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度报告 市场化改革;根据水电特性,积极反映适合水电参加市场化交易的规则诉求,落实国家的优先发 电政策。 4、政策性风险 在国家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继续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国企国资等多项 改革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国家将会在各个领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税、金融、证券市 场、电力体制、移民环保等诸多领域,这可能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电能质量,做好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生产 调度和消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当地企业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 做好电力市场硏究工作,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市场形势,提前谋划应对措施;密切关注税费政策 变动,认真进行分析硏究,做好纳税筹划,积极参与水电增值税优惠政策专项硏究,提前谋划应 对策略。 公司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但仍然会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经济周期 与行业景气、通货膨胀、股票市场、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外部 因素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投资收益低于预期 公司将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和管理的系统化、专业化水平,在巩固既有 水电领域投资的基础上,挖掘投资机会,提升投资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6、资金成本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带息负债规模大幅增加,市场利率波动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控制难度。 如发生资金市场供应紧张、资金成本高企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成本上升压力。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科学筹划资金安排,合理制订融资策略,提前谋划、把握时机, 优选债务融资工具,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2017年3月11日发 布《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收到投资者提出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 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每10股送每10股派每10股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中归属于上 年度 红股数息数(元)转增数 (含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市公司普通 (含税) (股) 股股东的净利润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016年 013,412,500,000 6.5 2,275,000 合计 15,687,500,000020,781,182,597.33 2015年 04.0000 740,000,000.00 01.2946 453,110,000.00
2016 年年度报告 26 市场化改革;根据水电特性,积极反映适合水电参加市场化交易的规则诉求,落实国家的优先发 电政策。 4、政策性风险 在国家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继续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国企国资等多项 改革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国家将会在各个领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税、金融、证券市 场、电力体制、移民环保等诸多领域,这可能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电能质量,做好以市场为导向的电力生产、 调度和消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当地企业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 做好电力市场研究工作,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市场形势,提前谋划应对措施;密切关注税费政策 变动,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做好纳税筹划,积极参与水电增值税优惠政策专项研究,提前谋划应 对策略。 5、投资风险 公司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但仍然会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经济周期 与行业景气、通货膨胀、股票市场、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外部 因素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投资收益低于预期。 公司将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和管理的系统化、专业化水平,在巩固既有 水电领域投资的基础上,挖掘投资机会,提升投资业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6、资金成本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带息负债规模大幅增加,市场利率波动将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控制难度。 如发生资金市场供应紧张、资金成本高企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成本上升压力。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科学筹划资金安排,合理制订融资策略,提前谋划、把握时机, 优选债务融资工具,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发 布《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收到投资者提出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 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6 年 0 7.25 0 13,412,500,000.00 0 6.5 0 2,275,000,000.00 合计 15,687,500,000.00 20,781,182,597.33 75.49 2015 年 0 4.0000 0 740,000,000.00 0 1.2946 0 453,110,000.00
2016年年度报告 合计 07,853,1100001,1519,976,416.61 2014 3.791 6,255260,00001,829,985,736.31 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1,314,340,779.53元。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1,434,077.95元。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金1,131,434,07.95元。提取公积金后,拟分配现金股利15,687,500,000.00元 1.对185亿股股东(金沙江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老股东持有的165亿股+配套融资向七家战略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20亿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25元。 2.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的35亿股,每10股派现6.5元。 3.共分配现金股利15,687,500,0000元。 4.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 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2016 年年度报告 27 合计 0 0 7,853,110,000.00 11,519,976,416.61 68.17 2014 年 0 3.791 0 6,255,260,000.00 11,829,985,736.31 52.88 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 11,314,340,779.53 元。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31,434,077.95 元。按当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金 1,131,434,077.95 元。提取公积金后,拟分配现金股利 15,687,500,000.00 元。 1.对 185 亿股股东(金沙江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老股东持有的 165 亿股+配套融资向七家战略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 20 亿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7.25 元。 2.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的 35 亿股,每 10 股派现 6.5 元。 3.共分配现金股利 15,687,500,000.00 元。 4.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 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6年年度报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 有履是否及时 内容 期限严格履行 在2015年之前,中国三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 与股改相关的股份限中国三峡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 2005年8月8 承诺 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日,2015年 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之前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 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 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 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三峡集团公司99、01 02、03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 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 与重大资产重 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 组相关的乐诺/资产注中国三峡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200989,长 (200年)"|入 集团 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3、期有效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 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补偿:(4)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 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 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 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2016 年年度报告 28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与股改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 售 中国三峡 集团 在 2015 年之前,中国三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 55%, 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 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 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005 年 8 月 8 日, 2015 年 之前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2009 年) 资产注 入 中国三峡 集团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 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 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三峡集团公司 99、01、 02、03 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 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 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 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 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 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补偿;(4)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 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 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 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2009-8-9,长 期有效 否 是
6年年度报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2016年至2020 分红长江电力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 2017年 2026年 是 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政策精神,避免长 2015年11月 其他集团 中国三峡江电力股票复牌后股价非理性波动,本公司将在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根 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票,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年5月16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 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公司章 重大资产重解决关|中国三峡|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 2015年11 组相关的承诺联交易集团 月,长期有效否 (2015年)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 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力主营业务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 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江电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避免本公司 解决同中国三峡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业竞争集团 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 2015年11 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月,长期有效 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尽力促使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同之义务: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2016 年年度报告 29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2015 年) 分红 长江电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 0.65 元进行现金分红;对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2017 年- 2026 年 是 是 其他 中国三峡 集团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政策精神,避免长 江电力股票复牌后股价非理性波动,本公司将在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 6 个月内,根 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票,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亿元,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 11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是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三峡 集团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 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 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2015 年 11 月,长期有效 否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三峡 集团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力主营业务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 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江电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避免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 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尽力促使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同之义务;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2015 年 11 月,长期有效 否 是
6年年度报告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自 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 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 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其他国三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 2015年11 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 月,长期有效 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行使职杈。五、保证上 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 当干预:3、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 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 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2016年4月 股份限中国三峡|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 13日-2019 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年4月12日 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2016 年年度报告 30 其他 中国三峡 集团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自 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 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 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 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 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 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 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 当干预;3、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 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2015 年 11 月,长期有效 否 是 股份限 售 中国三峡 集团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 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 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 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 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 并予执行。 2016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是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