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道義論倫理學(续) Deontological Ethics 伦理学基础 邓安庆教授
道義論倫理學(续) Deontological Ethics 伦理学基础 邓安庆教授 第八讲:
道德形而上學即對“道德根據”的非經驗主義奠基: I道德的立法主義路向(区别于自然主义-功能主义的自我 完善证明) ∏立法的對象:為外在行動直接立法(法律);為行動的 意願立法(道德)。 I從立法的“規定根據”判斷道德是否“純粹” A.不純粹的規定根據:意願的對象 情感 經驗的東西 目的(完善等)
道德形而上學即對“道德根據”的非經驗主義奠基: I.道德的立法主義路向(区别于自然主义-功能主义的自我 完善证明) II.立法的對象:為外在行動直接立法(法律);為行動的 意願立法(道德)。 III.從立法的“規定根據”判斷道德是否“純粹” : A.不純粹的規定根據:意願的對象 情感 經驗的東西 目的(完善等)
B:排除任何经验性的和情感性的质料作为意志立 法的根据; C:形式主义的立法原理。 善良意志( Good Will)作為任性、任意( Willkie) 的規定根據。把自已的意願通過立法變成善良意志。 意愿善本身为善。 准则是否为法则?實際上是將心比心的審核
B:排除任何经验性的和情感性的质料作为意志立 法的根据; C: 形式主义的立法原理。 善良意志(Good Will)作為任性、任意(Willkür) 的規定根據。把自己的意願通過立法變成善良意志。 意愿善本身为善。 准则是否为法则?實際上是將心比心的審核
如不說謊作為一條絕對的道德義務 不能以在某種情況下我們不能不說謊為理由加 以否認;不能以某種情況下善意的說謊有好處為理 由。 康德的解釋是:儘管我們在某種情況下必須要 說謊,譬如說謊會挽救某人的命;但我們不能同時 認為說謊本身有什麼道德價值的;是我們的善意或 機智救了人,而不是說謊救了人。 我們如何在意願上將不說謊確立為道德法則呢? 康德認為我們採取的是這樣一種反證形式:設想把 說謊在道德上是允許的,那麼我們就不再指望能有 任何真話了
如不說謊作為一條絕對的道德義務…… 不能以在某種情況下我們不能不說謊為理由加 以否認;不能以某種情況下善意的說謊有好處為理 由。 康德的解釋是:儘管我們在某種情況下必須要 說謊,譬如說謊會挽救某人的命;但我們不能同時 認為說謊本身有什麼道德價值的;是我們的善意或 機智救了人,而不是說謊救了人。 我們如何在意願上將不說謊確立為道德法則呢? 康德認為我們採取的是這樣一種反證形式:設想把 說謊在道德上是允許的,那麼我們就不再指望能有 任何真話了
“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唯 的善良意志之外,根本不可能设想任何其他东西有 可能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 意志不可能因任何它所意愿的事情(意愿的对象) 为善,只能因意志或意願本身为善。为什么? 它所意愿的对象为善,都是有条件的,如自然禀 赋(机智,聪明,勇气等);另外外在的善物(财富、 健康、权力、荣誉) 区分有条件的善和无条件的善
“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唯 一的善良意志之外,根本不可能设想任何其他东西有 可能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 意志不可能因任何它所意愿的事情(意愿的对象) 为善,只能因意志或意願本身为善。为什么? 它所意愿的对象为善,都是有条件的,如自然禀 赋(机智,聪明,勇气等);另外外在的善物(财富、 健康、权力、荣誉) 区分有条件的善和无条件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