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概念间的关系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所以,反映事物的概念之间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全面地考察概念间的关系不属于普通逻辑学的范围,普通逻辑只是从外延方面研究概念间的关系。从外延方面,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五种关系。一、全同关系(同一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部重合的关系是全同关系。即:S与P两个概念,如果凡S都是P,并且凡P都是S,那么,S与P两个概念是全同关系(如图一)。图一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虽然其外延完全重合,内涵却不相同。全同概念是两个概念,它与“同物异名”,即不同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不同,如“葵花”与“向阳花”表达的是内涵与外延都相同的一个概念,而不能视为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在一篇文章中变换使用表达全同概念的语词,不仅可以从不同方面加深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同时也可以避免语句的简单重复,使语言生动多变,收到很好的修辞效果。例如:“我目不转晴地望着索米亚。那个梳着羊特角小辫和我同骑一牛的小孩子,那个紧束腰带朝我奔来的少女,那个红霞中的姑娘,还有赶车人泥屋里的主妇,都闪电般地从我眼前掠过。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反合同概念误以为外延不同的概念而并列使用。例如:“他很善于表达思想和使用语言。”这句话的正确说法是:“他很善于使用语言表达思想。”二、真包含于关系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是真包含于关系。即:S与P两个概念,如果凡S都是P,并且仅仅有部分P是S,那么,S与P是真包含于关系(如图二)。例如:P师专大学文学古代文学合同应用文图二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前一个概念的外延小,后一个概念的外延大,并且后一6
6 第四节 概念间的关系 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所以,反映事物的概念之间也存在着这样那 样的关系。全面地考察概念间的关系不属于普通逻辑学的范围,普通逻辑只是从外延方 面研究概念间的关系。 从外延方面,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五种关系。 一、全同关系(同一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部重合的关系是全同关系。即:S 与 P 两个概念,如果凡 S 都是 P,并且凡 P 都是 S,那么,S 与 P 两个概念是全同关系(如图一)。 图一 具有全同关系的两个概念,虽然其外延完全重合,内涵却不相同。 全同概念是两个概念,它与“同物异名”,即不同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不同,如“葵 花”与“向阳花”表达的是内涵与外延都相同的一个概念,而不能视为具有全同关系的 两个概念。 在一篇文章中变换使用表达全同概念的语词,不仅可以从不同方面加深对同一对象 的认识,同时也可以避免语句的简单重复,使语言生动多变,收到很好的修辞效果。例 如:“我目不转睛地望着索米亚。那个梳着羊犄角小辫和我同骑一牛的小孩子,那个紧 束腰带朝我奔来的少女,那个红霞中的姑娘,还有赶车人泥屋里的主妇,都闪电般地从 我眼前掠过。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反合同概念误以为外延不同的概念而并列使用。例 如:“他很善于表达思想和使用语言。”这句话的正确说法是:“他很善于使用语言表达 思想。” 二、真包含于关系 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是真包含于关系。即:S 与 P 两个概念,如果凡 S 都是 P,并且仅仅有部分 P 是 S,那么,S 与 P 是真包含于关 系(如图二)。例如: 师专 大学 古代文学 文学 合同 应用文 图二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前一个概念的外延小,后一个概念的外延大,并且后一 S P S P
个概念包含了前一概念的外延,前一概念对后一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或者叫种属关系。三、真包含关系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即:S与P两个概念,如果仅仅部分S是P,并且凡P是S,那么,S与P两个概念是真包含关系(如图三)。例如:虚词助词戏剧多幕剧鱼水生动物图三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前一个概念对后一个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或者叫属种关系。前一概念的外延大,后一概念的外延小,前一概念的外延包含了后一概念的全部外延。在传统逻辑中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统称为从属关系或包含关系。在语言表达上,从属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引起层次混乱。如“市委书记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生活服务事业、食堂、幼儿园办得怎么样。”这个句子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是:把“群众生活服务事业”这个属概念和它的概念“食堂、幼儿园”并列在一起,混淆了属种界限。但是,有时为了突出一个或几个种概念,属种关系的概念也可以并列使用,只是在表达形式上一定要种概念在前,属概念在后,中间用“等”字联结。四、交叉关系两个概念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是交叉关系。即:S与P两个概念,如果只有部分S是P,并且只有部分P是S,那么,S与P就是交叉关系(如图四)。例如:青年工人教师科学家畅销商品高档商品图四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都是交叉关系。因为交叉关系的概念有而且只有部分外延是重合的,所以,既不能把它们当成不相容关系的概念,也不能当成全同关系或从属关系的概念。我们不能说“畅销商品不是高档商品”,也不能说“畅销商品是高档商品”。我们只能说“有些畅销商品不是高档商品”或“有些畅销商品是高档商品”。交叉概念在语言表达中一般也不宜并列使用。以上四种概念间的关系都是相容关系。所谓相容关系,就是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相同的。7
7 P 个概念包含了前一概念的外延,前一概念对后一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或者叫 种属关系。 三、真包含关系 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即:S 与 P 两个概念,如果仅仅部分 S 是 P,并且凡 P 是 S,那么,S 与 P 两个概念是真包含关系 (如图三)。例如: 虚词 助词 戏剧 多幕剧 水生动物 鱼 图三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前一个概念对后一个概念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 或者叫属种关系。前一概念的外延大,后一概念的外延小,前一概念的外延包含了后一 概念的全部外延。 在传统逻辑中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统称为从属关系或包含关系。在语言表达 上,从属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否则,就会引起层次混乱。如“市委书记深入 基层,调查了解群众生活服务事业、食堂、幼儿园办得怎么样。”这个句子在逻辑上的 错误就是:把“群众生活服务事业”这个属概念和它的概念“食堂、幼儿园”并列在一 起,混淆了属种界限。 但是,有时为了突出一个或几个种概念,属种关系的概念也可以并列使用,只是在 表达形式上一定要种概念在前,属概念在后,中间用“等”字联结。 四、交叉关系 两个概念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是交叉关系。即:S 与 P 两个概念,如果只有部分 S 是 P,并且只有部分 P 是 S,那么,S 与 P 就是交叉关系(如图四)。例如: 青年 工人 教师 科学家 畅销商品 高档商品 图四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都是交叉关系。因为交叉关系的概念有而且只有部分 外延是重合的,所以,既不能把它们当成不相容关系的概念,也不能当成全同关系或从 属关系的概念。我们不能说“畅销商品不是高档商品”,也不能说“畅销商品是高档商 品”。我们只能说“有些畅销商品不是高档商品”或“有些畅销商品是高档商品”。 交叉概念在语言表达中一般也不宜并列使用。 以上四种概念间的关系都是相容关系。所谓相容关系,就是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 一部分是相同的。 P S S
五、全异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关系是全异关系,全异关系也叫不相容关系。即:S与P两概念,如果所有S都不是P,所有P都不是S,那么,S与P是全异关系(如图五)。例如:工人农民合法行为非法行为单纯词合成词图五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就是全异关系,其外延完全不同。全异关系的概念又有下属两种情形值得注意。1、反对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或对立关系)。即: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S与P同时真包含于Q,而且S与P的外延的和小于Q的外延,那么,S与P是反对关系(如图六)。例如:0黑白学生教师大学小学图六上述三对概念,每一对概念之间都是反对关系。反对关系的概念都有其共同的属概念。由于反对概念外延的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还有与之并列的其他概念存在,所以,反对概念的特点是“对立有中”。如“黑”与“白”之间还有“黄红绿蓝”等中间概念。在思维中,使用反对概念常犯的逻辑错误是把它误认为矛盾关系,即“排中”。如“对学生恋爱不是提倡,就是禁止”,这句话中“提倡”与“禁止”是反对关系,除此之外还有“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第三种情况,排斥第三种情况是不对的。2、矛盾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即:如果两个全异关系的概念S与P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Q的外延,那么,S与P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如图七)。例如:主谓句非主谓句出席缺席合法非法图七00
8 S P Q 五、全异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的关系是全异关系,全异关系也叫不相容关系。 即:S 与 P 两概念,如果所有 S 都不是 P,所有 P 都不是 S,那么,S 与 P 是全异关系(如 图五)。例如: 工人 农民 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 单纯词 合成词 图五 上述三对概念,每对概念之间就是全异关系,其外延完全不同。 全异关系的概念又有下属两种情形值得注意。 1、反对关系 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 念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或对立关系)。即: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 S 与 P 同时真包 含于 Q,而且 S 与 P 的外延的和小于 Q 的外延,那么,S 与 P 是反对关系(如图六)。例 如: 黑 白 学生 教师 大学 小学 图六 上述三对概念,每一对概念之间都是反对关系。反对关系的概念都有其共同的属概 念。由于反对概念外延的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还有与之并列的其他概念存在,所以, 反对概念的特点是“对立有中”。如“黑”与“白”之间还有“黄红绿蓝”等中间概念。 在思维中,使用反对概念常犯的逻辑错误是把它误认为矛盾关系,即“排中”。如 “对学生恋爱不是提倡,就是禁止”,这句话中“提倡”与“禁止”是反对关系,除此 之外还有“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第三种情况,排斥第三种情况是不对的。 2、矛盾关系 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不同,其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关 系是矛盾关系。即:如果两个全异关系的概念 S 与 P 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 Q 的外延, 那么,S 与 P 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如图七)。例如: 主谓句 非主谓句 出席 缺席 合法 非法 图七 S P S P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