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 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 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