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 金分红金额(元)(含 41,032,89365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可分配利润(元) 884,268,783.1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 10000 的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59024,09267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42073304元,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350,57560元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8202,4739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8268.7831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3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 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注:本表所涉及的股本基数及现金分配金额是为以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641,315,746股所测算的数据。公司最终 实施利润分配的分配总额,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计算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8年4月23日总股 本1,615,876,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38,151.9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9年4月24日总股 本1,622,918,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458,36712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 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4,491,7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8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41,032,893.65 注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0.0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0 可分配利润(元) 884,268,783.14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 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959,024,092.67 元,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420,733.04 元,按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350,575.60 元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338,202,473.95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84,268,783.14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 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 经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注:本表所涉及的股本基数及现金分配金额是为以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641,315,746 股所测算的数据。公司最终 实施利润分配的分配总额,将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计算。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8年4月23日总股 本1,615,876,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38,151.9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9年4月24日总股 本1,622,918,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458,367.12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 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4,491,7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8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 现金分红总额 现金分红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分红年度合并 (含其他方 占合并报表中以其他方式金分红金额占 现金分红金额 报表中归属于 归属于上市公(如回购股合并报表中归 现金分红总额式)占合并报 分红年度 上市公司普通 (含税) 司普通股股东份)现金分红属于上市公司/(含其他方表中归属于上 股股东的净利的净利润的比的金额普通段股东的式)|市公司普通股 润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例 的比率 019年 41032,893:653984207304 000%41,0328936 018年 32,458,36712|303052042 000%32,458,367.12 年 24238,15194229039,873.76 0.00%24,238,151.94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一)避免 一)避免 周炜、王英 业竞争的 竞争的承诺 若1、发行 刘宁、孙凯 长期。(二) 控股股东、实 发行人控股 张士英、陈建 国、贾按师 际控制人周 股东、实际控 炜、王英夫妇 制人关于公 凌红、胡美 珍、范钧、曾 关于同业关于避免同 司对外担保 网刚琴、韩伟、争、关联交业竟争的承 截至本报告 和资金往来 易、资金占用诺2009年 黄晓怡 20090月请:/明末,上述承 诺人严格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茂、周洪 方面的承诺:|月8日,本公 守承诺,未发 春林、付晖 其他承诺同司控股股东 次公开发行 现违反上述 黄克华、孙超人股份限售实际控制人 前股东所持 承诺的情况 邓荣华、/承诺 周炜、王英夫 股份的流通 妇向公司出 限制和自愿 陈军华、熊海 具了避免同 锁定股份的 浪、艾国光 业竞争的《承 汪国亮、阚 承诺:1、本 诺函》。2、持 公司控股股 李继东 股超过5%的 东周炜、王英 其他主要 夫妇和股东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19 年 41,032,893.65 398,420,733.04 10.30% 0.00 0.00% 41,032,893.65 10.30% 2018 年 32,458,367.12 303,305,204.12 10.70% 0.00 0.00% 32,458,367.12 10.70% 2017 年 24,238,151.94 229,039,873.76 10.58% 0.00 0.00% 24,238,151.94 10.58%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周炜、王英、 刘宁、孙凯、 张士英、陈建 国、贾按师、 凌 红 、 胡 美 珍、范钧、曾 刚琴、韩伟、 黄 晓 怡 、 靳 茂、周洪、付 春林、付晖、 黄克华、孙超 仁、邓荣华、 陈军华、熊海 浪、艾国光、 汪国亮、阚家 平、李继东 1、关于同业 竞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2、其他承诺; 3、股份限售 承诺。 (一)避免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 际 控 制 人 周 炜、王英夫妇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009 年 6 月 8 日,本公 司控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周炜、王英夫 妇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2、持 股超过 5%的 其 他 主 要 股 2009 年 06 月 08 日 一)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长期。(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东、实际控 制 人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和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 长 期。(三)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诺:1、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周炜、王英 夫 妇 和 股 东 截 至 本 报 告 期末,上述承 诺 人 严 格 信 守承诺,未发 现 违 反 上 述 承诺的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 东关于避免 刘宁三十六 同业竞争的 承诺2009年 他股东十 同司持股超过 时,担任公司 5%的其他 监事 要股东刘宁 管理人 孙凯、张 员的周炜、刘 英、陈建国 宁、孙凯、靳 贾按师均分 茂、张士英 别向公司出 黄克华还承 具了避免 诺:除前述 业竞争的《 定期外,在 诺函》。(二) 任职期间每 发行人控股 年转让的股 股东、实际控 份不超过其 制人关于公 所持有发行 司对外担保 人股份总数 和资金往来 的百分之 的承诺200 十五,离职后 年6月8日, 六个月内,不 本公司控股 让其所持 股东、实际 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 英夫妇就关 公开发行股 于公司对外 票上市之日 担保和资金 起六个月内 往来作出《关 申报离职的, 于严格执 自申报离 中国证监 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 (2003) 转让其直接 号】文有关规 持有的公司 定的承 股份:在首次 函》。(三)首 公开发行股 次公开发 票上市之日 前股东所持 起第七个月 股份的流通 至第十二个 限制和自 之间申报 锁定股份的 离职的,自申 承诺1、本公 报离职之 司控股股 起十二个月 周炜、王英夫 内不得转让 阳妇和股东刘 其直接持有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东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诺2009年6 月 8 日,本公 司 持 股 超 过 5%的其他主 要股东刘宁、 孙 凯 、 张 士 英、陈建国、 贾 按 师 均 分 别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东、实际控 制 人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和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2009 年 6 月 8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周炜、王 英 夫 妇 就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和 资 金 往来作出《关 于 严 格 执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发 ( 2003 ) 56 号】文有关规 定 的 承 诺 函》。(三)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诺 1、本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周炜、王英夫 妇 和 股 东 刘 刘 宁 三 十 六 个月;2、其 他 股 东 十 二 个月;3、同 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的周炜、刘 宁、孙凯、靳 茂、张士英、 黄 克 华 还 承 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份。在首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报离职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份;在首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职的,自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 宁承诺:自发 的公司股份 行人股票上 公司董事周 市之 之关联方 什六个月内, 王英还承诺: 不转让或者 在周炜担任 委托他人管 公司董事、监 理其直接或 事或高级管 者间接持有 理人员期间 的发行人公 其持有的公 开发行股票 司股份按照 前己发行的 对公司董事 股份,也不 监事及高级 发行人回 理人员 其直接或者 股份减持的 间接持有的 规定执行。 发行人公 (四)主要股 发行股票前 东关于承担 尼发行的股 发行人相关 份。2、本公 税收补缴责 股东孙凯 任的承诺:长 张士英、陈建 国、贾按师 凌红、胡 刚琴、韩伟 黄晓怡、韩 茂、周洪、 春林、付晖 黄克华、孙超 邓荣华 、艾国光 汪国亮、阚家 平、李继东均 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 什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 理其直 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宁承诺:自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六个月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份,也不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2、本公 司股东孙凯、 张士英、陈建 国、贾按师、 凌 红 、 胡 美 珍、范钧、曾 刚琴、韩伟、 黄 晓 怡 、 靳 茂、周洪、付 春林、付晖、 黄克华、孙超 仁、邓荣华、 陈军华、熊海 浪、艾国光、 汪国亮、阚家 平、李继东均 承诺:自股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二个月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的公司股份。 公 司 董 事 周 炜 之 关 联 方 王英还承诺: 在 周 炜 担 任 公司董事、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人员期间,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按 照 对公司董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份 减 持 的 规 定 执 行 。 (四)主要股 东 关 于 承 担 发 行 人 相 关 税 收 补 缴 责 任的承诺:长 期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 发行人公 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 份。3、同时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 的周炜 宁、孙凯 黄克华还承 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其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 持有发 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 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 转让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形 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 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股份,也不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3、同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监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周 炜 、 刘 宁、孙凯、靳 茂、张士英、 黄 克 华 还 承 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五,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份。在首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报离职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份;在首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职的,自申