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3.3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采用公式1 计算。 Ei=2(Am X EFi, m)/1000 (公式1) 式中: E为排放量(t); A为排放源活动水平(t); EFm为排放系数(kg/t-煤); i为某一种大气污染物; m为煤的类型。 3.4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确定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 类级别制定活动水平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 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 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釆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 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 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3.5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 19 — 位。 3.3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采用公式 1 计算。 ( ×EFi, m)/1000 m Ei Am (公式 1) 式中: E为排放量(t); Am为排放源活动水平(t); EFi, m为排放系数(kg/t-煤); i 为某一种大气污染物; m 为煤的类型。 3.4 数据调查收集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确定的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 类级别制定活动水平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 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 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 当调整。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 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 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3.5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民用煤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即民用煤炉的煤炭消耗量。第一级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可采用统计调查法;更细致的第二、三级分类 活动水平数据,在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时,可采用逐村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或卫星遥感法获取不同时 段(采暖季、非采暖季)各类型民用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1统计调查法 可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的能源平衡表或环境统计数 据中获取生活消费的煤炭消费总量,并结合地区统计口径和分类情 况进行修正和补充。 3.5.2逐村调查法 组织调查区域内的各家各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见附录A),填 写各类型民用煤全年及采暖季用煤量,同步调查炉具类型等信息, 对各家各户得到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抽样 审核。 3.5.3抽样调查法 抽样原则:以村/社区作为调查样本单元,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 以县/区为总体,结合县/区内村/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差异 收入水平、人口密度等要素进行样本抽取,抽取样本量不少于总体 村/社区数量的1%且覆盖总家庭户数的1%以上。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即通过召集居民集中填报配 合入户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写方式可采取调查员 询问调查对象并填写,或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后再经调查员审核确
— 20 — 民用煤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即民用煤炉的煤炭消耗量。第一级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可采用统计调查法;更细致的第二、三级分类 活动水平数据,在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时,可采用逐村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或卫星遥感法获取不同时 段(采暖季、非采暖季)各类型民用煤的活动水平数据。 3.5.1 统计调查法 可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的能源平衡表或环境统计数 据中获取生活消费的煤炭消费总量,并结合地区统计口径和分类情 况进行修正和补充。 3.5.2 逐村调查法 组织调查区域内的各家各户填写统一的调查表(见附录 A),填 写各类型民用煤全年及采暖季用煤量,同步调查炉具类型等信息。 对各家各户得到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并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抽样 审核。 3.5.3 抽样调查法 抽样原则:以村/社区作为调查样本单元,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 以县/区为总体,结合县/区内村/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差异、 收入水平、人口密度等要素进行样本抽取,抽取样本量不少于总体 村/社区数量的 1%且覆盖总家庭户数的 1%以上。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即通过召集居民集中填报配 合入户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写方式可采取调查员 询问调查对象并填写,或由调查对象直接填写后再经调查员审核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