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明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1368年——1644年)
第九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1368年一一1644年)
公元1368年正月,原红巾军重要领袖朱元璋在 南京即皇帝位,国号明 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在封建经济继续 发展的同时,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萌芽,另一方面 由于内外矛盾交织,不断爆发人民的反抗斗争 又长期面临外来的威胁和侵扰,统治者为了维护 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建立了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 主义中央集权极度发展的国家制度,法制也明显 反映出维护这种高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 特点
公元1368年正月,原红巾军重要领袖朱元璋在 南京即皇帝位,国号明。 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在封建经济继续 发展的同时,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萌芽,另一方面 由于内外矛盾交织,不断爆发人民的反抗斗争, 又长期面临外来的威胁和侵扰,统治者为了维护 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建立了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 主义中央集权极度发展的国家制度,法制也明显 反映出维护这种高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 特点
第一节明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元朝纲纪废弛,官吏贪纵而导致灭 亡的历史教训,对封建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决心用法制维 护君主专制。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提倡立法 要简、严。而明初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也促使统治者以重 典治天下。因此朱元璋确立了“刑乱国用重典”作为法制 的指导思想。所以在实行“重典以治世”的同时,又注重 “明礼以导民”,把教化和镇压结合起来,礼法相辅而行, 这种立法指导思想是封建法制长期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积累
第一节 明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元朝纲纪废弛,官吏贪纵而导致灭 亡的历史教训,对封建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决心用法制维 护君主专制。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提倡立法 要简、严。而明初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也促使统治者以重 典治天下。因此朱元璋确立了“刑乱国用重典”作为法制 的指导思想。所以在实行“重典以治世”的同时,又注重 “明礼以导民”,把教化和镇压结合起来,礼法相辅而行, 这种立法指导思想是封建法制长期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积累
第二节明初的立法概况 《大明律》的制定 吴元年(公元1367年),即夺取全国政权的前 年,朱元璋即着手立法活动,在平定武昌以后 由右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本着“法贵当简, 使人知晓”的原则。制定了律二百八十五条,令 百四十五条。这是明朝立法的开端
第二节 明初的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的制定 吴元年(公元1367年),即夺取全国政权的前 一年,朱元璋即着手立法活动,在平定武昌以后, 由右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本着“法贵当简, 使人知晓”的原则。制定了律二百八十五条,令 一百四十五条。这是明朝立法的开端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 定明律,次年二月完成,颁行天下。篇目-准于唐律,共 十二篇六百六十条,内容较唐律繁,并且将名例律置于篇 末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重修大明律,又将名例 律冠于篇首。下带六篇,并正式以《大明律》为名颁行天 下。至此,明律已正式修订整齐。 至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大明律》经多次修订, 历三十年,最后编撰完成,颁行全国。《大明律》共三十 卷,四百六十条。在体例上,为适应强化六部,集中皇权 的政治需要,按六部官制分门,置“名例”于律者,合为 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使 自《法经》沿袭已久的法建法典结构体系为之一变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 定明律,次年二月完成,颁行天下。篇目-准于唐律,共 十二篇六百六十条,内容较唐律繁,并且将名例律置于篇 末。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重修大明律,又将名例 律冠于篇首。下带六篇,并正式以《大明律》为名颁行天 下。至此,明律已正式修订整齐。 至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大明律》经多次修订, 历三十年,最后编撰完成,颁行全国。《大明律》共三十 卷,四百六十条。在体例上,为适应强化六部,集中皇权 的政治需要,按六部官制分门,置“名例”于律者,合为 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使 自《法经》沿袭已久的法建法典结构体系为之一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