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 理人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 理人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 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为住所 ,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 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法通则》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二节监护
《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 民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 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 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同意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二) 兄、姐; ⚫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