是由契约来界定的)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法传统中的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制订和完善。从这个视角来看,西方文化中固有的 个人主义的文化拟子,①尤其是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洗礼而得以弘扬的个人自 主、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是西方近现代社会的制序化,尤其是从习俗和惯例的规则向法律 制度的过渡,从而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内在力量。也正是在这一市场运行 的制度化过程中,市场的范围扩大了,人际关系“抽象化”了,从而市场交换本身也在很大 程度上完成了从“亲临的”的交换向“非亲临的”的交换的过渡。当然,我们这样来看在欧 洲近现代历史中文化演变与社会体制演化变迁的关系,决非是主张一种文化决定论。这至多 只是表明,在欧洲近现代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与演化变迁的过程中,两希文化的传统精神遗 产资源(尤其是其中的个人主义的文化“谜拟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维。这至少也在某 种程度上或在某些方面修正了马克思和诺思的“经济(基础)决定论”。 这里必须指出,正如“个人主义”一词的发明者 Joseph de maistre(1821)从一开始就 意识到的那样,启蒙运动以及宗教改革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对个人主义的张扬,使得个 人“自私自利”的追求大行其道,从而个人主义在“本质上是所有共同体的死敌”。然而, 尽管西方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的张扬一开始就受到一些社会活动家、道德哲学家和宗教界人 士的抨击,但在近现代西欧和北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个人自主、个人自由、个性解放和个 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张扬追求,在西方社会中已逐渐变成了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一种“文 化信念”,以致于在当代经济学的理论中它已变成了一种天经地义的信条,并实际上使理性 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了所有当代经济学理论建构的第一块基石。②事实上,也正 是在西方现代文化氛围中对人们个人利益追求的这种社会认可和张扬,才使得现实中各个经 济人各自利益追求得到相互牵制。并且,只有通过这种人们之间追求个人利益的互动和相互 牵制,方能导致在西方文化中与个人主义相关的文化拟子在社会成员的“共享意义”( shared eanings)上得以广泛复制和传播。③如上所说,没有这种在经济与文化互动中个人主义文 ①从其宏大高深的思辨哲学高度,牟宗三先生也意识到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文化拟子在西方社会体制型构 中的作用,不过他将西方社会中的个人主义的文化拟子称作为西方社会的“个体性原则”( 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牟先生说:“原子性原则(牟先生这里指由罗素提出的逻 辑原子论,即" logical ato mism"—引者注)不但在说明科学知识上重要,在其他方面,如在政治、社会 方面,更显得重要。盖有此原则,才能讲自由、个体乃至人权。英美人在政治、社会方面也很自觉地意识 到原子性原则之重要性,在这方面可以称之为个体性原则。英美人不只是重视现实的经济利益,否则他们 无法领导当今的世界。个体性原则,一般人生活在自由之中,对之不自觉也不清楚,但他们的一般高级知 识分子、哲学家都意识得很清楚”(牟宗三,1997a,页9) ②由此看来,当代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定,只有在欧美个人主义文化的社会场景中 方能适用。在传统中国文化和亚洲其它社群主义文化以及以色列等某些集体主义文化氛围中,经济学中的 “理性人个人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假定”在很大程度上要打折扣 美国当代汉学家郝大维( David L. hall)和安乐哲( Roger T ames)曾非常深刻地指出,在当代西方社 会中,“如果一个人企图在社会财富中获取多于他自己的份额,这种行动总会使各种方式的互动无效,惟有 这种互动才能导致共享意义( shared mean ings)的交流。没有这种交流,个人就会被切断与供参与和交流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4 法传统中的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制订和完善。从这个视角来看,西方文化中固有的 个人主义的文化拟子,① 尤其是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洗礼而得以弘扬的个人自 主、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是西方近现代社会的制序化,尤其是从习俗和惯例的规则向法律 制度的过渡,从而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内在力量。也正是在这一市场运行 的制度化过程中,市场的范围扩大了,人际关系“抽象化”了,从而市场交换本身也在很大 程度上完成了从“亲临的”的交换向“非亲临的”的交换的过渡。当然,我们这样来看在欧 洲近现代历史中文化演变与社会体制演化变迁的关系,决非是主张一种文化决定论。这至多 只是表明,在欧洲近现代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与演化变迁的过程中,两希文化的传统精神遗 产资源(尤其是其中的个人主义的文化“谜拟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维。这至少也在某 种程度上或在某些方面修正了马克思和诺思的“经济(基础)决定论”。 这里必须指出,正如“个人主义”一词的发明者 Joseph de Maistre(1821)从一开始就 意识到的那样,启蒙运动以及宗教改革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对个人主义的张扬,使得个 人“自私自利”的追求大行其道,从而个人主义在“本质上是所有共同体的死敌”。然而, 尽管西方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的张扬一开始就受到一些社会活动家、道德哲学家和宗教界人 士的抨击,但在近现代西欧和北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个人自主、个人自由、个性解放和个 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张扬追求,在西方社会中已逐渐变成了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一种“文 化信念”,以致于在当代经济学的理论中它已变成了一种天经地义的信条,并实际上使理性 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了所有当代经济学理论建构的第一块基石。② 事实上,也正 是在西方现代文化氛围中对人们个人利益追求的这种社会认可和张扬,才使得现实中各个经 济人各自利益追求得到相互牵制。并且,只有通过这种人们之间追求个人利益的互动和相互 牵制,方能导致在西方文化中与个人主义相关的文化拟子在社会成员的“共享意义”(shared meanings)上得以广泛复制和传播。③ 如上所说,没有这种在经济与文化互动中个人主义文 ① 从其宏大高深的思辨哲学高度,牟宗三先生也意识到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文化拟子在西方社会体制型构 中的作用,不过他将西方社会中的个人主义的文化拟子称作为西方社会的“个体性原则”(principle of individuality)。在《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中,牟先生说:“原子性原则(牟先生这里指由罗素提出的逻 辑原子论,即“logical atomism”——引者注)不但在说明科学知识上重要,在其他方面,如在政治、社会 方面,更显得重要。盖有此原则,才能讲自由、个体乃至人权。英美人在政治、社会方面也很自觉地意识 到原子性原则之重要性,在这方面可以称之为个体性原则。英美人不只是重视现实的经济利益,否则他们 无法领导当今的世界。个体性原则,一般人生活在自由之中,对之不自觉也不清楚,但他们的一般高级知 识分子、哲学家都意识得很清楚”(牟宗三,1997a, 页 9)。 ② 由此看来,当代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定,只有在欧美个人主义文化的社会场景中 方能适用。在传统中国文化和亚洲其它社群主义文化以及以色列等某些集体主义文化氛围中,经济学中的 “理性人个人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假定”在很大程度上要打折扣。 ③ 美国当代汉学家郝大维(David L. Hall)和安乐哲(Roger T. Ames)曾非常深刻地指出,在当代西方社 会中,“如果一个人企图在社会财富中获取多于他自己的份额,这种行动总会使各种方式的互动无效,惟有 这种互动才能导致共享意义(shared meanings)的交流。没有这种交流,个人就会被切断与供参与和交流
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四讲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化拟子的复制和传播,也就不可能在近现代社会中型构出人际间的普遍正式契约关系,从而 也不可能型构出正式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也就不可能有哈耶克(1988)所说的人之合作 的扩展秩序的自发型构与扩展。由此看来,只有在西方社会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文化氛围 中,我们才能确当理解当代欧美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体制。具体说来,只有那种 由波普( Popper,1962,pp173-176)所认为的“抽象社会”( abstract society)是由已经个体 化且富有各自自主独立性的“人格”( personage)所构成时,才会生发出我们目前所看到的 西方社会中的民主体制以及作为对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保障机制的私有产权制度和法律制 度,才能有哈耶克(1973)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 Harold J. Berman,1983,p.215)所理解的 法治国”( Rechtsstaat),才有美国法理学家LonL. Fuller(1954,pp.477-478)所理解的那 种“ eunomy”(这个英文词源自希腊文的 eunomIa,其含义意为“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 由此可以说,西方现代的法理社会、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LonL.Fu所 理解的“ eunomy",以及笔者所理解的西方当代的“制度化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均 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个人主义“模板”(即文化拟子)上生发和涵衍出来的。① 4.2(家族)社群主义文化拟子可能是数千年传统中国礼俗社会“制 序内卷”的主要原因之 在从文化拟子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作用视角对西方文化传统与欧美近现代社会体制 演化和变迁过程有了上述认识后,让我们再回过头来反思一下在数千年传统文化的巨大变迁 张力中传统中国社会的内部制序几乎在同一个层面上“自我复制”即“内卷”( involution) 的社会机理 的社群的联系,惟有这种社群才能促进文明。侵犯性的自主导致疏远。只有在一个人把社会看成是已经个 体化了的、富有个体性的成员组成时,此人才可能促进我们经常在西方民主社会所看到的那种自主权”(Hal &Ames,1988,p.26)。其实在荀子在谈到“礼”的起源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与郝大维和安乐哲近似 的观点:“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 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 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第十九》)。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不同的文化场景和文化的“精 神性”,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个人利益的追求的冲突导致了“礼制”,而在近现代西方社会中,人们个 人利益的追求冲突却导致了“法治”。导致东西方社会这两种不同体制后果的社会机制过程是怎样的?这无 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重要问题。从目前的认识层面来猜测,我觉得这至少与主流文化导向中是拟制人们对 个人利益的自然追求还是尊重或张扬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关 ①美国汉学家郝大维和安乐哲则从另一个角度阐释西方个人主义与西方法律制度的内在联系。在《孔子哲 学思微》中,郝大维和安乐哲( Hall ames,l987,参中译本页128)说:“作为外部决定力量的超越性的 法,对极端的个人主义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主义需要法律,法律又强化了个人主义”。这 见解对理解西方社会体制在近现代的历史型构机制极其演化路径极为重要
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四讲 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 85 化拟子的复制和传播,也就不可能在近现代社会中型构出人际间的普遍正式契约关系,从而 也不可能型构出正式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也就不可能有哈耶克(1988)所说的人之合作 的扩展秩序的自发型构与扩展。由此看来,只有在西方社会中源远流长的个人主义文化氛围 中,我们才能确当理解当代欧美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体制。具体说来,只有那种 由波普(Popper, 1962, pp. 173-176)所认为的“抽象社会”(abstract society)是由已经个体 化且富有各自自主独立性的“人格”(personage)所构成时,才会生发出我们目前所看到的 西方社会中的民主体制以及作为对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保障机制的私有产权制度和法律制 度,才能有哈耶克(1973)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Harold J. Berman, 1983, p. 215)所理解的 “法治国”(Rechtsstaat),才有美国法理学家 Lon L. Fuller(1954, pp.477-478)所理解的那 种“eunomy”(这个英文词源自希腊文的 eunomia,其含义意为“良好法治下的文明秩序”)。 由此可以说,西方现代的法理社会、哈耶克所理解的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Lon L. Fuler 所 理解的“eunomy”,以及笔者所理解的西方当代的“制度化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均 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个人主义“模板”(即文化拟子)上生发和涵衍出来的。① 4.2 (家族)社群主义文化拟子可能是数千年传统中国礼俗社会“制 序内卷”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从文化拟子与社会生活形式的相互作用视角对西方文化传统与欧美近现代社会体制 演化和变迁过程有了上述认识后,让我们再回过头来反思一下在数千年传统文化的巨大变迁 张力中传统中国社会的内部制序几乎在同一个层面上“自我复制”即“内卷”(involution) 的社会机理。 的社群的联系,惟有这种社群才能促进文明。侵犯性的自主导致疏远。只有在一个人把社会看成是已经个 体化了的、富有个体性的成员组成时,此人才可能促进我们经常在西方民主社会所看到的那种自主权”(Hall & Ames, 1988, p. 26)。其实在荀子在谈到“礼”的起源时,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与郝大维和安乐哲近似 的观点:“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 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 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 • 礼论第十九》)。由此可以看出,由于不同的文化场景和文化的“精 神性”,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个人利益的追求的冲突导致了“礼制”,而在近现代西方社会中,人们个 人利益的追求冲突却导致了“法治”。导致东西方社会这两种不同体制后果的社会机制过程是怎样的?这无 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重要问题。从目前的认识层面来猜测,我觉得这至少与主流文化导向中是拟制人们对 个人利益的自然追求还是尊重或张扬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关。 ① 美国汉学家郝大维和安乐哲则从另一个角度阐释西方个人主义与西方法律制度的内在联系。在《孔子哲 学思微》中,郝大维和安乐哲(Hall & Ames, 1987, 参中译本页 128)说:“作为外部决定力量的超越性的 法,对极端的个人主义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主义需要法律,法律又强化了个人主义”。这 一见解对理解西方社会体制在近现代的历史型构机制极其演化路径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