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中介人 第一节保险代理人 第二节保险经纪人 第三节保险公估人
第八章 保险中介人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 第二节 保险经纪人 第三节 保险公估人
险公司对酒驾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案情:2007年7月26日21时40分,冯小龙醉酒后驾 驶川R62356号长安牌小轿车,将通过人行横道的行 人张群辉撞倒。交警部门认定,张群辉不承担交通 事故责任,冯小龙酒后驾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张 群辉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支公司投保了交强 险,事发时仍在保险期内。张群辉诉至南充市顺庆 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冯小龙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 项损失59919.89元
保险公司对酒驾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案情:2007年7月26日21时40分,冯小龙醉酒后驾 驶川R62356号长安牌小轿车,将通过人行横道的行 人张群辉撞倒。交警部门认定,张群辉不承担交通 事故责任,冯小龙酒后驾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张 群辉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支公司投保了交强 险,事发时仍在保险期内。张群辉诉至南充市顺庆 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冯小龙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 项损失59919.89元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各项损 夫481489元中的407302元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 任。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以冯小龙系醉酒驾 车,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为由向一审法 院申请再审。一审再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张群辉所受损失 由冯小龙承担,驳回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 赔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冯小龙不服,提起上诉。南充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撤销一审 再审判决,扣除冯小龙已给付的7050元,受害人其余 损失3776489元由保险公司赔付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各项损 失44814.89元中的40730.2元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 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以冯小龙系醉酒驾 车,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为由向一审法 院申请再审。一审再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张群辉所受损失 由冯小龙承担,驳回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 赔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冯小龙不服,提起上诉。南充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撤销一审 再审判决,扣除冯小龙已给付的7050元,受害人其余 损失37764.89元由保险公司赔付
case 1996年4月15日,某省的一家农机进出口公司到当地的 家保险公可报案,声称其公司的一辆在该公司投保的汽车,在 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事故并向该保险公司出示了保险单及交警 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调査后发现此保险合同是由泰 安保险咨询服务部签约的。该部与保险公司曾有过代理关系, 并签订了代理协议。该协议规定:服务部须于每月20日前将当 月保险单证及费用进行结算,并将承保业务情况交给保险公 司,如过期不交付保费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 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部负责。该服务部从1995 年12月起就未与保险公司结算,也未将承保业各情况交给保险 公司,但却仍然以该保险公司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显然违 约。农机进出口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是1996年4月9日由服务 部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当然无效,应由服务部承担全部 责任。1996年10月26日,农机进出口公司将服务部与保险公
case 1996年4月15日,某省的一家农机进出口公司到当地的一 家保险公司报案,声称其公司的一辆在该公司投保的汽车,在 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事故,并向该保险公司出示了保险单及交警 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此保险合同是由泰 安保险咨询服务部签约的。该部与保险公司曾有过代理关系, 并签订了代理协议。该协议规定:服务部须于每月20日前将当 月保险单证及费用进行结算,并将承保业务情况交给保险公 司,如过期不交付保费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 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部负责。该服务部从1995 年12月起就未与保险公司结算,也未将承保业各情况交给保险 公司,但却仍然以该保险公司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显然违 约。农机进出口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是1996年4月9日由服务 部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当然无效,应由服务部承担全部 责任。1996年10月26日,农机进出口公司将服务部与保险公 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作出判决:服务部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 代理权限内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保险合 同,并收取了原告的保险费,该保险合同已经依 法成立并生效。某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赔付 农机厂保险金10万元。至于服务部是否将其所 收的保费转付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与服务部之 间的另一种法律关系,即代理关系,这不属于本 案讨论之列
法院作出判决:服务部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 代理权限内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保险合 同,并收取了原告的保险费,该保险合同已经依 法成立并生效。某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赔付 农机厂保险金10万元。至于服务部是否将其所 收的保费转付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与服务部之 间的另一种法律关系,即代理关系,这不属于本 案讨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