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英·从可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事实,并不限于自己捏造,也包括别人捏造,自己加以散布的行为。D项中,将骨灰解释为 尸体,己经不是扩大解释了,而是类推解释了,己经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违背了罪刑 法定原则 本题答案:B 9关于刑法解释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试卷二第51题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 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拾执罪与器年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泊”的表术,日一罪的 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 应作相同解有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 那么,根据当然解释 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 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对刑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法理论一般将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 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 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①解释技巧有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和反对解释等:解释理由有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 和日的解释等。②关干A项。《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成要件是“以县力、胁泊或 著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按照文理解释,妻子当然属于“妇女”,因此,可以丈夫强行与 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当然,若从目的解 释角度出发,即从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角度考虑,“婚内强奸”是否成立强奸罪尚属值得商 榷的问题。 关于B项。根据《刑法》第262条与第236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具 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 主要对被害人不法使用有形力,使其不能 抗的方法,该“暴力”内容甚至可以包括死亡结果: “胁迫”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即 所谓的“当场的暴力”。强好罪的“暴力”是行为人直接对妇女采用段打、捆绑、卡脖子、 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该“暴力”内容不能包括死 结果:强奸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 、桐吓,达到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该罪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 既可以直接对被害 女进行威胁 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刷 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 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可见,抢劫罪的暴力与强奸罪的暴力的含义基本相同,但 程度不同:抢劫罪的胁迫的外延要窄于强奸罪的胁迫的外延。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关于C项。当然解释的本质是根据刑法精神,对刑法适用所作的“举轻以明重”或“举 重以明轻”的逻辑解释。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 由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当然成立抢劫罪。但婴儿并非财物,故而无法适用抢劫罪,但为了自己收养而偷盗他人婴 的行为,应当成立拐骗儿童罪。因此,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为了自己收养而抢 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拐骗儿童罪,这里的“抢劫”也属于“拐”的一种常见行 为(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概念时,就包括绑架行为),因此,C项的 表述错误,当选。关于D项。中止犯的成立要求具有有效性,即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这里的有效性 必须是客观真正的有效性, 人须沿 发生 厅为 入原本所希望或者放 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换言之,依然发生了行为人原本希望或者 D张明搭,《严格跟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和刑罚》。载《法学研究》, 。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和刑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9员。 必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35 事实,并不限于自己捏造,也包括别人捏造,自己加以散布的行为。D 项中,将骨灰解释为 尸体,已经不是扩大解释了,而是类推解释了,已经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违背了罪刑 法定原则。本题答案:B。 9.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试卷二第 51 题)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 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 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 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 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 生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对刑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法理论一般将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 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 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①解释技巧有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和反对解释等;解释理由有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 和目的解释等。②关于 A 项。《刑法》第 236 条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按照文理解释,妻子当然属于“妇女”,因此,可以丈夫强行与 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因此,A 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当然,若从目的解 释角度出发,即从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角度考虑,“婚内强奸”是否成立强奸罪尚属值得商 榷的问题。 关于 B 项。根据《刑法》第 262 条与第 236 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主要对被害人不法使用有形力,使其不能反 抗的方法,该“暴力”内容甚至可以包括死亡结果;“胁迫”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即 所谓的“当场的暴力”。强奸罪的“暴力”是行为人直接对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 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该“暴力”内容不能包括死亡 结果;强奸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该罪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 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 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可见,抢劫罪的暴力与强奸罪的暴力的含义基本相同,但 程度不同;抢劫罪的胁迫的外延要窄于强奸罪的胁迫的外延。因此,B 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关于 C 项。当然解释的本质是根据刑法精神,对刑法适用所作的“举轻以明重”或“举 重以明轻”的逻辑解释。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由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当然成立抢劫罪。但婴儿并非财物,故而无法适用抢劫罪,但为了自己收养而偷盗他人婴儿 的行为,应当成立拐骗儿童罪。因此,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为了自己收养而抢 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拐骗儿童罪,这里的“抢劫”也属于“拐”的一种常见行 为(刑法第 240 条第 2 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概念时,就包括绑架行为),因此,C 项的 表述错误,当选。关于 D 项。中止犯的成立要求具有有效性,即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这里的有效性,必须是客观真正的有效性,即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 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换言之,依然发生了行为人原本希望或者 ① 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和刑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1 期,第 38 页。 ② 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和刑罚》,载《法学研究》,2005 年第 1 期,第 39 页
法律精英·从可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的,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因此,D项的表述错误, 当选。本题答案:BCD 1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试卷二第51题)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用他 络账 造成他人 电信资费损失的, 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2005年5月13日,“两高”《关 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 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的“开设赌场”。所以,A项正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B项正确。2004年12月8日,“两 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Ⅱ条第3款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 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 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C顶正确。根据刑法第265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 盗窃罪,C项正确。本题答案:ABCD。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第16题)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刷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讲行类推解释,但不楂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 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基本内容以及派生原则。罪刑法定原 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许多国家还是完法原则和法治原则,它不仅约束司法人员,也要 约束立法者,其基本内容包括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明确的 罪刑法定以及适正的罪刑法定。具体而言,罪刑法定 京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形式侧面,这是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司法者的要求,具体包括:(1 法律主义(法律至上主义)。立法机关不能将制定犯罪和刑罚的权力交给其他机关,司法机 关应当排除习惯法、判例以及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适用:2)刑法规范禁止潮及既往(禁 止活用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一即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3)禁止话用不利于被告人 的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但是不禁止扩大解 至于 者到底如何区分,主要是要看这种 解程 会不会超出刑法用语的可能“文义射程”以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4)刑事司法的明确性: 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明确性和判决书和起诉书的明确性。 (二)实质侧面,这是实质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立法者的要求,反对恶法亦法 具体包括刑事立法的明确性和处罚的适正性:(1)禁止绝对不确定刑(可能会导致无法治, 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别正义),也禁止绝对确定刑(形式法治的要求,可实现 义),坚持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可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2》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36 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的,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因此,D 项的表述错误, 当选。本题答案:BCD。 1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试卷二第 51 题)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2005 年 5 月 13 日,“两高”《关 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 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的“开设赌场”。所以,A 项正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B 项正确。2004 年 12 月 8 日,“两 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 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C 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265 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 盗窃罪,C 项正确。本题答案:ABCD。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二第 16 题)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 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基本内容以及派生原则。罪刑法定原 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许多国家还是宪法原则和法治原则,它不仅约束司法人员,也要 约束立法者,其基本内容包括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明确的 罪刑法定以及适正的罪刑法定。具体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① (一)形式侧面,这是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司法者的要求,具体包括:(1) 法律主义(法律至上主义)。立法机关不能将制定犯罪和刑罚的权力交给其他机关,司法机 关应当排除习惯法、判例以及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适用;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禁 止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即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3)禁止适用不利于被告人 的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至于二者到底如何区分,主要是要看这种解释 会不会超出刑法用语的可能“文义射程”以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4)刑事司法的明确性: 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明确性和判决书和起诉书的明确性。 (二)实质侧面,这是实质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立法者的要求,反对恶法亦法。 具体包括刑事立法的明确性和处罚的适正性:(1)禁止绝对不确定刑(可能会导致无法治, 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别正义),也禁止绝对确定刑(形式法治的要求,可实现一般正 义),坚持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可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2) ①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47 页以下。关于罪刑法定的具体内 容以及与刑法解释之间的复杂关系,可以参见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 版
法律精英·从可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构成要件的明确性,要求法机关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尺量使用一些明确的法律用语,不用 或者少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法律术语,如等、其他、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法律用语 /21 实体(刑罚法规)的正当原则, 即禁止处罚不当罚的 应该有合理的犯罪 不得将那 些不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禁止适用不均衡、残虐的刑罚,应 适用合理的刑罚圈,不得规定一些不人道、残酷的刑罚,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相一致, 重罪 重罚,轻罪羟罚,在这个意义可以说,罪刑法定原测包含了罪责刑相话应原则的内承 可以看出,木题中,A项的前半句是错误的,后半句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罪刑法成 原则既是一项司法原则 也是立法原则,同样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是正确的 是刑法在潮及力的问题上坚持 兼从转 ”的体现 ,罪刑法定原 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原则是相对的,刑法规范的明确是通过构成要件表现出来的。在构成要件中,既有记述性的 构成要件要素,又有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具有确定性,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 可,例如,己满14周岁、毒品、人、枪支、财物等概念(其实,这些概念的确定也是相对 的):后者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开放的构成要件”。例如 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判窗 过失犯罪中注意 务的判断,情节 犯罪中的“ 节严 节恶为 因果 的判断以及“淫秽 “侮辱”以及“猥亵”等规范性、价值性概念的判断,这些都属于刑 法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办法完全明确,需要由法宫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良心)、生 活阅历以及法律素养等来进行价值判断,而这种判断本身就是刑法解释过程。这些属于规范 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是罪刑法定原则所排斥的。因此,我认为,D也应该是对的。但由于 是单项洗期 司法部公布的案只右C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题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 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 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制定的法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 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些派生原则。民主主义是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 相其 ,指的是法律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立法者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代表民意,所以 罪刑法定要坚持法律主义, 因此, 它排除习惯法的适用。 尽管这些习惯最能反映民意,但是 只要习惯没有上升为法律,都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据(入罪根据),并不能成为刑法的渊 源。但习惯法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参考的因素,可 以作为认定和解释某个行为无罪(出罪)的参考根据(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可以作为 ~种阻却实质违法或者阻却责任的超法规事由。但适用者和解释者必须将这些习惯或者习惯 法脸入刑法解释当中,在刑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根据,或者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 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而不能直接根据习惯或考 习惯法作为判决无罪的适用根据。例如 可以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或者通过情节犯中“情节”的解释,将其解释为无 的美补在的理不达到验的的效7不 法益的同时可能造成何种损吉,),对相应的犯罪 皮当规定何种刑罚?参见张明 ,可以见张明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7年第6期: 法中规范构成要 要素有 法制与社会发 展》2009年第1明:《论规范枸成要件要素的刑法内活与类型》,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2期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37 构成要件的明确性,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尽量使用一些明确的法律用语,不用 或者少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法律术语,如等、其他、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法律用语;(3) 实体(刑罚法规)的正当原则,即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应该有合理的犯罪圈,不得将那 些不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①禁止适用不均衡、残虐的刑罚,应该 适用合理的刑罚圈,不得规定一些不人道、残酷的刑罚,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相一致,重罪 重罚,轻罪轻罚,在这个意义可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含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 可以看出,本题中,A 项的前半句是错误的,后半句是正确的;B 是错误的,罪刑法定 原则既是一项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同样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 是正确的,这 是刑法在溯及力的问题上坚持“从旧兼从轻”的体现。当然,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原则是相对的,刑法规范的明确是通过构成要件表现出来的。在构成要件中,既有记述性的 构成要件要素,又有规范性的构成要件要素。②前者具有确定性,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 可,例如,已满 14 周岁、毒品、人、枪支、财物等概念(其实,这些概念的确定也是相对 的);后者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开放的构成要件”。例如,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判断, 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判断,情节犯罪中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因果关系中“相当性” 的判断以及“淫秽”、“侮辱”以及“猥亵”等规范性、价值性概念的判断,这些都属于刑 法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办法完全明确,需要由法官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良心)、生 活阅历以及法律素养等来进行价值判断,而这种判断本身就是刑法解释过程。这些属于规范 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是罪刑法定原则所排斥的。因此,我认为,D 也应该是对的。但由于 是单项选择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只有 C。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二第 1 题)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 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 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些派生原则。民主主义是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 想基础之一,指的是法律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立法者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代表民意,所以 罪刑法定要坚持法律主义,因此,它排除习惯法的适用,尽管这些习惯最能反映民意,但是 只要习惯没有上升为法律,都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据(入罪根据),并不能成为刑法的渊 源。但习惯法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参考的因素,可 以作为认定和解释某个行为无罪(出罪)的参考根据(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可以作为 一种阻却实质违法或者阻却责任的超法规事由。但适用者和解释者必须将这些习惯或者习惯 法融入刑法解释当中,在刑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根据,或者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 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而不能直接根据习惯或者习惯法作为判决无罪的适用根据。例如, 可以引用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规定,或者通过情节犯中“情节”的解释,将其解释为无 ① 根据张明楷教授的主张,法益保护原则一直是刑事立法的基本指导原理,比例原则仅仅是法益保护原则 的必要补充,但不能替代法益保护原则。据此,刑事立法在审查某个行为是否入罪上应当按照五个步骤展 开:(1)目的是否具有合理性?(2)刑罚是不是达到合理目的的有效手段?(3)是否存在替代刑罚的手 段?(4)利用刑罚保护法益的同时可能造成何种损害?(5)对相应的犯罪应当规定何种刑罚?参见张明 楷:《法益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 年第 7 期,第 88 页。 ② 关于什么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如何判断等问题,可以参见张明楷:《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载 《法学研究》2007 年第 6 期;王昭振:《犯罪构成视野下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基础理论研究》,中国检察 出版社 2008 年版;王昭振:《类型思维: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的法理依据》,载《法制与社会发 展》2009 年第 1 期;《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刑法内涵与类型》,载《法学评论》2009 年第 2 期
法律精英·从可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罪或者轻罪。@所以,A项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则是错误的。罪刑法定原则中的 法"只能是狭义的法律,而不是广义上的法律,即只能是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宠罪的根装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2015年3月15日修正的《立法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有关犯罪和 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只能由法律规 定,而不能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则是错误的。C项 是正确的,这就是在刑法溯及力上坚持“从旧兼从轻”的体现,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如果认为法律能够溯及既往 就会破坏国民对法律的预测可能 使得法 律 失了规范行为 的功能,但是当有利于被告人的时候,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则可以湖及既 D项是错误的,因为刑法分则条文对于罪状的描述方式包括简单罪状、叙明罪状、证 罪状以及空白罪状,刑法针对一些大家所熟知的犯罪(例如自然犯罪中的故意杀人罪)没有 规定具体的罪状,仅仅表述该罪名,这是立法技术的要求,也是立法简练性的体现,并没君 背罪刑法定原则, 因为明确性也是相对的,法律的明确性要通过立法和法律解释共同实现 绝对的明确不仅增加了条文的臃肿, 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本题答案:C 3.我国刑法规定了 罪刑 法定原则, 罪刑 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 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想定不处罚":刑法同时想定了罪刑 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 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话应:死刑只话用于罪行 极其严重的犯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2005试卷一第2题) A.2处填写罪刑 4处填写 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解析:本题也是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 一定要注意选项中的“几处”是共有多少处,而 不是第几处,这种考题在2004年曾经出现过,害死了不少考生,没有想到05年又出了相类 似的顺日。老生一定要相据刑法的基本理论,浪费一一占时间,将这些空格填一下,面任细计 个,其中有一空是技“利事责任”而不是罪利和罪 定要注意区分“罪刑”与“罪 行” ,罪刑法定中用的是“罪刑 ,而不是“罪行” 它既包括罪行法定,也包括刑罚法定, 而罪行是犯罪行为的简称,主要是指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本题答案:D。 4、“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品:(1)禁止湖及新往( 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 惯法( 的罪利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 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 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0试卷一第 题) A.事前 成文 确定一 严格 B.事前 成文 严格 C.事前 一格 一成文 一确岸 D.事前一成文 一格 一确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内容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有 着丰官的其体内容和派生原.具体句括: ()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潮及既往,即事前的罪 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 D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三报 法律出版社2007年 弟46贝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 ,可以参见苏永生:《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前半段 马显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后半段凸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段结 的法益保护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38 罪或者轻罪。①所以,A 项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则是错误的。罪刑法定原则中的" 法"只能是狭义的法律,而不是广义上的法律,即只能是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等均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据。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 2015 年 3 月 15 日修正的《立法法》第 8 条、第 9 条的规定:有关犯罪和 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只能由法律规 定,而不能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B 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则是错误的。C 项 是正确的,这就是在刑法溯及力上坚持“从旧兼从轻”的体现,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如果认为法律能够溯及既往,就会破坏国民对法律的预测可能性,使得法律丧失了规范行为 的功能,但是当有利于被告人的时候,基于人权保障的需要,则可以溯及既往。 D 项是错误的,因为刑法分则条文对于罪状的描述方式包括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 罪状以及空白罪状,刑法针对一些大家所熟知的犯罪(例如自然犯罪中的故意杀人罪)没有 规定具体的罪状,仅仅表述该罪名,这是立法技术的要求,也是立法简练性的体现,并没有 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明确性也是相对的,法律的明确性要通过立法和法律解释共同实现, 绝对的明确不仅增加了条文的臃肿,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本题答案:C。 3.我国刑法规定了_罪刑_法定原则,_罪刑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 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②刑法同时规定了_罪刑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 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罪行_和承担的_刑事责任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罪行 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2005 试卷二第 2 题) A.2 处填写"罪刑",4 处填写"罪行" B.3 处填写"罪刑",3 处填写"罪行" C.4 处填写"罪刑",2 处填写"罪行" D.3 处填写"罪刑",2 处填写"罪行" 解析:本题也是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一定要注意选项中的“几处”是共有多少处,而 不是第几处,这种考题在 2004 年曾经出现过,害死了不少考生,没有想到 05 年又出了相类 似的题目。考生一定要根据刑法的基本理论,浪费一点时间,将这些空格填一下,再仔细计 算个数,其中有一空是填“刑事责任”,而不是罪刑和罪行。一定要注意区分“罪刑”与“罪 行”,罪刑法定中用的是“罪刑”,而不是“罪行”,它既包括罪行法定,也包括刑罚法定。 而罪行是犯罪行为的简称,主要是指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本题答案:D。 4、“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 惯法(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 适当(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 试卷二第 1 题)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内容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有 着丰富的具体内容和派生原则,具体包括: (1)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即事前的罪 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 ①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46 页;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 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与调和,可以参见苏永生:《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 年第 5 期,第 3-17 页。 ② 我国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如德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澳门地 区刑法典对罪刑法定都只规定后半段,没有规定前半段,因为后半段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和核心价值 所在(限制刑罚权,保障人权)。那么,对于如何理解前半段的含义呢?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 为前半段是积极罪刑法定的规定,后半段是消极罪刑法定的规定,二者均属于罪刑法定的内容;也有人认 为前半段的规定凸显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后半段凸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是刑法中法益保护原则的体 现,必须将前后段结合起来,才能完整理解刑法的精神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参见苏永生:《论我国刑法中 的法益保护原则——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 条新解》,载《法商研究》2014 年第 1 期,第 93-117 页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潮活用。汝里需要注意的是热止潮及哥往既是司法原测也是立法原测。下列做法违反禁止 事后法的原则:①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②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 罚禁止 (未规定明确恶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③事后减少犯罪构 成要件或者降低犯罪成 立条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④事后提高法定刑或者加重刑罚内容终:⑤事后增加或者加重仪 安处分或非刑罚处罚:©事后将自诉罪变为公诉罪:⑦事后延长追诉时效:⑧改变刑事证据 规则.事后允许以拉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或者隆低量刑标准。@(2)排斥习惯法 的适用,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 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但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 习惯法为根据实 行为 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料 排除犯罪的成。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和类推解释,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并 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讲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讲 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界限,罪刑法定原则禁 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大解释,但扩大解释也必须符合刑法用语的含义,不能违背国民的 预测 (4)刑罚法规的适当(适 即明 和活正确定)的罪刑法定 事实 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法(犯罪构成)和刑事司法(司法解释、起诉书、判决书)的明确性 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②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 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 5.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2012试卷一第3颗) ①罪法定只约束立法老 ,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 不约束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 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那一洗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罪刑法定原 测作为刑法的 基本原则,具有实质侧面和形式侧面,贯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过程中,不仅约束司法 者(形式侧面),也约束立法者(实质侧面)。在司法中,整个刑事诉讼阶段和刑罚执行阶 段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不仅禁止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也 禁止适用不成文的习惯法,但不禁止类推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也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被 告人的事后法(有条件的从新或者从轻原则) 可见 本题的答案是C 6.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 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0年试卷二第25题) A.聚众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的概念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概念具有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 前者强调犯罪的形式特征,即刑事违法性,旨在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后者强调犯罪的实质特 征 即社会危害性, 在反对法律教条主义。 者大部分情况下是 但也有了 致自 情况。由于罪刑法定的规定,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犯罪的形式定义,维护犯见 的刑事街法性,即入罪的时候率先老虑犯罪的刑事街法性。但是如果一个行为虽然在形式 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罪状(形式违法性),而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实质违法性),就 表明该行为的危害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在实质上没有达到分则中所规定的某种犯 罪的成立标准 以不符合该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形式与实质相 构成)为由于 2016年 确性,即明确的罪刑法定和处罚的适 正性,即适正的罪刑法定。参见张明潜:《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2-56页。 39
法律精英·从司考开始;版权自由·欢迎翻印! 39 溯适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下列做法违反禁止 事后法的原则:①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②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 罚禁止(未规定明确恶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③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或者降低犯罪成 立条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④事后提高法定刑或者加重刑罚内容终;⑤事后增加或者加重保 安处分或非刑罚处罚;⑥事后将自诉罪变为公诉罪;⑦事后延长追诉时效;⑧改变刑事证据 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或者降低量刑标准。①(2)排斥习惯法 的适用,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 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但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 习惯法为根据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和类推解释,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 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 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界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 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大解释,但扩大解释也必须符合刑法用语的含义,不能违背国民的 预测可能性。(4)刑罚法规的适当(适正),即明确和适正(确定)的罪刑法定。事实上, 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法(犯罪构成)和刑事司法(司法解释、起诉书、判决书)的明确性、 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②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 前、成文、严格、确定,D 选项正确,ABC 选项错误。本题应选 D。 5.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2012 试卷二第 3 题)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 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价值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 基本原则,具有实质侧面和形式侧面,贯彻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过程中,不仅约束司法 者(形式侧面),也约束立法者(实质侧面)。在司法中,整个刑事诉讼阶段和刑罚执行阶 段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不仅禁止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也 禁止适用不成文的习惯法,但不禁止类推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也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被 告人的事后法(有条件的从新或者从轻原则)。可见,本题的答案是 C. 6.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 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0 年试卷二第 25 题)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的概念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概念具有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 前者强调犯罪的形式特征,即刑事违法性,旨在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后者强调犯罪的实质特 征,即社会危害性,旨在反对法律教条主义。二者大部分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 情况。由于罪刑法定的规定,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犯罪的形式定义,维护犯罪 的刑事违法性,即入罪的时候率先考虑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但是如果一个行为虽然在形式上 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罪状(形式违法性),而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实质违法性),就 表明该行为的危害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在实质上没有达到分则中所规定的某种犯 罪的成立标准,以不符合该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为由予以出 ①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51 页。 ② 根据张明楷的刑法教科书第五版,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处罚的明确性,即明确的罪刑法定和处罚的适 正性,即适正的罪刑法定。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52-5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