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预读问题] 何谓理由?理由为什么重要? 2.辨识理由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3.隐含前提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4.列举五种以上不同的证据。 5.如何判断证据的可靠性?
[第五章预读问题] 1.何谓理由?理由为什么重要? 2.辨识理由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3.隐含前提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4.列举五种以上不同的证据。 5.如何判断证据的可靠性?
[引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一案。原告徐某诉称,2006年11月20 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两辆 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 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折。因原、被告 未能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彭某辩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 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后原、被告之间没有碰撞。被告发现原告摔倒后 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被告将其撞伤。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 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不应当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 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请问:如何确定该案中两人相撞事实是否发生?
[引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一案。原告徐某诉称,2006年11月20 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两辆 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 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折。因原、被告 未能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彭某辩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 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后原、被告之间没有碰撞。被告发现原告摔倒后 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被告将其撞伤。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 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不应当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 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请问:如何确定该案中两人相撞事实是否发生?
[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相撞辶人逃逸,被撞倒之人的第一 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 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 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 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 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 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某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 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 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 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两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 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 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 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 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 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相撞之人逃逸,被撞倒之人的第一 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 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 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 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 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 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某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 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 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 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两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 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 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 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 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 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第五章审查理由质量 事莫贵乎有验,言莫弃乎无征。 ——徐干《中论·贵验》 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 [法]罗曼·罗兰 在没有证据形成意见的时候硬要造成一种意见,是没 有意义的。倘使你造一个没有骨头的人,一眼看上去也许 栩栩如生,可是软绵绵地站不起来;…证据是意见的骨 头 [美]马克·吐温
第五章 审查理由质量 事莫贵乎有验,言莫弃乎无征。 —— 徐干《中论·贵验》 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 ——[法]罗曼·罗兰 在没有证据形成意见的时候硬要造成一种意见,是没 有意义的。倘使你造一个没有骨头的人,一眼看上去也许 栩栩如生,可是软绵绵地站不起来;……证据是意见的骨 头。 —— [美]马克·吐温
本章目录 辨识理由 二、理由的种类和来源 、评估理由
本章目录 一、辨识理由 二、理由的种类和来源 三、评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