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再保险合同性质 第二节再保险合同义务的履行 第三节再保险人对再保险被保险人的权 利 第四节再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性质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义务的履行 第三节 再保险人对再保险被保险人的权 利 第四节 再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中有关再保险的条文? 再保险的分类?
保险法中有关再保险的条文? 再保险的分类?
第一节再保险合同性质 、三种观点: 1、从属于原保险合同的性质 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3、责任保险合同 二、保险标的:依照原保险合同承担的给付保险 金责任 保险利益:原保险合同上的利益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性质 一、三种观点: 1、从属于原保险合同的性质 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3、责任保险合同 二、保险标的:依照原保险合同承担的给付保险 金责任。 三、保险利益:原保险合同上的利益
四、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 属于私法上的债权合同 赔偿请求权的独立性:《保险法》29条规定:“原保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保险费请求权的独立性:第1款规定:“再保险接受人 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赔偿义务的独立性:第3款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得 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或延迟履 行其原保险责任
四、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 属于私法上的债权合同 赔偿请求权的独立性:《保险法》29条规定:“原保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保险费请求权的独立性:第1款规定:“再保险接受人 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赔偿义务的独立性:第3款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得 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或延迟履 行其原保险责任
五、再保险合同的从属性 (一)同一命运原则 兹特约定凡属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事宜,再保险 人在其利害关系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 (二)直接请求权的赋予 直接索赔条款:原被保险人在原保险人丧失偿 付能力而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拥有直 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权利
五、再保险合同的从属性 (一)同一命运原则 “兹特约定凡属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事宜,再保险 人在其利害关系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 (二)直接请求权的赋予 直接索赔条款:原被保险人在原保险人丧失偿 付能力而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拥有直 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