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穴單国、两晋、陷朝的 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立法概况 法制指导思想 魏国的创始人曹操主张“术兼名法”,强 调“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国的诸葛亮也 主张“科教严明”“威之以法”。在司法实践 中,他们都努力贯彻法家的“壹刑”原则,不 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西晋王朝建立 以后,进一步宣扬以封建等级、伦理纲常为核 心的儒家思想,纳礼入律,促进了中国封建法 律的儒家化。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制度的成熟 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 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魏国的创始人曹操主张“术兼名法” ,强 调“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蜀国的诸葛亮也 主张“科教严明”“威之以法” 。在司法实践 中,他们都努力贯彻法家的“壹刑”原则,不 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西晋王朝建立 以后,进一步宣扬以封建等级、伦理纲常为核 心的儒家思想,纳礼入律,促进了中国封建法 律的儒家化。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制度的成熟 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三国的立法概况 其魏明帝太和三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立法 活动。这次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制定 “魏律”十八篇。魏律主要在以下四个 方面修改了汉律: 其(一)调整了篇目 其(二)改革了体例。 其(三)约简了条文。 其(四)统一了刑种
二、三国的立法概况 魏明帝太和三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立法 活动。这次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制定 “魏律”十八篇。魏律主要在以下四个 方面修改了汉律: (一)调整了篇目。 (二)改革了体例。 (三)约简了条文。 (四)统一了刑种
三、两晋的立法 其两晋指西晋和东晋。 箕晋律的编纂从司马昭时期就开始了,直到司 马炎建立晋朝的第三年,即晋武帝泰始三年才 告完成,泰始四年颁行天下,称《泰始律》, 即《晋律》 其《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颁行全 国的法典,也是这个时期最具影响的法典,南 朝历代基本上沿用晋律
三、两晋的立法 两晋指西晋和东晋。 晋律的编纂从司马昭时期就开始了,直到司 马炎建立晋朝的第三年,即晋武帝泰始三年才 告完成,泰始四年颁行天下,称《泰始律》, 即《晋律》。 《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颁行全 国的法典,也是这个时期最具影响的法典,南 朝历代基本上沿用晋律
四、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其南朝历时一百六十余年,经宋、齐 梁、陈四朝,但在封建法制上,甚少建 树。四朝基本上都沿用晋律,即所谓 “沿左相承,沿用晋律。” 其北朝历时一百四十余年,几个朝代都 比较重视法律的修订,立法活动比较活 跃,出现了几部对后代有重大影响的法 典。所以在中国法制史上一向认为南北 朝律分两支,而北优于南
四、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南朝历时一百六十余年,经宋、齐、 梁、陈四朝,但在封建法制上,甚少建 树。四朝基本上都沿用晋律,即所谓 “沿左相承,沿用晋律。 ” 北朝历时一百四十余年,几个朝代都 比较重视法律的修订,立法活动比较活 跃,出现了几部对后代有重大影响的法 典。所以在中国法制史上一向认为南北 朝律分两支,而北优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