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期初 本期公允计入权益的 价值变动累计公允 本期计提 期末 金额 损益 价值变动 的减值 金额 金融资产 其中 1.货币资金 4.034.833 357.870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0.343 0.343 的金融资产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 20.343 20.343 3.贷款和应收款 85,590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小计 4,114,574 0343 443,460 金融负债 其中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306.482 845,127 金融负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473 4,920 6,3 的金融负债 其中:衍生金融负债 1473 4.920 6,393 金融负债小计 307,955 851,520 注:本报告期,本集团持有的外币资产主要是美元、印尼盾和港币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 其中应收账款折合人民币为8,559万元,银行存款折合人民币为35,787万元;本集团承担的外币金 融负债主要是美元负债,包括预收账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其中预收账款折合人民币为3,408 万元,短期借款折合人民币12,987万元,长期借款折合人民币68,118万元(详见按中国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告附注八、(4))。有关外币业务及外币报表折算政策详见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告附注三、8。 (八)2016年展望 201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全年GDP预期同比增长6.5%-7%。(数据来源: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26 (七)持有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期初 金额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 价值变动 本期计提 的减值 期末 金额 金融资产 其中: 1.货币资金 4,034,833 - - - 357,870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20,343 -20,343 - - -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 20,343 -20,343 - - - 3.贷款和应收款 59,398 - - - 85,590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金融资产小计 4,114,574 -20,343 - - 443,460 金融负债 其中: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负债 306,482 - - - 845,127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1,473 4,920 - - 6,393 其中:衍生金融负债 1,473 4,920 - - 6,393 金融负债小计 307,955 4,920 - - 851,520 注:本报告期,本集团持有的外币资产主要是美元、印尼盾和港币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 其中应收账款折合人民币为 8,559 万元,银行存款折合人民币为 35,787 万元;本集团承担的外币金 融负债主要是美元负债,包括预收账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其中预收账款折合人民币为 3,408 万元,短期借款折合人民币 12,987 万元,长期借款折合人民币 68,118 万元(详见按中国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告附注八、(4))。有关外币业务及外币报表折算政策详见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告附注三、8。 (八)2016 年展望 2016 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全年 GDP 预期同比增长 6.5%-7%。(数据来源: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行,水泥行业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预计行业亏损面会进一步扩大,并促使一些成本较高、 竞争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加速退出市场,预计下半年基建工程启动会有所加快,届时将带 动水泥需求增长。在供给侧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水泥企业 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水泥企业电耗指标 来划分适用电价标准,此举将大大增加高能耗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落后产能加速淘汰。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预计政府有关部门还会相继岀台有关政策和措施,调控和化解 水泥行业供求矛盾,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本集团将把握国内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坚持公司的既定原则和标准,实施项 目并购,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网络建设;加快骨料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同时,将继续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好印尼孔雀港粉磨站、西 巴布亚、缅甸皎施等水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超前做好市场推广,为产品投 放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2016年,本集团计划资本性支出约95亿元,以自有资金为主、银行贷款为辅,将主要 用于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的建设以及已签约并购项目的资金支付。预计全年将新增熟料 产能约1,460万吨,水泥产能约2,600万吨。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集团将积极关注国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采 用“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巩固和提髙市场份额;持续强化对标管理,把握煤炭等大 宗原燃材料市场变化节奏,降本增效,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人才培养,为公司国 际化战略全面铺开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计划全年水泥和熟料净销量同比增长10%左右, 预计吨产品成本、费用与上年相比将会有所下降。 2016年,本集团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所处水泥行业对建筑行业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关联度较高,尤 其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紧密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因此,宏观经济运行 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宏观政策调整,将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对水泥行业的经营和发展 造成较大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増速持续下行,将直接影响 建材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价格,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加强对影响水泥行业的政 策和相关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拓展和完善市场布局,降 低单一、局部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努力 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27 2016 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行,水泥行业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预计行业亏损面会进一步扩大,并促使一些成本较高、 竞争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加速退出市场,预计下半年基建工程启动会有所加快,届时将带 动水泥需求增长。在供给侧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水泥企业 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 号),以水泥企业电耗指标 来划分适用电价标准,此举将大大增加高能耗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落后产能加速淘汰。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预计政府有关部门还会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调控和化解 水泥行业供求矛盾,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本集团将把握国内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坚持公司的既定原则和标准,实施项 目并购,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网络建设;加快骨料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同时,将继续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好印尼孔雀港粉磨站、西 巴布亚、缅甸皎施等水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超前做好市场推广,为产品投 放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2016 年,本集团计划资本性支出约 95 亿元,以自有资金为主、银行贷款为辅,将主要 用于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的建设以及已签约并购项目的资金支付。预计全年将新增熟料 产能约 1,460 万吨,水泥产能约 2,600 万吨。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集团将积极关注国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采 用“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巩固和提高市场份额;持续强化对标管理,把握煤炭等大 宗原燃材料市场变化节奏,降本增效,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人才培养,为公司国 际化战略全面铺开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计划全年水泥和熟料净销量同比增长 10%左右, 预计吨产品成本、费用与上年相比将会有所下降。 2016 年,本集团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所处水泥行业对建筑行业依赖性较强,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关联度较高,尤 其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紧密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因此,宏观经济运行 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宏观政策调整,将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进而对水泥行业的经营和发展 造成较大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行,将直接影响 建材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价格,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加强对影响水泥行业的政 策和相关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拓展和完善市场布局,降 低单一、局部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努力 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2、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能源消耗为煤炭和电力,上述两项成本在水泥总生产成本中 约占60%左右。一旦能源价格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供求等因素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公 司将面临生产成本增加的压力,如果此因素所造成的成本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产品价 格,则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持续深化与国内大型煤炭集团的战略合作,不断拓宽煤炭采购渠 道,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使公司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生产所需的煤炭资源;同时,本集 团加强与大型能源电力公司的合作,以采购直供电的方式降低电力成本 3、国家环保部2013年颁布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工业粉尘排 放标准、NOx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自2015年7月1日执行新标准以来,水泥企 业运行成本有所增加。未来随着全社会对自然环境的日益重视,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的 成本会越来越高,从而进一步加重水泥企业的负担。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已完成所有生产线的SNcR烟气脱硝技术改造或低氮分级燃烧 技术改造,同时,通过对电收尘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加强日常的精细化管理、运行维护 使本集团水泥生产线全部达标排放。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加快 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本集团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28 2、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的能源消耗为煤炭和电力,上述两项成本在水泥总生产成本中 约占 60%左右。一旦能源价格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供求等因素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公 司将面临生产成本增加的压力,如果此因素所造成的成本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产品价 格,则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持续深化与国内大型煤炭集团的战略合作,不断拓宽煤炭采购渠 道,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使公司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生产所需的煤炭资源;同时,本集 团加强与大型能源电力公司的合作,以采购直供电的方式降低电力成本。 3、国家环保部 2013 年颁布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工业粉尘排 放标准、NOx 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自 2015 年 7 月 1 日执行新标准以来,水泥企 业运行成本有所增加。未来随着全社会对自然环境的日益重视,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的 成本会越来越高,从而进一步加重水泥企业的负担。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已完成所有生产线的 SNCR 烟气脱硝技术改造或低氮分级燃烧 技术改造,同时,通过对电收尘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加强日常的精细化管理、运行维护, 使本集团水泥生产线全部达标排放。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加快 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本集团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六、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 1、股东承诺事项: (1)2007年,本公司以向海创投资定向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 海创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对本公司的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本公司董事 /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海创投资遵守了上述承诺。 (2)海螺集团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本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异常波动时将以 上交所允许的方式适时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 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海 螺集团未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履行了前述承诺。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与本报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联交所网站以及公司网 站进行披露 (三)核数师及酬金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毕马威”)分别为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的2015年度内控审计师。本公司需支付予毕马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财务审计报酬为44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报酬为60万元,合计500万元;此外,本公 司需承担毕马威在公司现场审计的差旅费用。 毕马威是本公司2006年年度聘任的审计师,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0年;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 相关规定,毕马威已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轮换 (四)破产重整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29 六、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 1、股东承诺事项: (1)2007 年,本公司以向海创投资定向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 海创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对本公司的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本公司董事 /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海创投资遵守了上述承诺。 (2)海螺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本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异常波动时将以 上交所允许的方式适时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并 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海 螺集团未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履行了前述承诺。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与本报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联交所网站以及公司网 站进行披露。 (三)核数师及酬金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毕马威”)分别为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的 2015 年度内控审计师。本公司需支付予毕马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 财务审计报酬为 440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报酬为 60 万元,合计 500 万元;此外,本公 司需承担毕马威在公司现场审计的差旅费用。 毕马威是本公司 2006 年年度聘任的审计师,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10 年;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 相关规定,毕马威已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轮换。 (四)破产重整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仲裁的事项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受有权机关处罚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八)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如下: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或持续关联交易 (1)商标使用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于1997年9月23日签订一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 合同”),本公司可在商标合同条款规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及许可使用区域内于许可产品上 使用许可商标(包括“海螺”、“ CONCH等商标)。商标合同的有效期与有关许可商标之 有效期相同,许可商标的有效期获展期的,商标合同就该许可商标自动展期。根据该商 标合同本公司每年需支付予海螺集团之商标使用费为151.30万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己经向海螺集团支付了上述商标使用费151.30万元。根据联交所上市 规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无需就此关联交易刊登公告,而此关联交易亦无需获独 立股东批准 (2)与三山港务公司之交易——采购柴油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015年1月23日,本公司与三山港务公司签署了《轻油供货合 同》,由三山港务公司为本公司位于安徽境内的子公司供应生产所需柴油,合同金额不 超过18,500万元,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于海创投资持有本公司5.41%股份,所 以海创投资是本集团之关联方,而三山港务公司为海创投资控股子公司,即与海创投资 构成一致行动人,所以三山港务公司亦是本集团之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上交所上市规 则定义下的关联交易。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三山港务公司不是本集团的关连人士,上
30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仲裁的事项。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受有权机关处罚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八)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如下: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或持续关联交易 (1)商标使用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于 1997 年 9 月 23 日签订一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 合同”),本公司可在商标合同条款规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及许可使用区域内于许可产品上 使用许可商标(包括“海螺”、“CONCH”等商标)。商标合同的有效期与有关许可商标之 有效期相同,许可商标的有效期获展期的,商标合同就该许可商标自动展期。根据该商 标合同本公司每年需支付予海螺集团之商标使用费为 151.30 万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已经向海螺集团支付了上述商标使用费 151.30 万元。根据联交所上市 规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无需就此关联交易刊登公告,而此关联交易亦无需获独 立股东批准。 (2)与三山港务公司之交易——采购柴油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015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与三山港务公司签署了《轻油供货合 同》,由三山港务公司为本公司位于安徽境内的子公司供应生产所需柴油,合同金额不 超过 18,500 万元,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于海创投资持有本公司 5.41%股份,所 以海创投资是本集团之关联方,而三山港务公司为海创投资控股子公司,即与海创投资 构成一致行动人,所以三山港务公司亦是本集团之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上交所上市规 则定义下的关联交易。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三山港务公司不是本集团的关连人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