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于2012年6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要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分红部分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8月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程度,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的条款进行修订,并经过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2015年度,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6年度,公司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113000股为基数对本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共计10,031,181元 2017年度,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红年度合并占合并报表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报表中归属于中归属于上 年度红股数息数(元)增数(股) 数额 上市公司普通市公司普通 (股) (含税)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21/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1 / 145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要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分红部分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程度,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的条款进行修订,并经过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2015 年度,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度,公司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1,113,000 股为基数对本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7 元(含税),共计 10,031,181 元。 2017 年度,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 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7年年度报告 2017年 013555650066,7363357 2016年 0.37 0|1031,1810033031,86332 30.37 2015年 0 027,150,261.04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是/是 如未 否否如未能能及 承诺 承诸时有及行应说|时 承诺背景类型/承诺方 承诺 内容 间及期履 行/严/明未完/行应 期/格/从行/说明 下 履 的具体 限 原因 步计 盈利预交易对(1)承诺2017-2020年度目标集团预测2017否是不适用不 测及补方:胡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4200年7月 用 金慰、万元、5040万元、6048万元。(2)若目31日 李超标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 度、2020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转 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 的,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向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 补偿。 解决同|交易对「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2017否是不适用不适 与重大资产重业竞争方:胡至202年12月31日期间,除在珠海视年7月 用 组相关的承诺 金慰、通任职以外,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31日 李超书面同意外,不得(且其将促使本人关 联方不得)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1)对于从事与珠海视通或引力传媒及 其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引力集团”) 届时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珠 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任何个人、企业、合伙、合营企业或任 何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通 过控股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其工作或
2017 年年度报告 22 / 145 2017 年 0 0.50 0 13,555,650.00 66,736,337.57 20.31 2016 年 0 0.37 0 10,031,181.00 33,031,863.32 30.37 2015 年 0 0 10 0 27,150,261.04 0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盈利预 测及补 偿 交易对 方:胡 金慰、 李超 (1)承诺 2017-2020 年度目标集团预测 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3500 万元、4200 万元、5040 万元、6048 万元。(2)若目 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转 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 的,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向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 补偿。 2017 年 7 月 31 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解决同 业竞争 交易对 方:胡 金慰、 李超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除在珠海视 通任职以外,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 书面同意外,不得(且其将促使本人关 联方不得)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1)对于从事与珠海视通或引力传媒及 其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引力集团”) 届时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珠 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任何个人、企业、合伙、合营企业或任 何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通 过控股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其工作或 2017 年 7 月 31 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提供咨询,或者在其中任职或拥有任何 股权、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而不论 转让方是作为上述个人或实体的个人独 资经营者、合伙人、股东、合营者、职 员、董事、顾问、居间人、经纪人、雇 员从事上述行为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事 (根据珠海视通的书面指示行事时除 外):但一方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而持有 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 分之五(5%)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2)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客户进行 任何交易或合作,而该等交易或合作所 涉及的业务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业 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珠海视通或 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珠海视通及引 力集团向其客户提供的同种类的任何服 务,除非此种服务是根据引力传媒的指 示而提供的 (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珠海视通 或引力集团的任何客户处招揽该珠海视 通或引力集团届时所从事的同类业务 (代表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招揽的除 外),或者说服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客户 停止其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之间所惯 常从事的、或者打算从事的任何业务, 或者减少或降低此种业务的数量或质 量,而不论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与该客 户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否全部或部分通过 任何该转让方的努力而建立的 (5)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引力集团和珠海视通构成竞争 或可能导致与引力集团和珠海视通产生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6)如因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 致引力集团或珠海视通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本人同意向引力集团或珠海视通承 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解决同「公司实为避免与引力传媒和标的公司之间的同207否是不适用不适 业竞争际控制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之目的,罗衍记、年7月 用 人:罗蒋丽特此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衍记、(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 蒋丽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相同,本次交易完 成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控制的企业目 前没有从事任何与引力传媒和标的公司 的主营业务及其它相同或相似业务(以 23/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3 / 145 提供咨询,或者在其中任职或拥有任何 股权、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而不论 转让方是作为上述个人或实体的个人独 资经营者、合伙人、股东、合营者、职 员、董事、顾问、居间人、经纪人、雇 员从事上述行为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事 (根据珠海视通的书面指示行事时除 外);但一方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而持有 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 分之五(5%)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2)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客户进行 任何交易或合作,而该等交易或合作所 涉及的业务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的业 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珠海视通或 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珠海视通及引 力集团向其客户提供的同种类的任何服 务,除非此种服务是根据引力传媒的指 示而提供的; (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珠海视通 或引力集团的任何客户处招揽该珠海视 通或引力集团届时所从事的同类业务 (代表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招揽的除 外),或者说服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客户 停止其与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之间所惯 常从事的、或者打算从事的任何业务, 或者减少或降低此种业务的数量或质 量,而不论珠海视通或引力集团与该客 户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否全部或部分通过 任何该转让方的努力而建立的; (5)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引力集团和珠海视通构成竞争 或可能导致与引力集团和珠海视通产生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6)如因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 致引力集团或珠海视通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本人同意向引力集团或珠海视通承 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实 际控制 人:罗 衍记、 蒋丽 为避免与引力传媒和标的公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之目的,罗衍记、 蒋丽特此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 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相同,本次交易完 成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 化;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控制的企业目 前没有从事任何与引力传媒和标的公司 的主营业务及其它相同或相似业务(以 2017 年 7 月 31 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下称“竞争业务”);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控制的企业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引力传媒构 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同业竞争行为”) 4)本人持有引力传媒股份期间,若发 生本人或本人控制除引力传媒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或参与同业竞争行为,本人(且 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 终止该同业竞争行为项下的业务或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引力传媒有权 采取优先收购、委托经营或以其他合适 的方式将该等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引力传媒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 而损害引力传媒其他股东的利益。 (6)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与本函项 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 本人不再是引力传媒的股东为止 (7)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 引力传媒及引力传媒其他股东因此遭受 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解决关交易对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2017否是不适用不适 联交易方:胡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珠海视通之间年7月 金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31日 李超交易,本人将(且本人促使本人的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珠海 视通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视通超然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珠海视通内部治理规则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引力传媒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人将(且本人促使本人的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引力 传媒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引力传媒内部治理规则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解决关公司实本人及本人除引力传媒以外的其他控股|2017否是不适用|不适 联交易际控制子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引力传媒年7月 人:罗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31日 衍记、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 蒋丽照《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24/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4 / 145 下称“竞争业务”);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控制的企业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引力传媒构 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同业竞争行为”) (4)本人持有引力传媒股份期间,若发 生本人或本人控制除引力传媒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或参与同业竞争行为,本人(且 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 终止该同业竞争行为项下的业务或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引力传媒有权 采取优先收购、委托经营或以其他合适 的方式将该等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引力传媒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 而损害引力传媒其他股东的利益。 (6)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与本函项 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 本人不再是引力传媒的股东为止; (7)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 引力传媒及引力传媒其他股东因此遭受 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解决关 联交易 交易对 方:胡 金慰、 李超 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珠海视通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人将(且本人促使本人的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珠海 视通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视通超然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珠海视通内部治理规则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引力传媒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人将(且本人促使本人的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引力 传媒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引力传媒内部治理规则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017 年 7 月 31 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解决关 联交易 公司实 际控制 人:罗 衍记、 蒋丽 本人及本人除引力传媒以外的其他控股 子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引力传媒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 照《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2017 年 7 月 31 日 否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2017年年度报告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引力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其他引力传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20155是是不适用不适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1 用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长期有 资产,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股份限公司实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2015-5是是不适用不适 际控制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27至 用 人罗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20180 记与蒋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526 丽夫妇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及其控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 制的持司股份总数的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股企业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合众创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 与首次公开发 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 行相关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股份限公司控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20155是是不适用不适 售股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27至 用 东、董|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20180 事长及人持有合众创世100%的股权,自引力传526 总裁罗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衍记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 合众创世的股权。 股份限公司股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20155是是「不适用|不适 售 东罗衍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27至 用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20180 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526 其他公司实|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2015-5是是不适用不适 际控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7至 用 人罗衍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2018-0 记与蒋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526 丽夫妇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及其控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制的持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 股企业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依法购回已转让 合众创的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及原限售股 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25/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5 / 145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引力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引力传 媒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015/5 /11 长期有 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股份限 售 公司实 际控制 人罗衍 记与蒋 丽夫妇 及其控 制的持 股企业 合众创 世 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 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 定承诺不因本人/本公司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015-5 -27 至 2018-0 5-26 是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股份限 售 公司控 股 股 东、董 事长及 总裁罗 衍记 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 人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自引力传 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 合众创世的股权。 2015-5 -27 至 2018-0 5-26 是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股份限 售 公司股 东罗衍 玉 自引力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引力传媒的 股份,也不要求引力传媒回购该股份。 2015-5 -27 至 2018-0 5-26 是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 其他 公司实 际控制 人罗衍 记与蒋 丽夫妇 及其控 制的持 股企业 合众创 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 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及原限售股 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2015-5 -27 至 2018-0 5-26 是 是 不适用 不 适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