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页 低不同之序,而分别象征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或上或下、或 贵或贱的地位、条件、身份等。诸卦六爻之象的基本特点,略 可概括为:初位象征事物发端萌芽,主于潜藏勿用:二位象征 事物崭露头角,主于适当进取:三位象征事物功业小成,主于 慎行防凶:四位象征事物新进高层,主于警惧审时:五位象征 事物圆满成功,主于处盛戒盈:上位象征事物发展终尽,主于 穷极必反。当然,这只是括其大要,在各卦各爻的具体环境 中,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诸爻的象征情状又有错综复杂的变 化。旧说或取人的社会地位譬喻爻位者,如谓初为士民,二为 卿大夫,三为诸侯,四为三公、近臣,五为天子,上为太上 皇。此亦略见爻位象征的等次特点,可资参考。 其二,爻象的“三才”象征 三百八十四爻,在各卦中既分居六位之次,前人遂把六爻 的位序两两并列,则体现三级层次,认为初、二象征“地 位,三、四象征“人”位,五、上象征“天”位。合“天、地 人”而言,谓之“三才”。这是从另一角度观察爻位,亦可表 明诸卦六爻的高低等级区别。《系辞下传》曰:“六者非他 也三才之道也”,《说卦传》云:“兼三才而两之,故 《易》六画而成卦”,即明此种象征特色 其三,爻象的“当位”与“不当位”特征。 《易》爻所居卦中六位,有奇偶之分:初 五为奇 属阳位 四、上为偶,属阴位。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均称“当位”(亦称“得位” “得正”):凡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均称“不当位” (亦称“失位”、“失正”)。“当位”之爻,象征事物的发 展遵循“正道”、符合规律;“不当位”之爻,象征背逆“正
也 低不同之序,而分别象征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或上或下、或 贵或贱的地位、条件、身份等。诸卦六爻之象的基本特点,略 可概括为:初位象征事物发端萌芽,主于潜藏勿用;二位象征 事物崭露头角,主于适当进取;三位象征事物功业小成,主于 慎行防凶;四位象征事物新进高层,主于警惧审时;五位象征 事物圆满成功,主于处盛戒盈;上位象征事物发展终尽,主于 穷极必反。当然,这只是括其大要 ,在各卦各爻的具体环境 中,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诸爻的象征情状又有错综复杂的变 化。旧说或取人的社会地位譬喻爻位者,如谓初为士民,二为 卿大夫,三为诸侯 ,四为三公、近臣,五为天子 ,上为太上 皇。此亦略见爻位象征的等次特点,可资参考。 其二,爻象的“三才”象征。 《系辞下传》曰:“六者非他 三百八十四爻,在各卦中既分居六位之次,前人遂把六爻 的位序两两并列,则体现三级层次 ,认为初、二象征“地” 位,三、四象征“人”位,五、上象征“天”位。合“天、地、 人”而言,谓之“三才”。这是从另一角度观察爻位,亦可表 明诸卦六爻的高低等级区别。 三 才 之 道 也 ” ,《 说 卦 传 》 云 : “ 兼 三 才 而 两 之 , 故 《易》六画而成卦”,即明此种象征特色。 其三,爻象的“当位”与“不当位”特征。 《易》爻所居卦中六位,有奇偶之分:初、三、五为奇, 属阳位;二、四、上为偶,属阴位。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均称“当位”(亦称“得位”、 “得正”);凡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均称“不当位” (亦称“失位”、“失正”)。“当位”之爻,象征事物的发 展遵循“正道”、符合规律;“不当位”之爻,象征背逆“正 第 26 页
第27页 道”、违反规律。但当位、不当位亦非诸爻吉凶利弊的绝对标 准,在各卦各爻所处的复杂条件、因素的影响下,得正之爻有 转向不正的可能,不正之爻也有转化成正的可能。故爻辞常有 警醒“当位”者守正防凶之例,以及诫勉“不当位”者趋正求 吉之例。三国魏王弼以为,初、上两爻“无阴阳定位”,即不 论阴爻阳爻处此两位,均象征“事之终始”,不存在“当位”, “不当位”的意义《见《周易略例辩位》)。王氏、阐发此 例,是强调初爻位卑势微,阴阳爻处之皆当深藏勿进:而上爻 位极势穷,刚柔居之皆宜慎防衰危。其例于爻象有合,虽未尽 被诸家采纳,亦颐可备为一说。 其四,爻象的“中”的特征 《易》卦诸爻所居位次,第二爻正当下卦中位,第五爻正 当上卦中位,两者象征事物守持中道、行为不偏,·《易》例称 “中”。凡阳爻居中位,象征“刚中”之德:阴爻居中位,象 征“柔中”之德。若阴爻处二位,阳爻处五位,则是既“中” 且“正”‘称为“中正”,在《易》爻中尤具美善的象征。以 得“中”之爻与得“正”之爻相比较,“中¨德又优于“正” 《周易折中》指出:“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则无不正也。六 爻当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则吉者独多,以此故尔。 《周易》爻象祟尚“中”,与先秦儒家所极力推赞的“中庸” 之道,正相吻合。 其五,爻象的“承、乘、比、应”特征 在《周易》各卦六爻的相互关系中,由于诸爻的位次、性 质、远近距离等因素,常常反映出承、乘、比、应的复杂现 象。其中凡下爻紧承上爻谓之“承”。《易》例侧重揭示阴爻 上承阳爻的意义,象征卑微、柔弱者顺承尊高、刚强者,求获
。 王 氏 阐发此 道”、违反规律。但当位、不当位亦非诸爻吉凶利弊的绝对标 准,在各卦各爻所处的复杂条件、因素的影响下,得正之爻有 转向不正的可能,不正之爻也有转化成正的可能。故爻辞常有 警醒“当位”者守正防凶之例,以及诫勉“不当位”者趋正求 吉之例。三国魏王弼以为,初、上两爻“无阴阳定位”,即不 论阴爻阳爻处此两位,均象征“事之终始”,不存在“当位”, “不当位”的意义 《见《周易略例:辩位》 其例于爻象有合,虽未尽 例,是强调初爻位卑势微,阴阳爻处之皆当深藏勿进;而上爻 位极势穷,刚柔居之皆宜慎防衰危 被诸家采纳,亦颐可备为一说。 第二爻正当下卦中位,第五爻正 其四,爻象的“中”的特征。 《易》卦诸爻所居位次, 当上卦中位,两者象征事物守持中道、行为不偏, 《易》例称 “ 中 ” 德又优于“正”。 凡阳爻居中位,象征“刚中”之德;阴爻居中位,象 征“柔中”之德。若阴爻处二位,阳爻处五位,则是既“中” 且“正”‘称为“中正”,在《易》爻中尤具美善的象征。以 得“中”之爻与得“正”之爻相比较,“中 《周易折中》指出:“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则无不正也。六 爻当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则吉者独多,以此故尔。” 《周易》爻象祟尚“中”,与先秦儒家所极力推赞的“中庸” 之道,正相吻合。 其五,爻象的“承、乘、比、应”特征。 柔弱者顺承尊高、刚强者,求获 在《周易》各卦六爻的相互关系中,由于诸爻的位次、性 质、远近距离等因素,常常反映出承、乘、比、应的复杂现 象。其中凡下爻紧承上爻谓之“承”。《易》例侧重揭示阴爻 上承阳爻的意义,象征卑微 第 27 页
第28页 援助;此时爻义须视具体情状而定,大略以阴阳当位的相承为 吉,不当位的相承多凶。凡上爻乘凌下爻谓之“乘”。《易》 例以阴爻乘阳爻之上为“乘刚”,象征弱者乘凌强者,“小 人”乘凌“君子”,爻义多不吉美。凡逐爻相比并列者谓 “比”。如初与二比,二与三比,三与四比,四与五比,五与 上比即是。两爻互比之际,也可能出现“乘”、“承”现象 例如二阳与三阴相比,则三以柔乘刚:初阴与二阳相比,则初 以阴承阳。爻位互比的关系,象征事物处在相邻环境时的作用 与反作用,往往在其它因素的交互配合下影响爻义的吉凶。凡 处下卦的三爻初与处上卦的三爻皆两两交感对应,即初与四交 应,二与五交应,三与上交应,《易》例称“应”爻。对应之 爻一阴一阳则可交感,谓“有应”;若俱为明爻,或俱为阳 爻,必不能交感,谓“无应”。爻位对应的关系,象征事物矛 盾、对立面存在着谐和、统一的运动规律。简言之,六爻位次 之间的承、乘、比、应,是《易》爻象变动过程的四个方面 因素,亦即从四个角度象征事物在复杂的环境中变化发展的或 利或弊的外在条件,以及在一定条件制约下的某些规律 以上所述爻象的五种特征,是《周易》三百八十四爻较常 体现的象征情状,在《易》象体系中值得认真辨析, (五)卦辞之象 《周易》六十四卦的卦辞,为总括一卦的象征旨趣,是十 分简约的象喻文字。如《明夷》卦的卦辞曰:“明夷,利艰 贞。”意思是:《明夷》卦象征光明殒伤,利于牢记艰难而守 持正固。“夷”字训“伤”,《序卦传》云“者,伤也”s 此卦下离()为日,上坤(==)为地,有日入地中之象,犹 如光明殒伤,故名为“明夷”。其卦既喻示天下明夷”之
人”乘凌“君子”,爻义多不吉美。凡逐爻相比并列者谓 援助;此时爻义须视具体情状而定,大略以阴阳当位的相承为 吉,不当位的相承多凶。凡上爻乘凌下爻谓之“乘”。《易》 例以阴爻乘阳爻之上为 乘刚” 象征弱者乘凌强者,“小 。其卦既喻示天 下 夷”之 现象, “比”。如初与二比,二与三比,三与四比,四与五比,五与 上比即是。两爻互比之际,也可能出现“乘”、“承 “ 应 ”爻 。对 应 之 例如二阳与三阴相比,则三以柔乘刚;初阴与二阳相比,则初 以阴承阳。爻位互比的关系,象征事物处在相邻环境时的作用 与反作用,往往在其它因素的交互配合下影响爻义的吉凶。凡 处下卦的三爻初与处上卦的三爻皆两两交感对应,即初与四交 应,二与五交应,三与上交应,《易》例称 爻一阴一阳则可交感,谓“有应”;若俱为明爻,或 俱 为 阳 是 爻,必不能交感,谓“无应”。爻位对应的关系,象征事物矛 盾、对立面存在着谐和、统一的运动规律。简言之,六爻位次 之间的承、乘、比、应, 周易》爻象变动过程的四个方面 因素,亦即从四个角度象征事物在复杂的环境中变化发展的或 利或弊的外在条件,以及在一定条件制约下的某些规律。 以上所述爻象的 五种特征,是 周易》三百八十四爻较常 体现的象征情状,在《易》象体系中值得认真辨析。 ( 五 )卦 辞 之 《周易》六十四卦的卦辞,为总括一卦的象征旨趣,是十 分简约的象喻文字。如《明夷》卦的卦辞曰:“明夷,利艰 贞。”意思是:《明夷》卦象征光明殒伤,利于牢记艰难而守 持正固 夷者,伤也” 此卦下离 )为地,有日入地中之象, 夷”字训“伤”,《序卦传》云 为日,上坤 犹 如光明殒 故名 为 第 28 页
第29页 时,则其时“君子”利在自“艰”守“正”,故卦辞拟取“利 艰贞”之象,以明此时不可忘忽艰难,轻易用事。李鼎祚《周 易集解》引郑玄曰:“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 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其 它各卦的卦辞,均如此例,皆为针对特定的卦形而拟写的象征 性文字 (六)爻辞之象 《周易》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为揭示一卦特定之爻的象 征旨趣,也是十分简约的象喻文字。举《乾》卦六则爻辞为 例,初九爻辞拟取“潜龙勿用”为象,以明阳气微弱潜藏之 旨:九二爻辞拟取“见龙在田”为象,以明阳气渐萌之旨;九 爻辞拟取“君子”朝夕振作修身为象,以明阳气发展到较盛 阶段的情状;九四爻辞拟取巨龙“或跃在渊”为象,以明阳气 发展到更高阶段而面临新的飞跃的情状九五爻辞拟取“飞龙 在天”为象,以明阳气发展到最旺盛阶段的情状;上九爻辞拟 取“亢龙有悔”为象,以明阳气发展盛极必衰之皆,这六则爻 辞所拟之象,从“潜龙”到“亢龙”,层层推进,形象地展示 了阳气萌生、进长、盛壮乃至穷衰消亡的变化过程,可视为六 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象喻特征的通同之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看到《易》象的几个基本层次 亦即阴阳两画之象、八卦之象、六十四卦之象、三百八十四爻 之象及卦辞爻辞之象,构成了《周易》象征性形象的完整体 系。宋人项安世云:“凡卦辞皆曰象,凡卦画皆曰象;未画则 其象隐,已画则其象著。”(《周易玩辞》)他是把六十四卦 的卦形、爻形同卦辞、爻辞结合起来认识,视为“《易》象” 的整体部分,说出了卦形与文字相辅而明“《易》象”的道
举《乾》卦六则 爻辞为 时,则其时“君子”利在自“艰”守“正”,故卦辞拟取“利 艰贞”之象,以明此时不可忘忽艰难,轻易用事。李鼎祚《周 易集解》引郑玄曰:“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 它各卦的卦辞,均如此例,皆为针对特定的卦形而 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其 的象征 性文字。 ( 六 )爻 辞 之 象 《周易》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为揭示一卦特定之爻的象 征旨趣,也是十分简约的象喻文字。 例,初九爻辞拟取“潜龙勿用”为象,以明阳气微弱潜藏之 旨;九二爻辞拟取“见龙在田”为象,以明阳气渐萌之旨;九 阶段的情状;九四爻辞拟取巨龙“或跃在渊 三爻辞拟取“君子”朝夕振作修身为象,以明阳气发展到较盛 为象,以明阳气 发展到更高阶段而面临新的飞跃的情状 九五爻辞拟取 飞龙 “ 亢 龙 ” 在天”为象,以明阳气发展到最旺盛阶段的情状;上九爻辞拟 取“亢龙有悔”为象,以明阳气发展盛极必衰之皆,这六则爻 辞所拟之象,从“潜龙”到 层层推进,形象地展示 了阳气萌生、进长、盛壮乃至穷衰消亡的变化过程,可视为六 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象喻特征的通同之例。 八卦之象、六十四卦之象、三百八十四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看到《易》象的几个基本层次。 亦即阴阳两画之象、 凡卦画皆曰象;未画则 之象及卦辞爻辞之象,构成了《周易》象征性形象的完整体 系。宋人项安世云:“凡卦辞皆曰象, 其象隐,已画则其象著。”(《周易玩辞》) 他是把六十四卦 的卦形、爻形同卦辞、爻辞结合起来认识,视为“《易》象” 的整体部分,说出了卦形与文字相辅而明“《易》象”的道 第 29 页
第30页 理,颇有可取之处 《周易》之“象”既如上文所述,那么,《易》之“数” 又是如何理解呢?简要言之,“数”即是《周易》阴阳奇偶之 数及交错变化之运的综合概念,它与《易》象有着颇为密切的 联带关系。其中还掺和着《周易》占筮条例中所产生的“七、 八、九、六”之数,而“七、八”为不变的阴阳之数,“九, 六”为可变的阴阳之数。至于阴阳奇偶变化发展的“运数”, 实又可理解为事物变化规律的反映。 《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这是言“象数 二字之始。杜预注曰:“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 生,然后有占。”孔颖达《左传正义》云:“卜之用龟,灼以 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 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第之数而告人也。凡是动植飞走之物 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面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 头数。”显然,此处所言“象数”,是从两方面立说:一谓龟 侧重五行之象,筮占侧重阴阳之数,乃揽明占卜各有所重 谓事物“象”与“数”概念的产生,是先有“象”而后有 数”。至于《周易》的“象数”,则与此处言及的“象数” 颇相异趣。故孔颖达《左传正义》又云:“谓象生而后有数 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著而 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 孔颖达言《周易》的“象”从“数”而产生,乃是专就占 筮得卦的过程揭明“象数”之所由起。若不涉及《易》筮问 题,仅就《周易》的本身内容而言“象数”,则“象”与 “数”不宜强分其先后,而是在六十四卦三百入十四爻的具体
本 身 内 容 而 理,颇有可取之处。 《周易》之“象”既如上文所 ,那么,《易》之“数” 数及交错变化之运的综合概念,它与《易 又是如何理解呢?简要言之,“数”即是《周易》阴阳奇偶之 象有着颇为密切的 联带关系 其中还掺和着《周易》占筮条例中所产生的“ 七 、 六”为可变的阴阳之数。至于阴 八、九、六”之数,而“七、八”为不变的阴阳之数,“九, 奇偶变化发展的“运数”, “ 龟 ,象 也 实又可理解为事物变化规律的反映 《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曰 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这是言“象数” 二字之始。杜预注曰:“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 生,然后有占。”孔颖达《左传正义》云:“卜之用龟,灼以 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第之数而告人也。 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 凡是动植飞走之物‘’ 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 既为形象, 头数。”显然,此处所言“象数 面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 ,是从两方面立说:一谓龟 卜侧重五行之象 概念的产生,是先有“象”而后有 筮占侧重阴阳之数,乃擉明占卜各有所重; 二谓事物“象”与“数 “数”。至于 周易》的“象数 颇相异趣。故孔颖达《左传正义》又云:“谓象生而后有数, 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 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 孔颖达言《周易》的“象 筮得卦的过程揭明“象数”之所由起。若不涉 题,仅就《周易》的 “数”不宜强分其先后,而是在六十四卦三百入十四爻的具体 则因数而生 从“数”而产生, ,则与此处言及的“象数” 故先揲著而 乃是专就占 及 《 易 》 筮 问 言“象数”,则“象”与 第 3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