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曹魏政权的法律制度 5 今年租赋!”①并强调“重衰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②。汉末时, 豪强大族依仗权势,都不向国家服役和纳税,一切负担都落到了 农民身上。菌操此令不仅剥夺了豪强大族的特权、·也使久受战祸 的衣民有了喘息的机会。对那些横行不法的豪强大族,曹操还令 地方官予以严惩。如杨沛治长社、邺二县,主脩治魏郡,赵俨治 朗陵县,都以抑挫不法篆强而著称。 曹操在打击豪强大族的同时,还实行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 开明政策。如坚定不移地惟行“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注意从 中小地主阶级甚至平民百姓中选拔治国治军的人才;对因连年战 乱而破产流亡的农民由国家“授土田,官给耕牛”,以发展农业生 产并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虽在战争频繁期间,仍“令那国各修 文学,县满玉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以发展教育, 培养人才:为了整顿社会秩序,“令民不得复私仇,禁厚葬,皆 之于法”,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缓和矛盾、整齐风俗:重视法制 建设,“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从而改善军中与民间的审 判工作,防止冤狱的发生,等等。毫无疑问,所有这些政策与措 施对于巩固曹魏的统治,发展北方的经济和改善社会风气都起了 重大的作用。 应当指出,对曹操功过的评价,在历史上是有争议的。《三国 志》作者陈寿评价说:“汉末,天下大乱,雄豪并起,.太祖运 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 才,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 ①《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中园法制通史第三卷巍晋南北朝 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也。”①我们认 为陈寿的评价是公允的。 三、素强大族势力的发展及曹魏后期的政治腐败 曹操死后,曹丕废汉献帝,自立为帝。为了取得豪强大族的 支持,一改曹操时打击和抑制豪强大族的政策,积极支持和扶植 豪强大族的发履,并为此用九品中正制度取代曹操时的“唯才是 举”的用人政策,从而为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魏文帝曹 丕虽然也有“欲伐不从命以一天下”的志向,并采取了严禁后宫 及后族之家干政的开明措施,但由干衰强地主势力逐渐把握政权, 贪图安逸,无所作为,曹操时代的进取精神已逐步消失。 及至魏明帝曹叡即位以后,在经济实力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曹 魏统治集团的贪婪无厌的剥削阶级本性也充分地暴露了出来。魏 明帝除了对蜀、吴不断地发动战争以外,大肆修造宫室,既作许 昌宫,又治洛阳官。明帝还“耽干内宠,妇官秩石拟百官之数”②。 据史书所载,太和中,自夫人以下十二等,自贵人以下至掖庭洒 扫凡数千人。以致“力役不已,农桑失业”,“民耕稀少,平食者 多”,结果造成了“帑藏岁虚”,“民力岁衰”的恶性循环之中。这 和曹操时“后宫食不过一肉,衣不用锦绣,茵蓐不绿饰,品物无 丹漆炒®的俭朴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时在名义上“大魏奄有 十州之地,而承表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人力 物力都十分有限,而如此挥霍,民何以堪?事实上,即使曹魏统 ){三国志书·武帝纪海 《资治通鉴·魏纪五·明帝青龙三年》 ③(三国志·书·卫视传 ④《三国志·魏书·杜粑传》
第一章首携攻权的法律制区 7 治者有统一中国的志向,但以一州之民而统九州之地,其艰雅可 想而知。曹魏政权逐渐失去民心,再如上封建统治巢团内部不断 地进行尔虞我诈的争权夺利的斗争,从根本上动摇了曹魏的统治 基础,最后为司马氏取而代之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节曹魏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东汉末年,由于军阀混战,不但在经济上造成“野荒民困,仓 庾空虚”的局面,而且法制废弛,社会秩序极端混乱,特别是地 方的豪强大族纵容犯法、藏置罪人,连官吏都不敢过问。例如 “高密孙氏素衰侠,人客数犯法。民有相劫者,贼入孙氏,史不能 执。(王)修将吏民围之,孙氏拒守,吏民畏禅不敢近。”①其气焰 又何其嚣张! 汉末法制废弛,在三国并立的残酷军事斗争中,为了恢复和 发展北方的经济与文化事业,巩固曹魏政权的统治地位,以曹操 为首的曹魏统治集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一、礼首刑先,权法并用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情势下,如果说东汉中央政权是一座行将 崩遗大厦,那么独自支撑这座大厦的人就是曹操。为了拨乱反正, 恢复和维持业已遭到严重破坏的封建统治秩序,曹操除用军事手 段讨伐那些“不从王命者”外,还特别重视法制的威慑与镇玉作 用。他的主导思想是:“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 ①《三国衣·魏书·王修传. 。-。. “.”“m·
8 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卷魏登南北靓 为先。”@曹操一生南征北战,东讨西伐,其目的就是在汉末封建 统治秩序日益崩溃的情况下,重建中央政权的权威,实现国家的 统一。所以曹操的一生,实可以说是拨乱反正的一生。首先是镇 压黄巾农民大起义,后来再去对付各地拥兵自重的豪强势力。在 这种形势下,自然不能采用什么“以礼为先”的“治定之化”、只 能实行“以刑为先”的“拨乱之政”了。正因为曹操一生都非常 重视法制,所以后人认为他是“揽申、商之法术”的法家的信徒, 也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 综观曹操的一生,他不仅继承了法家的一断于法、轻罪重罚 的衣钵,而且还能熟练地应用法家所得导的统治方法一权术。据 《曹脯传》载,曹操不但“持法峻刻”,而且“有所刑杀,辄对之 垂涕嗟痛之,终无所活②。既“垂涕嗟痛”,又“终无所活”,岂 非是猫哭老鼠假慈悲!又据同书所载:“常出军,行经麦中,令 “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写 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以尊。太 祖日:‘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 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又:“常讨贼,集谷不足,私谓主者曰: “如何?’主者日:‘可以小斛以足之。’太祖日:‘善。’后军中言 太祖欺众,太祖谓主者日:特借君死以压众,不然事不解。’乃 斩之,取首题徇曰:行小解,盗官谷,斩之军门。’其酷虐变诈, 皆此类也,”如果说前者“割发代首”以申军令还情有可原,而后 者澀杀无辜并嫁祸于人就完全是玩弄权术广
第一章言魏政权的法华制度 9 应当肯定,曹操提出“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法律思想,既 是对历史经验的正确总结,也适合于当时斗争的需要,对夺取和 巩固北方统一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而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整 军治国,曹操一方面坚持依法办事,取信于民,但另一方面又玩 弄权术,时有变诈。正如《魏书》所云:“太祖自统御海内,芟夷 群丑,其行军用师,大较依孙、吴之法,而因事设奇,谲敌制胜, 变化如神。”①曹操的这种作法对曹魏政权的继任者影响极大,几 乎形成为一种经常运用的统治模式。“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 武拨乱,肇基皇祚,.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 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②必须指出,运用法律应随着形 势的改变而不拘于常格,以便更加适应阶级斗争的需要,这是可 以理解的。但不断地玩弄权术、巧施诈谋,就不是一个正派的政 治家所应有的作风了。 二、赏功罚罪,别无等级 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是曹操法律思想的另一个特点。正如 司马光所说的那样:“勋劳宜赏,不吝于金:无功望施,分毫不 与。”③这说明曹操为了鼓励人们帮助他整军治国,在赏有功这“ 点上是非常坚决的。建安十二年春,曹操下令日:“吾起义兵诛暴 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 下虽为悉定,吾当要与贤土大夫共定之;而专飨其劳,吾何以安 焉!其促定功行封。”④于是大封功臣二十余人,皆为列侯,食邑 0《三国志·魏书·武布纪引。 ②《三国志·魏书·傅银传: 窗《资治通鉴·魏纪一·文帝黄初元年。 ④《国志·魏书·武帝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