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扮演确定的角色。幼儿园工作利用了儿童们的这一倾向,儿童们假扮的角色被作为教育基 础。当一个儿童扮演某个角色时,他自身便有了产生那一特定反应或一组反应的刺激。当然 当他被追赶时,他可以像狗那样避开,也可以转过身去反击,正像狗在游戏中表现的那样。 但那与以某事为消遣不同。儿童们聚在一起“玩印第安人”。这意味着,这个儿童有一套刺 激,这些刺激在他身上引起它们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反应,且与印第安人相应。在游戏阶段 儿童利用他自己对这些刺激的反应,他用这些刺激构造一个自我。他对这些刺激有一种反应 倾向,把它们组织起来。他这样玩着,例如,拿给他自己某个东西,然后买下来:给自己一 封信,然后拿走它:他像父母或老师那样对自己说话;他作为警察把自己逮捕。他有一套刺 激,在他自己身上引起它们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那种反应。他抓住这一组反应并把它们组织 成某个整体。这是成为一个人的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人的最简单形式。这里涉及时间性。儿童 作为某个角色说某些话,然后作为另一个角色作出反应,而他以另一角色作出的反应又是对 作为第一个角色的他自己的一个刺激,谈话就这样进行下去。一种有组织的结构在他身上并 在对它作出应答的另一个他身上产生,这些继续着他们之间的姿态的会话 如果把玩耍同有组织的游戏情况相比,我们注意到一种基本的区别。参加游戏的儿童必 须准备采取游戏所涉及的一切人的态度,而这些不同的角色彼此间必定有某种确定的关系, 以一种十分简单的游戏为例。例如捉迷藏。除了那个躲的人之外,所有的人都是捉的人。儿 童们所要求的不过是做被捉的人或在捉的人。只是在第一种玩耍的意义上玩游戏的儿童,并 未得到基本的组织。在那个初期阶段,他从一个角色变到另一个角色,不过是随兴所至。而 在涉及许多人的游戏中,担任一个角色的儿童必须准备担任其他所有人的角色。如果他参加 棒球比赛,他在自己的位置上必须具备各个位置上的反应。为了完成他自己的动作,他必须 知道其他每个人准备做什么。他必须扮演所有这些角色。他们并不是全都必须在同一时间出 现在他的意识中,但是在某些时刻,他采取的态度必须考虑到三四个人的情况,例如那个准 备把球投出去的人,那个准备接住球的人,等等。这些反应必须以某种程度表现在他自己身 上。因此,在游戏中,存在这样一些有组织的他人的一套反应,一个人的态度唤起其他人 适当态度 这种组织采取了游戏规则的形式。儿童们对规则有很大兴趣。他们制订有关位置的规则, 为的是帮助他们自己摆脱困难。游戏的部分乐趣便是遵奉这些规则。因此,规则乃是由一种 特定的态度引起的一套反应。如果你采取了某一态度,你可以要求其他人的一种特定反应。 这些反应也都是你自身的反应。你在那里得到一套有组织的反应,如我所提及的,那要比在 玩耍中看到的角色复杂。玩耍中只有一套不确定地互相跟随的反应。在这样一个阶段,我们 说儿童还没有一个充分发展的自我。儿童相当理智地对他遇到的直接刺激作出反应,但它们 未经组织成一个整体。他还只有一套玩耍型的反应。儿童对某一特定刺激作出反应,他身上 的反应即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反映,但他还不是一个完全的自我。在游戏中他必须把这些角 色组织起来;否则他就不能参加游戏。游戏代表了儿童生活中的这样一个阶段:从在玩耍中 扮演他人的角色变成有组织的成员,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所必不可少的 20.玩耍、游戏、普遼化他人 我们现在说到自我作为一个对象所由产生的社会条件。除了语言之外,我们发现两种例 证,一是玩耍,一是游戏。我想对这些论点作个概括并加以扩充的说明。我已从儿童的观点 出发谈了这些论点。当然,我们也可以谈谈比较原始的人的态度,我们的文明是由他们那里 产生的。从原始人的神话和各种玩耍尤其是宗教庆典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玩耍区别于游戏。 这里可能看不到我们在幼儿园那里看到的纯粹玩耍态度,因为参与者是成人。毫无疑问,即 使在最原始的人那里,他们也多少会想到这些玩耍过程与他们的表演之间的关系。在举行这 样的仪式过程中,他们对玩耍作了组织,也许类似于在幼儿园里教幼儿玩耍的情况。在那里
样扮演确定的角色。幼儿园工作利用了儿童们的这一倾向,儿童们假扮的角色被作为教育基 础。当一个儿童扮演某个角色时,他自身便有了产生那一特定反应或一组反应的刺激。当然, 当他被追赶时,他可以像狗那样避开,也可以转过身去反击,正像狗在游戏中表现的那样。 但那与以某事为消遣不同。儿童们聚在一起“玩印第安人”。这意味着,这个儿童有一套刺 激,这些刺激在他身上引起它们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反应,且与印第安人相应。在游戏阶段, 儿童利用他自己对这些刺激的反应,他用这些刺激构造一个自我。他对这些刺激有一种反应 倾向,把它们组织起来。他这样玩着,例如,拿给他自己某个东西,然后买下来;给自己一 封信,然后拿走它;他像父母或老师那样对自己说话;他作为警察把自己逮捕。他有一套刺 激,在他自己身上引起它们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那种反应。他抓住这一组反应并把它们组织 成某个整体。这是成为一个人的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人的最简单形式。这里涉及时间性。儿童 作为某个角色说某些话,然后作为另一个角色作出反应,而他以另一角色作出的反应又是对 作为第一个角色的他自己的一个刺激,谈话就这样进行下去。一种有组织的结构在他身上并 在对它作出应答的另一个他身上产生,这些继续着他们之间的姿态的会话。 如果把玩耍同有组织的游戏情况相比,我们注意到一种基本的区别。参加游戏的儿童必 须准备采取游戏所涉及的一切人的态度,而这些不同的角色彼此间必定有某种确定的关系, 以一种十分简单的游戏为例。例如捉迷藏。除了那个躲的人之外,所有的人都是捉的人。儿 童们所要求的不过是做被捉的人或在捉的人。只是在第一种玩耍的意义上玩游戏的儿童,并 未得到基本的组织。在那个初期阶段,他从一个角色变到另一个角色,不过是随兴所至。而 在涉及许多人的游戏中,担任一个角色的儿童必须准备担任其他所有人的角色。如果他参加 棒球比赛,他在自己的位置上必须具备各个位置上的反应。为了完成他自己的动作,他必须 知道其他每个人准备做什么。他必须扮演所有这些角色。他们并不是全都必须在同一时间出 现在他的意识中,但是在某些时刻,他采取的态度必须考虑到三四个人的情况,例如那个准 备把球投出去的人,那个准备接住球的人,等等。这些反应必须以某种程度表现在他自己身 上。因此,在游戏中,存在这样一些有组织的他人的一套反应,一个人的态度唤起其他人的 适当态度。 这种组织采取了游戏规则的形式。儿童们对规则有很大兴趣。他们制订有关位置的规则, 为的是帮助他们自己摆脱困难。游戏的部分乐趣便是遵奉这些规则。因此,规则乃是由一种 特定的态度引起的一套反应。如果你采取了某一态度,你可以要求其他人的一种特定反应。 这些反应也都是你自身的反应。你在那里得到一套有组织的反应,如我所提及的,那要比在 玩耍中看到的角色复杂。玩耍中只有一套不确定地互相跟随的反应。在这样一个阶段,我们 说儿童还没有一个充分发展的自我。儿童相当理智地对他遇到的直接刺激作出反应,但它们 未经组织成一个整体。他还只有一套玩耍型的反应。儿童对某一特定刺激作出反应,他身上 的反应即在其他人身上引起的反映,但他还不是一个完全的自我。在游戏中他必须把这些角 色组织起来;否则他就不能参加游戏。游戏代表了儿童生活中的这样一个阶段:从在玩耍中 扮演他人的角色变成有组织的成员,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意识所必不可少的。 20.玩耍、游戏、普遍化他人 我们现在说到自我作为一个对象所由产生的社会条件。除了语言之外,我们发现两种例 证,一是玩耍,一是游戏。我想对这些论点作个概括并加以扩充的说明。我已从儿童的观点 出发谈了这些论点。当然,我们也可以谈谈比较原始的人的态度,我们的文明是由他们那里 产生的。从原始人的神话和各种玩耍尤其是宗教庆典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玩耍区别于游戏。 这里可能看不到我们在幼儿园那里看到的纯粹玩耍态度,因为参与者是成人。毫无疑问,即 使在最原始的人那里,他们也多少会想到这些玩耍过程与他们的表演之间的关系。在举行这 样的仪式过程中,他们对玩耍作了组织,也许类似于在幼儿园里教幼儿玩耍的情况。在那里
这些玩耍安排有序,有确定的结构和关系。至少在原始人的玩耍中可以看到类似情况。这类 活动当然不属于同其周围对象打交道的那些人的日常生活(那里多少有一种明确发展了的自 我意识),而是发生在他们对其周围各种力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的态度中;在他们对 待这个模糊而不确定的自然界的态度上,有一种更为原始得多的反应;这种反应表现在扮演 他人的角色,扮演他们的诸神和英雄,举行某些仪式以表示这些个体应当做的事。诚然,这 种过程发展成一种多少确定的技巧并受到控制:但我们可以说这个过程所由产生的情境类似 与幼儿扮演父母或老师(在他们周围影响他们并为他们所依赖的任何人)的情境。他们装扮 这些人,扮演这些人的角色,并从而控制了他们自己人格的发展。这个结果正是幼儿园工作 的目标。它掌握各种各样人的特征使之成为彼此间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关系,从而培养了幼 儿的品性。°从外部引入这种组织,是因为假定儿童的经验在这个阶段尚缺乏组织。与幼儿 和原始人的此种情况形成对照,我们有游戏这种活动 游戏和玩耍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游戏中,儿童必须采取所有其他参与者的态度。 个参与者所采取的其他参与人的态度组织成为一个整体,而且正式这一组织控制着个体的反 应。以玩棒球的人为例。他本人的每一个动作取决于他所设想的另一些参与人的动作。他的 动作受到制约,因为他兼有该队每一个其他人的态度,至少那些态度影响了他自己的特定反 应。于是我们得出一个“他人”,他是参与同一过程的那些人的态度的组织。 这个有组织的共同体或社会群体,使该个体的自我获得统一,可以称它为“普遍化他人”。 这个普遍化他人的态度是整个共同体的态度。因此,就一个球队这样的社会群体而言,只 要该球队作为一个有组织的过程或社会活动进入其任何一个个体成员的经验,它便是一个普 遍化他人 如果特定的人类个体要发展成为一个最完全意义上的自我,仅仅采取人类社会过程中其 他个体对他以及彼此之间所持的态度,仅仅这样把整个社会过程引进他的个体经验,对他来 说是不够的:他还必须像采取其他个体对他以及彼此之间所持的态度那样,采取他们对他们 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或社会群体的成员而参与的共同社会活动或一系列社会事业的各个 不同阶段不同侧面所持的态度:而且他必须将这些个体对整个有组织的社会或社会群体本身 的态度普遍化,从而对不同的社会计划采取行动,这些计划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间都是在实 现或接近整个社会过程的各个更大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它的生命,而这些计划则是该过程 的具体表现。换句话说,在任何涉足或卷入特定社会整体即有组织社会的个体的经验范围内 把握该整体本身的广阔活动,是该个体的自我获得最充分实现的本质基础和必要前提:只有 当他对他所属的有组织的社会群体所参加的有组织的,合作性社会活动或活动系列采取该群 体所持的态度,他才实际发展出一个完全的自我即获得他所发展的完全的自我的品质。另 方面,有组织的人类社会的复杂合作过程、各种活动以及公用机构的职能要成为可能,要靠 每一个参与其中即属于该社会的个体能够采取其他所有这样的个体对这些过程、活动和职能 以及对由经验联系而建立相互作用关系的有组织的社会整体所持的一般态度,并能依据这种 态度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正是以这种普遍化他人的形式,社会过程影响了卷入该过程、坚持该过程的个体的行为, 即,共同体对其个体成员的行动加以控制:因为正是以这种形式,社会过程或共同体作为一 种决定因素进入个体的思维。在抽象的思维中,个体对他自己采取了普遍化他人的态度,并 不考虑其他任何特定个体是如何表达的:而在具体的思维中,他采取那一态度是因为它表现 在那些和他一起卷入特定社会情境或动作的其他个体对他的行为所持的态度之中。但是只有 以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另一种方式采取普遍化他人对他自己所持的态度,他才有思考的可 能:因为只有这样,思维(或构成思维的姿态的内在化会话)才会出现。而且只有通过个体 采取普遍化他人对他们自身所持的态度,才为具有共同的即社会的意义、作为思维的必要前 提的那一系统即论域的存在提供了可能
这些玩耍安排有序,有确定的结构和关系。至少在原始人的玩耍中可以看到类似情况。这类 活动当然不属于同其周围对象打交道的那些人的日常生活(那里多少有一种明确发展了的自 我意识),而是发生在他们对其周围各种力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的态度中;在他们对 待这个模糊而不确定的自然界的态度上,有一种更为原始得多的反应;这种反应表现在扮演 他人的角色,扮演他们的诸神和英雄,举行某些仪式以表示这些个体应当做的事。诚然,这 种过程发展成一种多少确定的技巧并受到控制;但我们可以说这个过程所由产生的情境类似 与幼儿扮演父母或老师(在他们周围影响他们并为他们所依赖的任何人)的情境。他们装扮 这些人,扮演这些人的角色,并从而控制了他们自己人格的发展。这个结果正是幼儿园工作 的目标。它掌握各种各样人的特征使之成为彼此间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关系,从而培养了幼 儿的品性。6 从外部引入这种组织,是因为假定儿童的经验在这个阶段尚缺乏组织。与幼儿 和原始人的此种情况形成对照,我们有游戏这种活动。 游戏和玩耍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游戏中,儿童必须采取所有其他参与者的态度。一 个参与者所采取的其他参与人的态度组织成为一个整体,而且正式这一组织控制着个体的反 应。以玩棒球的人为例。他本人的每一个动作取决于他所设想的另一些参与人的动作。他的 动作受到制约,因为他兼有该队每一个其他人的态度,至少那些态度影响了他自己的特定反 应。于是我们得出一个“他人”,他是参与同一过程的那些人的态度的组织。 这个有组织的共同体或社会群体,使该个体的自我获得统一,可以称它为“普遍化他人”。 这个普遍化他人的态度是整个共同体的态度。7 因此,就一个球队这样的社会群体而言,只 要该球队作为一个有组织的过程或社会活动进入其任何一个个体成员的经验,它便是一个普 遍化他人。 如果特定的人类个体要发展成为一个最完全意义上的自我,仅仅采取人类社会过程中其 他个体对他以及彼此之间所持的态度,仅仅这样把整个社会过程引进他的个体经验,对他来 说是不够的:他还必须像采取其他个体对他以及彼此之间所持的态度那样,采取他们对他们 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或社会群体的成员而参与的共同社会活动或一系列社会事业的各个 不同阶段不同侧面所持的态度;而且他必须将这些个体对整个有组织的社会或社会群体本身 的态度普遍化,从而对不同的社会计划采取行动,这些计划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间都是在实 现或接近整个社会过程的各个更大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它的生命,而这些计划则是该过程 的具体表现。换句话说,在任何涉足或卷入特定社会整体即有组织社会的个体的经验范围内 把握该整体本身的广阔活动,是该个体的自我获得最充分实现的本质基础和必要前提:只有 当他对他所属的有组织的社会群体所参加的有组织的,合作性社会活动或活动系列采取该群 体所持的态度,他才实际发展出一个完全的自我即获得他所发展的完全的自我的品质。另一 方面,有组织的人类社会的复杂合作过程、各种活动以及公用机构的职能要成为可能,要靠 每一个参与其中即属于该社会的个体能够采取其他所有这样的个体对这些过程、活动和职能 以及对由经验联系而建立相互作用关系的有组织的社会整体所持的一般态度,并能依据这种 态度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正是以这种普遍化他人的形式,社会过程影响了卷入该过程、坚持该过程的个体的行为, 即,共同体对其个体成员的行动加以控制;因为正是以这种形式,社会过程或共同体作为一 种决定因素进入个体的思维。在抽象的思维中,个体对他自己采取了普遍化他人的态度,8 并 不考虑其他任何特定个体是如何表达的;而在具体的思维中,他采取那一态度是因为它表现 在那些和他一起卷入特定社会情境或动作的其他个体对他的行为所持的态度之中。但是只有 以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另一种方式采取普遍化他人对他自己所持的态度,他才有思考的可 能;因为只有这样,思维(或构成思维的姿态的内在化会话)才会出现。而且只有通过个体 采取普遍化他人对他们自身所持的态度,才为具有共同的即社会的意义、作为思维的必要前 提的那一系统即论域的存在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