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其和国财政部 综合各方面意见来看,社会各界对《条例》给予了较 高评价。 认为《条例》弥补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建设中行 政法规缺失的不足,其不但对《政府采购法》做了进一步 细化和阐释,而且还将多年来改革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做 法吸纳其中,条例的最终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 法制体系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出台后,国内众多知名专家纷纷撰文给条例点赞 认为条例是阳光法案,是法纪典章,条例大幅度扩展了政 府采购政策范围,体现了政府采购合同社会化和政府采购 全过程管理的要求。 条例是近年来最具市场精神的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采 购制度的2.0版
综合各方面意见来看,社会各界对《条例》给予了较 高评价。 认为《条例》弥补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建设中行 政法规缺失的不足,其不但对《政府采购法》做了进一步 细化和阐释,而且还将多年来改革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做 法吸纳其中,条例的最终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 法制体系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出台后,国内众多知名专家纷纷撰文给条例点赞, 认为条例是阳光法案,是法纪典章,条例大幅度扩展了政 府采购政策范围,体现了政府采购合同社会化和政府采购 全过程管理的要求。 条例是近年来最具市场精神的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采 购制度的2.0版。 ·
②中华人民其和国财政部 第四部分:条例的重要创新内容 《条例》总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多年探索经验,针对政 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新的需要,将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政策予以明确,并借 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制度完善 和创新
《条例》总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多年探索经验,针对政 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新的需要,将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政策予以明确,并借 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制度完善 和创新: 第四部分:条例的重要创新内容
中华人民其和国财政部 创新之一: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 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 细化了采购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 规定了评审规则的基本要求; 强化了评审与合同的对应关系; 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采购需求 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
创新之一: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 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 细化了采购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 规定了评审规则的基本要求; 强化了评审与合同的对应关系; 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采购需求 、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其和国财政部 创新之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 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 果等; 細信嘉谷开的县肉窒如夏管氨括 采购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外的合同内容公 开 增加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开事项。如限制 政权利滥用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推动服务型 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及履约验收情况公 开等
创新之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 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 果等; 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如项目信息应包括 采购项目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的各项具体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外的合同内容公 开等; 增加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开事项。如限制 行政权利滥用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推动服务型 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及履约验收情况公 开等
中华人民其和国财政部 创新之三: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因实 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 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 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出 规定; 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 而阻碍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使政府采购政策更好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创新之三: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因实 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 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 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出 规定; 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 而阻碍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使政府采购政策更好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