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权利是谁的,国法只不过是把原有的“权利归属”再正 式地说一遍而已,着点笔超,清楚一下,没啥大不了的。 听起来,洋人的讲法似乎玄了一点,哪有国法不规定就 能说清兔子是谁的?可是,洋人非要将自然的权利和国法规 定的权利分开讲,而且要说有些权利(当然包括所有权)就 是自然的、天赋的,是国法规定的依据,而不是国法规定的 结果,谋“法”在人,成“权”在天。洋人真是另有所好。 其实,怎样“讲”权利,暗中都涉及一个潜意识:怎样 看待政府制定法律的权力。如果讲没有画法就没有权利,便 是以为政府权力决定了权利。反之,如果讲没有国法也可以 有权利,便是以为政府并不能决定一切权利,而且,政府的 权力可能还是自然权利授予的。 古律导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观念的出发点
4 杜周 司马迁写《史记》,专列一组《酷吏传》。 酷吏,自然是指毫无菩萨心肠、时时绿用毛红眼睛、喜 好大刑何候的官吏。在《酷吏传》里,有个人物叫杜周。此 人无疑是“残酷”的。但是,他脑筋极为好用,且语出惊 杜 人。一个道理,由他来说来辩,别人只能哚脚著急,拿他一 周 点招数没有。司马迁燕足笔堡,讲了他的一个“法半段子”, 也是令古人以及今人不免要重新思考一些问题。 原来,杜周有个癖好,遇到棘手的案子审断或者其他事 件的麻烦,喜欢对法律的意思做些改动。在今日的法律学子 看来,这绝对是个“顺覆”行为一一顺覆了法神的严肃和权 成。无论如何,法律用文字写出,一是一,二是二,统一 致性是绝对不能蹦出折扣的。由此,怎能塞改意思?纂改, 必是暗中夺权(夺立法者的权)! 不过,叫人别扭而又头痛的是,杜周改变法律的意思, 不是依着自已的脾性,而是依着皇上的念头。杜周总要攒廉 11
皇上的心思,处处为皇上普想。只要皇上瞧着什么顺眼,杜 周就把法律解释成啥样子。总之,一切要挠在皇上的痒处。 如此下来,真叫人难说他是“暗中夺权”。 那阵子,有人看着杜周有气儿,骂其阿谀奉承。还有 人,像眼下的许多“法治卫道士”一样,跨步站出,坚决要 和杜周理论理论,维护法律说一不二的硬性品格。他们讲: “为人腰板儿要直点,既然法律文字已经端出,意思清澈如 水,就应照普法律意思径直去做。哪有理由再看什么脸色?” 杜周不含糊,反唇相讥:“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 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话是说,哪条法律当 初不是来自皇上的意思,既是皇上的意志,今儿不断地依皇 上意思去做,将法律文字解释成皇上的心思,不是理所当 古律寻义 然?那帮哪爽者听了这番话,一点牌气没有,左琢磨右琢 磨,发现杜周说的绝对在理。 其实,咬定了法律文字是坐上的意志,而且咬定了应该 如此,自然不能反驳杜周。壅上的想法会变。变了,皇上当 然要求改变法律。顺此讲来,杜周只是先行一步罢了。而且 十分紧要的是,皇上瞧见杜周依自已的意思行事,背定不会 有啥不悦,真到了修改法律文字的节骨限上,童上兴许还要 拿杜周说法当个宝贝。 今人着迷这样一个概念:法律所以叫“法律”,益缘于 它出字成文后,应该不受任何任性的意志玩弄摆布。它有个 稳定性,“宁折不弯”。今人还喜欢说,法律由人制定,人制 12 定当然要将自己的心思输人进去,所以,法律处处都是有权
制定者的想法。用专业词汇标一下,此为“立法原意”。而 且,制定者可以落实到具体个人,或者某些人,像古时的皇 上及少数统治者。 可人是会变的。昨儿惦念一个事儿,今儿可能变了主 意,后儿可能把改变了的主意再改变一回。这是不奇怪的。 对比大多数人,少数个人或某些人更会如此。这般来说,势 必会让法神的“不变”(一时期内的稳定不变)本色和人意 志的“常变”本色,无法丝丝人扣。 许久以来,人们大体是用修改、重新制定的方式,解决 这个别扭。并且以为,这是具体立法者份内的事儿。而且会 说,杜周的毛病,在于角色定位错误,错将自已当作了立法 者。但是,这看法终究是不能服人的。即便不知不觉地误将 杜 自已扮作了饮差,那也属于圆了君王意志的意思。枝节上出 点错,那是为了基干上的大事儿成功。所以,对杜周,总是 周 难以在根本上说三道四。 换种思路,看看能否解决别扭。 现在,不将法律视作具体立法者的意思、具体立法者的 想法,而是将其看成一且制定了,就有自己本身的意思,且 这意思是经过大多数人理解而出的。立法者,顶多是个秘书 性质的发言人。在审案断狱中,我们依然孝行这般看法,认 定法律有自已的“大多数人理解”的纹路。这样来说,具体 制定者再如何宣称自己的心思变了,审判者也要依法做事 儿。就连具体制定者本身都要循规蹈矩。 这个思路,兴许可以化解杜周的难题。因为,大伙儿都13
认定了法律的意思,杜周再说自己如何想,或说如何为具体 立法者想,那全是斗胆违法。在这儿,法律才真有了自已的 硬性品格,一个稳定性。 当然,前边人们通常的思路和后边说的另一思路,仅仅 是不同的说法,可以在理论上“各自为政”。只是,依着后 一种思路,才能走进“所有人尊法守法”的设想,才能分清 “以法”和“依法”的语词用法。“以”字儿,是.“用”。 “依”字儿,是“按照”。谈到“用”,一定是有人在“用“, 而且“用”者有时可在法外(比如旧时君王用法统治)。淡 到“依”,则是所有人都要服从,没人也就可以独个儿在法 外了。 杜周应在法内,还是法外? 义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