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1、子公司塔山煤矿与白洞矿业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书》,租赁白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的 机械、机电设备、建筑物、设施等,租金2,728万元(不含税)。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同煤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朔 州煤电取得煤峪口矿整体资产(包括煤峪口矿采矿权)或煤峪口矿转让之交割日(以二者孰晩为 准)起,退租煤峪口矿相关房屋,建筑面积3506.72平方米。年租金调整为人民币12,080,268.00 3、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同煤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六)》, 约定自朔州煤电取得煤峪口矿整体资产(包括煤峪口矿采矿权)或煤峪口矿转让之交割日(以二 者孰晚为准)起,本公司向同煤集团每年支付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总额调整为245.64万元。 4、塔山煤矿租赁同煤集团位于大同市南郊区杨家窑村、老窑沟村土地,租赁面积954,472.37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考虑租赁土地总价、使 用年限,折算单位面积年租金25.54元/平方米,年租金2,437.66万元 5、本公司于2018年与同煤集团签署《塔山铁路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塔 山铁路分公司租赁同煤集团土地,年租金为1,600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到期日 为2023年1月1日 担保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担保 日期担保|担保 是否是否 担保是否担保担保 担保上市被担担保金额(协起始到期\类型\履行 存在为关关联 的关 履行逾期/金额反担联方关系 系 署 完毕 保担保 本公公司同煤|244.026799 连带 控股 司本部集团 责任 股东 担保 色连控股同煤|300,0000 连带 是|控股 煤矿|子公|集团 责任 股东 司 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544,026,799 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 544,026,799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71,740 圆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815,766,96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2.74%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 544,026,799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 271,740,169
2019 年年度报告 31 / 206 1、子公司塔山煤矿与白洞矿业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书》,租赁白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的 机械、机电设备、建筑物、设施等,租金 2,728 万元(不含税)。本事项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2016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同煤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朔 州煤电取得煤峪口矿整体资产(包括煤峪口矿采矿权)或煤峪口矿转让之交割日(以二者孰晚为 准)起,退租煤峪口矿相关房屋,建筑面积 3506.72 平方米。年租金调整为人民币 12,080,268.00 元。 3、2016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同煤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六)》, 约定自朔州煤电取得煤峪口矿整体资产(包括煤峪口矿采矿权)或煤峪口矿转让之交割日(以二 者孰晚为准)起,本公司向同煤集团每年支付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总额调整为 245.64 万元。 4、塔山煤矿租赁同煤集团位于大同市南郊区杨家窑村、老窑沟村土地,租赁面积 954,472.37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双方协商,考虑租赁土地总价、使 用年限,折算单位面积年租金 25.54 元/平方米,年租金 2,437.66 万元。 5、本公司于 2018 年与同煤集团签署《塔山铁路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塔 山铁路分公司租赁同煤集团土地,年租金为 1,600 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5 年,租赁到期日 为 2023 年 1 月 1 日。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系 被担 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 议签 署 日) 担保 起始 日 担保 到期 日 担保 类型 担保 是否 已经 履行 完毕 担保 是否 逾期 担保 逾期 金额 是否 存在 反担 保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关联 关系 本公 司 公司 本部 同煤 集团 244,026,799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控股 股东 色连 煤矿 控股 子公 司 同煤 集团 300,000,000 连带 责任 担保 否 是 控股 股东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 544,026,799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544,026,799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71,740,169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815,766,96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2.7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 额(C) 544,026,799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 271,740,169
2019年年度报告 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815,766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271,740,169元,具体为:对色连煤 矿担保余额172,762,500元、对高岭土公司担保余额 10,000,000元、对活性炭公司担保余额 88,97,668.51元。上述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本年度新发生担保额度为: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高岭土公司发展,为其提供 3500万元担保额度,高岭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公司对控股股东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10 亿元。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股占 比48%、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2% 公司持股占比20%。为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 发展,同煤集团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50亿元 担保额度。公司按持有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比向同 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0 亿元。同煤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已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有效 期自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4日。2019 年上海公司实际融资1,22,133,995.79元,按照股 比大同煤业承担反担保金额为24,026,799.16元 3、色连煤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色连煤矿业 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为矿业公司提供10 亿元担保额度。矿业公司以采矿权向同煤集团提供 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0亿元。同煤集团资 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9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色连煤矿发生额 为3亿元。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2019 年年度报告 32 / 206 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815,766,968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271,740,169元,具体为:对色连煤 矿担保余额172,762,500元、对高岭土公司担保余额 10,000,000元、对活性炭公司担保余额 88,977,668.51元。上述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 本年度新发生担保额度为: 1、公司为支持子公司高岭土公司发展,为其提供 3500 万元担保额度,高岭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公司对控股股东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 10 亿元。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 资租赁有 限公司(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股占 比 48%、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32%、 公司持股占比 20%。为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 发展,同煤集团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 50 亿元 担保额度。公司按持有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股比向同 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同煤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已 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有效 期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4 日。2019 年上海公司实际融资 1,220,133,995.79 元,按照股 比大同煤业承担反担保金额为 244,026,799.16 元。 3、色连煤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支持色连煤矿业 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为矿业公司提供 10 亿元担保额度。矿业公司以采矿权向同煤集团提供 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同煤集团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色连煤矿发生额 为 3 亿元。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2019年年度报告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货款总体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对子公司委托自有资金 183,000,000 贷款 报告期,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4.83亿元,未到期金额为4.83亿元, 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 来 减 预 是 是 值 委托贷款类型 委托委托|资资酬/年化/ 收/实际|际/经/否/港 实否 托|贷委托贷款金贷款|贷款金金确收益益收益收过有/备 人 起始终止来投定|率 (如/或损回法委/计 日期日期源向方 有)失/情/定/托/提 金 况|程 序 贷款计划 (如 100,00,00020192020自色 财务公司财务公 年3年3有连 月月资煤 29 金|矿 200,000,00020192020自色 6.2% 是 月月 有资金 连煤矿 29 50,0000020192020自活 财务公司财务 3年3有性 月月资炭 2828金公 63,0000020192020自活 年5年5有性 33/206
2019 年年度报告 33 / 206 □适用 √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对子公司委托 贷款 自有资金 483,000,000 0 0 报告期,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4.83 亿元,未到期金额为 4.83 亿元, 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 托 人 委 托 贷 款 类 型 委托贷款金 额 委托 贷款 起始 日期 委托 贷款 终止 日期 资 金 来 源 资 金 投 向 报 酬 确 定 方 式 年化 收益 率 预 期 收 益 (如 有) 实际 收益 或损 失 实 际 收 回 情 况 是 否 经 过 法 定 程 序 未 来 是 否 有 委 托 贷 款 计 划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如 有) 财 务 公 司 100,000,000 2019 年 3 月 29 日 2020 年 3 月 29 日 自 有 资 金 色 连 煤 矿 6.2% 是 财 务 公 司 200,000,000 2019 年 10 月 30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自 有 资 金 色 连 煤 矿 6.2% 是 财 务 公 司 50,000,000 2019 年 3 月 28 日 2020 年 3 月 28 日 自 有 资 金 活 性 炭 公 司 5.7% 是 财 务 63,000,000 2019 年 5 2020 年 5 自 有 活 性 5.7%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八 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公司 日日 司 50,000,00020192020自活 4.5% 是 年8年8有性 月月资炭 1919金公 20,0000020192020自高 6.0% 有岭 1010资 月月金 1212 土公司 日|日 上述委托贷款分别为报告期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的两笔委托贷款、为 活性炭公司提供的三笔委托贷款、为高岭土公司提供的一笔委托贷款。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货款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严格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 环境保护、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1、经营责任。主要经营指标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安全责任。实施“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安全生产”、“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 维”等安全理念。做到各单位在思考和安排工作的时候,能够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能够把出发 点、思考点和着眼点落到安全上。积极构建了机制健全、措施严格、保障有力、安全稳定、全员 参与的大安全管理格局。 3、创新责任。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坚持创新就是引领发展的 第一动力,抓住科技创新这个关键,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34/206
2019 年年度报告 34 / 206 公 司 月 24 日 月 24 日 资 金 炭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50,000,000 2019 年 8 月 19 日 2020 年 8 月 19 日 自 有 资 金 活 性 炭 公 司 4.5% 是 财 务 公 司 20,000,000 2019 年 10 月 12 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自 有 资 金 高 岭 土 公 司 6.0% 是 上述委托贷款分别为报告期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的两笔委托贷款、为 活性炭公司提供的三笔委托贷款、为高岭土公司提供的一笔委托贷款。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严格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 环境保护、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1、经营责任。主要经营指标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安全责任。实施“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安全生产”、“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 维”等安全理念。做到各单位在思考和安排工作的时候,能够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能够把出发 点、思考点和着眼点落到安全上。积极构建了机制健全、措施严格、保障有力、安全稳定、全员 参与的大安全管理格局。 3、创新责任。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坚持创新就是引领发展的 第一动力,抓住科技创新这个关键,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2019年年度报告 4、环境责任。公司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审定本公司环保规划和举措,监 督管理公司环保工作。详细信息请见“环境信息情况”章节。 5、企业责任。公司按照省人社厅和煤炭厅的用工要求,认真落实用工管理制度,员工全部签 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 “薪随效动”的分配原则,根据市场及企业效益状况,合理分配工资收入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排污信息 √适用口不适用 2019年,忻州窑矿和塔山矿白洞井被大同市列为重点排污企业。 忻州窑矿主要污染物:1、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由 管路排放至同煤污水处理分公司集中处理,矿井水全部处理后复用,排放方式:不规律阶段排放 全年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4)排放口数量:烟气排放口 4个,新锅炉房1个,副井锅炉房1个,石岩庄锅炉房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位于大北沟家 属楼后 塔山矿白洞井:主要排污种类为大气、废水、固体废物三类。大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 粒物、氮氧化物。废水:废水分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水全部进入矿井水处理厂与矿井水回 用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固体 废物分为煤矸石和炉渣,全部拉倒指定的矸石场进行填埋处理。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忻州窑矿新锅炉房4台0吨蒸汽锅炉,副井锅炉房1台4吨蒸汽锅炉,石岩庄锅炉房3台4吨蒸 汽锅炉、1台6吨燃煤热风炉。全年运行正常。 塔山矿白洞井:大气:截止2019年底,共有锅炉10台,其中4台为热风炉。所有锅炉全部安装 脱硫除尘器,保证烟气达标排放。矿井水:建有矿井水处理厂和矿井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后的矿 井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2017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能改造,改造后能力达 到5500吨/天。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忻州窑矿编制《忻州窑矿锅炉房升级改造影响评价》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窑矿现状环 塔山矿白洞井:2016年12月由大同市环保局以同环备字【2016】262号文进行备案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忻州窑矿2018年10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期3年。 塔山矿白洞井委托第三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并于2017年5月18日在大同市环 保局进行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口不适用 忻州窑矿编制2019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备案大同市重点污染物自行监测平台。每日在大同市 重点污染物自行监测平台公开排污信息 塔山矿白洞井已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山西中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35/206
2019 年年度报告 35 / 206 4、环境责任。公司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审定本公司环保规划和举措,监 督管理公司环保工作。详细信息请见“环境信息情况”章节。 5、企业责任。公司按照省人社厅和煤炭厅的用工要求,认真落实用工管理制度,员工全部签 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 “薪随效动”的分配原则,根据市场及企业效益状况,合理分配工资收入。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忻州窑矿和塔山矿白洞井被大同市列为重点排污企业。 忻州窑矿主要污染物:1、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生活污水排放口 1 个,由 管路排放至同煤污水处理分公司集中处理,矿井水全部处理后复用,排放方式:不规律阶段排放, 全年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口数量:烟气排放口 4 个,新锅炉房 1 个,副井锅炉房 1 个,石岩庄锅炉房 2 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1 个位于大北沟家 属楼后。 塔山矿白洞井:主要排污种类为大气、废水、固体废物三类。大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 粒物、氮氧化物。废水:废水分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水全部进入矿井水处理厂与矿井水回 用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固体 废物分为煤矸石和炉渣,全部拉倒指定的矸石场进行填埋处理。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忻州窑矿新锅炉房 4 台 20 吨蒸汽锅炉,副井锅炉房 1 台 4 吨蒸汽锅炉,石岩庄锅炉房 3 台 4 吨蒸 汽锅炉、1 台 6 吨燃煤热风炉。全年运行正常。 塔山矿白洞井:大气:截止 2019 年底,共有锅炉 10 台,其中 4 台为热风炉。所有锅炉全部安装 脱硫除尘器,保证烟气达标排放。矿井水:建有矿井水处理厂和矿井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后的矿 井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2017 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能改造,改造后能力达 到 5500 吨/天。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忻州窑矿编制《忻州窑矿锅炉房升级改造影响评价》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窑矿现状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 》。 塔山矿白洞井:2016 年 12 月由大同市环保局以同环备字【2016】262 号文进行备案。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忻州窑矿 2018 年 10 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期 3 年。 塔山矿白洞井委托第三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并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在大同市环 保局进行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忻州窑矿编制 2019 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备案大同市重点污染物自行监测平台。每日在大同市 重点污染物自行监测平台公开排污信息。 塔山矿白洞井已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山西中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