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面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127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被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 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 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保险法》第117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127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被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 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 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 (1)保险代理人无代理权。包括保险代理人自始就没有 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 理、保险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无权代理。 (2)须该保险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亦 即存在所谓“外表授权”。 (3)须投保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投保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保险代理人成立法律行 为
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 (1)保险代理人无代理权。包括保险代理人自始就没有 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 理、保险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无权代理。 (2)须该保险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亦 即存在所谓“外表授权” 。 (3)须投保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投保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保险代理人成立法律行 为
ca 2001年2月21日,綦江县城的余某以其兄弟为被保险人, 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 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 金开始领取前,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笤 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签署合同时,保险代理人曾某越俎 代庖替被保险人签了名。之后,投保人连续缴纳了4年保险 2005年1月2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余某便找到保险公 司索要兄弟的身故保险金,但对方却拒绝理赔,理由是: 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该合同无效。 于争执不下,双方为此闹到綦江县法院
case 2001年2月21日,綦江县城的余某以其兄弟为被保险人, 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 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 金开始领取前,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 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签署合同时,保险代理人曾某越俎 代庖替被保险人签了名。之后,投保人连续缴纳了4年保险 金。 2005年1月2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余某便找到保险公 司索要兄弟的身故保险金,但对方却拒绝理赔,理由是:合 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亲笔签名,该合同无效。由 于争执不下,双方为此闹到綦江县法院
诛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 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合同条款无 效;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系委托代理关系,保 险代理人在合同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名,其法律后果 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连续缴纳4年保险费,保 险公司仍未发现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系 保险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由此而给余某造 成应得保险利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 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合同条款无 效;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系委托代理关系,保 险代理人在合同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名,其法律后果 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连续缴纳4年保险费,保 险公司仍未发现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系 保险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由此而给余某造 成应得保险利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C彐S溶陵人冉建在2004年3月,被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聘为 业务员,负责涪陵、彭水、黔汪等地的机动车保险业务因为所负责业务的 战线”长,冉建找到兄弟张某帮忙开拓彭水市场,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报 酬。2004年4月至同年9月,张以冉建的名义在彭水县做了111辆机动车的 保险业务,收取了56万余元保险费,并采用汇款方式汇给冉。汇款时,张 提出自己扣出27万元作为报酬,得到冉的认可。冉收到12笔共54万元 后,先后为111辆机动车办理了保单。而冉建收到汇款后,截留了12万余 元。随后,他找人制作了已投保的4个汽车运输公司的假公章,并制作了没 有缴纳保险费的文件,在文件上盖上假公章。用这个假证明,冉注销了15 辆车的保险。事后,这15辆车所属单位负责人均证实,他们是足额缴纳了 保险费的。2005年6月2日,冉建被抓获归案,后退赃32万余元。 法庭上,冉建称截留保险费的原因,是相关业务费用没有得到解决, 而且只截留了8万余元,另3万多元是兄弟张某截留。 公诉机关在指控时称,其截留行为涉嫌贪污犯罪。冉却称,他和保险 公司没有合同关系,自己也没有在保险公司获得报酬,也不是国家工作人 员,并不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检方的证据表明,保险公司有“收 支两条线”的规定—一业务员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必须全部交回公司,公司 再按收取的保险费额按比例提成给业务员作为报酬
case涪陵人冉建在2004年3月,被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聘为 业务员,负责涪陵、彭水、黔江等地的机动车保险业务.因为所负责业务的 “战线”长,冉建找到兄弟张某帮忙开拓彭水市场,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报 酬。2004年4月至同年9月,张以冉建的名义在彭水县做了111辆机动车的 保险业务,收取了56万余元保险费,并采用汇款方式汇给冉。汇款时,张 提出自己扣出2.7万元作为报酬,得到冉的认可。冉收到12笔共54万元 后,先后为111辆机动车办理了保单。而冉建收到汇款后,截留了12万余 元。随后,他找人制作了已投保的4个汽车运输公司的假公章,并制作了没 有缴纳保险费的文件,在文件上盖上假公章。用这个假证明,冉注销了15 辆车的保险。事后,这15辆车所属单位负责人均证实,他们是足额缴纳了 保险费的。2005年6月2日,冉建被抓获归案,后退赃3.2万余元。 法庭上,冉建称截留保险费的原因,是相关业务费用没有得到解决, 而且只截留了8万余元,另3万多元是兄弟张某截留。 公诉机关在指控时称,其截留行为涉嫌贪污犯罪。冉却称,他和保险 公司没有合同关系,自己也没有在保险公司获得报酬,也不是国家工作人 员,并不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检方的证据表明,保险公司有“收 支两条线”的规定——业务员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必须全部交回公司,公司 再按收取的保险费额按比例提成给业务员作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