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接待机构数量 接待个人数量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040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接待机构数量 20 接待个人数量 4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0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无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历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均符合《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实施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467.3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是是是是适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分红年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2017年度 0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0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以其他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金额分红的比例 股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2017年 317159,32776 7493823748 42.33% 2016年 594673,73955 1,347,070,276.49 44.15% 2015年 792,89831940 1,790,384,596.17 44.29%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历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均符合《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实施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467.3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6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分红年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2017年度 0 0.80 - 2016年度 0 1.50 - 2015年度 0 2.00 -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 分红的比例 2017 年 317,159,327.76 749,338,237.48 42.33% 2016 年 594,673,739.55 1,347,070,276.49 44.15% 2015 年 792,898,319.40 1,790,384,596.17 44.29%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3,964,491,59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317.159327 可分配利润(元) 3,229,941,950.8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71593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 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 产权证而被关部门罚款或责 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 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 集团全额承担。在深能集团 履行中 按计划注销后,上述可能产 报告期内未出现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深能集团、深圳\于产权的 生的给深圳能源带来的罚款2009年 广深公司现有主厂 市国资委和华 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4月29长期房等建筑物未取得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国际 东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日 房屋产权证而被有 按股权比例全额承担。详见 关部门罚款或责令 公司2009年5月16日披露 拆除的情形。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 购股权和资产有关承诺履 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 导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09-029) 3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8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3,964,491,597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317,159,327.76 可分配利润(元) 3,229,941,950.84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64,491,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1,715.93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 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深能集团、深圳 市国资委和华 能国际 关于产权的 承诺 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 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 产权证而被关部门罚款或责 令拆除的情形,给深圳能源 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 集团全额承担。在深能集团 按计划注销后,上述可能产 生的给深圳能源带来的罚款 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 东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 按股权比例全额承担。详见 公司 2009 年 5 月 16 日披露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 购股权和资产有关承诺履行 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 导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09-029) 2009 年 04 月 29 日 长期 履行中。 报告期内未出现因 广深公司现有主厂 房等建筑物未取得 房屋产权证而被有 关部门罚款或责令 拆除的情形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 关于维护上 12年 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 性的承诺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月27长期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市公司独立 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 公告》编号2013-00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 关于避免同 2012年 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委业竞争的承 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月27长期履行中 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 告》编号2013-009)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关 (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 012年 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 深圳市国资委联交易的承 月27长期|履行中 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 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 告》编号2013-0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激励承诺 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深圳市国资委 关于维护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详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 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 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 公告》编号 2013-009) 2012 年 09 月 27 日 长期 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 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 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 告》编号 2013-009) 2012 年 09 月 27 日 长期 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 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 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详见公司 2013 年 2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 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 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 告》编号 2013-009) 2012 年 09 月 27 日 长期 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1、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 处置收益”中列报: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715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在原准则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按 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 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 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 和终止经营损益: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 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迫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宽城 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兆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吉县金智农业光伏有限公司、山西天惠聚源能源有限公司、淮安 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宽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巴里坤尚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库 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阿特斯阜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阜宁卓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十四 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清河县深能城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市岚 山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能髙邮新能源有限公司、武平岀米岩风电有限公司、英徳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能林州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岭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太平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能龙川新 能源有限公司、纳雍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PNG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深能洋源电力有限公司、贵州深能泓源电 力有限公司、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酒泉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道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单县深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单县深能热电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密市深能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丰县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能环保上洋有限公司、深能综合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阳朔县深能 环保有限公司、盘州市深能捷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能热力(河源)有限公司共三十家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1、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 处置收益”中列报;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在原准则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按 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 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重大影响。 3、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 和终止经营损益;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 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宽城阿 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兆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吉县金智农业光伏有限公司、山西天惠聚源能源有限公司、淮安 日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宽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巴里坤尚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中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库 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阿特斯阜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阜宁卓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十四 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报告期内新设立清河县深能城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市岚 山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能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武平出米岩风电有限公司、英德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能林州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宝岭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太平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能龙川新 能源有限公司、纳雍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PNG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深能洋源电力有限公司、贵州深能泓源电 力有限公司、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酒泉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道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单县深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单县深能热电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密市深能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丰县深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能环保上洋有限公司、深能综合能源开发(深圳)有限公司、阳朔县深能 环保有限公司、盘州市深能捷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深能热力(河源)有限公司共三十家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