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论证[学习提示]本章介绍逻辑论证的有关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弄清逻辑论证的特点,明确它同推理的联系和区别;掌握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和论证与反驳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的谬误和诡辩。学习本章,要重点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第一,逻辑论证的实质是前提真实的推理。其论题、论据与论证方式同推理的结论、前提与推理形式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要特别注意其不完全对应的关系。第二,逻辑论证的规则。违反论证规则的“论题不清”、“偷换论题”、“虚假理由”、“预期理由”、“循环理由”以及“推不出”的种种形式误,要结合实际加以识别。第三,反证法、选言证法、归谬法等的逻辑结构,并结合实际学会运用这些方法第一节论证的概述一、什么是论证论证是指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形态。逻辑论证是思维形态。因为它是推理,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任何推理都是思维形态。论证也包括反驳。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论题或论据)的虚假,或确定某一论证方式错误的论证。例如:那种认为所有的古学者都不关心政治的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因为有的古学者(例如东林党人)非常关心政治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论证,其所以特殊是因为一般的论证所要确定为真的往往是正判断(P),而反驳所要确定为真的却是一个负判断(P)。因为确定某个判断P假,则等于确定该判断的负判断P必真。可见,论证有它的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它的一般形式就是论证,也可以叫“证明”(不仅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证明),是立论文的逻辑基础;它的特殊形式叫“反驳”,是驳论文的逻辑基础。例如,案一:辩护律师为了论证某甲行为性质属于正当防卫,无过当情形,在辩论中指出:被告人某甲是在某乙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才将某乙条死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条人、抢劫
第十章 论 证 [学习提示]本章介绍逻辑论证的有关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弄清逻辑论证的特点,明确它同推理 的联系和区别;掌握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和论证与反驳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 的谬误和诡辩。 学习本章,要重点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 第一,逻辑论证的实质是前提真实的推理。其论题、论据与论证方式同推理的结论、前提与推理形式 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要特别注意其不完全对应的关系。 第二,逻辑论证的规则。违反论证规则的“论题不清”、“偷换论题”、“虚假理由”、“预期理由”、“循 环理由”以及“推不出”的种种形式谬误,要结合实际加以识别。 第三,反证法、选言证法、归谬法等的逻辑结构,并结合实际学会运用这些方法。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一、什么是论证 论证是指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形态。 逻辑论证是思维形态。因为它是推理,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任何推理 都是思维形态。 论证也包括反驳。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论题或 论据)的虚假,或确定某一论证方式错误的论证。例如: 那种认为所有的古学者都不关心政治的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因为有的古学者(例 如东林党人)非常关心政治。 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论证,其所以特殊是因为一般的论证所要确定为真的往往 是正判断(P),而反驳所要确定为真的却是一个负判断( P )。因为确定某个判 断 P 假,则等于确定该判断的负判断 P 必真。 可见,论证有它的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它的一般形式就是论证,也可以叫 “证明”(不仅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证明),是立论文的逻辑基础;它的特殊形式 叫“反驳”,是驳论文的逻辑基础。 例如,案一:辩护律师为了论证某甲行为性质属于正当防卫,无过当情形,在辩论中指 出:被告人某甲是在某乙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才 将某乙杀死的,根据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某甲的防卫行为不存在过当情形,自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二:被告人丙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行医,一日给一病人丁某注射,结果刺破丁某的肺部引起气胸,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当地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预审卷中两照片上所附的北侧的“两处红点”标志未经查实即认为是注射的“针眼”。辩护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指出“两处红点”未经查证属实即认定为“针眼”并作为定案证据是不合法的,之后据此提出上诉。以上两案例中,,案一就是运用证明方法,以确定某甲行为属正当防卫,案二用反驳方法以纠正审判中的错误。二、论证的结论论证是凭借论证方式将论题与论据两个组成部分联结起来而构成的。论证结构也包括由反驳方式(论证方式)联结起来的被反驳论题与反驳的论据两个部分。论题、论据、论证方式通常称为论证的三要素。1、论题论题是指论证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论题可以是尚待论证的判断,如科学发现、科学假说中待证的判断;也可以是论证者已确知为真,而呕需进行宣传或讲授的判断。文章或讲话中的论题习惯上被称为论点。复杂的论文既有中必论点,又有分论点,甚至分论点下还可以有更小的分论点,这就形成了论点或论题的多层次性。2、论据论据就是据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即论题赖以成立的依据或理由。论据所回答的是“有什么来论证”的问题。论据可以是事物论据,包括定义、定理、公理、理论和原则等:也可以是事实论据,即关于事实的判断。论据必须有下列特性:第一,它与论题有内在的、本质的、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现象的、偶然的、主观臆想的联系,甚至毫无联系。否则,就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错误。第二,论据必须具有整体性和充足性,才是论题的充足理由。如果以论据中的局部代替整体,或者将必要条件混同充分条件,就都犯“论据不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某甲的防卫行为不存在过当情形,自然属于正当 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二:被告人丙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行医,一日给一病人丁某注射,结果刺破丁某 的肺部引起气胸,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当地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预审卷中两照片上所附 的北侧的“两处红点”标志未经查实即认为是注射的“针眼”。辩护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指出“两处红点”未经 查证属实即认定为“针眼”并作为定案证据是不合法的,之后据此提出上诉。 以上两案例中,案一就是运用证明方法,以确定某甲行为属正当防卫,案二用反驳方 法以纠正审判中的错误。 二、论证的结论 论证是凭借论证方式将论题与论据两个组成部分联结起来而构成的。论证结 构也包括由反驳方式(论证方式)联结起来的被反驳论题与反驳的论据两个部分。 论题、论据、论证方式通常称为论证的三要素。 1、论题 论题是指论证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 论题可以是尚待论证的判断,如科学发现、科学假说中待证的判断;也可以 是论证者已确知为真,而亟需进行宣传或讲授的判断。 文章或讲话中的论题习惯上被称为论点。复杂的论文既有中必论点,又有分 论点,甚至分论点下还可以有更小的分论点,这就形成了论点或论题的多层次性。 2、论据 论据就是据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即论题赖以成立的依据或理由。论 据所回答的是“有什么来论证”的问题。 论据可以是事物论据,包括定义、定理、公理、理论和原则等;也可以是事 实论据,即关于事实的判断。 论据必须有下列特性:第一,它与论题有内在的、本质的、客观的联系,而 不是现象的、偶然的、主观臆想的联系,甚至毫无联系。否则,就犯论据与论题 “不相干”的错误。第二,论据必须具有整体性和充足性,才是论题的充足理由。 如果以论据中的局部代替整体,或者将必要条件混同充分条件,就都犯“论据不
足”的逻辑错误。如:仅据某人勤奋好学就断定他肯定会取得好成绩,就是犯了“论据不足”的错误。在复杂的论证中,论据与论题往往具有相对性。真实性需要论证的论据,对于论证它的论据来说,又是论题。在论证体系中,那些真实性已确知为真,而不需要论证的论据是“基本论据”;由基本论据推出的结论并又充当下一个层次论证的论据的判断,称“推出论据”,属“非基本论据”。这就是论证的多层次性,即论题和论据的多层次性。3、论证方式论证方式是论证中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即如何将论题与论据联结起来,由论据推出论题。它可以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也可以由多种或多个推理充当。一般地说,论证方式必须由必然性推理充当。或然性推理只是辅助性的。两者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论证体系。论证方式不同于论题和论据。论题和论据反映的是思维内容,而论证方式只是思维形式,或称逻辑形式;论题与论据有真假之分,而论证方式却只有对错之分;论题与论据是具体的、外观的,而论证方式则是含而不露的。缺乏娴熟的推理知识,是难以准确地、敏锐地捕捉到它的。论题与论据是论证的组成部分,论证方式不是论证的组成部分,正如推理形式不是推理的组成部分一样。弄清论证的组成部分与其联结方式在性质上的区别,对于区分各条论证规则的不同的规范对象、范围,防止混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错误,是极其重要的。三、论证的特征应用推理并要求前提真实,是逻辑论证的两个主要特征。不具备这两个特征,就不是论证。下面着重说明逻辑论证与推理的关系。1、论证与推理的密切联系第一,论证是推理的应用,是借助于推理来进行的;而推理的真实前提,常常是经过论证的。第二,论证与推理在结构上相对应:论题相当于结论:论据相当于前提;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第三,论证与推理都是根据判断间的真假关系进行推演的,都要遵守逻辑规律、规则或要求
足”的逻辑错误。如:仅据某人勤奋好学就断定他肯定会取得好成绩,就是犯了 “论据不足”的错误。 在复杂的论证中,论据与论题往往具有相对性。真实性需要论证的论据,对 于论证它的论据来说,又是论题。在论证体系中,那些真实性已确知为真,而不 需要论证的论据是“基本论据”;由基本论据推出的结论并又充当下一个层次论 证的论据的判断,称“推出论据”,属“非基本论据”。这就是论证的多层次性, 即论题和论据的多层次性。 3、论证方式 论证方式是论证中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 即如何将论题与论据联结起来,由论据推出论题。它可以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也 可以由多种或多个推理充当。 一般地说,论证方式必须由必然性推理充当。或然性推理只是辅助性的。两 者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论证体系。 论证方式不同于论题和论据。论题和论据反映的是思维内容,而论证方式只 是思维形式,或称逻辑形式;论题与论据有真假之分,而论证方式却只有对错之 分;论题与论据是具体的、外观的,而论证方式则是含而不露的。缺乏娴熟的推 理知识,是难以准确地、敏锐地捕捉到它的。论题与论据是论证的组成部分,论 证方式不是论证的组成部分,正如推理形式不是推理的组成部分一样。弄清论证 的组成部分与其联结方式在性质上的区别,对于区分各条论证规则的不同的规范 对象、范围,防止混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错误,是极其重要的。 三、论证的特征 应用推理并要求前提真实,是逻辑论证的两个主要特征。不具备这两个特征, 就不是论证。下面着重说明逻辑论证与推理的关系。 1、论证与推理的密切联系 第一,论证是推理的应用,是借助于推理来进行的;而推理的真实前提,常 常是经过论证的。 第二,论证与推理在结构上相对应:论题相当于结论;论据相当于前提;论 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 第三,论证与推理都是根据判断间的真假关系进行推演的,都要遵守逻辑规 律、规则或要求
2、论证与推理的区别第一,对前提的要求不同。论证要求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推理的前提只要求是已知的,而不要求非真不可。所以,论证必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推理未必就是论证。第二,逻辑关系不同。论题与论据的逻辑联系是必然的,因为必然性推理是任何论证所离不开的,是基本的论证方式;而或然性推理虽可充当辅助性的论证方式,但它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既可以是必然性联系,也可以是或然性联系。第三,思维方向不同。论证要先确定论题,再根据论题的需要选择论据;而推理的出发点是前提,由前提过渡到结论。二者的方向是相反的。第四,复杂程度不同。论证方式虽可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一系列推理组成的。而推理即使是复杂的,如复合三段论、假言连锁推理和二难推理等也只是一个单独的推理式。第二节论证的规则论证规则是关于论证结构的规则。论题和论据这两个组成部分,都涉及思维内容的真假,所以,这两方面规则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去伪存真的问题。而论证方式的规则纯属思维形式方面的问题,所以,它的任务只是解决论题与论据在联结方式上的对错问题。正确的论证方式是使论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的根本保证。一、关于论题的规则1、论题要明确所谓论题明确,首先是指构成论题的概念要明确,论题断定什么要明确。如果概念含义模糊,或发生歧义,就犯“论题不清”或“论旨不明”的逻辑错误。论题明确还包括准确地了解作为论题的判断形式的真假条件。2、论题要保持同一不管论证过程如何复杂或涉及多少方面的问题,论证都要自始至终地围绕着既经确定的同一论题来进行。违反这一规则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讲起话来东拉西扯,不着边际;写起文章来,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这些都是转移论题的错误。更换后的论题,有时与原论题不相干,如写作中的“跑题
2、论证与推理的区别 第一,对前提的要求不同。论证要求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推理的前 提只要求是已知的,而不要求非真不可。所以,论证必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推 理未必就是论证。 第二,逻辑关系不同。论题与论据的逻辑联系是必然的,因为必然性推理是 任何论证所离不开的,是基本的论证方式;而或然性推理虽可充当辅助性的论证 方式,但它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既可以是必 然性联系,也可以是或然性联系。 第三,思维方向不同。论证要先确定论题,再根据论题的需要选择论据;而 推理的出发点是前提,由前提过渡到结论。二者的方向是相反的。 第四,复杂程度不同。论证方式虽可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但是,大多数情况 下是由一系列推理组成的。而推理即使是复杂的,如复合三段论、假言连锁推理 和二难推理等也只是一个单独的推理式。 第二节 论证的规则 论证规则是关于论证结构的规则。论题和论据这两个组成部分,都涉及思维 内容的真假,所以,这两方面规则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去伪存真的问题。而论证方 式的规则纯属思维形式方面的问题,所以,它的任务只是解决论题与论据在联结 方式上的对错问题。正确的论证方式是使论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的根本保证。 一、关于论题的规则 1、论题要明确 所谓论题明确,首先是指构成论题的概念要明确,论题断定什么要明确。如 果概念含义模糊,或发生歧义,就犯“论题不清”或“论旨不明”的逻辑错误。 论题明确还包括准确地了解作为论题的判断形式的真假条件。 2、论题要保持同一 不管论证过程如何复杂或涉及多少方面的问题,论证都要自始至终地围绕着 既经确定的同一论题来进行。违反这一规则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 错误。讲起话来东拉西扯,不着边际;写起文章来,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这些 都是转移论题的错误。更换后的论题,有时与原论题不相干,如写作中的“跑题
或“文不对题”;但更常见的则是原论题被更换成“近似论题”或“喧宾夺主”部分地更换论题。“近似论题”包括“证明过多”和“证明过少”。所谓“证明过多”就是论题扩大,即原论题中同一个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扩大了。所谓“证明过少”就是论题缩小,在原论题中同一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缩小了。例如,原论题为《伟大理想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在论证中把论题中的“伟大理想”更换为“理想”,就是“证明过多”;如果更换为“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证明过少”。上述扩大或缩小了的论题都是虚假的,无法被证明的。“喧宾夺主”就是在论证中将议论中心转移到与论题相关的次要题目上去,实质也是转移论题。例如,论题为“学习科学文化要有攻关精神”,在论证中如果过多地论说科学文化与四化建设的关系,而对于攻关精神的作用却着墨不多,这就是喧宾夺主二、关于论据的规则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是论据的基本规则。它是论证的定义、性质所决定的。可以将其具体化为如下规则:1、论据必须真实,不得虚假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如果它不合乎客观实际,或者同已知的科学原理相矛盾,就无法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例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一文中包含了下述论证:伪证犯、盗尸犯、杀人犯、酒疯子、舞弊分子和化诈专家及大流氓的马克·吐温够不上纽约州州长竞选人所需要的条件,必须退出竞选。上述所列举的马克吐温的“罪状”,作为他“必须退出竞选”的论据是充足的,论据与论题之间也具有必然联系。但是,“罪状”是杜撰出来的,论据是虚假的。凡以谎言、谬论、无知等虚假判断为论据的,都违反论据规则,这种错误叫“虚假理由”。2、论据的真实性应是已知的,不得是尚待证明的论据不是科学原理,也不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而是真实性尚待证实的假设,或者其真实性根本无法证实的判断,就犯“预期理由”的错误。例如,《列子》中“疑人偷斧”的故事里的丢人,起初认为斧子是邻居的儿子偷的,根据是那人走路、说话都象偷斧子的。后来斧子找到了。他又觉得那人的言行一点也不象偷斧子的了。其原来所持论据就是“预期理由。3、论据的真实性应先于论题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
或“文不对题”;但更常见的则是原论题被更换成“近似论题”或“喧宾夺主”, 部分地更换论题。 “近似论题”包括“证明过多”和“证明过少”。所谓“证明过多”就是论 题扩大,即原论题中同一个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扩大了。所谓“证明过少”就是 论题缩小,在原论题中同一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缩小了。例如,原论题为《伟大理 想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在论证中把论题中的“伟大理想”更换为“理想”,就是“证 明过多”;如果更换为“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证明过少”。上述扩大或缩小了的 论题都是虚假的,无法被证明的。 “喧宾夺主”就是在论证中将议论中心转移到与论题相关的次要题目上去, 实质也是转移论题。例如,论题为“学习科学文化要有攻关精神”,在论证中如果过多地 论说科学文化与四化建设的关系,而对于攻关精神的作用却着墨不多,这就是喧宾夺主。 二、关于论据的规则 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是论据的基本规则。它是论证的定义、性质 所决定的。可以将其具体化为如下规则: 1、论据必须真实,不得虚假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如果它不合乎客观实际,或者同已知的科学原理相 矛盾,就无法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例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一文中包 含了下述论证: 伪证犯、盗尸犯、杀人犯、酒疯子、舞弊分子和讹诈专家及大流氓的马克·吐温够不上 纽约州州长竞选人所需要的条件,必须退出竞选。 上述所列举的马克·吐温的“罪状”,作为他“必须退出竞选”的论据是充足的,论据与 论题之间也具有必然联系。但是,“罪状”是杜撰出来的,论据是虚假的。凡以谎言、谬 论、无知等虚假判断为论据的,都违反论据规则,这种错误叫“虚假理由”。 2、论据的真实性应是已知的,不得是尚待证明的 论据不是科学原理,也不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而是真实性尚待证实的假设, 或者其真实性根本无法证实的判断,就犯“预期理由”的错误。例如,《列子》中 “疑人偷斧”的故事里的丢斧人,起初认为斧子是邻居的儿子偷的,根据是那人走路、说话 都象偷斧子的。后来斧子找到了。他又觉得那人的言行一点也不象偷斧子的了。其原来所持 论据就是“预期理由”。 3、论据的真实性应先于论题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