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会计报表项目 年初余额调整数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33,421.21 其他综合收益 1,033,421.21 递延收益 7,23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7,230,00000 十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十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新增合并单位4家,原因为: (1)根据公司2014年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年3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14年3月 2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曾逸等8人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 信评报字[2014]沪第039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60,4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交易最终价格确定为60,000万元,其中1638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362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发行股份数量经调整后共计41,781,605股。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4年6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4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2014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47号《关于核准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曾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14年7月29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 已持有众为兴100%的股权。自2014年9月1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众为兴的子公司深圳市光泓数控设备 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亦随众为兴一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 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 司,因此将其纳入2014年度报告合并范围。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实施了公司的年度权益分派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拟定如下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会计报表项目 年初余额调整数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033,421.21 其他综合收益 -1,033,421.21 递延收益 7,23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7,230,000.00 十一、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十二、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新增合并单位4家,原因为: (1)根据公司2014年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4年3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14年3月 2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曾逸等8人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 信评报字[2014]沪第039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60,4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交易最终价格确定为60,000万元,其中1638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362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发行股份数量经调整后共计41,781,605股。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4年6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4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2014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47号《关于核准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曾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14年7月29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 已持有众为兴 100%的股权。自2014年9月1日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众为兴的子公司深圳市光泓数控设备 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亦随众为兴一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 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 司,因此将其纳入2014年度报告合并范围。 十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实施了公司的年度权益分派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拟定如下: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杈融资成 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 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 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 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 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 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 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 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新品研发 市场拓展、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年,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是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公司近3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1、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535,75529631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93,180,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6840,66681元,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468914,62950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对 《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 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 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 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 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新品研发、 市场拓展、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 年,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公司近 3 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或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方案情况 1、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535,755,296.31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93,180,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6,840,666.81元,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468,914,629.50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96,590,19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589,770,590股。 2、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3 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782,46485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 股本351,473,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2,721,03070元 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319,061,43415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由于2013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784股,公司总股本由351,473,538股变更至351449,754股,故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实际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449,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1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现总金额仍为人民币52,721030.70元。 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3、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2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211,17640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2年12月31 日总股本206,68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1,337,00000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144679,500股。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233.874,17640元 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由于2012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回购注销了已离职激励对象所 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06,685000股变更至207,020,000股,故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 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派现总金额仍为人民币413370万元 上述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以现金方式要约回以现金方式要约回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购股份资金计入现购股份资金计入现 税) 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的比率金分红的金额金分红的比例 014年 66,840,66681 203,275,115.80 0.00% 013年 52,721,030.70166,109,01413 31.74% 0.00% 012年 41,337000135,393,97209 30.53y% 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393,180,39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96,590,19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589,770,590股。 2、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3 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782,464.85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 股本351,473,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2,721,030.70元。 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319,061,434.15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由于2013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784股,公司总股本由351,473,538股变更至351,449,754股,故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实际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449,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1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现总金额仍为人民币52,721,030.70元。 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3、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2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211,176.40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2年12月31 日总股本206,6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1,337,000.00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144,679,500股。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233,874,176.40元 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由于2012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回购注销了已离职激励对象所 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06,685,000股变更至207,020,000股,故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 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派现总金额仍为人民币4133.70万元。 上述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 购股份资金计入现 金分红的金额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 购股份资金计入现 金分红的比例 2014 年 66,840,666.81 203,275,115.80 32.88% 0.00 0.00% 2013 年 52,721,030.70 166,109,014.13 31.74% 0.00 0.00% 2012 年 41,337,000.00 135,393,972.09 30.53%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1.7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5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393,180,39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66,8406668 可分配利润(元) 535,755,2963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535559631元人民币,拟以公司2014年12月3日总股本393180,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7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68406681元,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46891462950元人民 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96,590,19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89,770590股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等规定编制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公司2014 年度工作为重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并以此接受社会的监督。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5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独立报告形式于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p/www.cninfo.com.cn)上作全文披露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口是√否口不适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口是√否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是√否口不适用 十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口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明达资产:闫玉鹏 大成资金:刘安田: 券:韩玲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张黎汤俊:摩根 014年03月20日4018号安联大厦实地调研 机构 丹利华鑫基金:刘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 15楼A 红:南方基金:马 北雁、占冠良、方 建、张峰、彭砚 宝盈基金:李进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66,840,666.81 可分配利润(元) 535,755,296.31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4 年度会计报表,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535,755,296.31 元人民币,拟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3,180,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7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66,840,666.81 元,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 468,914,629.50 元人民 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196,590,197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89,770,590 股。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等规定编制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公司2014 年度工作为重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并以此接受社会的监督。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5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独立报告形式于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作全文披露。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 □ 是 √ 否 □ 不适用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是否被行政处罚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资料 2014 年 03 月 20 日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15 楼 A 座 实地调研 机构 明达资产:闫玉鹏; 大成资金:刘安田; 广发证券:韩玲、 张黎汤俊;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金:刘 红;南方基金:马 北雁、占冠良、方 建、张峰、彭砚; 宝盈基金:李进; 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