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经济带战略为指引,紧紧围绕集团枢纽港战略,继续加大对新兴市场、第三国市场、海外区域内 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投资开发力度 (3)确保投资项目经过调査研究。对于投资新建项目,需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状况、 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状况、原料供应、投资环境风险因素等进行调査硏究。对于合资性质项 目,需对合资他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合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査 (4)确保投资项目经过深度硏究和论证。根据尽职调査结果以及谈判商定的最终价格、股比、经 营年限等原则及细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投资环境 风险因素等进行深度研究与论证,并对项目工程技术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同时,根据项目性质 提请各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 此外公司将风险评估流程嵌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体性概念出发,系统化 地分析和评估投资项目各个阶段的风险。 (5)制定项目投资经济指标、统一评审标准。公司制定核心业务、控股比率、内部收益率、年盈 利贡献、净现值等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标准,并设定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估,以使投资能够提高 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投资能够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最终 目标 (δ)确保投资决策过程规范。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批准程序。 成本费用管理风险 1、风险描述 来自于低硫油合规、碳排合规、新船折旧及利息、保险及人工等多方面的因素,公司在2020年 可能会面临较大成本上升的压力 2、风险成因和影响 可能导致公司较难获得成本竞争的优势,并且可能对盈利目标的实现带来较大不确定性。2020 年公司可能面临的驱动成本上升的压力来自于 (1)轻质低硫原油供应稳定性以及短期内超低硫燃油及低硫燃油的需求与供应的不平衡等导致 VLSFO价格的上升; (2)Mo2020低硫油合规以及低碳减排等环保合规的不冋策略的选择及组合,如安装洗涤器、 直接使用ⅥLsFO、混合使用LsFO、使用LNG及其他生物质燃料等,对资本性支出、燃料成本 安全维护支出等带来不同的影响 (3)H&M保险、P&保险、人工等运营成本的上升 (4)对成本费用管控能力的不足,如目标成本(如燃油单耗指标、航次消耗定额等)的准确性、 责任成本控制的不到位(如航速控制、日常成本监控、大额支出及行政费用审核等)。 3、风险应对策略和建议 (1)根据各航线实际情况征收或调整燃油附加费以应对此项额外成本 (2)通过优化加油港以及多种采购方式有机结合降低采购成本 (3)深挖油耗管理潜力,通过多元化监控手段,达到航路优化、降低油耗成本 (4)推动精细化运营和成本管控专项优化。通过作业过程精细化和标准化,确定目标成本,以预 算为载体,运用预算刚性控制和约束的功能,定期开展成本监控、分析和优化 其他 口适用V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31/228
2019 年年度报告 31 / 228 经济带战略为指引,紧紧围绕集团枢纽港战略,继续加大对新兴市场、第三国市场、海外区域内 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投资开发力度。 (3)确保投资项目经过调查研究。对于投资新建项目,需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状况、 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状况、原料供应、投资环境风险因素等进行调查研究。对于合资性质项 目,需对合资他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合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 (4)确保投资项目经过深度研究和论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及谈判商定的最终价格、股比、经 营年限等原则及细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投资环境、 风险因素等进行深度研究与论证,并对项目工程技术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同时,根据项目性质 提请各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 此外公司将风险评估流程嵌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体性概念出发,系统化 地分析和评估投资项目各个阶段的风险。 (5)制定项目投资经济指标、统一评审标准。公司制定核心业务、控股比率、内部收益率、年盈 利贡献、净现值等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标准,并设定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估,以使投资能够提高 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投资能够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效益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最终 目标。 (6)确保投资决策过程规范。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批准程序。 成本费用管理风险 1、 风险描述 来自于低硫油合规、碳排合规、新船折旧及利息、保险及人工等多方面的因素,公司在 2020 年 可能会面临较大成本上升的压力。 2、 风险成因和影响 可能导致公司较难获得成本竞争的优势,并且可能对盈利目标的实现带来较大不确定性。2020 年公司可能面临的驱动成本上升的压力来自于: (1)轻质低硫原油供应稳定性以及短期内超低硫燃油及低硫燃油的需求与供应的不平衡等导致 VLSFO 价格的上升; (2)IMO 2020 低硫油合规以及低碳减排等环保合规的不同策略的选择及组合,如安装洗涤器、 直接使用 VLSFO、混合使用 LSFO、使用 LNG 及其他生物质燃料等,对资本性支出、燃料成本、 安全维护支出等带来不同的影响; (3)H&M 保险、P&I 保险、人工等运营成本的上升; (4)对成本费用管控能力的不足,如目标成本(如燃油单耗指标、航次消耗定额等)的准确性、 责任成本控制的不到位(如航速控制、日常成本监控、大额支出及行政费用审核等)。 3、 风险应对策略和建议 (1)根据各航线实际情况征收或调整燃油附加费以应对此项额外成本; (2)通过优化加油港以及多种采购方式有机结合降低采购成本; (3)深挖油耗管理潜力,通过多元化监控手段,达到航路优化、降低油耗成本; (4)推动精细化运营和成本管控专项优化。通过作业过程精细化和标准化,确定目标成本,以预 算为载体,运用预算刚性控制和约束的功能,定期开展成本监控、分析和优化。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或以股代息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派股利,且股利总额原则为不低于该 会计年度或会计期间本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5%。实际分配给本公司股东的股利 金额,根据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届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资本支出计划确定。股利分 配预案由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数额以根据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两者孰低确定 中远海控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案》之预案。修订案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4、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说 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 2018年年度报告33/226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现金分红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等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公司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经研究,建议2019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红股数息数(元)|每10股转/现金分/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 度 (股)(含税)|增数(股)/的数额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市公司普通 含税)|普通股东的净利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019年 000000 0006,764,10477148 0.00 32/228
2019 年年度报告 32 / 22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或以股代息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分派股利,且股利总额原则为不低于该 会计年度或会计期间本公司实现的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实际分配给本公司股东的股利 金额,根据本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届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资本支出计划确定。股利分 配预案由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公司股利分配的数额以根据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两者孰低确定。 中远海控 201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案》之预案。修订案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4、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说 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 2018 年年度报告 33 / 226 小投资者参会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现金分红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等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公司经审计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经研究,建议 2019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10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 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00 0.00 0.00 0.00 6,764,104,771.48 0.00
2019年年度报告 2018年 000 0001,230.02641828 0.00 2017 0002,66193587148 0.00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 承诺承诺承诺 承诺 承诺时是否有是否/及时履如未能 背景类型方 内容 间及期履行期/及时行应说及时履 限 严格明未完行应说 履行成履行明下 的具体步计划 原因 其他中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在中国长期有否 不适用不适用 远洋远洋海运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效 海运远海控控股股权期间,其自身 并通过中远、中海将持续在人 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 等方面与中远海控保持相互 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 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 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中国远洋海运及其控制的 报告 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书或 占用中远海控及子公司的资 权益 变动|解决同中国 在中国远洋海运直接或间「长期有否 是 不涉及不涉及 报告业竞争远洋接持有中远海控控股权期效 海运间,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他下属 书中 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 所作 施,从事对中远海控及其子公 承诺 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 会侵害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 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 营企业从事与中远海控及其 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 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中远 海控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2、如中国远洋海运及其 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 远海控在主营业务方面发生 33/228
2019 年年度报告 33 / 228 2018 年 0.00 0.00 0.00 0.00 1,230,026,418.28 0.00 2017 年 0.00 0.00 0.00 0.00 2,661,935,871.48 0.00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其他 中国 远洋 海运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在中国 远洋海运直接或间接持有中 远海控控股股权期间,其自身 并通过中远、中海将持续在人 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 等方面与中远海控保持相互 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 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 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中国远洋海运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中远海控及子公司的资 金。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 远洋 海运 1、在中国远洋海运直接或间 接持有中远海控控股股权期 间,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他下属 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 施,从事对中远海控及其子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 会侵害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 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 营企业从事与中远海控及其 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 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中远 海控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2、如中国远洋海运及其 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中 远海控在主营业务方面发生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2019年年度报告 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 控发生实质利益冲突,中国远 洋海运将放弃或将促使其控 制的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中国远 洋海运和其控制的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 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 注入中远海控。3、中国远洋 海运不会利用从中远海控了 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 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控现有 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若因中国远洋海运及其控 制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中远海控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国远洋海运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关中国1、中国远洋海运及所控制的长期有否是不涉及不涉及 联交易远洋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效 海运中远海控之间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 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中远海控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2、中国 远洋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中远海控之间将来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中国远洋海运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中远海控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 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 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远海控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3、中国远洋海 运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将同样适用于其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国远洋海运将在合 法权限范围内促成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中远海 控之间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与重其他中远中远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长期有否 不涉及不涉及 大资 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中远海控效 呆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 组相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利用第一大股东 关的 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承诺 程序,干预中远海控的经营决 34/228
201 9 年年度报告 34 / 228 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 控发生实质利益冲突,中国远 洋海运将放弃或将促使其控 制的公司放弃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机会,或将中国远 洋海运和其控制的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允 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 注入中远海控。 3、中国远洋 海运不会利用从中远海控了 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 从事或参与与中远海控现有 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 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若因中国远洋海运及其控 制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 致中远海控权益受到损害的, 中国远洋海运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 远洋 海运 1、中国远洋海运及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 中远海控之间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 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中远海控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2、中国 远洋海运及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中远海控之间将来可能发生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中国远洋海运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中远海控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 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 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中远海控 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3、中国远洋海 运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将同样适用于其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国远洋海运将在合 法权限范围内促成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中远海 控之间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其他 中远 中远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中远海控 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利用第一大股东 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程序,干预中远海控的经营决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2019年年度报告 策,损害中远海控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中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中远海控及其控股企业 的资金 解决同中远1、在中远直接或间接对中远|长期有否 是 不适用不适用 业竞争 海控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效 的情况下,中远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中远拥有实 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 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控制的 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中 远海控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 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竟争的业 务。2、如中远及其控制的公 司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控发 生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控发 生利益冲突,中远将放弃或将 促使中远控制的公司放弃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或将中远和其控制的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 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 部注入中远海控。3、中远不 会利用从中远海控了解或知 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 参与中远海控从事的业务存 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任何经营活动。4、若因中远 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中远海控权益受到 损害的,中远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解决同中国1、在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控股长期有是 不适用不适用 业竞争远洋中远海控期间,中国远洋海运效(其中 海运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承诺第 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中远海2项关 控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于解决 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东方海 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控外国际 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与中远 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海运同 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中业竞争 远海控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的承诺 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己履行 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完毕) 的参与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2、若本次要 约收购顺利实施,东方海外国 际将成为中远海控的控股子 公司,东方海外国际与中远海 运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北 美)有限公司均在美国加利福 尼亚州长堤存在码头运营业 务,上述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 竞争关系。就上述竟争业务,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中 国远洋海运将在境内外监管 部门认可的条件下,以资产重 35/228
201 9 年年度报告 35 / 228 策,损害中远海控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中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中远海控及其控股企业 的资金。 解决同 业竞争 中远 1、在中远直接或间接对中远 海控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的情况下,中远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中远拥有实 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 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控制的 公司 ”)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中 远海控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 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 务。 2、如中远及其控制的公 司可能在将来与中远海控发 生同业竞争或与中远海控发 生利益冲突,中远将放弃或将 促使中远控制的公司放弃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或将中远和其控制的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以公平、公 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 部注入中远海控。 3、中远不 会利用从中远海控了解或知 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 参与中远海控从事的业务存 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任何经营活动。 4、若因中远 及其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中远海控权益受到 损害的,中远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长期有 效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 远洋 海运 1、在中国远洋海运间接控股 中远海控期间,中国远洋海运 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 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中远海 控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中远海控 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 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中 远海控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 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 的参与中远海控及其子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 2、若本次要 约收购顺利实施,东方海外国 际将成为中远海控的控股子 公司,东方海外国际与中远海 运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北 美)有限公司均在美国加利福 尼亚州长堤存在码头运营业 务,上述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 竞争关系。就上述竞争业务,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中 国远洋海运将在境内外监管 部门认可的条件下,以资产重 长期有 效(其中 承诺第 2 项关 于解 决 东方海 外国际 与中远 海运 同 业竞争 的承诺 已履行 完毕 )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