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使旧律湮灭。应劭于建 安六年对汉律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整理与修订。但 具体内容,无从考察 从两汉的立法活动中可以看出,西汉初年 刘邦废秦苛法,法律呈现由繁入简,由苛转轻的 趋势,汉武帝时改变了这种发展趋势,后来虽有 要求约简法律的呼声,但基本没有实现,东汉以 后的法律又出现出烦苛入轻简的发展趋势。这种 发展是法律自身的要求,但也直接受制于阶级斗 争形势的变化和立法思想的影响
11 。 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使旧律湮灭。应劭于建 安六年对汉律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整理与修订。但 具体内容,无从考察。 从两汉的立法活动中可以看出,西汉初年, 刘邦废秦苛法,法律呈现由繁入简,由苛转轻的 趋势,汉武帝时改变了这种发展趋势,后来虽有 要求约简法律的呼声,但基本没有实现,东汉以 后的法律又出现出烦苛入轻简的发展趋势。这种 发展是法律自身的要求,但也直接受制于阶级斗 争形势的变化和立法思想的影响
二、汉朝的法律形式 汉朝法律除在内容上因袭秦律外,在法律形式上也 有所继承和发展,并使之规范化。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 有: 1.律。自秦以后,律成为封建国家最基本的法 律形式。它是由国家制定的,一般以刑法为主的法典。 与其他法律形式相比,律有相对的稳定性。汉代的律很 多,如《九章律》、《越宫律》、《朝会律》、《酌金 律》、《左官律》等等。此外,与律相同性质的还有 “沈命法”、“相坐法”等。 由于汉代的“律”是经各朝不断增益而发展起来的, 四百年间基本没有进行过全面整理,因此,汉律的系统 性较差,内容交叉,重复的情况比较严重,较为庞杂, 这是汉代律的重要特点
12 二、汉朝的法律形式 汉朝法律除在内容上因袭秦律外,在法律形式上也 有所继承和发展,并使之规范化。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 有: 1.律。自秦以后,律成为封建国家最基本的法 律形式。它是由国家制定的,一般以刑法为主的法典。 与其他法律形式相比,律有相对的稳定性。汉代的律很 多,如《九章律》、《越宫律》、《朝会律》、《酌金 律》、《左官律》等等。此外,与律相同性质的还有 “沈命法”、“相坐法”等。 由于汉代的“律”是经各朝不断增益而发展起来的, 四百年间基本没有进行过全面整理,因此,汉律的系统 性较差,内容交叉,重复的情况比较严重,较为庞杂, 这是汉代律的重要特点
2.令。皇帝于律外发布的诏令。令具有至高无 上的权威,是汉朝法律最基本的渊源,它可以改变、补 充以至取消某些现行的法律。 由于汉代的令是历朝皇帝随时,因人、国事发布的, 因此,它有如下特点:一是汉朝令的数量特别多。到西 汉末年不得不分类整理编成“令甲”、“令乙”、“令 丙”。仅“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二是汉朝令调整 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加强封建司法的“廷尉挈 令”、“狱令”;有警卫宫廷的“宫卫令”;有赋税征 收的“田令”;有祭祀礼仪方面的“祠令”、“斋令” 等等;三是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具有相当大的 灵活性。汉朝的令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用
13 2.令。皇帝于律外发布的诏令。令具有至高无 上的权威,是汉朝法律最基本的渊源,它可以改变、补 充以至取消某些现行的法律。 由于汉代的令是历朝皇帝随时,因人、国事发布的, 因此,它有如下特点:一是汉朝令的数量特别多。到西 汉末年不得不分类整理编成“令甲”、“令乙”、“令 丙”。仅“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二是汉朝令调整 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加强封建司法的“廷尉挈 令”、“狱令”;有警卫宫廷的“宫卫令”;有赋税征 收的“田令”;有祭祀礼仪方面的“祠令”、“斋令” 等等;三是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具有相当大的 灵活性。汉朝的令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科。这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 条文,叫“科条”,又叫“事条”。汉朝科的种 类也比较多,西汉初有“宁告之科”’武帝时曾 有“首匿之科”,到东汉章帝时,已经是“科条 无限
14 3.科。这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 条文,叫“科条”,又叫“事条”。汉朝科的种 类也比较多,西汉初有“宁告之科”’武帝时曾 有“首匿之科”,到东汉章帝时,已经是“科条 无限
4.比。这是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又称 决事比”。汉朝的“比”是秦朝“廷行事”的 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 律无正条的,可以比附以为罪。但是由于“比” 这种法律形式极为灵活,便于统治者任意断罪量 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数量也越来越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 13472事 本节完)
15 4.比。这是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又称 “决事比”。汉朝的“比”是秦朝“廷行事”的 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 律无正条的,可以比附以为罪。但是由于“比” 这种法律形式极为灵活,便于统治者任意断罪量 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数量也越来越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 13472事。 (本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