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南京临时政府 的法律制度 (公元1912年1月-3月)
第十三章 南京临时政府 的法律制度 (公元1912年1月一3月)
1911年10月10日,在中国近代史上爆发了一次具 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革命运动一一辛亥革命。这次 革命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反抗殖民 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清朝封建统治的一系列伟 大斗争的继续和发展。这次革命一举推翻了腐朽 的清朝政府,埋葬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 建君主专制制度,创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建立 了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 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史称“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三个月内,制定和颁布了 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法律、法令,揭开 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篇章,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中 有着重要的地位
1911年10月10日,在中国近代史上爆发了一次具 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革命运动一一辛亥革命。这次 革命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反抗殖民 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清朝封建统治的一系列伟 大斗争的继续和发展。这次革命一举推翻了腐朽 的清朝政府,埋葬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 建君主专制制度,创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建立 了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 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史称“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三个月内,制定和颁布了一 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法律、法令,揭开 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篇章,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中 有着重要的地位
第一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年10月11日,武昌起义的第二天,由革命 党人,立宪派以及部分封建官僚联合组成的湖北 都督府成立。各省随之纷纷宣布独立,成立都督 府,响应革命。在各省都督府成立的基础上, 1911年月底到12月初先后在汉口、南京召开了 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酝酿组织中央政府。在这 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 纲》
第一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义的第二天,由革命 党人,立宪派以及部分封建官僚联合组成的湖北 都督府成立。各省随之纷纷宣布独立,成立都督 府,响应革命。在各省都督府成立的基础上, 1911年l1月底到12月初先后在汉口、南京召开了 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酝酿组织中央政府。在这 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 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全文共四章,二十一条。它确立了南京临 时政府是以临时大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总统制共和政府。临时大总统 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有统治全国,统帅陆海军之权。经参 议院同意,有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之权。总统下设外交、内务、 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实业、交通、财政九部。各部设部长 人为国务员,对总统负责。参议院为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委派 三名参议员组成,有权议决暂行法律、预算、税法、币制、发行公 债以及临时大总统交议事项,并对临时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 结条约等权享有同意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还规定了临时中央 审判所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从起草到通过只用了两天时间,而且是由 脱离民众的各省都督的代表制定的,对于人民的权利自由没有任何 反映,但在中国历史上,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 和政体在中国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的彻底灭亡, 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全文共四章,二十一条。它确立了南京临 时政府是以临时大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总统制共和政府。临时大总统 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有统治全国,统帅陆海军之权。经参 议院同意,有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之权。总统下设外交、内务、 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实业、交通、财政九部。各部设部长一 人为国务员,对总统负责。参议院为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委派 三名参议员组成,有权议决暂行法律、预算、税法、币制、发行公 债以及临时大总统交议事项,并对临时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 结条约等权享有同意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还规定了临时中央 审判所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从起草到通过只用了两天时间,而且是由 脱离民众的各省都督的代表制定的,对于人民的权利自由没有任何 反映,但在中国历史上,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 和政体在中国的诞生,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的彻底灭亡, 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约法的产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与北洋 军阀头子袁世凯进行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中匆忙制定的。 谈判至二月上旬达成协议。孙中山被迫辞去临时大总统职 务,清帝退位后由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等资产 阶级革命派为限制袁世凯为首的反动势力,肯定革命成果, 坚持制定和颁布“约法”,以“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 始终不二”作为“南北统一条件”。①因此,《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不仅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也是孙中山为保 卫民国而进行斗争的产物。“约法”经过一个多月的制定 和讨论过程,至3月8日三读通过,于袁世凯在北京宣誓 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3月∏日,由孙中山签署公布。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 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献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约法的产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与北洋 军阀头子袁世凯进行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中匆忙制定的。 谈判至二月上旬达成协议。孙中山被迫辞去临时大总统职 务,清帝退位后由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等资产 阶级革命派为限制袁世凯为首的反动势力,肯定革命成果, 坚持制定和颁布“约法”,以“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 始终不二”作为“南北统一条件”。①因此,《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不仅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也是孙中山为保 卫民国而进行斗争的产物。“约法”经过一个多月的制定 和讨论过程,至3月8日三读通过,于袁世凯在北京宣誓 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3月l1日,由孙中山签署公布。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 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