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 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 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 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 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 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 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 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 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 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 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 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分别达到100.1%和82.5%。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 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 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 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 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 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 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 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 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 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 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 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下简称“纲要”),从 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 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 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 2010 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 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 2000 年的 32.2‰、39.7‰下降到 13.1‰、 16.4‰,孕产妇死亡率从 2000 年的 53.0/10 万下降到 30.0/10 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 苗接种率达到了 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 2000 年 的 35.0%上升到 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 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分别达到 100.1%和 82.5%。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 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 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 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 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 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 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 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
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 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 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 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 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 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 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 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 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 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 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
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 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 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 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 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 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 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 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 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 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 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
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 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 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 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 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
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10 年为基数下降 1/6。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 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 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 4%以下。 8. 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 9.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 2010 年为基数下 降 1/3。 10. 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 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 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 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
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 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 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 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 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 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 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 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 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 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室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 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 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 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 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 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 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 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
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 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 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 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 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 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 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 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 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率达到 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 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 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 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80%和 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 例均达到 90%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 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 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 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 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 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
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 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 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 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 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 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 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 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 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 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 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 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 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 与治疗需求。 12.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 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 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 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 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 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 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 用率。 8.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 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 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 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 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 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 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 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 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 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 与治疗需求。 12.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 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 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 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 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