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通考校注 主编马建石杨有裳 w 中文 中阍酸汁女茎梁藏浪 網
大清律例通考校注 主输(以姓氏笔西为序 马建石杨育巢 编携者(以;无落面为序) 吕立人杨育棠沈厚锋 陆昕郑杰徐晶石 铺务(以姓氏葡画为序) 王殿松修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京)新童字185号 大清律例通考校注 马建石杨有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北京吾平东旭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经销 787×109216开本 2卵张1650千字 9年10第1版 I6BN7-5620-0895-5/D,846 印数:1050定价■丁
《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序言 通考一书,系清代吴坛所著。吴坛,山东海丰人,乾隆二十六年进上,曾经刑部 主事,郎中、待郎等职、又曾出任按案使、布政使,乾隆四十五年卒于江苏巡抚任上。其 父吴绍诗,先后在刑部任职二十多年,曾任侍郎、尚书梦职。绍诗明习法律,乾隆元年重 修律例。任纂修官,手定<名例二卷。吴坛继承家学,精研法律,又多次办理秋审,具有 丰富的司法实我经验,《大指律例通考是吴坛尽毕生精力写成的一部力作。该书着重考释 请代律文,特别是例文的增刚修改情况。以例断案,弥补律文之不足,由来已久,秦之廷 行事、汉之决事比,都是中央司法机关认定的案例。明太祖严禁擅自改动律文,“群有 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明史:刑法志)必然导致律文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变 异性的矛佰,不得不靠增加条例来解决。治十三年颁行的*问刑条例,有297条,万历 十三年承修,已至382条。此外,还有耳犯,杂犯死罪条例、《充军条例等,形成作例 并行,甚以例代律的局而。清律以明律为蓝本,改动不大,因为例的形式灵话,便及 时将锐治米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愈加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其作用和效力都凌驾于律之 上,乾降四十因年,部议明确规定:“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例的数条也增加很快, 康熙时修律,附例9)条,雍正时修律,例已达85条。乾隆五年领行大清律例,附例 1049条,乾隆二十六年增1456条。同治九年,附例多达1892条。清代法律的发是在 倒而不在律,了解和研究例的发展变化,可以金面地了解请代法律的发展和运用情况,就 抓住了清代法律发展的关键。这就是作者以毕生精力写作本书的原因,也可君出这本书对 研究清代法律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书对律例的考释止于花隆四十三年,四十四年的新例列为应以备编入。对律书中 的篇名、门名和律目,作者上湖周、套、汉、唐,说明其渊源和变化。对律文和所附的每 一条例文,用“按语”的形式,详细考释了修改的情况和原因。己别的例文,也附干本条之 末,说明酬去的缘故。儿有酌拟应别、应改及另有议论者,则用“又按”的形式加以说明。 因为木书穷委竟源,考释详明,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 借鉴意义,所以,国家古籍整理领导小组把它列为古籍整理的重点项目,1986年,司法 部也把整理大清律例通考列为重点科研项目。 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的部分老师开始整理通考-一书。他们所见 到的版本(也是最早的版本),是吴坛玄称吴重熹光绪十二年的刊刻本,此本完全按原稍刊 印,脱漏错简之处也原文照刻。他们根据清以前的律书和《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增修统 纂集成、<读例存疑等书、对通考。的律文和例文进行了核校,笔误和明显的错误径月 改正,大多数情况均以“注释”形式标出。另外,对B中重要的人名、官名,济代特有的典 草制度,不常见的法律词语和难的字词等,都作:了简明的注释。因整理者的水平所限, 自然会有缺点和错误,但总算为海内外读者提供了一·个可供阅读的点校本(本书从清卡以 后未印行过),这不仅为研究中闲法制史(特别是清代法制史)的同志提供了方便,对当前 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倍鉴意义。 我衷心祝贺这部书的出版,是为序。 蔡诚 1991年12月2日 1
例 一、点校本书时,泰考了中华书局的点校工作凡例。在使用标点符号时,少用分号,只用 在明确的并列分句之间。智号,既用于启示下文,也用于总结上文。O是分节号,不 是句号。凡遇污蔑兄弟民族的宇(如:缁、撞)、异体字(如:舳)、因避讳而缺笔的 字、因笔误而写错的字,径自改正,不出校注。校勒和注释统一编号,以注释的形式 出现,不另列校勘记。 二、对书中重要的人名、官名、书名、制度和个别的难字词等,都作了简要的注释。注官 名和制度时,注意突出清代的特点,一般不过多地追湖其源流。因本书卷快沿繁,为 便于读者阅读,注人名、宜名时,以卷为肆位,卷内重复出现的不注,他卷出现的则 注。 三、原书有缺行缺字之处,均原文照抄,并在铁字处注明此处缺多少字。原书抹掉之处, 亦原文照抄,并注明抹掉多少字。原书因弹类皇帝等而另行顶格或拾写的地方,排印 时均按正常格代携印。 四 、参加本书校注工作的有六位同老,具体分工如下 杨育棠 总月一卷、名例二卷 马立人 诸图一卷、礼律二卷、户律比卷 徐晶石 刑律十二卷(26-37)工律二卷(38、39)比引条例一卷(40) 共十五卷 沈厚锋 服制一卷刑律三卷(23-25) 陆昕 吏律三卷 郑杰兵律五卷 全书由马建石、杨育莱修改定蕉。 编者19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