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的登记制与审查制 ■司法不作为与“抽屉案” ■起诉要件与实体判决要件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的登记制与审查制 司法不作为与“抽屉案” 起诉要件与实体判决要件
(二)起诉的条件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5号《关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第( 三)项规定: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 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 缉送达地址的,岢改被香不明确为由裁定 被 驳回原告起诉。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5号《关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第(二)项规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 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 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 驳回原告起诉。"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与受理的历程 起诉的 起诉 审查 受理立案 ■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的“高阶 化”难以适应当前解决民事纠纷的实际需要。 ■根本上看,我国起诉难问题主要源于我国特有的 一种超法律规范的司法政策限制。这种司法政策 限制主要是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实质正义优先 、传统意识以及治理习惯等因素
起诉与受理的历程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的“高阶 化”难以适应当前解决民事纠纷的实际需要。 根本上看,我国起诉难问题主要源于我国特有的 一种超法律规范的司法政策限制。这种司法政策 限制主要是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实质正义优先 、传统意识以及治理习惯等因素。 受理立案 对起诉的 起诉 审查
案例 竿某 学 贸 名男生 女生宿 :香 了 点 R 宿 校随 。部分学生家长对 不服,多次 校方等有 后的未以身法为了其法 陈某、陆某等人使以家长 的 侵害 子的声誉和处分不公损 学生 康为由向某市区人 民法院 , 递 法律的规 师 等 为此聘 又以6名学生为原以学校侵 a羹,营圣 再次向该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 查 为,起诉状中未附相 当的证据 口头 在当地媒体关注下法院最终受理了案件 经开庭审理,该法院认定学校侵权,判令赔 原告的起诉。后该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 爆的葷法院选法 案、违法开庭审理、 违法判决,并给予相关人员以纪律处分
案例 某外贸学院6名男生在女生宿舍同宿,校 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给予了点名批评,并随 后开除了这6名学生。部分学生家长对学校 的处理不服,多次寻求校方等有关部门解决 未果后,陈某、陆某等人便以家长的名义, 以学校侵害孩子的声誉和处分不公损及学生 身心健康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呈递诉状, 法院立案庭法官以其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为由,拒收诉状。陈某、陆某等人为此聘请 了律师,又以6名学生为原告,以学校侵害 其名誉权为由再次向该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 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状中未附相当的证据 而口头答复不予立案,甚至拒收其诉状。 在当地媒体关注下法院最终受理了案件, 经开庭审理,该法院认定学校侵权,判令赔 偿6名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0余万元。 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6 名原告的起诉。后该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 批评该一审法院违法立案、违法开庭审理、 违法判决,并给予相关人员以纪律处分
你来断案 阳 一个名叫张 学 的老 人近 向法院递交 诉状 作霖的小 自的的遗霖 院 与 系 张 忠 称, 其母 张 霖尚耒婚 配 七腹五 太 张 被炸死18 忠。 随后 张作霖的 姨 之 命 忠的下 臂 家温安, 善 奉张作 实 张 是张作 第 九个 冲下玉 张 存 其该鉴本 下 张作兼的头发及玉饰等和 张 作 手 字迹 京华复物证鉴定中心 字 书 中 张作霖 字确 实是张作霖 亲 笔字迹。 ◆ 提酳 忠介 他还先后寻访了张家的亲属为自己 和引 T 霖有过世交的辽宁 政协副主席刘鸣 辽 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荆有岩在证实材 中 天帅府兰玉在宝姨 身边, 张作 霖未 举 礼的 夫 、,左臂刻有五花为记。 尿 全 国政协 思远1992年8月26月出证写道 副主席卢广绩在张学忠的证实 上写下这样 学忠是张作霖和兰玉的儿子 ◆ 沈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于6月26日接到张学忠要求 与 确为明诉起 张作霖父 关系的申请书, 法院经审查认 因张作霖及塞学 之母均已故 ,此案 因没有 确 告, 其 起诉不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第119条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张学忠的
你来断案 沈阳有一个名叫张学忠的老人近日向法院递交诉状, 自称是张作霖的小儿子,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张作霖 的父子关系。张学忠诉称,其母是张作霖尚未婚配 的七姨太李兰玉,在张作霖被炸死18天后,生下了 遗腹子张学忠。随后,张作霖的管家温守善奉张作 霖五姨太之命,在张学忠的左臂种下五朵梅花,以 此证实张学忠是张作霖第九个儿子。张学忠保存着 其母留下的张作霖的头发及玉饰等和张作霖手书。 该手书字迹已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字迹 鉴定,确认了手书中“张作霖”三字确实是张作霖 本人亲笔字迹。 据张学忠介绍,他还先后寻访了张家的亲属为自己 证明。和张作霖有过世交的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刘鸣 九、辽宁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荆有岩在证实材料中 写道:“大帅府兰玉在五姨太身边,是张作霖未举 行婚礼的夫人,左臂刻有五花为记。”原全国政协 副主席程思远1992年8月26日出证写道:“辽宁省 政协副主席卢广绩在张学忠的证实材料上写下这样 的文字:‘学忠是张作霖和兰玉的儿子’ 。 沈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于6月26日接到张学忠要求 确认其与张作霖父子关系的申请书,法院经审查认 为,因张作霖及张学忠之母均已故去,此案因没有 明确的被告,其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张学忠的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